9. 生殖系統
章節編輯: 格蕾絲·卡瓦斯·勒馬斯特斯
生殖系統:簡介
洛厄爾·E·塞弗
男女生殖功能簡介
唐納德·R·馬蒂森
男性生殖系統與毒理學
史蒂文·施拉德和格蕾絲·卡瓦斯·勒馬斯特斯
女性生殖系統的結構和靶器官的脆弱性
唐納德·R·馬蒂森
母親的職業暴露和不良妊娠結局
格蕾絲·卡瓦斯·勒馬斯特斯
早產和工作
妮可馬梅勒
新生兒的職業和環境暴露
Mary S. Wolff 和 Patrisha M. Woolard
立法中的生育保護
嘉人 Séguret
懷孕和美國工作建議
萊昂·沃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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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有多個不良終點的暴露
2. 父親對妊娠結局影響的流行病學研究
3. 潛在的女性生殖毒物
4. 胎兒丟失和嬰兒死亡的定義
5. 小於胎齡兒和胎兒丟失的因素
6. 確定職業疲勞的來源
7. 早產的相對風險和疲勞指數
8. 按職業疲勞指數劃分的早產風險
9. 相對風險和工作條件的變化
10. 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強製性的行政執法或司法要求所; 新生兒接觸源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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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慮職業健康危害時,男性和女性生殖毒性是越來越受關注的話題。 生殖毒性 已被定義為可能因暴露於環境因素而對生殖系統產生不利影響。 毒性可能表現為對生殖器官和/或相關內分泌系統的改變。 這種毒性的表現可能包括:
生殖毒性的潛在機制很複雜。 已經測試並證明更多的異生物質對男性生殖過程比對女性有毒。 然而,尚不清楚這是由於潛在的毒性差異還是研究精子比研究卵母細胞更容易。
發育毒性
發育毒性被定義為在受孕前(父母雙方)、產前發育期間或出生後至性成熟期間暴露可能對發育中的生物體產生不利影響。 在生物體生命週期的任何時候都可以檢測到不利的發育影響。 發育毒性的主要表現包括:
在下面的討論中, 發育毒性 將用作一個包羅萬象的術語來指代暴露於導致異常發育的母親、父親或孕體。 期限 致畸作用 將用於更具體地指代暴露於產生結構畸形的孕體。 我們的討論將不包括產後暴露對發育的影響。
誘變
除了生殖毒性外,在受孕前接觸父母任何一方都有可能通過誘變導致發育缺陷,即從父母傳給後代的遺傳物質發生變化。 這種變化可以發生在單個基因水平或染色體水平。 個體基因的變化可導致改變的遺傳信息的傳遞,而染色體水平的變化可導致染色體數量或結構異常的傳遞。
有趣的是,關於先天暴露在發育異常中作用的一些最有力證據來自對父親暴露的研究。 例如,Prader-Willi 綜合症是一種先天性缺陷,其特徵是新生儿期肌張力低,後來出現明顯的肥胖和行為問題,與父親職業暴露於碳氫化合物有關。 其他研究表明,父親先入為主暴露於物理因素與先天性畸形和兒童癌症之間存在關聯。 例如,父親職業暴露於電離輻射與神經管缺陷風險增加和兒童白血病風險增加有關,多項研究表明父親職業暴露於電磁場與兒童腦瘤之間存在關聯(Gold 和 Sever 1994 ). 在評估工作場所暴露的生殖和發育危害時,必須更加註意男性可能受到的影響。
某些未知病因的缺陷很可能涉及可能與父母暴露有關的遺傳成分。 由於父親的年齡和突變率之間存在關聯,因此有理由相信其他父親因素和暴露可能與基因突變有關。 母親年齡與染色體不分離之間已確定的關聯會導致染色體數量異常,這表明母親暴露在染色體異常中具有重要作用。
隨著我們對人類基因組了解的增加,我們很可能能夠將更多的發育缺陷追溯到單個基因 DNA 的誘變變化或部分染色體的結構變化。
致畸作用
自 1961 年發現沙利度胺的致畸性以來,人們已經認識到孕體暴露於外源性化學試劑對人類發育的不利影響。Wilson (1973) 制定了與本次討論相關的六項“畸胎學一般原則”。 這些原則是:
將進一步詳細討論這些原則中的前四個,以及原則 1、2 和 4(結果、暴露時間和劑量)的組合。
與暴露相關的不良後果譜
有一系列可能與接觸有關的不良後果。 專注於單一結果的職業研究有可能忽視其他重要的生殖影響。
圖 1 列出了一些可能與接觸職業性致畸劑相關的發育結果示例。 一些職業研究的結果表明,先天畸形和自然流產與相同的暴露有關——例如,麻醉氣體和有機溶劑。
自然流產是一個需要考慮的重要結果,因為它可能由不同機制通過多種致病過程引起。 自然流產可能是對胚胎或胎兒的毒性、染色體改變、單基因效應或形態異常的結果。 在自然流產的研究中,嘗試區分核型正常和異常的受孕是很重要的。
圖 1. 可能與職業暴露相關的發育異常和生殖結果。
曝光時間
威爾遜的第二個原則將異常發育的易感性與暴露時間聯繫起來,即孕體的孕齡。 這一原則已被很好地用於誘導結構畸形,並且已知許多結構的器官發生的敏感期。 考慮到一系列擴大的結果,可以誘導任何影響的敏感期必須延長到整個妊娠期。
在評估職業發育毒性時,應對每個結果的適當關鍵時期(即孕齡)確定和分類暴露。 例如,自然流產和先天性畸形很可能與妊娠早期和中期暴露有關,而低出生體重和功能障礙(如癲癇發作和智力低下)更可能與妊娠中期和晚期暴露有關。
致畸機制
第三個原則是考慮可能引發異常胚胎髮生的潛在機制的重要性。 已經提出了許多可能導致畸形發生的不同機制(Wilson 1977)。 這些包括:
通過考慮機制,研究人員可以開發具有生物學意義的結果分組。 這也可以提供對潛在致畸劑的洞察力; 例如,致癌、誘變和致畸之間的關係已經討論了一段時間。 從評估職業生殖危害的角度來看,這特別重要,原因有二:(1) 致癌或致突變物質致畸的可能性增加,表明應特別注意此類物質的生殖影響和 (2) 對脫氧核糖核酸 (DNA) 的影響,產生體細胞突變,被認為是致癌和致畸的機制。
劑量和結果
關於致畸的第四個原則是結果與劑量的關係。 這一原則在許多動物研究中得到明確確立,Selevan (1985) 討論了它與人類情況的潛在相關性,指出特定劑量範圍內多種生殖結果的重要性,並表明劑量反應關係可以反映在越來越多的隨著劑量的增加和/或觀察到的結果範圍的變化,特定結果的發生率。
關於致畸作用和劑量,人們非常關注產前暴露於環境因素可能對行為產生的影響所導致的功能紊亂。 動物行為畸胎學發展迅速,而人類行為環境畸胎學則處於相對較早的發展階段。 目前,在流行病學研究的適當行為結果的定義和確定方面存在嚴重的局限性。 此外,發育毒物的低水平接觸可能對某些功能影響很重要。
多種結果和暴露時間和劑量
關於工作場所發展危害的識別特別重要的是多重結果和暴露時間和劑量的概念。 根據我們對發育生物學的了解,很明顯自然流產和宮內發育遲緩等生殖結果與先天性畸形之間存在關係。 此外,許多發育毒物已顯示出多重影響(表 1)。
表 1. 與多種不良生殖終點相關的暴露示例
曝光 | 結果 | |||
自然流產 | 先天畸形 | 低出生體重 | 發育障礙 | |
酒精 | X | X | X | X |
麻藥 氣 |
X | X | ||
鉛 | X | X | X | |
有機溶劑 | X | X | X | |
抽烟 | X | X | X |
與此相關的是暴露時間和劑量反應關係的問題。 人們早就認識到器官發生的胚胎期(受孕後兩到八週)是對結構畸形誘導最敏感的時期。 從八周到足月的胎儿期是組織發生的時間,在此期間細胞數量和細胞分化迅速增加。 這時最有可能誘發功能異常和生長遲緩。 在此期間,劑量和反應之間可能存在關係,其中高劑量可能導致生長遲緩,而較低劑量可能導致功能或行為障礙。
男性介導的發育毒性
雖然發育毒性通常被認為是由女性和孕體暴露引起的——即致畸作用——但越來越多的動物和人類研究證據表明男性介導的發育影響。 此類影響的擬議機制包括化學物質通過精液從父親傳播到孕體,通過個人污染從工作場所攜帶到家庭環境的物質間接污染母親和孕體,以及 - 如前所述 - 父親先入為主的暴露導致可傳播的遺傳變化(突變)。
與其他系統的毒性相比,生殖毒性具有許多獨特且具有挑戰性的差異。 而其他形式的環境毒性通常涉及暴露個體的疾病發展,因為繁殖需要兩個個體之間的相互作用,生殖毒性將在生殖單位或夫婦中表現出來。 這種獨特的、依賴夫妻的方面雖然很明顯,但使生殖毒理學與眾不同。 例如,生育夫婦中的一個成員(例如,男性)暴露於有毒物質可能會在該夫婦的另一個成員中表現為不利的生殖結果(例如,自然流產的頻率增加)。 任何處理生殖毒性環境原因的嘗試都必須解決夫妻特定方面的問題。
還有其他獨特的方面反映了生殖毒理學的挑戰。 與腎臟、心臟或肺功能不同,生殖功能是間歇性發生的。 這意味著職業暴露會干擾生殖,但在不需要生育的時期卻不會引起注意。 這種間歇性特徵會使人類生殖毒物的鑑定變得更加困難。 直接從上述考慮得出的另一個生殖的獨特特徵是,對生殖系統功能完整性的完整評估需要這對夫婦嘗試懷孕。
精子發生和精子發生是產生成熟男性性細胞的細胞過程。 這些過程發生在性成熟男性睾丸的曲細精管內,如圖 1 所示。人類曲細精管長 30 至 70 厘米,直徑為 150 至 300 毫米(Zaneveld 1978)。 精原細胞(幹細胞)沿著生精小管的基底膜排列,是產生精子的基本細胞。
圖 1. 男性生殖系統
精子通過一系列細胞分裂成熟,其中精原細胞增殖並成為初級精母細胞。 靜息的初級精母細胞通過由支持細胞形成的緊密連接遷移到該睾丸屏障的管腔側。 當精母細胞到達睾丸的膜屏障時,細胞核中的遺傳物質 DNA 的合成基本完成。 當初級精母細胞實際遇到曲細精管腔時,它們會經歷一種特殊類型的細胞分裂,這種分裂僅發生在生殖細胞中,稱為減數分裂。 減數分裂細胞分裂導致細胞核中的染色體對分裂,因此每個產生的生殖細胞僅包含每條染色體鏈的一個副本,而不是匹配的一對。
在減數分裂期間,染色體通過濃縮和變成絲狀來改變形狀。 在某一時刻,它們周圍的核膜破裂,微管紡錘體附著在染色體對上,導致它們分離。 這完成了第一次減數分裂,形成了兩個單倍體次級精母細胞。 然後,次級精母細胞進行第二次減數分裂,形成相等數量的帶有 X 和 Y 染色體的精子細胞。
精子細胞向精子的形態轉變稱為精子發生。 當精子發生完成時,支持細胞將每個精子細胞釋放到曲細精管腔中,這個過程稱為精子形成。 精子沿著小管移動到睾丸網並進入附睾頭部。 離開曲細精管的精子是不成熟的:不能使卵子受精,也不能游泳。 釋放到曲細精管腔內的精子懸浮在主要由支持細胞產生的液體中。 懸浮在該液體中的濃縮精子不斷從曲細精管流出,通過睾丸網內離子環境的輕微變化,通過輸精管進入附睾。 附睾是一個高度盤繞的管子(12 到 21 米長),精子在其中停留 XNUMX 到 XNUMX 天。
在附睾內,精子逐漸獲得運動能力和受精能力。 這可能是由於附睾中懸浮液的性質發生了變化。 也就是說,隨著細胞成熟,附睾從液體中吸收成分,包括來自支持細胞的分泌物(例如,雄激素結合蛋白),從而增加精子的濃度。 附睾也將其自身的分泌物貢獻到懸浮液中,包括化學物質甘油磷酰膽鹼 (GPC) 和肉毒鹼。
精子形態在附睾中繼續發生變化。 細胞質液滴脫落,精子核進一步凝聚。 雖然附睾是精子在射精前的主要儲存庫,但一次射精中約有 30% 的精子儲存在輸精管中。 頻繁射精會加速精子通過附睾,並可能增加射精中未成熟(不育)精子的數量(Zaneveld 1978)。
射精
一旦進入輸精管,精子就會通過射精時的肌肉收縮而不是液體流動來輸送。 在射精過程中,液體從輔助性腺體中被強行排出,從而產生精漿。 這些腺體不會同時排出它們的分泌物。 相反,尿道球腺 (Cowper's) 首先排出透明液體,然後是前列腺分泌物、來自附睾和輸精管壺腹的濃縮精子的液體,最後是主要來自精囊的最大部分。 因此,精漿不是均質流體。
對精子發生和精子發生的毒性作用
毒物可能會在幾個方面破壞精子發生。 由於不可逆性,最具破壞性的是殺死或遺傳改變(超出修復機制)精原細胞或支持細胞的毒物。 動物研究有助於確定毒物攻擊生精過程的階段。 這些研究在取樣前短期接觸有毒物質以確定影響。 通過了解每個生精階段的持續時間,可以推斷以估計受影響的階段。
精漿的生化分析有助於深入了解副性腺的功能。 通常選擇主要由每個附屬性腺體分泌的化學物質作為每個相應腺體的標記。 例如,GPC 代表附睾,果糖代表精囊,鋅代表前列腺。 請注意,這種類型的分析僅提供有關腺體功能的粗略信息,很少或沒有提供有關其他分泌成分的信息。 測量精液 pH 值和滲透壓可提供有關精漿性質的其他一般信息。
可以分析精漿中是否存在毒物或其代謝物。 已經使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檢測了精漿中的重金屬,而在提取或蛋白質限製過濾後通過氣相色譜法測量了精液中的滷代烴(Stachel 等人 1989 年;Zikarge 1986 年)。
精漿中精子的活力和運動性通常反映精漿質量。 通過染色排除或低滲腫脹測量的精子活力的改變,或精子運動參數的改變表明睾丸後毒性作用。
精液分析還可以表明精子細胞的產生是否受到有毒物質的影響。 精子計數和精子形態提供了精子發生和精子發生完整性的指標。 因此,射精中的精子數量與每克睾丸的生殖細胞數量直接相關(Zukerman 等人,1978 年),而形態異常可能是精子發生異常的結果。 死精子或不能活動的精子通常反映了睾丸後事件的影響。 因此,毒性作用的類型或時間可能表明毒物的目標。 例如,雄性大鼠暴露於 2-甲氧基乙醇會導致 1985 週後生育能力下降(Chapin 等人,1984 年)。 這一證據得到組織學檢查的證實,表明毒性目標是精母細胞(Chapin 等人,XNUMX 年)。 雖然故意讓人類暴露於可疑的生殖毒物是不道德的,但對無意中短時間暴露於潛在毒物的男性連續射精的精液分析可能會提供類似的有用信息。
職業暴露於 1,2-二溴氯丙烷 (DBCP) 會使射精中的精子濃度從未暴露男性的中位數 79 萬個細胞/毫升降低到暴露工人的 46 萬個細胞/毫升(Whorton 等人,1979 年)。 將工人從接觸中移除後,精子數量減少的人會部分恢復,而無精子症的人仍然不育。 睾丸活檢顯示 DBCP 的靶點是精原細胞。 這證實了當乾細胞成為毒物目標時影響的嚴重性。 沒有跡象表明男性接觸 DBCP 與不良妊娠結局相關(Potashnik 和 Abeliovich,1985 年)。 以精子發生/精子發生為目標的毒物的另一個例子是對暴露於二溴乙烯 (EDB) 的工人的研究。 與對照組相比,他們的頭部呈錐形的精子更多,每次射精的精子更少(Ratcliffe et al. 1987)。
在人類精子中很難檢測到遺傳損傷。 幾項使用顯性致死試驗的動物研究(Ehling 等人,1978 年)表明,父親接觸會產生不良妊娠結局。 對大量人群的流行病學研究表明,如果丈夫從事機動車修理工工作,婦女自然流產的頻率會增加(McDonald 等人,1989 年)。 這些研究表明需要檢測人類精子遺傳損傷的方法。 多個實驗室正在開發此類方法。 這些方法包括用於辨別基因突變的 DNA 探針 (Hecht 1987)、精子染色體核型分析 (Martin 1983) 和通過流式細胞術評估 DNA 穩定性 (Evenson 1986)。
圖 2. 暴露與對精液質量的不利影響呈正相關
圖 2 列出了已知會影響精子質量的暴露,表 1 提供了父親對生殖結果影響的流行病學研究結果的總結。
表 1. 父親對妊娠結局影響的流行病學研究
參數支持 | 暴露類型或職業 | 與暴露的關聯1 | 影響 |
基於記錄的人口研究 | |||
林德博姆等。 1984 | 溶劑類 | - | 自然流產 |
林德博姆等。 1984 | 服務站 | + | 自然流產 |
丹尼爾和沃恩 1988 | 有機溶劑 | - | 自然流產 |
麥當勞等人。 1989 | 機械學 | + | 自然流產 |
麥當勞等人。 1989 | 食品加工 | + | 發育缺陷 |
林德博姆等。 1991a | 環氧乙烷 | + | 自然流產 |
林德博姆等。 1991a | 煉油廠 | + | 自然流產 |
林德博姆等。 1991a | 浸漬木材 | + | 自然流產 |
林德博姆等。 1991a | 橡膠助劑 | + | 自然流產 |
奧爾森等人。 1991 | 金屬 | + | 兒童癌症風險 |
奧爾森等人。 1991 | 機械師 | + | 兒童癌症風險 |
奧爾森等人。 1991 | 史密斯 | + | 兒童癌症風險 |
克里斯滕森等人。 1993 | 溶劑類 | + | 早產 |
克里斯滕森等人。 1993 | 鉛和溶劑 | + | 早產 |
克里斯滕森等人。 1993 | 鉛 | + | 圍產期死亡 |
克里斯滕森等人。 1993 | 鉛 | + | 男童發病率 |
病例對照研究 | |||
庫塞拉 1968 | 印刷業 | (+), | 唇裂 |
庫塞拉 1968 | 畫 | (+), | 腭裂 |
奧爾森 1983 | 畫 | + | 中樞神經系統損害 |
奧爾森 1983 | 溶劑類 | (+), | 中樞神經系統損害 |
切斷等。 1988 | 低輻射 | + | 神經管缺陷 |
塔斯基寧等人。 1989 | 有機溶劑 | + | 自然流產 |
塔斯基寧等人。 1989 | 芳烴 | + | 自然流產 |
塔斯基寧等人。 1989 | 塵 | + | 自然流產 |
加德納等人。 1990 | 輻射 | + | 兒童白血病 |
邦德 1992 | 焊接 | + | 受孕時間 |
威爾金斯和辛克斯 1990 | 農業 | (+), | 兒童腦腫瘤 |
威爾金斯和辛克斯 1990 | 建設 | (+), | 兒童腦腫瘤 |
威爾金斯和辛克斯 1990 | 食品/煙草加工 | (+), | 兒童腦腫瘤 |
威爾金斯和辛克斯 1990 | 金屬 | + | 兒童腦腫瘤 |
林德博恩等人。 1991b | 鉛 | (+), | 自然流產 |
薩爾曼等人。 1992 | 鉛 | (+), | 先天性缺陷 |
Veulemans 等人。 1993 | 乙二醇醚 | + | 異常精子圖 |
Chia 等人。 1992年 | 金屬 | + | 精液中的鎘 |
1 – 無顯著關聯; (+) 邊際顯著關聯; + 顯著關聯。
資料來源:改編自 Taskinen 1993。
神經內分泌系統
生殖系統的整體功能由神經系統和腺體(內分泌系統)產生的激素控制。 男性的生殖神經內分泌軸主要涉及中樞神經系統 (CNS)、垂體前葉和睾丸。 來自 CNS 和外周的輸入由下丘腦整合,下丘腦直接調節垂體前葉分泌的促性腺激素。 反過來,促性腺激素主要作用於間質內的 Leydig 細胞和曲細精管內的支持細胞和生殖細胞,以調節睾丸的精子發生和激素產生。
下丘腦-垂體軸
下丘腦將神經激素促性腺激素釋放激素 (GnRH) 分泌到垂體門脈管系統中,以便輸送到垂體前葉。 這種十肽的脈動分泌引起黃體生成素 (LH) 的伴隨釋放,並且以較低的同步性和五分之一的效力釋放促卵泡激素 (FSH)(Bardin 1986)。 存在大量證據支持單獨的 FSH 釋放激素的存在,儘管尚未分離出任何一種激素(Savy-Moore 和 Schwartz 1980;Culler 和 Negro-Vilar 1986)。 這些激素由垂體前葉分泌。 LH 直接作用於 Leydig 細胞以刺激睾酮的合成和釋放,而 FSH 刺激 Sertoli 細胞將睾酮芳構化為雌二醇。 促性腺激素刺激導致這些類固醇激素釋放到精索靜脈中。
反過來,促性腺激素的分泌又通過負反饋機制被睾酮和雌二醇檢查。 睾酮主要作用於下丘腦以調節 GnRH 分泌,從而主要降低 LH 釋放的脈衝頻率。 另一方面,雌二醇作用於腦垂體以減少促性腺激素釋放量。 通過這些內分泌反饋迴路,一般的睾丸功能和特別是睾丸激素的分泌都保持在相對穩定的狀態。
垂體-睾丸軸
LH 和 FSH 通常被認為是正常精子發生所必需的。 據推測,LH 的作用繼發於誘導睾丸內高濃度的睾酮。 因此,來自垂體的 FSH 和來自 Leydig 細胞的睾酮作用於曲細精管上皮細胞內的支持細胞以啟動精子發生。 在去除 LH(並且可能是睾丸內高濃度的睾酮)或 FSH 後,精子的產生仍然存在,儘管在數量上有所減少。 FSH 是青春期啟動精子發生所必需的,並且在較小程度上重新啟動已被阻滯的精子發生 (Matsumoto 1989;Sharpe 1989)。
用於維持精子發生的激素協同作用可能需要 FSH 募集分化的精原細胞以進入減數分裂,而睾酮可能控制精子發生的特定後續階段。 FSH 和睾酮也可以作用於支持細胞以刺激一種或多種旁分泌因子的產生,這可能會影響 Leydig 細胞的數量和這些細胞產生的睾酮 (Sharpe 1989)。 FSH 和睾酮刺激支持細胞合成蛋白質,包括雄激素結合蛋白 (ABP) 的合成,而 FSH 單獨刺激芳香酶和抑制素的合成。 ABP 主要分泌到曲細精管液中,並被輸送到附睾頭的近端部分,可能作為雄激素的局部載體 (Bardin 1986)。 芳香化酶催化睾酮在支持細胞和其他外周組織中轉化為雌二醇。
抑制素是一種糖蛋白,由兩個不同的二硫鍵連接的亞基 a 和 b 組成。 儘管抑制素優先抑制 FSH 的釋放,但它也可能在 GnRH 刺激存在的情況下減弱 LH 的釋放(Kotsugi 等人,1988 年)。 FSH 和 LH 以大致相等的效力刺激抑制素釋放(McLachlan 等人,1988 年)。 有趣的是,抑制素以與睾酮同步的脈衝形式分泌到精索靜脈血液中 (Winters 1990)。 這可能並不反映 LH 或睾酮對支持細胞活性的直接作用,而是反映分泌到間質空間或循環中的其他 Leydig 細胞產物的作用。
催乳素也由垂體前葉分泌,與 LH 和睾酮協同作用,促進男性生殖功能。 催乳素與 Leydig 細胞上的特定受體結合,並增加雄激素反應組織細胞核內雄激素受體複合物的數量(Baker 等人,1977 年)。 高催乳素血症與睾丸和前列腺大小、精液量以及 LH 和睾酮的循環濃度降低有關(Segal 等人,1979 年)。 高催乳素血症也與陽痿有關,顯然與睾酮分泌的改變無關(Thorner 等人,1977 年)。
如果測量尿液中的類固醇激素代謝物,必須考慮所研究的暴露可能改變排泄代謝物代謝的可能性。 這是特別相關的,因為大多數代謝物是由肝臟形成的,而肝臟是許多有毒物質的目標。 例如,鉛減少了排泄到尿液中的硫酸鹽類固醇的數量(Apostoli 等人,1989 年)。 當男性進入青春期時,血液中兩種促性腺激素的水平都會在睡眠期間升高,而睾丸激素水平在男性成年後保持這種晝夜模式(Plant 1988)。 因此,血液、尿液或唾液樣本應在一天中大致相同的時間採集,以避免因晝夜分泌模式而發生變化。
針對生殖神經內分泌系統的毒性暴露的明顯影響最有可能通過改變雄激素的生物學表現來揭示。 在基本身體檢查中可能檢測到的成年男性受雄激素顯著調節的表現包括:(1) 氮瀦留和肌肉發育; (2) 外生殖器及附屬性器官的保養; (3)維護喉部肥大和聲帶增厚造成男聲; (4)鬍鬚、腋毛和陰毛的生長和顳毛退縮和禿頂; (5)性慾和性表現; (6) 組織(如肝臟、腎臟、唾液腺)中的器官特異性蛋白質; (7) 攻擊行為(Bardin 1986)。 任何這些特徵的改變都可能表明雄激素的產生受到了影響。
毒性作用的例子
鉛是直接影響神經內分泌系統的毒物的典型例子。 接觸鉛不到一年的男性血清 LH 濃度升高。 這種影響在暴露超過五年的男性中沒有進展。 血清 FSH 水平不受影響。 另一方面,接觸鉛超過 1988 年的男性血清 ABP 水平升高,總睾酮水平降低。 接觸鉛三到五年後,游離睾酮的血清水平顯著降低(Rodamilans 等人,17 年)。 相比之下,LH、FSH、總睾酮、催乳素和總中性 1986-酮類固醇的血清濃度在鉛循環水平較低的工人中沒有改變,即使精子數量的分佈頻率發生了變化(Assennato 等人,XNUMX 年) .
造船廠油漆工接觸 2-乙氧基乙醇也會減少精子數量,而血清 LH、FSH 或睾酮濃度不會同時發生變化(Welch 等人,1988 年)。 因此,有毒物質可能獨立影響激素的產生和精子測量。
參與製造殺線蟲劑 DBCP 的男性工人的血清 LH 和 FSH 水平升高,精子數量和生育能力下降。 這些影響顯然是 DBCP 作用於 Leydig 細胞以改變雄激素產生或作用的後遺症 (Mattison et al. 1990)。
一些化合物可能由於與生殖類固醇激素的結構相似而發揮毒性。 因此,通過與相應的內分泌受體結合,毒物可以作為激動劑或拮抗劑來破壞生物反應。 十氯酮 (Kepone) 是一種與雌激素受體結合的殺蟲劑,可減少精子數量和活力,阻止精子成熟並降低性慾。 雖然人們很容易認為這些影響是由於十氯酮在神經內分泌或睾丸水平上乾擾雌激素的作用,但在這些研究中,睾酮、LH 和 FSH 的血清水平並未顯示出與雌二醇治療的影響相似的方式發生改變. DDT 及其代謝物還具有類固醇特性,可能會通過乾擾類固醇激素功能來改變男性生殖功能。 多氯聯苯、多溴聯苯和有機氯殺蟲劑等異生素也可能通過發揮雌激素激動劑/拮抗劑活性來干擾男性生殖功能(Mattison 等人,1990 年)。
性功能
人類性功能是指睾丸和第二性腺、內分泌控制系統以及基於中樞神經系統的生殖行為和心理成分(性慾)的綜合活動。 勃起、射精和性高潮是三個截然不同、獨立的生理和心理動力學事件,通常在男性中同時發生。
由於上述問題,關於職業暴露對性功能影響的可靠數據很少。 藥物已被證明會影響男性性功能的三個階段中的每一個階段(Fabro 1985),表明職業暴露可能會產生類似的影響。 抗抑鬱藥、睾酮拮抗劑和催乳素釋放興奮劑可有效降低男性的性慾。 作用於交感神經系統的抗高血壓藥物會導致一些男性陽痿,但令人驚訝的是,其他人會出現異常勃起。 苯氧芐明是一種腎上腺素能受體拮抗劑,已在臨床上用於阻斷射精而非性高潮(Shilon、Paz 和 Homonnai 1984)。 抗膽鹼能抗抑鬱藥允許精液排出,同時阻斷精液射出和性高潮,導致精漿從尿道滲出而不是被射出。
娛樂性藥物也會影響性功能(Fabro 1985)。 乙醇可以減少陽痿,同時增強性慾。 可卡因、海洛因和高劑量的大麻素會降低性慾。 阿片類藥物也會延遲或損害射精。
已證明影響男性生殖系統的大量不同藥物支持了這樣一種觀點,即在工作場所發現的化學物質也可能是生殖毒物。 需要對現場研究條件可靠且實用的研究方法來評估生殖毒理學的這一重要領域。
圖 1. 女性生殖系統。
女性生殖系統由中樞神經系統的組成部分控制,包括下丘腦和垂體。 它由卵巢、輸卵管、子宮和陰道組成(圖 1)。 卵巢,女性性腺,是卵母細胞的來源,也合成和分泌雌激素和孕激素,主要的女性性激素。 輸卵管將卵母細胞輸送到子宮並從子宮輸送精子。 子宮是一個梨形的肌肉器官,上部通過輸卵管與腹腔相通,下部通過子宮頸的狹窄管與陰道相連,並通向體外。 表 1 總結了潛在生殖毒物的化合物、臨床表現、部位和作用機制。
複合 | 臨床表現 | 現場 | 機制/目標 |
化學反應性 | |||
烷基化 代理 |
月經改變 閉經 卵巢萎縮 生育能力下降 絕經期 |
子房 子宮 |
顆粒細胞細胞毒性 卵母細胞細胞毒性 子宮內膜細胞毒性 |
鉛 | 月經異常 卵巢萎縮 生育能力下降 |
下丘腦 垂體 子房 |
FSH 降低 黃體酮減少 |
水星 | 月經異常 | 下丘腦 子房 |
改變促性腺激素的產生和分泌 卵泡毒性 顆粒細胞增殖 |
鎘 | 毛囊閉鎖 持續的動情期 |
子房 垂體 下丘腦 |
血管毒性 顆粒細胞細胞毒性 細胞毒性 |
結構相似性 | |||
硫唑嘌呤 | 卵泡數量減少 | 子房 卵子發生 |
嘌呤類似物 破壞 DNA/RNA 合成 |
十氯酮 | 生育能力受損 | 下丘腦 | 雌激素激動劑 |
滴滴涕 | 月經改變 | 垂體 | FSH、LH 中斷 |
2,4-D | 不孕症 | ||
林丹 | 閉經 | ||
毒殺芬 | 月經過多 | ||
多氯聯苯、多溴聯苯 | 月經異常 | FSH、LH 中斷 |
資料來源:來自 Plowchalk、Meadows 和 Mattison 1992。主要根據實驗動物的毒性測試,這些化合物被認為是直接作用的生殖毒物。
下丘腦和垂體
下丘腦位於間腦,位於腦幹上方,被大腦半球包圍。 下丘腦是神經系統和內分泌系統(身體的兩個主要控制系統)之間的主要中介。 下丘腦調節垂體和激素的產生。
化學物質可能破壞下丘腦生殖功能的機制通常包括任何可能改變促性腺激素釋放激素 (GnRH) 脈衝釋放的事件。 這可能涉及 GnRH 脈衝頻率或振幅的改變。 易受化學損傷的過程是那些參與 GnRH 合成和分泌的過程——更具體地說,是轉錄或翻譯、包裝或軸突運輸以及分泌機制。 這些過程代表直接作用的化學活性化合物可能干擾下丘腦合成或 GnRH 釋放的位點。 GnRH 脈衝頻率或振幅的改變可能是由於調節 GnRH 釋放的刺激或抑制通路中斷所致。 對 GnRH 脈衝發生器調節的研究表明,兒茶酚胺、多巴胺、XNUMX-羥色胺、γ-氨基丁酸和內啡肽都有可能改變 GnRH 的釋放。 因此,作為這些化合物的激動劑或拮抗劑的異生素可以改變 GnRH 的釋放,從而乾擾與垂體的通訊。
催乳素、促卵泡激素 (FSH) 和黃體生成素 (LH) 是垂體前葉分泌的三種對生殖必不可少的蛋白質激素。 這些在維持卵巢週期、控制卵泡募集和成熟、類固醇生成、完成卵子成熟、排卵和黃體化方面起著關鍵作用。
生殖系統的精確、微調控制是由垂體前葉完成的,以響應來自性腺的正反饋和負反饋信號。 卵巢週期期間 FSH 和 LH 的適當釋放控制著正常的卵泡發育,缺乏這些激素會導致閉經和性腺萎縮。 促性腺激素在通過刺激類固醇產生和誘導受體群來啟動卵巢卵泡形態及其類固醇微環境的變化中起著關鍵作用。 這些促性腺激素的及時和充分釋放對於排卵事件和功能性黃體期也是必不可少的。 因為促性腺激素對卵巢功能至關重要,改變合成、儲存或分泌可能會嚴重破壞生殖能力。 干擾基因表達——無論是轉錄或翻譯、翻譯後事件或包裝,還是分泌機制——可能會改變到達性腺的促性腺激素水平。 通過結構相似性或改變內分泌穩態發揮作用的化學物質可能會通過乾擾正常反饋機製而產生影響。 類固醇受體激動劑和拮抗劑可能會引發垂體中促性腺激素的不當釋放,從而誘導類固醇代謝酶,縮短類固醇的半衰期,進而降低到達垂體的類固醇循環水平。
卵巢
靈長類動物的卵巢通過其主要產物卵母細胞以及類固醇和蛋白質激素負責控制繁殖。 卵泡發生涉及卵巢內和卵巢外調節機制,是產生卵母細胞和激素的過程。 卵巢本身俱有三個功能亞基:卵泡、卵母細胞和黃體。 在正常的月經週期中,這些成分在 FSH 和 LH 的影響下共同發揮作用,產生有活力的卵子進行受精,並為著床和隨後的妊娠提供合適的環境。
在月經週期的排卵前期,卵泡募集和發育在 FSH 和 LH 的影響下發生。 後者刺激卵泡膜細胞產生雄激素,而前者刺激顆粒細胞將雄激素芳構化為雌激素,並產生抑制素(一種蛋白質激素)。 抑制素作用於垂體前葉以減少 FSH 的釋放。 這可以防止對卵泡發育的過度刺激,並允許優勢卵泡(注定要排卵的卵泡)繼續發育。 雌激素產生增加,刺激 LH 激增(導致排卵)以及陰道、子宮頸、子宮和輸卵管中的細胞和分泌變化,從而增強精子的活力和運輸。
在排卵後階段,殘留在排卵卵泡腔內的卵泡膜和顆粒細胞形成黃體並分泌孕激素。 如果發生受精,這種激素會刺激子宮為胚胎植入提供合適的環境。 與男性性腺不同,女性性腺在出生時的生殖細胞數量有限,因此對生殖毒物特別敏感。 女性的這種暴露會導致生育能力下降、妊娠流產增加、更年期提前或不孕。
作為卵巢的基本生殖單位,卵泡維持著支持卵母細胞生長和成熟所必需的微妙荷爾蒙環境。 如前所述,這個複雜的過程被稱為卵泡發生,涉及卵巢內和卵巢外調節。 隨著原始卵泡發展為排卵前卵泡(其中包含正在發育的卵母細胞),會發生許多形態學和生化變化,並且卵泡生長的每個階段都表現出獨特的促性腺激素敏感性、類固醇產生和反饋途徑模式。 這些特徵表明許多位點可用於異生素相互作用。 此外,卵巢內有不同的卵泡群,這通過允許不同的卵泡毒性使情況進一步複雜化。 這就造成了一種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由化學試劑引起的不孕症模式將取決於受影響的卵泡類型。 例如,對原始卵泡的毒性不會立即產生不育跡象,但最終會縮短生殖壽命。 另一方面,對竇卵泡或排卵前卵泡的毒性會導致生殖功能立即喪失。 卵泡複合體由三個基本成分組成:顆粒細胞、卵泡膜細胞和卵母細胞。 這些組件中的每一個都具有可能使其特別容易受到化學傷害的特性。
一些研究人員已經探索了通過測量培養的顆粒細胞對孕酮產生的影響來篩選外源性物質對顆粒細胞毒性的方法。 顆粒細胞產生孕酮的雌二醇抑制已被用於驗證顆粒細胞的反應性。 殺蟲劑 p,p'-DDT 及其 o,p'-DDT 異構體明顯抑制孕激素的產生,其效力與雌二醇相當。 相比之下,殺蟲劑馬拉硫磷、阿拉硫磷和狄氏劑以及殺菌劑六氯苯則沒有效果。 需要進一步詳細分析分離的顆粒細胞對異生素的反應,以確定該測定係統的效用。 像這樣的孤立系統的吸引力在於經濟和易用性; 然而,重要的是要記住,顆粒細胞僅代表生殖系統的一個組成部分。
膜細胞為顆粒細胞合成的類固醇提供前體。 據信卵泡形成和生長期間從卵巢基質細胞募集卵泡膜細胞。 募集可能涉及基質細胞增殖以及向毛囊周圍區域的遷移。 損害細胞增殖、遷移和通訊的異生素將影響細胞功能。 改變卵泡膜雄激素產生的異生素也可能損害卵泡功能。 例如,由顆粒細胞代謝成雌激素的雄激素是由卵泡膜細胞提供的。 卵泡膜細胞雄激素產生的改變,無論是增加還是減少,預計都會對卵泡功能產生重大影響。 例如,據信卵泡膜細胞過量產生雄激素會導致卵泡閉鎖。 此外,卵泡膜細胞產生的雄激素受損可能導致顆粒細胞產生的雌激素減少。 任何一種情況都會明顯影響繁殖性能。 目前,關於外源性外源性細胞膜細胞的脆弱性知之甚少。
儘管有大量信息定義了卵巢細胞對異生素的脆弱性,但有數據清楚地表明卵母細胞可能會被此類藥物損壞或破壞。 烷化劑會破壞人類和實驗動物的卵母細胞。 鉛會產生卵巢毒性。 汞和鎘也會造成卵巢損傷,這可能是通過卵母細胞毒性介導的。
受精到著床
雄性和雌性生殖細胞的配子發生、釋放和結合都是導致受精卵的初步事件。 沉積在陰道中的精子細胞必須進入子宮頸並通過子宮進入輸卵管與卵子相遇。 精子對卵子的穿透以及它們各自 DNA 的融合構成了受精過程。 受精後細胞開始分裂並在接下來的三四天內繼續分裂,形成稱為桑葚胚的固體細胞團。 桑葚的細胞繼續分裂,當發育中的胚胎到達子宮時,它是一個空心球,稱為囊胚。
受精後,發育中的胚胎通過輸卵管遷移到子宮。 囊胚在排卵後大約 XNUMX 天進入子宮並植入子宮內膜。 此時子宮內膜處於排卵後期。 著床使囊胚能夠從子宮內膜的腺體和血管中吸收營養物質或毒物。
女性的有償就業在世界範圍內不斷增長。 例如,在美國,近 70% 的女性在主要生育年齡(20 至 34 歲)期間外出工作。 此外,自 1940 年代以來,合成有機化學品的生產幾乎呈線性趨勢,為懷孕工人及其後代創造了更加危險的環境。
最終,一對夫婦的生育成功取決於父親、母親和胎兒之間微妙的生理化學平衡。 懷孕期間發生的代謝變化會增加工人和胎兒接觸有害毒物的機會。 這些代謝變化包括肺部吸收增加、心輸出量增加、胃排空延遲、腸蠕動增加和體脂增加。 如圖 1 所示,根據發育階段(早期或晚期胚胎髮生或胎儿期)的不同,接觸馬尾藻會產生不同的影響。
圖 1. 母親接觸有毒物質對後代的影響。
受精卵在著床前的運輸時間為兩到六天。 在這個早期階段,胚胎可能會接觸到滲透到子宮液中的化合物。 吸收仇外化合物可能伴隨著退行性變化、胚泡蛋白譜的改變或植入失敗。 在此期間受到侮辱很可能導致自然流產。 根據實驗數據,認為胚胎在這個早期階段對致畸損傷有相當的抵抗力,因為細胞還沒有啟動複雜的化學分化序列。
後期胚胎髮生階段的特徵是細胞和組織分化、動員和組織成器官胚芽。 早期發病機制可能會導致細胞死亡、細胞相互作用失敗、生物合成減少、形態發生運動受損、機械破壞、粘連或水腫 (Paul 1993)。 決定易感性的中介因素包括暴露途徑和水平、暴露模式以及胎兒和母體基因型。 外部因素,如營養缺乏,或與多次接觸相關的疊加、協同或拮抗作用,可能會進一步影響反應。 晚期胚胎髮生期間的不良反應可能最終導致自然流產、嚴重的結構缺陷、胎兒丟失、生長遲緩或發育異常。
胎儿期從胚胎髮生到出生,定義為從妊娠 54 天到 60 天開始,胎頭長 33 毫米。 胚胎期和胎儿期之間的區別有些武斷。 胎儿期的發育特徵是生長、組織發生和功能成熟。 毒性可能表現為細胞大小和數量的減少。 大腦對受傷仍然很敏感; 髓鞘形成在出生後才完成。 胎儿期的毒性可能導致生長遲緩、功能缺陷、妊娠中斷、行為影響、經腹腔癌發生或死亡。 本文討論了孕產婦環境/職業暴露的生物學、社會學和流行病學影響。
胚胎/胎兒丟失
受精卵的發育階段,以排卵天數 (DOV) 定義,從第 15 天到第 20 天(20 到 21 個 DOV)的胚泡期開始,著床發生在第 21 天或第 62 天(48 或 63 個 DOV),到胚胎期從第 49 天到第 140 天(195 到 20 DOV),胎儿期從第 28 天(1977+ DOV)到指定的生存期,範圍從 1 到 20 天。 對這些階段之一的妊娠終止概率的估計取決於胎兒丟失的定義和用於測量事件的方法。 從第 XNUMX 週結束到第 XNUMX 週,早期和晚期胎兒丟失的定義存在很大差異。表 XNUMX 列出了世界衛生組織 (XNUMX) 推薦的胎兒和嬰兒死亡定義。在美國為死產設定的下限胎齡現在被廣泛接受為 XNUMX 週。
表 1. 流產和嬰兒死亡的定義
自然流產 | ≤500 克或 20-22 週或 25 厘米長 |
死胎 | 500 克(1000 克國際)不存活 |
早期新生兒死亡 | ≤7天(168小時)活產嬰兒死亡 |
晚期新生兒死亡 | 7天至≤28天 |
資料來源:世界衛生組織 1977 年。
由於大多數早期流產的胎兒都有染色體異常,有人建議出於研究目的,應該對早期胎兒流產(妊娠 12 週前)和晚期胎兒流產進行更精細的區分(Källén 1988)。 在檢查晚期胎兒丟失時,包括早期新生兒死亡也可能是適當的,因為原因可能相似。 WHO 將早期新生兒死亡定義為 29 天或更小的嬰兒死亡,將新生兒晚期死亡定義為發生在 XNUMX 至 XNUMX 天之間。 在發展中國家進行的研究中,區分產前和產時死亡很重要。 由於分娩問題,產時死亡佔欠發達國家死產的很大一部分。
在 Kline、Stein 和 Susser(1989 年)對九項回顧性或橫斷面研究的回顧中,妊娠 20 週前的胎兒丟失率範圍為 5.5% 至 12.6%。 當定義擴大到包括妊娠 28 週內的流產時,胎兒流產率在 6.2% 到 19.6% 之間變化。 然而,在四項前瞻性研究中,臨床認可的妊娠流產率相對較窄,在妊娠期 11.7 週內為 14.6% 至 28%。 在前瞻性設計與回顧性設計或橫斷面設計中觀察到的這種較低的發生率可能是由於基本定義的差異、將人工流產誤報為自發性流產或將月經延遲或大量月經錯誤分類為胎兒丟失。
當隱匿性流產或由人絨毛膜促性腺激素 (hCG) 水平升高確定的早期“化學”損失包括在內時,總的自然流產率會急劇上升。 在一項使用 hCG 方法的研究中,受精卵著床後亞臨床丟失的發生率為 22%(Wilcox 等人,1988 年)。 在這些研究中,使用檢測抗體通過免疫放射測定法測量尿液 hCG。 Wilcox 最初使用的檢測方法採用現已絕蹟的高親和力多克隆兔抗體。 最近的研究使用了一種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單克隆抗體,它需要少於 5 毫升的尿液來複製樣本。 在職業現場研究中使用這些化驗的限制因素不僅是協調尿樣收集、儲存和分析所需的成本和資源,而且還需要大量人口。 在一項關於暴露於視頻顯示終端 (VDT) 的女工早孕流產的研究中,對大約 7,000 名女性進行了篩查,以獲得 700 名女性的可用人群。 為了獲得足夠的樣本,需要十倍的人口規模,原因是可用婦女人數減少,原因是由於年齡、不育以及沒有使用避孕藥具或相對無效的避孕方式的婦女不合格而被錄取.
更傳統的職業研究使用記錄或問卷數據來識別自然流產。 記錄的數據源包括生命統計數據和醫院、私人醫生和門診記錄。 使用記錄系統只能確定所有胎兒丟失的一個子集,主要是產前護理開始後發生的那些,通常是在錯過兩到三個月經後。 問卷數據是通過郵件或個人或電話訪談收集的。 通過採訪婦女以獲得生育史,可以更完整地記錄所有已確認的損失。 生育史中通常包含的問題包括所有妊娠結局; 產前護理; 不良妊娠結局的家族史; 婚姻史; 營養狀況; 再懷孕體重; 高度; 體重增加; 使用香煙、酒精以及處方藥和非處方藥; 母親在懷孕期間和之前的健康狀況; 在家里和工作場所接觸物理和化學因素,如振動、輻射、金屬、溶劑和殺蟲劑。 關於自然流產的訪談數據可能是一個有效的信息來源,特別是如果分析包括妊娠 10 週或更晚的數據以及過去 XNUMX 年內發生的數據。
表 2 總結了與自然流產相關的主要生理、遺傳、社會和環境因素。為確保觀察到的暴露-效應關係不是由於與其他風險因素的混雜關係,重要的是要確定與其他風險因素相關的風險因素可能與感興趣的結果有關。 與流產相關的疾病包括梅毒、風疹、生殖器支原體感染、單純皰疹、子宮感染和全身高熱。 臨床上公認的自然流產最重要的危險因素之一是以胎兒流產告終的妊娠史。 較高的妊娠率與增加的風險相關,但這可能與自然流產史無關。 由於妊娠與孕產婦年齡、生育史和不同妊娠等級女性的異質性有關,因此對妊娠作為危險因素存在相互矛盾的解釋。 16 歲以下和 36 歲以上女性的自然流產率更高。 在調整了妊娠和流產史後,40 歲以上的女性流產風險是年輕女性的兩倍。 老年婦女風險增加與染色體異常的增加有關,尤其是三體性。 最近審查了與胎兒丟失相關的可能由男性介導的影響(Savitz、Sonnerfeld 和 Olshaw 1994)。 與父親暴露於汞和麻醉氣體之間顯示出更強的關係,以及與暴露於鉛、橡膠製造、選定溶劑和某些殺蟲劑之間的暗示但不一致的關係。
表 2. 小於胎齡兒和流產的相關因素
小於胎齡兒 | |
物理遺傳 | 環境-社會 |
早產 多胎 畸形胎兒 高血压 胎盤或臍帶異常 母體病史 不良妊娠結局史 種族 染色體異常 性別 產婦身高、體重、增重 父親身高 平價 妊娠期 懷孕間隔時間短 |
營養不良 低收入/教育程度低 產婦吸煙 母親飲酒 職業暴露 社會心理壓力 海拔 感染史 大麻使用 |
胎兒丟失 | |
物理遺傳 | 環境-社會 |
更高的重力 產婦年齡 出生順序 種族 反復自然流產 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 子宮疾病 結對 免疫因子 荷爾蒙因素 |
社會經濟狀況 吸煙史 處方藥和娛樂性藥物 酒精使用 營養不良 感染/產婦發燒 殺精子劑 就業因素 化學暴露 放射 |
無論具體的物理或化學危害如何,就業狀況都可能是一個風險因素,並且可能作為評估職業暴露和自然流產的混雜因素。 一些調查人員認為,留在勞動力市場的女性更有可能有不良妊娠史,因此能夠繼續工作; 其他人則認為,由於更高的收入和更好的產前護理,這一群體天生更適合。
先天性異常
在受孕後的前 60 天內,發育中的嬰兒可能比生命週期中的任何其他階段對外源性毒物更敏感。 從歷史上看,畸胎畸形和先天性畸形是指出生時出現的結構缺陷,可能是肉眼可見的或微觀的、內部的或外部的、遺傳性的或非遺傳性的、單一的或多重的。 然而,先天性異常被更廣泛地定義為包括異常行為、功能和生物化學。 畸形可能是單個或多個; 染色體缺陷通常會產生多種缺陷,而單基因變化或暴露於環境因素可能會導致單一缺陷或綜合症。
畸形的發生率取決於胎兒的狀況——活產、自然流產、死產。 總體而言,自發性流產的異常率約為 19%,是活產嬰兒的十倍(Sheard、Fantel 和 Fitsimmons 1989)。 在體重超過 32 克的死產胎兒中發現了 500% 的異常率。 活產中主要缺陷的發生率約為 2.24%(Nelson 和 Holmes 1989)。 輕微缺陷的發生率在 3% 到 15% 之間(平均約 10%)。 出生異常與遺傳因素 (10.1%)、多因素遺傳 (23%)、子宮因素 (2.5%)、雙胞胎 (0.4%) 或致畸劑 (3.2%) 有關。 其餘缺陷的原因未知。 男孩的畸形率比女孩高約 41%,這是因為男性生殖器官畸形率明顯較高。
研究畸形的一個挑戰是決定如何對缺陷進行分組以進行分析。 異常可以根據幾個參數進行分類,包括嚴重性(主要、次要)、發病機制(變形、破壞)、相關與孤立、器官系統解剖和病因學(例如,染色體、單基因缺陷或致畸劑)。 通常,所有畸形都是組合在一起的,或者組合是基於主要或次要分類。 嚴重畸形可定義為導致死亡、需要手術或藥物治療或構成重大身體或心理障礙的畸形。 將異常合併為大組的基本原理是,大多數在器官形成期間大約在同一時期出現。 因此,通過保持更大的樣本量,案例總數會增加,同時統計能力也會隨之增加。 然而,如果暴露效應特定於特定類型的畸形(例如,中樞神經系統),則這種分組可能會掩蓋效應。 或者,畸形可以按器官系統分組。 雖然這種方法可能是一種改進,但某些缺陷可能占主導地位,例如肌肉骨骼系統中足部的內翻畸形。 給定足夠大的樣本,最佳方法是將缺陷分為胚胎學或病理學同質組 (Källén 1988)。 應考慮排除或包含某些畸形,例如可能由染色體缺陷、常染色體顯性遺傳病或子宮內異位引起的畸形。 最終,在分析先天性異常時,必須在保持精度和犧牲統計能力之間保持平衡。
許多環境和職業毒物與後代的先天性異常有關。 最強烈的關聯之一是母親食用受甲基汞污染的食物,導致形態學、中樞神經系統和神經行為異常。 在日本,這起聚集性病例與食用受化工廠廢水排放的汞污染的魚類和貝類有關。 受影響最嚴重的後代患上了腦癱。 母親從受污染的米油中攝入多氯聯苯 (CB) 會導致嬰兒出現多種疾病,包括生長遲緩、深褐色皮膚色素沉著、牙齒早萌、牙齦增生、寬矢狀縫、面部水腫和眼球突出。 涉及接觸混合物的職業與各種不良後果有關。 在 ul 和 aer 行業工作的女性的後代,無論是實驗室工作還是涉及“轉換”或 aer 精煉的工作,也增加了中樞神經系統、心臟和口腔裂隙缺陷的風險。 從事工業或建築工作且接觸不明的女性患中樞神經系統缺陷的機率增加 50%,而從事交通和通信行業的女性生下患有口裂的孩子的風險是其兩倍。 獸醫代表了一個獨特的醫療保健人員群體,他們暴露在麻醉氣體、輻射、動物踢傷、殺蟲劑和人畜共患疾病中。 儘管在女獸醫和女律師之間的自然流產率或後代出生體重方面沒有發現差異,但獸醫中的先天缺陷明顯過多(Schenker 等人,1990 年)。 已知的、可能的和不太可能的致畸劑列表以及計算機數據庫和風險線都是可用的,以獲得關於潛在致畸劑的當前信息(Paul 1993)。 然而,評估職業隊列中的先天性異常特別困難,因為統計能力需要大量樣本,而且我們識別發生在狹窄時間窗內(主要是妊娠前 55 天)的特定暴露的能力有限。
小於胎齡兒
在與嬰兒存活相關的眾多因素中,與低出生體重 (LBW) 相關的身體發育不良是最大的風險之一。 胎兒的體重顯著增加直到妊娠中期才開始。 八週重達 1 克,14 週重 12 克,1.1 週重達 28 千克。 此後每六週額外增加 1.1 公斤,直至學期。 正常新生兒足月體重約為 3,200 克。 新生兒的體重取決於其生長速度和分娩時的胎齡。 生長遲緩的嬰兒被稱為小於胎齡兒 (SGA)。 如果嬰兒在足月之前分娩,其體重會減輕,但不一定會發育遲緩。 與早產相關的因素將在別處討論,本次討論的重點是生長遲緩的新生兒。 術語 SGA 和 LBW 可以互換使用。 低出生體重嬰兒定義為體重低於 2,500 克的嬰兒,極低出生體重嬰兒定義為低於 1,500 克,極低出生體重嬰兒定義為低於 1,000 克(WHO 1969)。
在檢查生長減慢的原因時,區分不對稱和對稱生長遲緩很重要。 不對稱生長遲緩,即體重受到的影響大於骨骼結構,主要與妊娠晚期的危險因素有關。 另一方面,對稱性生長遲緩可能更可能與貫穿整個妊娠期的病因有關(Kline、Stein 和 Susser 1989)。 比較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時,不對稱和對稱生長遲緩率之間的差異尤為明顯。 發展中國家的生長遲緩率為 10% 至 43%,主要是對稱的,最重要的風險因素是營養不良。 在發達國家,胎兒生長遲緩通常要低得多,為 3% 至 8%,並且通常與多因素病因不對稱。 因此,在世界範圍內,被定義為宮內發育遲緩而不是早產的低出生體重嬰兒的比例差異很大。 在瑞典和美國,這一比例約為 45%,而在印度等發展中國家,這一比例約為 79% 至 96%(Villar 和 Belizan 1982)。
對荷蘭飢荒的研究表明,僅限於妊娠晚期的飢餓會以不對稱模式抑制胎兒生長,其中出生體重受到的影響最大,而頭圍受到的影響最小(Stein、Susser 和 Saenger,1975 年)。 在環境暴露研究中也觀察到了生長的不對稱性。 在一項針對 202 名居住在鉛暴露高風險社區的準媽媽的研究中,在妊娠第 28 周和第 1989 週之間收集了產前母體血液樣本(Bornschein、Grote 和 Mitchell,2.5 年)。 在調整其他相關風險因素(包括妊娠期長短、社會經濟狀況以及飲酒或吸煙)後,血鉛水平與出生體重和身長下降相關,但與頭圍無關。 母體血鉛作為出生長度的一個因素的發現完全在高加索嬰兒身上看到。 母體血鉛每增加一個對數單位,高加索嬰兒的出生身長減少約 30 厘米。 應謹慎選擇結果變量。 如果只選擇出生體重進行研究,鉛對其他生長參數影響的發現可能就被遺漏了。 此外,如果在上述分析中合併了高加索人和非裔美國人,可能會忽略對高加索人的不同影響,這可能是由於鉛儲存和結合能力的遺傳差異所致。 在調整其他協變量後,在產前血鉛和母親年齡以及後代出生體重之間也觀察到顯著的混雜效應。 研究結果表明,對於一名估計血鉛水平約為 20 毫克/分升的 2,500 歲女性,其後代體重約為 3,000 克,而對於一名血鉛水平相似的 20 歲女性,其後代體重約為 XNUMX 克。 研究人員推測,這種觀察到的差異可能表明年長女性對鉛暴露的額外傷害更敏感,或者年長女性可能因暴露年數更長或兒童時期環境鉛水平更高而導致總鉛負擔更高。 另一個因素可能是血壓升高。 儘管如此,重要的教訓是,可能有必要按年齡、種族、經濟狀況、日常生活習慣、後代性別和其他遺傳差異仔細檢查高危亞群,以發現暴露對胎兒生長的更微妙影響和發展。
表 5 總結了與低出生體重相關的風險因素。在沒有種族差異的情況下,以收入或教育衡量的社會階層仍然是一個風險因素。 其他可能在社會階層或種族下起作用的因素可能包括吸煙、體力勞動、產前護理和營養。 25 至 29 歲之間的女性生育發育遲緩後代的可能性最小。 對於重度吸煙者,母親吸煙會使後代低出生體重的風險增加約 200%。 與 LBW 相關的母親身體狀況包括胎盤異常、心髒病、病毒性肺炎、肝病、再子癇、子癇、慢性高血壓、體重增加和孕吐。 胎兒丟失、早產或之前的 LBW 嬰兒的不良妊娠史會使當前早產低出生體重嬰兒的風險增加兩到四倍。 出生間隔少於一年的嬰兒出生體重偏低的風險會增加三倍。 與異常生長相關的染色體異常包括唐氏綜合徵、18 三體綜合徵和大多數畸形綜合徵。
吸煙是與後代體重減輕最直接相關的主要行為之一。 母親在懷孕期間吸煙已被證明會使後代低出生體重的風險增加兩到三倍,並導致總體體重不足 150 到 400 克。 尼古丁和一氧化碳被認為是最可能的致病因子,因為它們都可以快速且參考性地通過胎盤轉移。 尼古丁是一種強大的血管收縮劑,已經證明吸煙母親的臍血管大小存在顯著差異。 香煙煙霧中的一氧化碳含量在 20,000 到 60,000 m210 之間。 一氧化碳對血紅蛋白的親和力是氧氣的 XNUMX 倍,並且由於動脈氧分壓較低,胎兒尤其受到損害。 其他人則認為這些影響不是吸煙造成的,而是吸煙者的特徵所致。 當然,可能接觸一氧化碳的職業,例如與 ul 和 aer、高爐、乙炔、啤酒廠、炭黑、焦爐、車庫、有機化學合成廠和煉油廠有關的職業,應被視為懷孕員工可能的高風險職業。
乙醇也是一種廣泛使用和研究的與胎兒生長遲緩(以及先天性異常)相關的藥物。 在一項針對 9,236 名新生兒的前瞻性研究中,發現母親每天飲酒超過 1.6 盎司與死產和發育遲緩嬰兒的增加有關(Kaminski、Rumeau 和 Schwartz,1978 年)。 較小的嬰兒身長和頭圍也與母親飲酒有關。
在評估暴露對出生體重的可能影響時,必須考慮一些問題。 應將早產視為可能的中介結果,並考慮對胎齡的潛在影響。 此外,妊娠期較長的妊娠也有較長的暴露機會。 如果有足夠多的婦女在懷孕後期工作,那麼最長的累積暴露可能與最大的胎齡和最重的嬰兒有關,這純粹是一種假象。 有許多程序可以用來解決這個問題,包括 Cox 生命表回歸模型的變體,它能夠處理時間相關的協變量。
另一個問題集中在如何定義低出生體重。 通常研究將較低的出生體重定義為二分變量,低於 2,500 克。 然而,暴露必須具有非常強大的效果才能使嬰兒體重急劇下降。 定義為連續變量並在多元回歸模型中進行分析的出生體重對於檢測細微影響更為敏感。 文獻中關於職業暴露和 SGA 嬰兒的重要發現相對缺乏,從藝術上講,可能是由於忽略了這些設計和分析問題。
結論
不良妊娠結局的研究必須在相當狹窄的時間窗口內表徵暴露。 如果婦女在器官形成等關鍵時期被調動或下崗,暴露-效應關係可能會發生嚴重改變。 因此,與其他慢性病研究相比,調查人員在確定女性在關鍵的小時間段內的暴露情況時採用了高標準,在其他慢性病研究中,幾個月甚至幾年的錯誤可能影響很小。
在職業暴露研究中經常評估子宮發育遲緩、先天性異常和自然流產。 有不止一種方法可用於評估每個結果。 由於心理和財務成本,這些終點具有公共衛生重要性。 通常,已觀察到暴露-結果關係的非安全性,例如,暴露於鉛、麻醉氣體和溶劑。 由於暴露-效應關係中可能存在非安全性,研究應設計為評估與一系列可能機制相關的幾個終點。
在工業化國家,工作與生育的協調是一個重要的公共衛生問題,在這些國家,超過 50% 的育齡婦女在外工作。 職業女性、工會、雇主、政治家和臨床醫生都在尋找方法來防止工作引起的不利生育結果。 女性希望在懷孕期間繼續工作,甚至可能認為她們的醫生關於在懷孕期間改變生活方式的建議是過度保護和不必要的限制。
懷孕的生理後果
在這一點上,回顧一下可能影響工作的懷孕的一些生理後果會很有用。
孕婦經歷了深刻的變化,使她能夠適應胎兒的需要。 大多數這些變化涉及對姿勢或身體活動變化敏感的生理功能的改變——循環系統、呼吸系統和水平衡。 因此,身體活躍的孕婦可能會經歷獨特的生理和病理生理反應。
孕婦經歷的主要生理、解剖和功能改變是(Mamelle 等人,1982 年):
由於這些深刻的變化,職業暴露可能對孕婦產生特殊後果,並可能導致不利的妊娠結局。
工作條件和早產的流行病學研究
儘管有許多可能的不利妊娠結局,但我們在此回顧早產的數據,早產定義為妊娠 37 週前分娩。 早產與低出生體重和新生兒的嚴重並發症有關。 它仍然是一個主要的公共衛生問題,並且是產科醫生的持續再就業。
當我們在 1980 世紀 10 年代中期開始研究這一領域時,法國對孕婦健康的立法保護相對強大,規定產前產假必須在預產期前六週開始。 儘管此後早產率從 7% 下降到 XNUMX%,但似乎已經趨於平穩。 由於醫療預防顯然已達到其能力的極限,我們調查了可能適合社會干預的風險因素。 我們的假設如下:
我們的第一項研究於 1977-78 年在兩家醫院的產科病房進行,對 3,400 名婦女進行了檢查,其中 1,900 名在懷孕期間工作,1,500 名留在家中(Mamelle、Laumon 和 Lazar 1984)。 這些婦女在分娩後立即接受采訪,並被要求盡可能準確地描述她們在懷孕期間的家庭和工作生活方式。
我們得到了以下結果:
工作本身
外出工作這一事實不能被視為早產的風險因素,因為留在家裡的婦女比外出工作的婦女錶現出更高的早產率(7.2% 對 5.8%)。
工作環境
每週工作時間過長似乎是一個風險因素,因為隨著工作時間的增加,早產率有規律地增加。 與辦公室工作人員、教師、管理人員、技術工人或主管相比,零售業工作人員、醫務社工、專業工作人員和服務人員的早產風險更高。 兩組早產率分別為8.3%和3.8%。
職業疲勞指數 | “高”指數,如果: |
姿勢 | 每天站立3小時以上 |
在機器上工作 | 在工業傳送帶上工作; 在工業機器上獨立工作,付出艱苦的努力 |
身體負荷 | 持續或週期性的體力勞動; 承載超過10公斤的負載 |
心理負擔 | 日常工作; 在沒有刺激的情況下需要很少注意力的各種任務 |
環境 | 明顯的噪音水平; 寒冷的溫度; 非常潮濕的氣氛; 化學物質的處理 |
資料來源:Mamelle、Laumon 和 Lazar 1984。
任務分析可以識別職業疲勞的五個來源:姿勢、使用工業機器工作、體力工作量、腦力工作量和工作環境。 這些職業疲勞的每一個來源都構成早產的風險因素(見表 1 和表 2)。
表 2. 早產的相對風險 (RR) 和疲勞指數
索引 | 低指數% | 高指數% | RR | 統計學意義 |
姿勢 | 4.5 | 7.2 | 1.6 | 顯著 |
在機器上工作 | 5.6 | 8.8 | 1.6 | 顯著 |
身體負荷 | 4.1 | 7.5 | 1.8 | 非常重要 |
心理負擔 | 4.0 | 7.8 | 2.0 | 非常重要 |
環境 | 4.9 | 9.4 | 1.9 | 非常重要 |
資料來源:Mamelle、Laumon 和 Lazar 1984。
暴露於多種疲勞源可能會導致不利的妊娠結局,早產率隨著疲勞源數量的增加而顯著增加就證明了這一點(表 3)。 因此,20% 的女性同時暴露於至少三種疲勞源,並且早產率是其他女性的兩倍。 職業疲勞和過長的工作週會產生累積效應,因此在長時間工作期間經歷極度疲勞的女性表現出更高的早產率。 如果婦女也有醫療風險因素,早產率會進一步增加。 因此,職業疲勞的檢測比醫療風險因素的檢測更為重要。
表 3. 根據職業疲勞指標數量的早產相對風險
數高 疲勞指數 |
比例 暴露的女性百分比 |
預計 相對風險 |
0 | 24 | 1.0 |
1 | 28 | 2.2 |
2 | 25 | 2.4 |
3 | 15 | 4.1 |
4-5 | 8 | 4.8 |
資料來源:Mamelle、Laumon 和 Lazar 1984
歐洲和北美的研究證實了我們的結果,我們的疲勞量表已被證明在其他調查和國家/地區具有可重複性。
幾年後在法國同一產科病房進行的病例對照隨訪研究中(Mamelle 和 Munoz 1987),先前定義的五個疲勞指數中只有兩個與早產顯著相關。 然而,應該指出的是,由於在此期間在工作場所採取的預防措施,婦女有更多機會坐下來並從體力勞動中退出。 然而,在第二項研究中,疲勞量表仍然是早產的預測指標。
在魁北克蒙特利爾的一項研究中(McDonald 等人,1988 年),對 22,000 名孕婦進行了回顧性訪談,了解她們的工作條件。 長時間的工作週、輪班工作和搬運重物都顯示出顯著的效果。 研究的其他因素似乎與早產無關,儘管早產與基於疲勞源總數的疲勞量表之間似乎存在顯著關聯。
除了使用工業機器工作外,法國對 5,000 名孕婦的代表性樣本進行的回顧性研究未發現工作條件與早產之間存在顯著關聯(Saurel-Cubizolles 和 Kaminski,1987 年)。 然而,發現受我們自己啟發的疲勞量表與早產顯著相關。
在美國,Homer、Beredford 和 James (1990) 在一項歷史隊列研究中證實了體力負荷與早產風險增加之間的關聯。 Teitelman 及其同事(1990 年)在一項針對 1,200 名孕婦的前瞻性研究中,根據工作描述將她們的工作分類為久坐、活動或站立,結果表明站立工作與早產之間存在關聯。
芭芭拉·盧克 (Barbara Luke) 及其同事(出版中)對在懷孕期間工作的美國護士進行了一項回顧性研究。 使用我們的職業風險量表,她得到了與我們相似的結果,即早產與長時間工作、站立工作、繁重的工作量和不利的工作環境之間存在關聯。 此外,同時暴露於三種或四種疲勞源的女性早產風險明顯更高。 應該指出的是,這項研究包括了美國一半以上的護士。
然而,已經報導了相互矛盾的結果。 這可能是由於樣本量小 (Berkowitz 1981)、過早定義不同 (Launer et al. 1990) 以及基於工作描述而不是實際工作站分析的工作條件分類 (Klebanoff、Shiono 和 Carey 1990)。 在某些情況下,工作站僅在理論基礎上進行了描述——例如,由職業醫生進行描述,而不是由女性自己進行描述(peoples-Shes 等人,1991 年)。 我們認為在研究中考慮主觀疲勞(即女性描述和經歷的疲勞)很重要。
最後,負面結果可能與預防措施的實施有關。 Ahlborg、Bodin 和 Hogstedt(1990 年)的前瞻性研究就是這種情況,其中 3,900 名活躍的瑞典婦女在第一次產前檢查時完成了一份自填問卷。 唯一報告的早產風險因素是每週背負重量超過 12 公斤的次數超過 50 次,即便如此,1.7 的相對風險也不顯著。 Ahlborg 自己指出,對於從事累人工作的孕婦,已經實施了以援助產假和在預產期後的兩個月內從事較不累人的工作的權利等預防措施。 婦女休產假的頻率是她們的五倍,她們稱自己的工作很累並且需要搬運重物。 Ahlborg 得出結論,這些預防措施可能已將早產的風險降至最低。
預防性干預:法國的例子
病原學研究的結果是否有足夠的說服力來應用和評估預防性干預措施? 必須回答的第一個問題是,應用旨在降低早產率的社會預防措施是否有公共衛生理由。
使用我們之前研究的數據,我們估計了由職業因素引起的早產比例。 假設暴露於強烈疲勞的人群早產率為 10%,非暴露人群早產率為 4.5%,我們估計 21% 的早產是由職業因素引起的。 因此,減少職業疲勞可能會消除法國職業女性五分之一的早產。 這是實施社會預防措施的充分理由。
可以採取哪些預防措施? 所有研究的結果得出的結論是,可以減少工作時間,可以通過改造工作站來減輕疲勞,可以允許工作休息,可以延長產前假。 提供三種成本相當的替代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法國立法為孕婦提供了以下預防措施:
一項為期一年的前瞻性觀察研究(Bertucat、Mamelle 和 Munoz,23,000 年)調查了法國 Rhône-Ales 地區 50 家公司的 1987 名女性,研究了勞累的工作條件對早產的影響。 在研究期間,研究人群中出生了 1,150 名嬰兒。 我們分析了為適應懷孕而改變的工作條件以及這些改變與早產的關係(Mamelle、Bertucat 和 Munoz 1989),並觀察到:
這些工作修改對懷孕結果有影響嗎? 工作站改造和工作日的輕微減少(30 至 60 分鐘)都與早產風險的非顯著降低有關。 我們認為,進一步減少工作週會產生更大的影響(表 4)。
表 4. 與改變工作條件相關的早產的相對風險
修改 運行中 條件 |
女性人數 | 早產 出生率 (%) |
相對風險 (95% 置信區間) |
工作情況的變化 | |||
沒有 充足 |
1,062 87 |
6.2 3.4 |
0.5(0.2-1.6) |
減少每週工作時間 | |||
沒有 充足 |
388 761 |
7.7 5.1 |
0.7(0.4-1.1) |
病假的情節1 | |||
沒有 充足 |
357 421 |
8.0 3.1 |
0.4(0.2-0.7) |
增加產前產假1 | |||
沒有或只有額外的 2 週 充足 |
487 291 |
4.3 7.2 |
1.7(0.9-3.0) |
1 在 778 名沒有以前或現在沒有產科病理的婦女的減少樣本中。
資料來源:Mamelle、Bertucat 和 Munoz 1989。
為了分析產前休假、工間休息和早產之間的關係,有必要區分預防性和治療性工間休息。 這需要將分析限制在無並發症妊娠的女性身上。 我們對該亞組的分析顯示,在懷孕期間休工假的婦女早產率有所降低,但延長產前假的婦女則沒有(表 9)。
這項觀察性研究表明,在勞累條件下工作的女性在懷孕期間比其他女性有更多的工作休息時間,而且這些休息時間,尤其是在極度疲勞的情況下,與早產風險的降低有關(Mamelle、Bertucat 和穆尼奧斯 1989)。
法國預防策略的選擇
作為流行病學家,我們希望看到這些觀察結果得到實驗性預防研究的證實。 然而,我們必須捫心自問,哪個更合理:是等待此類研究,還是現在就推薦旨在預防早產的社會措施?
法國政府最近決定在每位孕婦的病歷中加入一份“工作和懷孕指南”,與我們的疲勞量表相同。 因此,女性可以自己計算自己的疲勞分數。 如果工作條件艱苦,他們可以要求職業醫師或公司的職業安全負責人進行改造,以減輕他們的工作量。 如果被拒絕,她們可以要求主治醫生在懷孕期間規定休息週,甚至可以延長產前產假。
現在的挑戰是確定能夠很好地適應每個國家的立法和社會條件的預防策略。 這需要一種衛生經濟學方法來評估和比較預防策略。 在任何預防措施被認為普遍適用之前,必須考慮許多因素。 當然,這些包括有效性,但也包括社會保障體系的低成本、由此產生的就業機會、女性的推薦以及雇主和工會的接受度。
此類問題可以使用多標準方法(例如 Electra 方法)來解決。 這些方法允許根據一系列標準中的每一個對預防策略進行分類,並根據政治考慮對標准進行加權。 因此,可以特別重視社會保障體系的低成本或女性的選擇能力,例如(Mamelle 等人,1986 年)。 雖然這些方法推薦的策略因決策者和政治選擇而異,但從公共衛生的角度來看,有效性始終保持不變。
環境危害對嬰幼兒構成特殊風險。 兒童不是“小大人”,無論是在他們吸收和消除化學物質的方式上,還是在他們對接觸有毒物質的反應方面。 新生兒暴露可能會產生更大的影響,因為體表面積過大且代謝能力(或消除化學物質的能力)相對不發達。 同時,潛在的毒性作用更大,因為大腦、肺和免疫系統仍在生命早期發育。
在家中、日托設施和操場上存在接觸的機會:
對於與新生兒暴露有關的許多健康影響,很難區分產前和產後事件。 出生前接觸花邊(通過胎盤)可能會在兒童早期繼續表現出來。 鉛和環境煙草煙霧都與出生前後的認知發育和肺功能缺陷有關。 在這篇綜述中,我們試圖關注產後暴露及其對幼兒健康的影響。
鉛等重金屬
在重金屬中,鉛 (b) 是人類在環境和職業環境中最重要的元素暴露。 電池製造、冶煉廠、焊接、焊接、建築和油漆去除過程中會發生大量職業暴露。 眾所周知,受僱於這些行業的父母會將衣服上的灰塵帶回家,這些灰塵會被孩子吸收。 兒童吸收鉛的主要途徑是通過攝入受鉛污染的油漆碎片、灰塵和水。 呼吸吸收是有效的,如果重新吸入鉛或烷基鉛氣溶膠,則吸入成為重要的暴露途徑(Clemen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1991)。
鉛中毒幾乎可以損害每個器官系統,但目前的接觸水平主要與兒童的神經和發育變化有關。 此外,在嚴重接觸鉛的成人和兒童中觀察到腎臟和血液系統疾病。 心血管疾病和生殖功能障礙是已知的成年人接觸鉛的後遺症。 亞臨床腎臟、心血管和生殖影響被懷疑是由較低的長期鉛暴露引起的,有限的數據支持這一觀點。 動物數據支持人類的發現(Sager 和 Girard 1994)。
就可測量的劑量而言,神經學影響的範圍從低暴露時的智商缺陷(血鉛 = 10 μg/dl)到 enceha-loathy (80 μg/dl)。 1985 年兒童的關注水平為 25 微克/分升,10 年降至 1993 微克/分升。
1978 年,Chisholm 將新生兒暴露於工作父母帶回家的灰塵中,稱為“污染巢穴”。家庭灰塵負擔。 然而,職業性鉛仍然是當今新生兒接觸的重要潛在來源。 一項針對丹麥兒童的調查發現,接觸工人的孩子的血鉛含量大約是非職業接觸家庭的兩倍(Grandjean 和 Bach,1986 年)。 電纜接頭工(Rinehart 和 Yanagisawa 1993 年)和電容器製造工人(Kaye、Novotny 和 Tucker 1987 年)記錄了兒童接觸職業性鉛的情況。
環境鉛暴露的非職業來源繼續對幼兒造成嚴重危害。 自從美國逐漸禁止將四乙基鉛用作燃料添加劑(1978 年)以來,兒童的平均血鉛水平已從 13 微克/分升下降到 3 微克/分升(Pirkle 等人,1994 年)。 油漆碎片和油漆灰塵現在是美國兒童鉛中毒的主要原因(Roer 1991)。 例如,在一份報告中,血液中鉛含量過高的年幼兒童(11 個月以下的新生兒)接觸灰塵和水的風險最大,而年齡較大的兒童(24 個月大)攝入油漆碎片的風險更大( ica)(Shannon 和 Graef 1992)。 通過去除油漆來減少鉛已成功地保護兒童免受灰塵和油漆碎片的影響(Farfel、Chisholm 和 Rohde 1994 年)。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從事這家企業的工人被證明會將鉛塵帶回家。 此外,已經註意到幼兒持續接觸鉛會對經濟上處於不利地位的兒童造成不成比例的影響(Brody 等人,1994 年;Goldman 和 Carra,1994 年)。 這種不平等的藝術源於住房條件差; 早在 1982 年,就表明住房的惡化程度與兒童的血鉛水平直接相關(Clemen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1991)。
新生兒職業暴露的另一個潛在來源是母乳中的鉛。 母乳中鉛含量較高與職業和環境來源有關(Ryu、Ziegler 和 Fomon 1978 年;Dabeka 等人 1986 年)。 牛奶中鉛的濃度相對於血液而言較低(大約為 1/5 至 1/2)(Wolff 1993),但嬰兒攝入的大量母乳會增加人體負擔的毫克數。 相比之下,嬰兒循環血液中的 b 含量通常低於 0.03 mg,通常攝入量每天低於 20 mg(Clemen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1991)。 事實上,母乳的吸收反映在嬰兒的血鉛水平上(Rabinowitz、Leviton 和 Needleman 1985 年;Ryu 等人 1983 年;Ziegler 等人 1978 年)。 應該注意的是,母乳中的正常鉛含量並不過高,哺乳對嬰兒營養的貢獻與其他來源的鉛含量相似。 相比之下,一個小漆池可能含有超過 10 毫克(10,000 毫克)的鉛。
兒童發育減退與產前和產後鉛暴露有關。 產前暴露被認為是造成兩至四歲兒童智力和行為發育缺陷的原因(Landrigan 和 Cambell,1991 年;Bellinger 等人,1987 年)。 出生後鉛暴露的影響,例如新生兒從職業來源經歷的鉛暴露,可能會在 1994 至 10 歲甚至更晚的兒童中檢測到。 其中包括問題行為和低智商(Bellinger et al. 1984)。 這些影響不僅限於高暴露; 觀察到它們的水平相對較低,例如血鉛水平在 XNUMX mg/dl 的範圍內(Needleman 和 Bellinger XNUMX)。
環境中的汞 (Hg) 可能以無機和有機(主要是甲基)形式存在。 最近在溫度計製造和含汞高壓設備維修工人中發現了汞的職業暴露。 其他可能接觸的職業包括繪畫、牙科、管道和氯製造(有毒物質和疾病登記署 1992 年)。
有大量兒童發生產前和產後汞中毒的記錄。 兒童比成人更容易受到甲基汞的影響。 這主要是因為發育中的人類中樞神經系統對甲基汞“非常敏感”,這種影響在動物身上也能看到(Clarkson、Nordberg 和 Sager,1985 年)。 兒童的甲基汞接觸主要來自攝入受污染的魚或母乳,而元素汞則來自職業接觸。 職業暴露附帶的家庭暴露已被注意到(Zirschky 和 Wetherell 1987)。 近年來,在家庭工業(Meeks、Keith 和 Tanner 1990 年;Rowens 等人 1991 年)和金屬汞的意外窗台(Florentine 和 Sanfilio 1991 年)中報告了家中的意外接觸。 元素汞接觸主要通過吸入發生,而烷基汞可通過攝入、吸入或皮膚接觸吸收。
在研究最充分的中毒事件中,在非常高的甲基汞暴露後發現了感覺和運動功能障礙以及智力低下 在子宮內 或來自母乳 (Bakir et al. 1973)。 母親接觸是由於攝入了曾用作穀物殺真菌劑的甲基汞。
農藥及相關化學品
全世界每年生產數億噸農藥。 除草劑、殺菌劑和殺蟲劑主要用於發達國家的農業,以提高作物產量和質量。 木材防腐劑是一個小得多,但仍然是一個主要的市場藝術。 家庭和花園使用佔總消費量的比例相對較小,但從新生兒毒性的角度來看,家庭中毒的數量可能最多。 如果父母從事使用殺蟲劑的工作,職業接觸也是嬰兒間接接觸的潛在來源。 可能通過皮膚吸收、吸入和攝入接觸殺蟲劑。 超過 50 種殺蟲劑已被宣布對動物具有致癌性(McConnell 1986)。
有機氯農藥包括芳香族化合物,例如 DDT(雙(4-氯苯基)-1,1,1-三氯乙烷)和環二烯,例如狄氏劑。 DDT 於 1940 年代初開始使用,作為消滅攜帶瘧疾的蚊子的有效手段,這一應用至今仍在發展中國家廣泛使用。 林丹是一種有機氯,廣泛用於控制體蝨和農業,特別是在發展中國家。 多氯聯苯 (CBs) 是自 1940 年代以來使用的另一種脂溶性有機氯混合物,它對通過母乳和其他受污染食品接觸的幼兒構成潛在的健康風險。 本章將分別討論林丹和 CB。 在母乳中也檢測到了多溴聯苯 (BB),幾乎只在密歇根州。 在這裡,1973-74 年無意中混入牲畜飼料的阻燃劑通過乳製品和肉類產品在全州廣泛傳播。
氯丹已被用作殺蟲劑和房屋殺白蟻劑,幾十年來一直有效,這無疑是因為它的持久性。 接觸這種化學物質可能來自飲食和直接呼吸或皮膚吸收。 日本的母乳水平可能與飲食有關,也可能與家庭近期接受治療的方式有關。 生活在兩年多以前接受過治療的家庭中的婦女牛奶中的氯丹含量是生活在未接受過治療的家庭中的婦女的三倍(Taguchi 和 Yakushiji 1988)。
飲食是持久性有機氯的主要來源,但吸煙、空氣和水也可能導致接觸。 這類殺蟲劑,也稱為鹵代烴,在環境中相當持久,因為它們是親脂性的、抗新陳代謝或生物降解並且表現出低揮發性。 在暴露量最高的人和動物脂肪中發現了數百米。 由於有機氯對野生動物的生殖毒性及其生物蓄積傾向,發達國家已基本禁止或限制使用有機氯。
在非常高的劑量下,有機氯已觀察到神經毒性,但潛在的長期健康影響在人類中更受關注。 儘管慢性健康影響尚未得到廣泛記錄,但已在實驗動物和野生動物中發現了熱毒性、癌症和生殖功能障礙。 健康問題主要來自動物研究中觀察到的致癌作用以及肝臟和免疫系統的深刻變化。
有機磷酸酯和氨基甲酸酯的持久性不如有機氯,是國際上使用最廣泛的一類殺蟲劑。 此類殺蟲劑在環境和體內降解相對較快。 許多有機磷酸酯和氨基甲酸酯表現出高急性神經毒性,在某些情況下還表現出慢性神經毒性。 皮炎也是一種廣泛報導的接觸殺蟲劑的症狀。
用於施用某些殺蟲劑的石油基產品也可能引起關注。 包括血液和其他兒童癌症在內的慢性影響與父母或居住地接觸殺蟲劑有關,但流行病學數據非常有限。 然而,根據動物研究的數據,應避免接觸殺蟲劑。
對於新生兒,已報告了範圍廣泛的接觸可能性和毒性作用。 在因急性中毒需要住院治療的兒童中,大多數是無意中攝入了殺蟲劑產品,而相當多的兒童是在躺在噴灑過的插入物上時接觸到殺蟲劑的(Casey、Thomson 和 Vale,1994 年;Zwiener 和 Ginsburg,1988 年)。 人們早就認識到殺蟲劑粉塵或液體會污染工人的衣服。 因此,除非工人在下班後採取適當的衛生預防措施,否則這條路線為家庭暴露提供了充足的機會。 例如,整個家庭的血液中十氯酮 (Keone) 水平升高,這歸因於工人在家清洗衣服(Grandjean 和 Bach 1986)。 家庭暴露於 TCDD(二噁英)已被記錄在案,兩名工人的兒子和妻子在爆炸後暴露於氯痤瘡中(Jensen、Sneddon 和 Walker,1972 年)。
嬰兒可能接觸到的大部分病毒來自家庭內部和周圍的殺蟲劑應用(Lewis、Fortmann 和 Camann 1994)。 已發現家庭護理盒中的灰塵被大量殺蟲劑廣泛污染(Fenske 等人,1994 年)。 許多報告的家庭污染歸因於跳蚤消滅或草坪和花園使用殺蟲劑(Davis、Bronson 和 Garcia 1992)。 據預測,家庭跳蚤治療後嬰兒對毒死蜱的吸收會超過安全水平。 事實上,經過這種熏蒸程序後的室內空氣水平並不總是迅速降低到安全水平。
母乳是新生兒接觸農藥的潛在來源。 數十年來,人們都知道母乳被農藥(尤其是有機氯)污染。 職業和環境暴露會導致母乳受到嚴重的殺蟲劑污染(D'Ercole 等人,1976 年;McConnell,1986 年)。 有機氯過去曾在母乳中含量過高,但在發達國家正在下降,與限制這些化合物後發生的脂肪濃度下降相平行。 因此,DDT 對母乳的污染目前在發展中國家最為嚴重。 母乳中幾乎沒有有機磷酸鹽的證據。 這可能歸因於這些化合物在體內的水溶性和快速代謝特性。
攝入被殺蟲劑污染的水對新生兒也有潛在的健康風險。 在必須用水餵養嬰兒配方奶粉的情況下,這個問題最為明顯。 否則,商業嬰兒配方奶粉相對不含污染物(國家研究委員會 1993)。 被殺蟲劑污染的食物也可能導致嬰兒接觸。 商業牛奶、水果和蔬菜受農藥污染的程度非常低,即使在監管和監測最嚴格的發達國家也是如此(The Referee 1994)。 雖然牛奶佔嬰兒飲食的大部分,但水果(尤其是啤酒)和蔬菜(尤其是胡蘿蔔)也被幼兒大量食用,因此可能是接觸農藥的來源。
在工業化國家,包括美國和西歐,大多數有機氯殺蟲劑,包括 DDT、氯丹、狄氏劑和林丹,自 1970 年代以來已被禁止、暫停或限制使用(Maxcy Rosenau-Last 1994)。 仍用於農業和非農業目的的殺蟲劑根據其在食品、水和醫藥產品中的含量受到管制。 由於這項規定,在過去四十年裡,脂肪組織和母乳中的農藥含量顯著下降。 然而,有機氯在發展中國家仍然被廣泛使用,例如,林丹和滴滴涕是最常用於農業和瘧疾控制的殺蟲劑(Awumbila 和 Bokuma 1994)。
林丹
林丹是工業級六氯化苯(BHC)的γ-異構體和活性成分。 BHC,也稱為六氯環己烷 (HCH),含有 40% 至 90% 的其他異構體——α、β 和 δ。 自 1949 年以來,這種有機氯已在世界範圍內用作農業和非農業殺蟲劑。職業接觸可能發生在六六六的製造、配製和應用過程中。 林丹作為乳膏、乳液和洗髮水中的藥物修復劑,也廣泛用於治療疥瘡和體蝨。 由於這些皮膚病通常發生在嬰兒和兒童身上,因此醫療可能導致嬰兒通過皮膚吸收六六六。 新生兒接觸也可能通過吸入父母帶回家或在家使用後殘留的蒸汽或灰塵而發生。 由於在母乳、乳製品和其他食品中檢測到六六六,與許多有機氯殺蟲劑一樣,飲食攝入也是嬰兒接觸的一種可能方式。 在禁止商業生產林丹之前,通過母乳接觸在美國更為普遍。 根據 IARC(國際癌症研究機構,1987 年),六氯環己烷可能對人類致癌。 然而,嬰兒不良健康後果的證據主要是對神經系統和造血系統的影響。
殺蟲劑配方師的妻子描述了家庭接觸林丹的情況,證明了類似的新生兒接觸的可能性。 妻子的血液中含有 5 納克/毫升的 γ-六六六,濃度低於她丈夫的濃度(表 1)(Starr 等人,1974 年)。 據推測,γ-六六六是通過工人的身體和/或衣服帶入家中的。 該婦女及其丈夫的 γ-BHC 水平高於使用含 0.3 至 1.0% BHC 的洗劑治療的兒童所報告的水平。
母乳中的六六六主要以 β 異構體形式存在(Smith 1991)。 γ-異構體在人體內的半衰期約為一天,而β-異構體會蓄積。
表 1. 新生兒的潛在來源和接觸水平
接觸源 | 血液中的 g-六六六 (納克/毫升;ppb) |
|
職業暴露 | 低曝光 高曝光 |
5 36 |
成年男性 | 自殺未遂 | 1300 |
孩子 | 急性中毒 | 100-800 |
兒童 | 1% BHC 乳液(平均) | 13 |
家庭暴露病例報告1 | 丈夫 妻子 |
17 5 |
1980年以來的未暴露人群 | 南斯拉夫 非洲 巴西 印度 |
52 72 92 752 |
1斯塔爾等。 (1974); 其他數據來自 Smith (1991)。
2主要是 b-異構體。
皮膚對藥物產品中林丹的吸收是施加於皮膚的量和接觸時間的函數。 與成人相比,嬰幼兒似乎更容易受到林丹的毒性影響(Clemen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1992)。 一個原因可能是嬰兒皮膚滲透性增加和較大的表面積與體積比增強了皮膚吸收。 新生兒體內的 BHC 水平可能會持續更長時間,因為 BHC 在嬰幼兒中的代謝效率較低。 此外,舔或用嘴巴接觸處理過的區域可能會增加新生兒的暴露量(Kramer 等人,1990 年)。 在皮膚應用醫療產品之前進行熱水淋浴或沐浴可能會促進皮膚吸收,從而加劇毒性。
在一些報告的意外林丹中毒案例中,已經描述了明顯的毒性作用,其中一些是幼兒。 在一個案例中,一名兩個月大的嬰兒在多次接觸 1% 林丹洗劑後死亡,包括在洗完熱水澡後進行全身塗抹(戴維斯等人,1983 年)。
大多數發達國家都限制林丹的生產和使用。 林丹在其他國家仍廣泛用於農業目的,正如一項關於加納農場殺蟲劑使用的研究指出的那樣,林丹分別佔農民和牧民殺蟲劑使用量的 35% 和 85%(Awumbila 和 Bokuma,1994 年)。
多氯代聯苯
從 1940 世紀 1970 年代中期到 1991 年代後期,多氯聯苯被用作電容器和變壓器中的絕緣液。 殘留物在環境中仍然因污染而令人反感,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處置不當或意外發生。 一些仍在使用或儲存的設備仍然是潛在的污染源。 據報導,兒童在接觸電容器後血液中可檢測到 CBs 的事件(Wolff 和 Schecter 1987)。 也有暴露工人的妻子暴露的報導(Fishbein 和 Wolff XNUMX)。
在兩項關於環境暴露的研究中,再次和出生後暴露於 CBs 與兒童的微小但顯著的影響有關。 在一項研究中,在研究組的母親產後母乳 CB 水平處於上 95 個百分位的兒童中發現了輕微的運動發育障礙(Rogan 等人,1986 年)。 另一方面,在血液濃度約為 25% 的兒童中發現感覺缺陷(以及較小的妊娠大小)(Jacobson 等人,1985 年;Fein 等人,1984 年)。 這些暴露水平處於研究的上限範圍內(母乳中高於 3 m(基於脂肪),兒童血液中高於 3 ng/ml),但並不過高。 常見的職業接觸會導致水平升高 100 到 1985 倍(Wolff XNUMX)。 在這兩項研究中,影響都歸因於產前暴露。 然而,這樣的結果聽起來是對新生兒在出生前和出生後過度暴露於此類化學物質的警示。
溶劑類
溶劑是一組揮發性或半揮發性液體,主要用於溶解其他物質。 接觸溶劑可能發生在製造過程中,例如在石油產品蒸餾過程中接觸己烷。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在工作或家中使用溶劑時會接觸到溶劑。 常見的工業應用包括乾洗、脫脂、噴漆和脫漆以及印刷。 在家中,使用金屬清潔劑、乾洗產品、油漆稀釋劑或噴霧劑等產品時,可能會直接接觸溶劑。
成人和嬰兒接觸溶劑的主要途徑是通過呼吸道和皮膚吸收。 攝入母乳是新生兒接觸來自父母工作的溶劑的一種方式。 由於大多數溶劑的半衰期較短,它們在母乳中的持續時間也同樣較短。 然而,在母體接觸後,某些溶劑至少會在短時間內(至少一個半衰期)進入母乳。 在母乳中檢測到的溶劑包括四氯乙烯、二硫化碳和氟烷(一種麻醉劑)。 對嬰兒可能接觸四氯乙烯 (TCE) 的詳細審查得出的結論是,母乳中的含量很容易超過推薦的健康風險指南 (Schreiber 1993)。 母親可能在工作場所暴露的嬰兒的超額風險最高(每百萬人 58 至 600 人)。 對於最高的非職業接觸,估計每 36 萬人有 220 至 10 人的超額風險; 這種暴露可能存在於乾洗店正上方的家中。 據進一步估計,牛奶中 TCE 的濃度會在停止接觸四到八週後恢復到“正常”(再次接觸)水平。
在使用溶劑或溶劑型產品的家中,嬰兒可能會受到非職業性接觸。 室內空氣中的四氯乙烯等溶劑含量非常低,但始終可以檢測到。 水也可能含有相同類型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礦物粉塵和纖維:石棉、玻璃纖維、岩棉、沸石、滑石粉
工作場所接觸礦物粉塵和纖維會導致工人患呼吸道疾病,包括肺癌。 如果父母在衣服或身上攜帶物品進入家中,灰塵暴露對新生兒來說是一個潛在的問題。 對於石棉,在家庭環境中發現了來自工作場所的纖維,由此導致的家庭成員暴露被稱為旁觀者或家庭暴露。 家族性石棉病的記錄是可能的,因為信號腫瘤、間皮瘤的發生主要與石棉接觸有關。 間皮瘤是一種發生在長時間潛伏期後的胸膜癌或腹膜癌(分別為肺和腹膜),通常在首次接觸石棉後 30 至 40 年。 這種疾病的病因似乎只與初次接觸後的時間長短有關,與強度或持續時間無關,也與首次接觸時的年齡無關(Nicholson 1986 年;Otte、Sigsgaard 和 Kjaerulff 1990 年)。 呼吸異常也歸因於旁觀者石棉暴露(Grandjean 和 Bach 1986)。 廣泛的動物實驗支持人類的觀察。
據報導,大多數家族性間皮瘤病例發生在暴露的礦工、磨坊主、製造商和絕緣體的妻子中。 然而,許多兒童時期的暴露也與疾病有關。 這些兒童中有相當一部分在很小的時候就有過初步接觸(Dawson 等人,1992 年;Anderson 等人,1976 年;Roggli 和 Longo,1991 年)。 例如,在對居住在青石棉石棉礦鎮的 24 名間皮瘤家族接觸者進行的一項調查中,確定了 29 名確診或死亡年齡在 39 至 5 歲之間且初次接觸發生在不到一歲時的病例( n=2) 或三年 (n=1993) (Hansen et al. XNUMX)。
接觸石棉顯然是間皮瘤的病因,但已進一步提出表觀遺傳機制,以解釋某些家族中不尋常的病例聚集。 因此,在 64 個家庭的 27 人中發生間皮瘤表明可能使某些個體對導致這種疾病的石棉損害更敏感的遺傳特徵(Dawson 等人 1992 年;Bianchi、Brollo 和 Zuch 1993 年)。 然而,也有人提出,僅接觸就可以為報告的家族聚集提供充分的解釋(Alderson 1986)。
其他與職業病有關的無機粉塵包括玻璃纖維、沸石和滑石粉。 石棉和玻璃纖維都被廣泛用作絕緣材料。 肺纖維化和癌症與石棉有關,而與玻璃纖維的關係則不太明顯。 據報導,在土著接觸天然沸石的土耳其地區出現了間皮瘤。 接觸石棉也可能來自非職業來源。 由石棉纖維構成的 Diaers(“naies”)被認為是兒童接觸石棉的來源(Li、Dreyfus 和 Antman 1989); 然而,本報告並未排除父母的衣服是石棉接觸的來源。 在香煙、吹風機、地磚和某些類型的滑石粉中也發現了石棉。 它的使用在許多國家已被淘汰。 然而,兒童的一個重要考慮因素是學校中殘留的石棉絕緣材料,這已被廣泛調查為潛在的公共衛生問題。
環境煙草煙霧
環境煙草煙霧 (ETS) 是呼出的煙霧和陰燃香煙釋放的煙霧的組合。 雖然 ETS 本身不是可能影響新生兒的職業暴露源,但由於它可能對健康造成不良影響,並且它提供了其他氣溶膠暴露的一個很好的例子,因此在此對其進行了綜述。 非吸煙者接觸 ETS 通常被描述為被動吸煙或非自願吸煙。 產前暴露於 ETS 顯然與胎兒生長缺陷或損傷有關。 很難將產後結果與產前 ETS 的影響區分開來,因為父母吸煙很少局限於一次或另一次。 然而,有證據支持出生後暴露於 ETS 與呼吸系統疾病和肺功能受損之間的關係。 這些發現與成年人經歷的相似性加強了這種聯繫。
ETS 在人類暴露和健康影響方面已得到很好的表徵和廣泛研究。 ETS 是一種人類致癌物(美國環境保護署 1992)。 可以通過測量包括唾液、血液和尿液在內的生物體液中尼古丁(煙草的一種成分)和可替寧(其主要代謝物)的水平來評估 ETS 暴露情況。 在母乳中也檢測到了尼古丁和可替寧。 在僅通過母乳喂養接觸 ETS 的嬰兒的血液和尿液中也發現了可替寧 (Charlton 1994; 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1986)。
已明確確定新生兒暴露於 ETS 是由於父親和母親在家庭環境中吸煙所致。 母親吸煙是最重要的來源。 例如,多項研究表明,兒童尿液中的可替寧與母親每天吸的香煙數量相關(Marbury、Hammon 和 Haley,1993 年)。 新生兒接觸 ETS 的主要途徑是呼吸和飲食(通過母乳)。 日託中心是另一種潛在的暴露情況; 許多托兒所沒有禁煙政策(Sockrider 和 Coultras 1994)。
父母吸煙的新生兒更常因呼吸系統疾病住院。 此外,暴露於 ETS 的嬰兒住院時間更長。 就因果關係而言,ETS 暴露與特定呼吸系統疾病無關。 然而,有證據表明,被動吸煙會增加重新存在的疾病的嚴重程度,例如支氣管炎和哮喘(Charlton 1994 年;Chilmonczyk 等人 1993 年;Rylander 等人 1993 年)。 接觸 ETS 的兒童和嬰兒也有更高頻率的呼吸道感染。 此外,患有呼吸道疾病的吸煙父母可以通過咳嗽將空氣傳播的感染傳染給嬰兒。
出生後暴露於 ETS 的兒童表現出肺功能的輕微缺陷,這似乎與產前暴露無關(Frischer 等人,1992 年)。 儘管與 ETS 相關的變化很小(用力呼氣量每年減少 0.5%),而且這些影響在臨床上並不顯著,但它們表明發育中的肺細胞發生變化,可能預示著以後的風險。 父母吸煙還與從嬰儿期到 1994 歲的兒童患中耳炎或中耳積液的風險增加有關。 這種情況是兒童耳聾的常見原因,可能會導致教育進度延誤。 相關風險得到研究的支持,研究將所有中耳炎病例的三分之一歸因於父母吸煙(Charlton XNUMX)。
輻射暴露
電離輻射暴露是一種既定的健康危害,通常是意外或出於醫療目的的強烈暴露的結果。 它可能會損害高度增殖的細胞,因此可能對發育中的胎兒或新生兒非常有害。 診斷性 X 射線導致的輻射暴露通常非常低,被認為是安全的。 家庭接觸電離輻射的一個潛在來源是氡,它存在於某些地理區域的岩層中。
輻射的產前和產後影響包括智力低下、智力低下、發育遲緩、先天畸形和癌症。 暴露於高劑量電離輻射也與癌症患病率增加有關。 這種暴露的發生率取決於劑量和年齡。 事實上,觀察到的乳腺癌相對風險最高 (~9) 發生在年輕時接觸電離輻射的女性中。
最近,注意力集中在非電離輻射或電磁場 (EMF) 的可能影響上。 EMF 暴露與癌症之間關係的基礎尚不清楚,流行病學證據仍不清楚。 然而,在多項國際研究中,已報導 EMF 與白血病和男性乳腺癌之間存在關聯。
兒童暴露於過度陽光下與皮膚癌和黑色素瘤有關(Marks 1988)。
兒童癌症
雖然尚未確定具體物質,但父母的職業暴露與兒童癌症有關。 發生兒童白血病的潛伏期可能是接觸開始後的 10 到 XNUMX 年,這表明接觸 在子宮內 或在產後早期可能與本病的病因有關。 接觸多種有機氯殺蟲劑(六六六、滴滴涕、氯丹)已初步與白血病有關,儘管這些數據尚未在更詳細的研究中得到證實。 此外,據報導,父母從事涉及殺蟲劑、化學品和煙霧的工作的兒童患癌症和白血病的風險增加(O'Leary 等人,1991 年)。 同樣,兒童患尤因氏骨肉瘤的風險與父母從事農業或接觸除草劑和殺蟲劑有關(Holly 等人,1992 年)。
總結
許多國家試圖規範環境空氣和食品以及工作場所中有毒化學品的安全水平。 然而,暴露的機會比比皆是,兒童特別容易受到有毒化學品的吸收和影響。 已經註意到,“發展中國家每天有 40,000 名兒童喪生,其中許多是不安全供水、疾病和營養不良所反映的環境濫用的結果”(Schaefer 1994)。 許多環境暴露是可以避免的。 因此,預防環境疾病作為對兒童健康不利影響的防禦措施具有高度優先地位。
在懷孕期間,暴露於工作或工作環境的某些健康和安全危害可能對女工及其未出生孩子的健康產生不利影響。 在分娩前後,她還需要從工作中抽出一段合理的時間來休養、哺乳和與孩子建立親密關係。 許多婦女希望並且需要能夠在分娩後重返工作崗位; 在一個婦女參與勞動力隊伍不斷增加並在許多國家接近男性的世界裡,這越來越被認為是一項基本權利。 由於大多數婦女需要養活自己和家人,因此產假期間收入的連續性至關重要。
隨著時間的推移,各國政府頒布了一系列立法措施來保護懷孕和分娩期間的女工。 最近措施的一個特點是禁止以懷孕為由的就業歧視。 另一個趨勢是為母親和父親提供在孩子出生後分享休假權利的權利,以便任何一方都可以照顧孩子。 許多國家的集體談判有助於更有效地應用這些措施,並經常改進這些措施。 雇主還通過個人僱傭合同和企業政策的條款在促進生育保護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保護的限度
為職業婦女提供生育保護的法律通常僅限於正規部門,這可能只佔經濟活動的一小部分。 這些不適用於在非正規部門從事未註冊經濟活動的婦女,在許多國家,她們代表了職業婦女的大多數。 雖然世界範圍內存在改善和擴大生育保護的趨勢,但如何保護在正規經濟之外生活和工作的大部分人口仍然是一項重大挑戰。
在大多數國家,勞動立法為在私營部門和公共部門的工業和非工業企業工作的婦女提供生育保護。 在家工作的工人、家政僱員、自營工人和僅僱用家庭成員的企業中的工人經常被排除在外。 由於許多婦女在小公司工作,僱用少於一定數量工人(例如,大韓民國為 XNUMX 名長期工人)的企業相對頻繁地被排除在外令人擔憂。
許多從事不穩定工作的女工,例如愛爾蘭的臨時工或臨時工,在一些國家被排除在勞動立法的範圍之外。 根據他們工作的小時數,兼職工人也可能被排除在外。 其他女性群體可能被排除在外,例如女性經理(例如新加坡、瑞士)、收入超過特定最高限額的女性(例如毛里求斯)或按結果支付報酬的女性(例如菲律賓)。 在極少數情況下,未婚女性(例如,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的教師)沒有資格享受產假。 然而,在澳大利亞(聯邦),員工及其配偶可以享受育兒假,“配偶”一詞被定義為包括同居配偶。 在設定年齡限制的地方(例如,在以色列,18 歲以下的女性)通常不會排除很多女性,因為年齡限制通常低於或高於最佳生育年齡。
公務員通常受到特殊規則的保護,這些規則可能提供比適用於私營部門的條件更優惠的條件。 例如,產假可能會更長,現金福利可能對應於全薪而不是工資的一定百分比,更有可能提供育兒假,或者可能更明確地確立復職權。 在許多國家,公共服務的條件可以作為進步的推動力,因為私營部門的集體談判協議通常是按照公共服務生育保護規則進行談判的。
與勞動立法類似,社會保障法可能會限制其適用於某些部門或類別的工人。 雖然這項立法通常比一個國家的相應勞動法更具限制性,但它可以為勞動法未涵蓋的群體提供產假現金福利,例如個體經營婦女或與其個體經營丈夫一起工作的婦女。 在許多發展中國家,由於缺乏資源,社會保障立法可能只適用於有限的部門。
然而,幾十年來,立法的覆蓋範圍已經擴展到更多的經濟部門和工人類別。 然而,雖然僱員可能受法律保護,但享受某些福利,特別是產假和現金福利,可能取決於某些資格要求。 因此,雖然大多數國家都保護生育,但職業婦女並不享有這種保護的普遍權利。
產假
分娩休假時間從幾周到幾個月不等,通常分為分娩前後兩部分。 可對部分或全部權利規定一段禁止就業期,以保證婦女得到充分的休息。 產假通常會在生病、早產或晚產以及多胞胎的情況下延長,或者在流產、死產或嬰兒死亡的情況下縮短。
正常持續時間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 1919 年生育保護公約(第 3 號),“婦女在分娩後的六週內不得工作; [並且]如果她出示一份醫療證明,說明她的分娩可能會在六週內結束,她有權離開她的工作”。 1952 年《生育保護公約》(修訂版)(第 103 號)確認了 12 週的休假,包括產後六週的就業禁令,但沒有規定剩餘六週的使用。 1952 年生育保護建議書(第 95 號)建議休假 14 週。 2000 年生育保護建議書(第 191 號)建議休假 18 週 [編輯,2011 年]。 大多數接受調查的國家都達到了 12 週的標準,並且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國家給予更長的時間。
一些國家在產假分配方面提供了選擇的可能性。 在一些國家,法律沒有規定產假的分配(例如泰國),婦女有權按自己的意願早或晚開始休假。 在另一組國家,法律規定了分娩後的休息天數; 餘額可以在出生前或出生後計算。
其他國家不允許靈活性:法律規定分娩前和分娩後有兩次休假。 這些時間可能相等,尤其是在總假期相對較短的情況下。 如果總休假超過 12 週,則產前時期通常比產後時期短(例如,在德國,產前六周和產後八週)。
在相對少數的國家(例如,貝寧、智利、意大利),禁止在整個產假期間僱用婦女。 在其他國家,規定了一段強制休假時間,通常是在分娩後(例如,巴巴多斯、愛爾蘭、印度、摩洛哥)。 最常見的要求是出生後六週的強制期。 在過去十年中,規定產前強制休假的國家數量有所增加。 另一方面,在一些國家(例如加拿大),沒有強制休假的期限,因為人們認為休假是一種應該自由行使的權利,應該安排休假以適應每個婦女的需要和偏好。
產假的資格
大多數國家的立法都通過規定婦女有權休產假的天數來承認婦女享有產假的權利; 婦女只需要在休假時有工作,才有資格休假。 但是,在一些國家/地區,法律要求婦女在離職日期之前至少已受僱一段時間。 這段時間從安大略省或愛爾蘭的 13 周到贊比亞的兩年不等。
在一些國家,女性必須在一周或一個月內工作一定小時數才能享受產假或福利。 當此類門檻較高時(如在馬耳他,每週工作 35 小時),可能會導致大量女性被排除在外,而她們是兼職工人的主體。 然而,在一些國家,門檻最近有所降低(例如,在愛爾蘭,每週工作時間從 16 小時減少到 XNUMX 小時)。
少數國家/地區限制婦女在給定期間(例如兩年)內可以申請產假的次數,或將資格限制在一定次數的懷孕中,無論是在同一雇主處還是在婦女的一生中(例如,埃及、馬來西亞)。 例如,在津巴布韋,婦女有資格每 24 個月休一次產假,在為同一雇主工作期間最多可休 12 次產假。 在其他國家,生育超過規定數量孩子的婦女有資格享受產假,但不能享受現金福利(例如,泰國),或者有資格享受更短時間的帶福利休假(例如,斯里蘭卡:XNUMX前兩個孩子幾週,第三個及以後的孩子六週)。 將產假或福利的資格限制在一定數量的懷孕、兒童或倖存兒童(XNUMX 至 XNUMX 歲之間)的國家數量似乎在增加,但決不能確定產假的持續時間是否具有決定性意義影響家庭規模決策的因素。
提前通知雇主
在大多數國家,女性享受產假的唯一要求是出示醫療證明。 在其他地方,婦女還必須通知雇主她們打算休產假。 通知期從知道懷孕後(例如德國)到休假前一周(例如比利時)不等。 未能滿足通知要求可能會使婦女失去休產假的權利。 因此,在愛爾蘭,有關產假時間的信息應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盡快提供,但不得遲於產假開始前四個星期。 如果僱員未能滿足這一要求,她將失去休產假的權利。 在加拿大(聯邦),如果有正當理由不能發出通知,則免除通知要求; 在省一級,通知期從四個月到兩週不等。 如果未遵守通知期限,女工仍有權享受馬尼托巴省的正常產假; 在大多數其他省份,她有權獲得較短的期限(通常為六週,而不是 17 或 18 週)。 在其他國家/地區,法律並未闡明未發出通知的後果。
現金福利
大多數婦女不能在產假期間失去收入; 如果必須的話,許多人不會用完所有假期。 由於健康的孩子的出生對整個國家都有好處,作為一個公平的問題,雇主不應該承擔工人缺勤的全部成本。 自 1919 年以來,國際勞工組織的標準一直認為,在產假期間,婦女應領取現金福利,這些福利應從公共基金或保險體系中支付。 第 103 號公約要求根據有關企業僱用的男性和女性總人數繳納強制性社會保險計劃下的繳款,不分性別。 儘管在一些國家,產假福利只佔工資的一小部分,但在一些國家已經達到並在許多其他國家超過了第 103 號公約要求的三分之二的水平。 在接受調查的半數以上的國家中,生育津貼佔保險工資或全額工資的 100%。
許多社會保障法可能會提供特定的生育津貼,從而將生育本身視為一種偶然事件。 其他規定,在產假期間,工人將有權享受疾病或失業救濟金。 將生育視為殘疾或將休假視為失業期可被視為不平等待遇,因為一般而言,此類福利僅在特定時期內可用,而在生育期間使用這些福利的婦女可能會發現自己沒有足夠的剩餘以支付以後的實際疾病或失業期。 事實上,在起草 1992 年歐洲理事會指令時,一項關於婦女在產假期間可以獲得疾病津貼的提議受到了強烈質疑; 有人認為,就男女平等待遇而言,需要承認生育是獲得福利的獨立理由。 作為妥協,產假津貼被定義為保證收入至少相當於有關工人生病時的收入。
在接受調查的近 80 個國家中,福利由國家社會保障計劃支付,而在 40 多個國家中,這些費用由雇主支付。 在大約 15 個國家,為產婦福利提供資金的責任由社會保障和雇主共同承擔。 在福利由社會保障和雇主共同出資的情況下,可能需要每方支付一半(例如,哥斯達黎加),儘管可能會發現其他百分比(例如,洪都拉斯:社會保障三分之二,雇主三分之一) ). 雇主可能需要另一種類型的繳款:當社會保障支付的生育津貼數額基於法定可參保收入並且佔婦女全薪的比例較低時,法律有時規定雇主將支付餘額婦女的工資和由社會保障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貼(例如,在布基納法索)。 雇主自願支付額外費用是許多集體協議的一個特點,也是個人僱傭合同的一個特點。 雇主參與支付現金產假福利可能是解決因缺乏其他資金而造成的問題的現實辦法。
保護孕期和哺乳期婦女的健康
根據 1952 年生育保護建議書(第 95 號)的要求,許多國家規定了各種措施來保護孕婦及其子女的健康,通過重新安排工作時間來盡量減少疲勞或保護婦女免受傷害。危險或不健康的工作。
在一些國家(例如,荷蘭、巴拿馬),法律規定雇主有義務安排工作,使其不影響懷孕的結果。 這種方法符合現代職業健康和安全實踐,允許根據女性個體的需要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因此是最令人滿意的。 更一般地說,通過禁止或限制可能對母親或兒童健康有害的工作來尋求保護。 這種禁令可能是籠統的措辭,也可能適用於某些類型的危險工作。 然而,在墨西哥,如果主管當局認為已採取必要的健康保護措施,則禁止僱用婦女從事不健康或危險的工作; 它也不適用於擔任管理職位的婦女或擁有大學學位或技術文憑或擁有從事工作所需的知識和經驗的婦女。
在許多國家,法律規定孕婦和哺乳母親不得從事“超出其力所能及”、“涉及危險”、“對她們或她們孩子的健康有危險”或“需要不適合他們條件的體力勞動”。 然而,這種普遍禁止的應用可能會帶來問題:如何以及由誰來確定一項工作超出了一個人的能力範圍? 由相關工人、雇主、勞動監察員、職業健康醫師、婦女自己的醫生? 欣賞上的差異可能會導致一名婦女無法從事她實際上可以做的工作,而另一名婦女可能不會被免職,因為工作太累了。
其他國家列出了禁止孕婦和哺乳母親從事的工作類型(例如奧地利、德國),有時會非常詳細。 負載的處理經常受到監管。 一些國家/地區的立法明確禁止接觸某些化學品(例如苯)、生物製劑、鉛和輻射。 日本禁止在懷孕期間和分娩後一年進行地下工作。 在德國,計件工作和固定節奏的流水線上工作是被禁止的。 在一些國家,懷孕工人可能不會被分配到其永久居住地以外的地方工作(例如,加納,在第四個月之後)。 在奧地利,孕婦工作的地方禁止吸煙。
在一些國家(例如,安哥拉、保加利亞、海地、德國),雇主必須將工人調到合適的工作崗位。 通常,工人必須保留她以前的工資,即使她被調到的職位的工資較低。 在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婦女在三個月內保留原來的工資,然後按照與她實際從事的工作相對應的費率支付工資。 在俄羅斯聯邦,如果要為無法繼續工作的婦女提供合適的職位,則在找到新職位期間,她可以保留自己的工資。 在某些情況下(例如,羅馬尼亞),兩種工資之間的差額由社會保障支付,這是一種應提及的安排,因為生育保護的費用在可行的情況下不應由個別雇主承擔。
也可以從本身不危險但經醫生證明對特定婦女的健康狀況有害的工作(例如,法國)轉移。 在其他國家,應有關工人的要求可以進行調動(例如,加拿大、瑞士)。 在法律允許雇主建議調動的情況下,如果雇主與工人之間存在分歧,職業醫師將確定是否有任何醫療需要更換工作以及工人是否適合從事已經改變的工作被建議給她。
一些國家澄清了這樣一個事實,即調動是臨時的,當工人休完產假返回或之後的特定時間必須重新分配到她以前的工作(例如,法國)。 在不可能進行調動的情況下,一些國家規定工人將獲得病假(例如塞舌爾),或者如上所述,產假將提前開始(例如冰島)。
不歧視
越來越多的國家採取措施確保婦女不會因懷孕而受到歧視。 他們的目標是確保孕婦在就業期間得到與男性和其他女性平等的考慮和待遇,尤其是不會被降職、不會失去資歷或不會僅僅因為懷孕而被拒絕晉升。 現在越來越普遍的國家立法禁止基於性別的歧視。 在許多情況下,這樣的禁令可能而且確實已經被法院解釋為禁止因懷孕而歧視。 歐洲法院沿用了這種做法。 在 1989 年的一項判決中,法院裁定,雇主因女性懷孕而解僱或拒絕僱用該女性違反了歐洲理事會關於平等待遇的第 76/207/EEC 號指令。 這一判決對於澄清基於懷孕做出就業決定時存在性別歧視這一事實很重要,即使法律沒有明確指出懷孕是禁止歧視的理由。 在性別平等的案例中,通常會將給予女性的待遇與給予假設的男性的待遇進行比較。 法院裁定,在孕婦的情況下不需要進行這種比較,因為懷孕對婦女來說是獨一無二的。 如果因懷孕而受到不利待遇,則根據定義存在基於性別的歧視。 這與國際勞工組織實施公約和建議書關於 1958 年歧視(就業和職業)公約(第 111 號)範圍的專家委員會的立場是一致的,該公約指出基於懷孕、分娩和相關醫療條件(國際勞工組織 1988 年)。
許多國家明確禁止以懷孕為由的歧視(例如,澳大利亞、意大利、美國、委內瑞拉)。 其他國家/地區將基於性別的歧視定義為包括基於懷孕或休產假的歧視(例如,芬蘭)。 在美國,通過將懷孕視為殘疾來進一步確保保護:在擁有 15 名以上工人的企業中,禁止歧視孕婦、分娩婦女和患有相關疾病的婦女; 與懷孕和相關事項有關的政策和做法必須按照適用於其他殘疾的相同條款和條件適用。
在一些國家,法律包含明確的要求,說明以懷孕為由的歧視事例。 例如,在俄羅斯聯邦,雇主不得以懷孕婦女為由拒絕僱用她; 如果不僱用孕婦,雇主必須書面說明不僱用她的理由。 在法國,雇主在拒絕僱用一名婦女、在試用期內終止她的合同或命令她調動時考慮到懷孕是非法的。 雇主試圖確定求職者是否懷孕或要求提供此類信息也是違法的。 同樣,不得要求婦女透露她們懷孕的事實,無論她們是申請工作還是受僱於某項工作,除非她們要求受益於任何關於保護孕婦的法律或法規。
單方面和任意強加給孕婦的轉移可能構成歧視。 在玻利維亞,與該地區的其他國家一樣,婦女在懷孕期間和孩子出生後一年內都受到保護,不會被非自願轉移。
將職業婦女懷孕期間的健康保護權與她們不受歧視的權利結合起來的問題在招聘時造成了特殊的困難。 懷孕的求職者是否應該透露她的情況,尤其是申請涉及孕婦禁止工作的職位? 在 1988 年的一項判決中,德國聯邦勞工法院裁定,申請德國法律禁止孕婦從事完全夜間工作的工作的孕婦應將其情況告知潛在雇主。 該判決因違反 1976 年歐共體關於平等待遇的指令而被歐洲法院否決。 法院認定,該指令排除了僱傭合同因法定禁止夜間工作而被認定為無效,或因雇主在其基本個人特徵方面的錯誤而被雇主撤銷的情況。合同訂立時的婦女。 該僱員因懷孕而無法執行她應聘的工作是暫時的,因為合同沒有固定期限。 因此,由於這種無能為力而認定其無效或無效將違背指令的目標。
就業保障
許多婦女因為懷孕而失去了工作。 如今,雖然保障範圍有所不同,但就業保障是生育保障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際勞工標準以兩種不同的方式解決這個問題。 根據第 3 號公約第 4 條和第 103 號公約第 6 條的規定,生育保護公約禁止在產假期間和任何延長期間解僱,或在休假期間解僱通知到期時解僱。在此期間,可能被視為合法的理由被認為是不允許的(ILO 1965)。 如果婦女在休產假前被解僱,則應在她缺席期間暫停通知,並在她返回後繼續通知。 1952 年生育保護建議書(第 95 號)要求保護孕婦的就業,從雇主被告知懷孕之日起至她休完產假返回一個月後。 它將受僱婦女的嚴重過錯、企業關閉和定期合同到期等情況確定為在保護期內被解僱的合法理由。 1982 年《終止僱傭公約》(第 158 號;第 5(d)-(e) 條)不禁止解僱,但規定懷孕或休產假不工作不應構成終止僱傭關係的正當理由。
在歐盟層面,1992 年指令禁止從懷孕開始到產假結束期間解僱,與工人狀況無關的例外情況除外。
通常,國家規定了兩套關於解僱的規則。 通知解僱適用於企業倒閉、裁員等情況,以及由於各種原因,工人無法完成應聘的工作或未能完成雇主滿意的工作. 未經通知解僱用於終止因嚴重疏忽、嚴重不當行為或其他嚴重行為而犯下罪行的工人的服務,這些行為通常在立法中全面列出。
就通知解僱而言,很明顯,雇主可以武斷地認定懷孕與工人的工作不相容,並以懷孕為由解僱她。 那些希望逃避對孕婦的義務,或者甚至根本不喜歡工作場所有孕婦的人,可以找藉口解僱懷孕期間的工人,即使鑑於非歧視規則的存在,他們會不得以懷孕作為解僱理由。 許多人同意保護工人免受此類歧視性決定的合法性:禁止以懷孕為由或在懷孕和產假期間提前通知解僱通常被視為一種公平措施,並在許多國家生效。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和建議書實施委員會認為,防止解僱的保護並不排除雇主終止僱傭關係,因為他或她發現女僱員有嚴重過失:相反,當有理由時例如,為了證明解僱是合理的,雇主有義務將法定通知期延長至完成公約規定的保護期所需的任何期限。 例如,在比利時就是這種情況,雇主有合法理由解僱正在休產假的婦女,但可以發出通知,以便在婦女休假返回後到期。
在企業關閉或經濟緊縮的情況下保護孕婦不被解僱也帶來了類似的問題。 對於停止運營的公司來說,繼續支付不再為他們工作的人的工資確實是一種負擔,即使是短期的。 然而,懷孕女性的招聘前景往往比未懷孕女性或男性更黯淡,孕婦尤其需要繼續就業的情感和經濟保障。 如果婦女在懷孕期間不能被解僱,她們可以推遲到生產後才找工作。 事實上,在立法規定了被裁員的各類工人的解僱順序時,孕婦是最後或最後被解僱的人之一(例如,埃塞俄比亞)。
父親和父母的休假和福利
除了保護孕婦和哺乳期婦女的健康和就業狀況外,許多國家還規定陪產假(在分娩時或大約分娩時的短期休假)。 其他形式的休假與兒童的需求有關。 一種是領養假,另一種是育兒假。 許多國家預見到後一種休假,但採用不同的方法。 一組為年幼孩子的母親提供休假(可選產假),而另一組為父母雙方提供額外假期(育兒假)。 父母雙方都需要照顧幼兒的觀點也反映在綜合育兒假制度中,該制度為父母雙方提供了很長一段時間的假期。
近幾十年來家庭生活的變化對工作與懷孕之間的關係產生了巨大影響。 其中包括:
與懷孕有關的缺勤和生產力損失或受損的影響,以及對母親及其嬰兒的健康和福祉的擔憂,導致雇主更加積極主動地處理懷孕和工作問題。 在雇主支付全部或部分醫療保險費的情況下,避免複雜的懷孕和新生兒問題有時會產生驚人費用的前景是一個強有力的激勵因素。 某些響應由法律和政府法規規定,例如,防範潛在的職業和環境危害以及提供產假和其他福利。 其他是自願的:產前教育和護理程序、修改後的工作安排,如彈性時間和其他工作時間表安排、家屬護理和其他福利。
妊娠管理
對於孕婦及其雇主而言,最重要的是無論她在懷孕期間是否繼續工作,都可以參與專業的健康管理計劃,該計劃旨在識別和避免或盡量減少對母親及其胎兒的風險,從而使她能夠毫無顧慮地繼續工作。 在每次計劃的產前檢查中,醫生或助產士應評估醫療信息(生育和其他病史、當前主訴、身體檢查和實驗室檢查)以及關於她的工作和工作環境的信息,並製定適當的建議。
重要的是,衛生專業人員不要依賴與患者工作相關的簡單工作描述,因為這些描述通常不准確且具有誤導性。 工作信息應包括有關身體活動、化學品和其他暴露以及情緒壓力的詳細信息,其中大部分可以由女性自己提供。 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來自主管的輸入,通常由安全部門或員工健康服務(如果有的話)轉達,以提供更完整的危險或嘗試性工作活動情況以及控制他們的可能性潛在的傷害。 這也可以作為對無意或故意誤導醫生的患者的檢查; 他們可能會誇大風險,或者如果他們認為繼續工作很重要,可能會低估風險。
工作建議
關於孕期工作的建議分為三類:
婦女可以繼續工作,而不會改變她的活動或環境。 這適用於大多數情況。 經過廣泛的審議,由產科保健專業人員、職業醫生和護士以及由 ACOG(美國婦產科醫師學會)和 NIOSH(美國國家職業安全與健康研究所)召集的婦女代表組成的妊娠殘疾工作組得出結論“正常懷孕的正常婦女所從事的工作不會比社區正常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危險更大,可以繼續不間斷地工作直到分娩開始,並且可以在沒有並發症的幾週後恢復工作交付”(Isenman 和 Warshaw,1977 年)。
婦女可以繼續工作,但只能對工作環境或她的工作活動進行某些修改。 這些修改要么是“可取的”,要么是“必要的”(在後一種情況下,如果無法進行,她應該停止工作)。
女人不應該工作. 醫生或助產士的判斷是,任何工作都可能對她的健康或發育中的胎兒的健康有害。
這些建議不僅應該詳細說明所需的工作調整,還應該規定它們應該有效的時間長度,並指出下一次專業考試的日期。
非醫療考慮
上述建議完全基於與工作要求相關的母親及其胎兒健康的考慮。 他們沒有考慮上下班、家務和照顧其他孩子和家庭成員等工作之外的負擔; 這些有時甚至比工作要求更高。 當要求改變或限制活動時,應考慮是否應在工作中、家中或兩者兼而有之的問題。
此外,支持或反對繼續工作的建議可能構成各種非醫療考慮因素的基礎,例如,福利資格、帶薪與無薪休假或保證工作保留。 一個關鍵問題是該婦女是否被視為殘疾。 一些雇主斷然認為所有懷孕的工人都是殘疾的,並努力將她們從勞動力隊伍中解僱,儘管許多人能夠繼續工作。 其他雇主認為所有懷孕的僱員都傾向於放大任何殘疾,以便有資格獲得所有可用的福利。 有些人甚至質疑這樣一種觀念,即懷孕,無論是否致殘,都是他們需要關心的問題。 因此,殘疾是一個複雜的概念,雖然從根本上基於醫學發現,但涉及法律和社會方面的考慮。
懷孕和殘疾
在許多司法管轄區,重要的是要區分懷孕的殘疾和懷孕作為生命中需要特殊福利和豁免的時期。 妊娠殘疾分為三類:
結論
平衡家庭責任和家庭外工作的挑戰對女性來說並不陌生。 現代社會可能是新的,它重視婦女及其後代的健康和福祉,同時讓婦女面臨通過就業實現個人成就感和應對維持可接受的生活水平的經濟壓力的雙重挑戰。 越來越多的單親父母和已婚夫婦都必須工作,這表明工作與家庭的問題不容忽視。 許多懷孕的就業婦女必須繼續工作。
滿足這些人的需求是誰的責任? 有人會爭辯說,這純粹是個人問題,完全由個人或家庭來處理。 其他人則認為這是一種社會責任,會制定法律並在整個社區範圍內提供經濟和其他福利。
雇主應該負擔多少? 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組織的性質、位置,通常還取決於組織的規模。 雇主受到兩套考慮因素的驅動:法律法規強加的因素(有時是滿足有組織的勞工贏得的要求的需要)和社會責任以及保持最佳生產力的實際必要性所要求的因素。 歸根結底,它取決於對人力資源的高度重視,並承認工作責任和家庭承諾之間的相互依存關係,以及它們有時對健康和生產力產生的平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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