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幅2

 

16. 職業健康服務

章節編輯:  Igor A. Fedotov、Marianne Saux 和 Jorma Rantanen


 

目錄

數字和表格

職業健康服務標準、原則和方法
Jorma Rantanen 和 Igor A. Fedotov

職業健康服務與實踐
喬治·H·科佩

法國工作場所和工人的醫療檢查
瑪麗安·索克斯

小型企業的職業健康服務
Jorma Rantanen 和 Leon J. Warshaw

德國的意外保險和職業健康服務
威爾弗里德·科南和伊迪絲·珀萊巴赫

美國的職業健康服務:簡介
莎朗·L·莫里斯和彼得·奧里斯

美國的政府職業健康機構
莎朗·L·莫里斯和琳達·羅森斯托克

美國的企業職業健康服務:內部提供的服務
威廉·邦恩 (William B. Bunn) 和羅伯特·麥卡尼 (Robert J. McCunney)

美國合同職業健康服務
佩妮希金斯

美國的工會活動
拉蒙特伯德

美國以學術為基礎的職業健康服務
院長灣貝克

日本的職業健康服務
高橋健

俄羅斯聯邦的勞動保護:法律與實踐
Nikolai F. Izmerov 和 Igor A. Fedotov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健康服務實踐
植素

捷克共和國的職業安全與健康
弗拉基米爾·本科和丹妮拉·佩爾克洛娃

在印度從事職業健康
TK喬希

單擊下面的鏈接以在文章上下文中查看表格。

1.  職業健康實踐原則
2.  具有 occ 專業知識的醫生。 藥物
3.  外部職業醫療服務的護理
4.  美國加入工會的勞動力
5.  最低要求,廠內健康
6.  定期檢查粉塵暴露情況   
7.  職業病危害體檢
8.  環境監測結果
9.  矽肺病,姚崗縣鎢礦
10. 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強製性的行政執法或司法要求所; 安山鋼鐵公司矽肺病

人物

指向縮略圖以查看圖片標題,單擊以查看文章上下文中的圖片。

職業健康安全100F1OHS162T1OHS162T2職業健康安全130F4職業健康安全130F5職業健康安全130F6職業健康安全130F7職業健康安全140F1職業健康安全140F2職業健康安全140F3


點擊返回頁面頂部

星期五,二月11 2011 19:56

職業健康服務標準、原則和方法

本文基於 1985 年國際勞工組織職業健康服務公約(第 161 號)及其隨附的建議書(第 171 號)中體現的標準、原則和方法; 國際勞工組織職業安全與健康公約,1981 年(第 155 號)及其附帶的建議書(第 164 號); 以及國際勞工組織/世界衛生組織職業衛生聯合委員會第十二屆會議的工作文件,5 年 7 月 1995-XNUMX 日。

國際勞工組織職業健康服務公約(第 161 號)將“職業健康服務”定義為具有基本預防功能並負責就建立和維護安全和健康的要求向雇主、工人及其代表提供建議的服務工作環境將促進與工作相關的最佳身心健康,並根據工人的身心健康狀況調整工作以適應他們的能力。

提供職業健康服務是指在工作場所開展旨在保護和促進工人安全、健康和福祉以及改善工作條件和工作環境的活動。 這些服務由職業健康專業人員提供,這些專業人員單獨或作為企業或外部服務的特殊服務單位的一部分。

職業健康實踐範圍更廣,不僅包括職業健康服務所開展的活動。 這是一項多學科和多部門的活動,除職業健康和安全專業人員外,還涉及企業內外的其他專家,以及主管當局、雇主、工人及其代表。 這種參與需要在工作場所建立完善且協調良好的系統。 必要的基礎設施應包括成功開展職業衛生實踐並確保其係統發展和持續改進所需的所有行政、組織和運作系統。

國際勞工組織 1981 年職業安全與健康公約(第 155 號)和 1985 年職業健康服務公約(第 161 號)描述了最詳盡的職業健康實踐基礎設施。 根據第 161 號公約及其配套的第 171 號建議書所提倡的模式建立職業衛生服務是一種選擇。 然而,最先進的職業健康服務顯然符合國際勞工組織的文書。 可以使用其他類型的基礎設施。 職業醫學、職業衛生和職業安全可以在同一職業衛生服務中單獨或一起進行。 職業健康服務可以是一個單一的綜合實體,也可以是不同職業健康和安全單位的組合,這些單位出於對工人健康和福祉的共同關注而統一起來。

職業健康服務的可用性

職業健康服務在世界範圍內分佈不均(WHO 1995b)。 在歐洲地區,大約一半的工作人口仍未獲得合格的職業衛生服務; 各國之間的差異很大,覆蓋率數字在勞動力的 5% 到 90% 之間。 目前處於轉型期的中歐和東歐國家由於經濟活動的重組和大型集中產業拆分成較小的單元而在提供服務方面遇到了問題。

其他大陸的覆蓋率較低。 只有少數國家(美國、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亞、以色列)的覆蓋率數字與西歐相當。 典型發展中地區職工健康服務覆蓋率最多為5%至10%,服務對象主要在製造企業,部分工農業、個體經營者、小型企業和非正規經濟部門部門通常根本不包括在內。 即使在覆蓋率高的國家,也存在差距,小型企業、某些流動工人、建築業、農業和個體經營者得不到充分服務。

因此,普遍需要提高全世界職業衛生服務對工人的覆蓋率。 在一些國家,旨在擴大覆蓋面的干預計劃表明,可以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以合理的成本大幅改善職業衛生服務的可用性。 已發現此類干預措施可以改善工人獲得服務的機會和所提供服務的成本效益。

國際文書的政策影響

所謂的工作環境改革發生在 1970 年代和 1980 年代的大多數工業化國家,見證了重要的國際文書和指導方針的產生。 它們反映了職業健康政策對工作生活新需求的響應,以及職業安全與健康發展的國際共識的達成。

改善工作條件和環境國際計劃 (PIACT) 由國際勞工組織於 1976 年發起(改善工作條件和環境:國際計劃 (PIACT) 1984;國際勞工大會第 71 屆會議 1985)。 國際勞工組織 1981 年職業安全與健康公約(第 155 號)及其附帶的建議書(第 164 號),以及國際勞工組織 1985 年職業健康服務公約(第 161 號)及其附帶的建議書(第 171 號),詳述國際勞工組織對職業安全與健康發展的影響。 到 31 年 1995 月 40 日,已有 XNUMX 個國家批准了這些公約,但它們的實際影響比批准數量要廣泛得多,因為許多國家已經實施了這些文書中體現的原則,儘管它們未能批准這些文書。

同時,2000 年首次啟動的 WHO 到 1981 年人人享有健康全球戰略(HFA)(1979 年)隨後在 1980 年代引入和實施了區域和國家 HFA 戰略,其中工人的健康是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1987 年,WHO 啟動了工人健康行動計劃,1994 年 WHO 職業健康合作中心製定了全球職業健康戰略(1995 年),該戰略得到了 WHO 執行委員會的認可(EB97.R6)並於 1996 年 49.12 月被世界衛生大會一致通過 (WHA XNUMX)。

職業安全與健康國際共識最重要的特點是:

  • 關注所有工人的職業健康和安全,無論經濟部門、就業類型(受薪工人或個體經營者)、企業或公司的規模(工業、公共部門、服務業、農業等) )
  • 在與雇主和工人代表組織協商後,政府有責任通過立法、集體協議或政府可接受的任何其他機制為職業衛生實踐建立適當的基礎設施
  • 政府在與雇主組織和工人組織的三方合作下制定和實施職業安全與健康政策的責任
  • 雇主在企業層面提供職業健康服務的主要責任,必須讓合格的職業健康專業人員執行國家立法或集體協議規定的規定
  • 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控制工作場所危害,營造有利於工人健康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是職業衛生服務的主要目的。

 

1993 年在里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首腦會議談到了與職業健康相關的人類環境的幾個方面(WHO 1993)。 其 21 世紀議程包含為服務不足的工人提供服務和確保工作場所化學品安全的要素。 《里約宣言》強調人們有權過上“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健康和富有成效的生活”,這需要工作和工作環境滿足某些最低健康和安全標準。

這些文書和國際方案直接或間接地促進了將提供職業衛生服務納入國家到 2000 年人人享有衛生保健方案和其他國家發展方案。 因此,國際文書已成為製定國家立法和計劃的指南。

國際勞工組織/世界衛生組織職業衛生聯合委員會在職業衛生的全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該委員會自 1950 年以來舉行了十二次會議,為概念的定義及其在國家和地方的應用做出了重要貢獻做法。

職業健康實踐的立法結構

大多數國家/地區都有關於提供職業健康服務的法律,但立法的結構、內容和所涵蓋的工人差異很大(Rantanen 1990;WHO 1989c)。 更傳統的法律將職業健康服務視為一組專門的和獨立的活動,例如職業健康護理、職業安全和衛生服務、工作場所健康促進計劃等。 在許多國家,立法沒有規定什麼可以被視為方案,而是規定雇主有責任提供健康風險評估、工人健康檢查或其他與工人健康和安全有關的個人活動。

反映國際準則的最新法律,例如國際勞工組織《職業衛生服務公約》(第 161 號)中包含的那些,將職業衛生服務視為一個綜合的、綜合的、多學科的團隊,包含改善工作健康所需的所有要素,改進工作環境,促進工人健康,以及工作場所健康和安全所需的結構和管理方面的整體發展。

立法通常將建立、實施和檢查職業衛生服務的權力委託給勞動、衛生或社會保障等部委或機構(WHO 1990)。

規範職業健康服務的立法主要有兩種類型:

將職業健康服務視為一個綜合的多學科服務基礎設施,並規定了各種合作夥伴的目標、活動、義務和權利、運作條件以及其人員的資格。 示例包括關於職業安全與健康的歐盟框架指令第 89/391/EEC 號(CEC 1989;Neal 和 Wright 1992)、荷蘭 ARBO 法案(Kroon 和 Overeynder 1991)和芬蘭關於職業健康服務的法案(譯文職業保健法和國務委員會 1009 年第 1979 號法令)。 在工業化世界中,只有少數幾個符合此類立法的職業健康服務系統組織的例子,但隨著歐盟框架指令 (89/391/XNUMX/XNUMX/歐洲經濟共同體)。

另一種類型的立法存在於大多數工業化國家,而且更加分散。 它不是將職業健康服務規定為一個實體的單一法案,而是涉及一些簡單地要求雇主開展某些活動的法律。 這些可能會被非常具體地或僅僅籠統地規定,留下它們的組織和運作條件的問題開放(WHO 1989c)。 在許多發展中國家,該立法僅適用於主要工業部門,而大量其他部門以及農業、小型企業和非正規部門仍未被涵蓋。

在 1980 世紀 XNUMX 年代,特別是在工業化國家,勞動人口老齡化、傷殘撫卹金和病假缺勤率增加以及難以控制社會保障預算等社會和人口發展導致國家職業衛生系統進行了一些有趣的改革。 這些措施側重於預防短期和長期殘疾、保持工作能力,尤其是老年工人的工作能力,以及減少提前退休。

例如,荷蘭 ARBO 法案修正案(Kroon 和 Overeynder 1991)連同其他三項旨在預防短期和長期殘疾的社會法律規定了工廠級職業健康和安全服務的重要新要求。 他們包括:

  • 程序、準則和設施的最低要求
  • 職業健康服務團隊的人數、組成和能力的最低要求,包括具有職業健康能力的醫師、高級安全專家、職業衛生師和管理顧問等專家
  • 規定服務組織及其活動的要求
  • 質量保證體系的要求,包括適當的審計
  • 要求在服務中工作的專家由有關當局認證,並且服務本身在外部審計的基礎上進行認證。

 

這個新制度將逐步實施,並應在1990年代末之前成熟。

1991 年和 1994 年芬蘭職業健康服務法修正案將保持工作能力,特別是老年工人的工作能力,作為職業健康服務基於立法的預防活動的一個新要素。 通過工作場所所有參與者(管理層、工人、健康和安全服務)的密切合作實施,它涉及改善和適應工人的工作、工作環境和設備,提高和保持工人的身心工作能力工人,並使工作組織更有利於保持工人的工作能力。 目前,正在努力開發和評估實現這些目標的實用方法。

1987 年通過的單一歐洲法案為歐洲共同體採取的職業健康和安全措施提供了新的動力。 這是第一次將工作中的健康和安全直接納入 1957 年的 EEC 條約,並通過新的第 118a 條完成。 對保護水平非常重要的是,成員國根據第 118a 條通過的指令規定了有關工作中健康和安全的最低要求。 根據這一原則,如果低於指令規定的最低要求,成員國必須提高其保護水平。 除此之外,他們有權並鼓勵他們維持和引入比指令要求更嚴格的保護措施。

1989 年 118 月通過了第一個也是最重要的指令,該指令根據第 89a 條規定了有關工作中健康和安全的最低要求:關於採取措施鼓勵改善工人安全和健康的框架指令 391/XNUMX/EEC在上班。 這是健康和安全的核心戰略,所有後續指令都將以此為基礎。 框架指令將由涵蓋特定領域的個別指令進行補充,並為未來與之相關的指令設定總體框架。

框架指令 89/391/EEC 包含國際勞工組織第 155 號和第 161 號公約的許多特徵,歐盟 15 個國家將在其國家法律和實踐中實施這些公約。 與職業健康實踐相關的主要規定包括:

  • 在企業層面製定連貫的整體預防政策,涵蓋工作環境、技術、工作組織、工作條件和社會關係
  • 雇主有責任確保工人在與工作有關的各個方面的安全和健康,包括預防職業危害、提供信息和培訓,以及提供必要的工作組織、控制措施和手段,以確保職業健康活動應在雇主和工人的合作下進行
  • 工人應接受足以應對他們在工作中遇到的健康風險的健康監測
  • 工人有權獲得有關安全和健康風險以及預防和保護措施的所有必要信息,涉及整個企業和每種類型的工作站和工作實踐
  • 為了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在設備選擇、工作條件和工作環境方面,新技術的規劃和引進應與工人和/或其代表協商
  • 預防的一般原則應包括消除職業危害; 評估無法避免的危險; 從源頭上應對風險; 使工作適應個人,特別是在工作場所的設計、設備的選擇以及工作和生產方法方面; 適應技術進步; 用非危險或危險性較小的物質代替危險物質; 集體保護措施優先於個人保護措施; 給予工人適當的指示。

 

在過去幾年中,歐盟出台了大量立法,包括一系列基於框架指令制定原則的單項指令,一些補充了正在製定的技術協調措施,還有一些涵蓋特定的指令風險和高風險行業。 第一組的例子是關於工作場所最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指令,工人在工作中使用工作設備,個人防護設備的使用,負載的手動處理,使用顯示屏設備工作,用於在工作中提供安全和健康標誌,以及在臨時或移動建築工地執行最低安全和健康要求。 第二組包括保護工人免受與接觸氯乙烯單體、金屬鉛及其離子化合物、工作中的石棉、工作中的致癌物、工作中的生物製劑有關的風險的保護,通過禁止某些指定的代理人和/或某些工作活動,以及其他一些人(Neal 和 Wright 1992;EC 1994)。

最近提出了通過其他指令(即關於物理劑、化學劑、運輸活動和工作場所以及工作設備的指令)的建議,以鞏固一些現有指令並使總體方法合理化以確保安全和健康這些領域的工人 (EC 1994)。

國家立法和實踐中的許多新要素對當今新出現的工作生活問題做出了回應,並包含了進一步發展職業衛生基礎設施的規定。 這尤其涉及在國家和企業層面規劃更全面的社會心理、組織和工作能力方面的活動,並特別強調參與原則。 它們還規定了質量管理體系的應用、專家能力的審核和認證以及滿足職業安全和健康法規要求的服務。 因此,這些國家法律通過吸收國際勞工組織文書的實質性內容,無論這些文書是否得到批准,都會導致逐步實施國際勞工組織第 155 號和第 161 號公約以及世界衛生組織公約中體現的目標和原則。 HFA 戰略。

職業健康實踐的目標

最初由 ILO/WHO 職業衛生聯合委員會於 1950 年定義的職業衛生實踐目標指出:

職業健康應旨在促進和維持所有職業工人的最高程度的身體、心理和社會福祉; 防止工人因工作條件而導致健康偏離; 保護工作中的工人免受有害健康因素造成的風險; 將工人安置和維持在適合其生理和心理能力的工作環境中; 並且,總結一下:工作適應人,每個人適應他的工作。

1959 年,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特別三方委員會(代表政府、雇主和工人)的討論,國際勞工大會第四十三屆會議通過了第 112 號建議書(國際勞工組織 1959 年),將職業健康服務定義為已建立的服務出於以下目的在工作場所內或工作場所附近:

  • 保護工人免受其工作或工作條件可能引起的任何健康危害
  • 有助於工人的身心調整,特別是通過使工作適應工人並將他們分配到適合他們的工作
  • 有助於建立和維持工人最大程度的身心健康。

 

1985 年,國際勞工組織通過了新的國際文書——職業健康服務公約(第 161 號)及其隨附的建議書(第 171 號)(國際勞工組織 1985a,1985b)——將職業健康服務定義為具有基本預防功能和負責任的服務就以下事項向雇主、工人及其代表提供建議: 建立和維護安全健康工作環境的要求,這將促進與工作相關的最佳身心健康; 以及根據工人的身心健康狀況使工作適應工人的能力。

1980 年,世衛組織/歐洲職業衛生和工業衛生服務評估工作組(WHO 1982)將此類服務的最終目標定義為“通過保護工人的健康,促進保證最高工作生活質量的工作條件” ,提高他們的身體、心理和社會福祉,並預防疾病和事故”。

世界衛生組織歐洲區域辦事處於 32 年對歐洲區域 1985 個國家的職業衛生服務進行了廣泛調查(Rantanen 1990),確定了以下原則作為職業衛生實踐的目標:

  • 保護工人的健康免受工作中的危害(保護和預防原則)
  • 使工作和工作環境適應工人的能力(適應原則)
  • 提高工人的身體、心理和社會福祉(健康促進原則)
  • 盡量減少職業危害、事故和傷害以及職業病和與工作有關的疾病的後果(治愈和康復原則)
  • 在工作場所或附近的設施為工人及其家人提供治療性和預防性的一般保健服務(一般初級保健原則)。

 

這些原則仍然可以被認為與各國政策和立法的新發展相關。 另一方面,根據最近的國家法律制定的職業健康實踐目標和工作生活新需求的發展似乎強調了以下趨勢(WHO 1995a、1995b;Rantanen、Lehtinen 和 Mikheev 1994):

  • 職業健康的範圍正在擴大,不僅包括健康和安全,還包括心理和社會福祉以及開展社會和經濟生產性生活的能力。
  • 目標的全部範圍超出了傳統的職業健康和安全問題的範圍。
  • 新原則不僅僅是預防和控制對工人健康和安全不利的影響,還包括積極促進健康、改善工作環境和工作組織。

 

因此,肯定存在將職業健康實踐的目標範圍擴大到對工人造成社會和經濟後果的新型問題的趨勢。

職業健康服務的職能和活動

為了保護和促進工人的健康,職業健康服務必須滿足其服務的企業和受僱工人的特殊需求。 由於工業、製造業、商業、農業和其他經濟活動範圍廣泛,不可能為適合所有人的職業健康服務制定詳細的活動計劃或組織模式和運營條件企業和所有情況。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職業安全和健康公約(第 155 號)和國際勞工組織職業健康服務公約(第 161 號),雇主對工人的健康和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職業健康服務的職能是保護和促進工人的健康,改善工作條件和工作環境,維護企業整體的健康,通過向工人提供職業健康服務並向雇主提供有關如何進行健康管理的專家建議。為了其所屬的特定工作社區的利益,實現盡可能高的健康和安全標準。

國際勞工組織第 161 號公約及其配套的第 171 號建議將職業健康服務設想為多學科的、全面的,雖然主要是預防性的,但也允許開展治療活動。 世衛組織文件呼籲為小型企業、個體經營者和農業工人提供服務,鼓勵初級衛生保健單位提供服務(Rantanen、Lehtinen 和 Mikheev 1994)。 上述文件和國家法律和規劃建議逐步實施,以便職業衛生活動可以根據國家和地方的需要和普遍情況進行調整。

理想情況下,職業健康服務機構應制定適合其運營所在企業需求的活動計劃並根據該計劃行事。 其職能應充分適用於其所服務企業的職業危害和健康風險,並特別關注有關經濟活動部門的具體問題。 以下是職業健康服務的基本功能和最典型的活動。

企業初步定位

以前沒有提供職業健康服務的,或者招聘新的職業健康服務人員時,需要對企業的職業安全健康狀況進行初步定位。 這涉及以下步驟:

  • 對生產類型的分析將指出經濟活動、工作或職業的典型危害類型,因此可能會在企業中遇到這些危害類型,並有助於識別可能需要特別注意的危害類型。
  • 審查職業衛生專業人員、管理人員、工人或其他專家發現的問題,以及以前在工作場所採取的職業衛生措施,將表明企業對問題的看法。 這應包括檢查職業健康和安全活動報告、工業衛生測量、生物監測數據等。
  • 審查勞動力的特徵(即按年齡、性別、種族背景、家庭關係、職業分類、工作經歷和相關健康問題(如有)分類的人數)將有助於識別弱勢群體和有特殊需求的群體。
  • 應檢查按部門、職業和工作類型、致病因素以及傷害或疾病類型分組的關於職業病和事故以及因病缺勤的可用數據。
  • 確定優先問題需要有關工作方法、工作中處理的化學物質、最近的暴露測量和暴露於特殊危害的工人人數的數據。
  • 應探索員工對職業健康問題的了解、他們在應急措施和急救方面的培訓程度,以及建立有效的職業安全與健康委員會的前景。
  • 最後,應審查生產系統變更、新設施、機器和設備的安裝、新材料的引入以及工作組織變更的未決計劃,作為未來改變職業健康實踐的基礎。

 

工作環境監控

必須通過工作場所的監控來確保符合安全和健康標準的工作環境質量。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第 161 號公約,工作環境的監測是職業衛生服務的主要任務之一。

根據通過對企業的初步定位獲得的信息,對工作場所進行走訪調查,最好由多學科職業健康小組輔以雇主和工人代表。 這應包括與經理、工頭和工人的訪談。 在需要時,可以進行特殊的安全、衛生、人體工程學或心理檢查。

可以使用特殊清單和指南,並推薦用於此類調查。 觀察結果可能表明需要進行特定的測量或檢查,這些測量或檢查應由職業衛生、人體工程學、毒理學、安全工程或心理學方面的專家執行,他們可能是企業職業衛生團隊的成員,也可能必須從外部採購。 此類特殊測量或檢查可能超出小型企業的資源範圍,小型企業將不得不依賴調查期間所做的觀察,輔之以定性數據,最好情況下,還要輔以半定量數據。

作為識別潛在健康危害的基本清單,可推薦附於國際勞工組織 1980 年工傷福利公約(第 1964 號)的職業病清單(121 年修訂)。 它列出了職業病的主要已知原因,其主要目的是為職業病的補償提供指導,但也可以為職業病的預防服務。 清單中未提及的危害可根據國家或當地情況增加。

國際勞工組織職業健康服務建議書(第 171 號)定義的工作環境監測範圍如下:

  • 識別和評估可能影響工人健康的環境因素
  • 評估職業衛生狀況和工作安排中可能對工人健康造成風險的因素
  • 集體和個人防護裝備的評估
  • 在適當的情況下,通過有效和普遍接受的監測方法評估工人接觸有害物質的情況
  • 評估旨在消除或減少暴露的控制系統。

 

作為走訪調查的結果,應準備一份危害清單,識別企業中固有的每一種危害。 該清單對於估計接觸的可能性和建議控制措施是必要的。 出於本清單的目的以及為了促進控制措施的設計、實施和評估,應根據危害對工人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後果的風險以及危害類型(即化學、物理、生物、心理或人體工程學)。

下一步是對暴露進行定量評估,這對於更準確的健康危害評估是必要的。 它包括測量強度或濃度、時間變化、暴露的總持續時間以及暴露的工人人數。 暴露的測量和評估通常由職業衛生學家、人體工效學家和傷害控制專家進行。 它們基於環境監測的原則,並應在必要時包括環境監測以收集特定工作環境中的暴露數據,以及對單個工人或一組工人的個人暴露監測(例如,暴露於特定危害) . 每當懷疑或可合理預測危害時,暴露測量都是必要的,並且應基於完整的危害清單並結合工作實踐的評估。 應利用對每種危害造成的潛在影響的了解來確定乾預的優先順序。

工作場所健康危害的評估應通過與既定的職業暴露標准進行比較來考慮暴露的完整情況來完成。 這些標準以允許水平和暴露限度表示,並通過大量將暴露與產生的健康影響相關聯的科學研究建立起來。 其中一些已成為國家標準,並根據國家法律和慣例具有法律效力。 例如,最大允許濃度(德國的 MAK、東歐國家的 MAC)和允許暴露限值(美國的 PEL)。 工作場所常見的大約 600 種化學物質都有 PEL。 時間加權平均暴露、短期暴露限值 (STEL)、上限以及一些可能導致皮膚吸收的硬條件也有限制。

工作環境中的監測包括監測危險暴露和健康結果。 如果過度暴露於危險中,則無論結果如何都應加以控制,並且應對暴露工人的健康狀況進行評估。 如果接近或超過上述規定的限值,則視為過度​​暴露。

工作環境的監測提供了企業職業健康需求的信息,並指明了預防和控制行動的重點。 大多數指導職業衛生服務的文書都強調需要在開始服務之前、在活動過程中定期進行監測,並且總是在工作或工作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時進行監測。

獲得的結果提供了必要的數據來估計針對健康危害採取的預防措施是否有效,以及工人是否被安排在適合他們能力的工作崗位上。 這些數據也被職業健康服務機構使用,以確保維持可靠的暴露保護,並就如何實施控制以改善工作環境提出建議。 此外,積累的信息還用於流行病學調查、允許暴露水平的修​​訂以及工程控制措施和各種預防方案的其他方法的有效性評估。

告知雇主、企業管理層和工人職業健康危害

在獲得有關潛在工作場所健康危害的信息後,應將其傳達給負責實施預防和控制措施的人員以及暴露於這些危害的工人。 信息應盡可能準確和量化,描述正在採取的預防措施,並解釋工人應該做什麼以確保其有效性。

國際勞工組織 1985 年職業健康服務建議書(第 171 號)規定,根據國家法律和慣例,工作環境監測產生的數據應以適當的方式記錄並提供給雇主、工人和他們的代表,或安全與健康委員會,如果有的話。 這些數據應在保密的基礎上使用,僅用於就改善工作環境和工人安全與健康的措施提供指導和建議。 主管當局也應該有權訪問這些數據。 只有在雇主和工人同意的情況下,職業健康服務機構才可以將它們傳達給其他人。 應以充分和適當的方式將監督結果告知有關工人,並應有權要求對工作環境進行監督。

健康風險評估

為了評估職業健康風險,將來自工作環境監測的信息與來自其他來源的信息相結合,例如對特定職業和暴露的流行病學研究、職業暴露限值等參考值和可用統計數據。 定性(例如,該物質是否致癌)和在可能的情況下定量(例如,接觸程度如何)數據可以證明工人面臨健康危害,並表明需要採取預防和控制措施。

職業健康風險評估的步驟包括:

  • 識別職業健康危害(作為工作環境監測的結果)
  • 危害如何影響工人的分析(進入途徑和暴露類型、閾限值、劑量-反應關係、它可能引起的不利健康影響等)
  • 暴露於特定危害的工人或工人群體的識別
  • 識別具有特殊弱點的個人和群體
  • 評估可用的危害預防和控制措施
  • 得出結論並記錄評估結果
  • 定期審查,並在必要時重新評估。

 

工人健康監測

由於技術和經濟性質的限制,通常不可能消除工作場所的所有健康危害。 正是在這些情況下,對工人健康的監測發揮了重要作用。 它包括多種形式的對因工人暴露於職業健康危害而產生的健康影響的醫學評估。

健康檢查的主要目的是評估工人是否適合從事某些工作,評估可能與接觸工作過程中固有的有害因素有關的任何健康損害,並根據國家立法。

健康檢查不能保護工人免受健康危害,也不能替代適當的控制措施,後者在行動等級中具有第一優先權。 健康檢查有助於確定可能使工人更容易受到危險因素影響的情況,或發現這些因素造成的健康損害的早期跡象。 它們應與工作環境監測同時進行,工作環境監測提供有關工作場所潛在暴露的信息,並被職業衛生專業人員用來評估通過暴露工人的健康監測獲得的結果。

工人的健康監測可以是被動的也可以是主動的

在被動健康監測的情況下,生病或受影響的工人需要諮詢職業衛生專業人員。 被動監測通常只檢測有症狀的疾病,並要求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能夠區分職業暴露的影響與非職業暴露的類似影響。

在主動健康監測的情況下,職業健康專業人員選擇和檢查工作相關疾病或傷害風險高的工人。 它可以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包括對所有工人進行定期體檢,對暴露於特定健康危害的工人進行體檢,對選定的工人群體進行篩查和生物監測。 特定形式的健康監測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特定職業暴露可能對健康造成的影響。 主動監測更適合有多次接觸史和疾病或受傷風險較高的工人。

國際勞工組織第 161 號公約和第 171 號建議書提供了有關健康監測的詳細信息。這些文書規定,在主管當局規定的情況和條件下,工人健康監測應包括所有必要的評估,以保護工人健康。工人的健康,其中可能包括:

  • 在分配給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健康的特定任務之前,對工人進行健康評估
  • 在涉及暴露於特定健康危害的就業期間定期進行健康評估
  • 因健康原因長期缺勤後恢復工作的健康評估,以確定可能的職業原因,建議採取適當的行動來保護工人並確定工人是否適合工作以及分配和康復的需要
  • 涉及可能導致或導致未來健康損害的危險的任務終止時和終止後的健康評估。

 

在開始職業健康實踐、招聘新工人、採用新的工作實踐、引入新技術、確定特殊暴露以及個別工人表現出健康特徵時,評估工人的健康狀況至關重要需要跟進。 許多國家/地區都有專門的法規或指南,規定何時以及如何進行健康檢查。 應監測並持續開展健康檢查,以便在其發展的最早階段確定與工作相關的健康影響。

分配前(就業前)健康檢查

這種類型的健康評估是在工人安置工作或分配給可能危及他們或他人健康的特定任務之前進行的。 這種健康評估的目的是確定一個人在身體和心理上是否適合從事特定工作,並確保他或她在這份工作中的安排不會對他或她的健康或其他工人的健康構成威脅. 在大多數情況下,回顧病史、一般體格檢查和常規實驗室檢查(例如,簡單的血細胞計數和尿液分析)就足夠了,但在某些情況下,存在健康問題或特定工作的不尋常要求將需要廣泛的功能檢查或診斷測試。

有許多健康問題可能會使某項工作對工人造成危險或給公眾或其他工人帶來風險。 由於這些原因,例如,可能有必要將患有未控制的高血壓或不穩定糖尿病的工人排除在某些危險工作之外(例如,空中和海上飛行員、公共服務和重型貨車司機、起重機司機)。 色盲可能會被排除在出於安全目的需要辨色的工作之外(例如,閱讀交通信號)。 深水潛水、消防、警務、飛機駕駛等對綜合素質要求較高的工作,只有能夠滿足工作要求的人才會被接受。 還應考慮慢性病可能因特定工作所涉及的暴露而加重的可能性。 因此,審查員必須對工作和工作環境有詳細的了解,並意識到標準化的工作描述可能過於膚淺甚至具有誤導性。

完成規定的健康評估後,職業醫師應將結果以書面形式告知工人和雇主。 傳達給雇主的這些結論不應包含醫學性質的信息。 它們應包含關於受檢人員是否適合擬議或擔任的任務的結論,並具體說明暫時或永久禁止在醫學上禁忌的工作種類和工作條件。

就業前體檢對於工人隨後的職業史很重要,因為它提供了有關工人在開始工作時的健康狀況的必要臨床信息和實驗室數據。 它還代表了後續評估以後可能發生的任何健康狀況變化的不可或缺的基線。

定期健康檢查

這些在就業期間定期進行,涉及暴露於無法通過預防和控制措施完全消除的潛在危害。 定期健康檢查的目的是監測工人在工作期間的健康狀況。 它旨在核實工人與其工作相關的健康狀況,並儘早發現任何可能因工作引起的健康不良跡象。 根據觀察到的危險的性質,它們通常由其他檢查補充。

他們的目標包括:

  • 儘早識別因工作實踐或暴露於潛在危害而造成的任何不利健康影響
  • 檢測可能發生的職業病
  • 驗證特別脆弱或患有慢性病的工人的健康是否受到工作或工作環境的不利影響
  • 在生物監測的幫助下監測個人暴露
  • 檢查預防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 確定企業使用的工作實踐、技術或物質的變化可能對健康產生的影響。

 

這些目標將決定定期健康檢查的頻率、內容和方法,可能每隔一到三個月或每隔幾年進行一次,具體取決於暴露的性質、預期的生物反應、預防措施的機會措施和檢查方法的可行性。 它們可能是全面的或僅限於少數測試或確定。 許多國家都有關於這些檢查的目的、頻率、內容和方法的特別指南。

復工健康檢查

出於健康原因長期缺席後,需要進行此類健康評估以授權恢復工作。 這種健康檢查確定工人是否適合工作,建議適當的行動以保護他們免受未來的暴露,並確定是否需要重新分配或特殊康復。

同樣,當工人更換工作時,職業醫師必須證明該工人適合執行新職責。 檢查的目的、需要和結果的使用決定了檢查的內容和方法以及進行檢查的環境。

一般健康檢查

在許多企業中,一般健康檢查可能由職業健康服務部門進行。 它們通常是自願的,可能適用於整個員工隊伍或僅適用於由年齡、工作年限、在組織中的地位等決定的某些群體。 它們可能是全面的或僅限於針對特定疾病或健康風險的篩查。 他們的目標決定了他們使用的頻率、內容和方法。

服務結束後的健康檢查

這種類型的健康評估是在涉及可能導致或導致未來健康損害的危險的任務終止後進行的。 這種健康評估的目的是對工人的健康進行最終評估,將其與之前的體檢進行比較,並評估之前的工作分配如何影響他們的健康。

一般觀察

下面總結的一般觀察結果適用於所有類型的健康檢查。

勞動者的健康檢查應當由受過職業衛生培訓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 這些衛生專業人員應熟悉企業的工作暴露、身體要求和其他工作條件,並在使用適當的體檢技術和儀器以及保存正確的記錄表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

健康檢查不能替代預防或控制工作環境中危險暴露的行動。 如果預防成功,則需要更少的檢查。

與健康檢查有關的所有收集數據都是保密的,職業健康服務機構應將其記錄在個人機密健康檔案中。 只有在相關工作人員的知情同意下,才能將與健康評估相關的個人數據透露給其他人。 當工作人員希望將數據轉發給私人醫生時,他或她會為此提供正式許可。

關於工人是否適合特定工作或工作對健康影響的結論應以不違反個人健康數據保密原則的形式傳達給雇主。

利用健康檢查及其結果對工人進行任何形式的歧視是不能容忍的,必須嚴格禁止。

防控措施舉措

職業健康服務不僅負責識別和評估工人健康的潛在風險,還​​負責提供有助於避免風險的預防和控制措施的建議。

在分析工作環境監測結果,包括必要時工人的個人暴露監測,以及工人健康監測結果,包括必要時生物監測結果後,職業衛生服務應能夠評估可能的聯繫接觸職業危害與由此產生的健康損害之間的關係,並提出適當的控制措施以保護工人的健康。 這些措施是在與企業管理層、雇主、工人或其代表協商後,與企業的其他技術服務一起推薦的。

控制措施應足以防止在正常操作條件下以及在事故和緊急情況下發生不必要的接觸。 還應考慮工作流程中的計劃修改,建議應適應未來的需求。

健康危害控制措施用於消除職業暴露,最大限度地減少或在任何情況下將其降低到允許的限度。 它們主要包括工程、工作環境中的工程控制、技術、物質和材料的變化以及作為二級預防措施、人類行為控制、個人防護設備、綜合控制等。

控制措施建議的製定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包括對企業現有健康風險信息的分析,以及對職業安全與健康要求和需求的考慮。 為了分析可行性和成本與收益,人們應該考慮這樣一個事實,即為健康和安全所做的投資可能會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得到回報,但不一定立即得到回報。

國際勞工組織的文書包括一項要求,即雇主、工人及其代表應合作並參與此類建議的實施。 它們通常由大型企業的安全與健康委員會討論,或在較小的企業中由雇主和工人代表討論。 重要的是記錄提議的建議,以便可以跟進其實施情況。 此類文件應強調管理層對企業預防和控制措施的責任。

諮詢角色

職業健康服務的一項重要任務是向企業管理層、雇主、工人以及健康和安全委員會以集體和個人的身份提供建議。 這需要在決策過程中得到認可和使用,因為職業衛生專業人員經常不直接參與決策。

國際勞工組織職業健康服務公約(第 161 號)和建議書(第 171 號)促進了職業健康專業人員在企業中的諮詢作用。 為促進工作適應工人並改善工作條件和環境,職業健康服務部門應向雇主、工人及其在企業中的代表提供職業健康、衛生、人體工程學、集體和個人防護裝備方面的顧問,以及安全與健康委員會,並應與已經在這些領域擔任顧問的其他服務合作。 他們應該就工作的規劃和組織、工作場所的設計、機器和其他設備的選擇、維護和狀況以及企業使用的物質和材料提出建議。 他們還應參與改進工作實踐的計劃的製定,以及新設備健康方面的測試和評估。

職業健康服務應向工人提供有關其工作健康的個人建議。

另一項重要任務是提供有關工傷或疾病受害者融入社會的建議和信息,以幫助他們迅速康復,保護他們的工作能力,減少曠工,恢復企業良好的社會心理氛圍.

教育和培訓活動與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對雇主和工人執行的諮詢任務密切相關。 當設想修改現有設施或引入新設備時,或者當工作場所、工作站的佈局和工作組織可能發生變化時,它們尤其重要。 如果在正確的時間開始此類活動,則具有優勢,因為它們在改善工作條件和環境方面更好地考慮了人為因素和人體工程學原理。

工作場所的技術諮詢服務是職業衛生服務的重要預防功能。 他們應優先提高對職業危害的認識,以及雇主和工人參與危害控制和工作環境的改善。

急救服務和應急準備

組織急救和緊急處理是職業衛生服務的傳統職責。 國際勞工組織第 161 號公約和第 171 號建議書規定,職業衛生服務機構應在工作場所發生事故或工人身體不適時提供急救和緊急處理,並應協作組織急救。

這包括為個別工人的事故和急性健康狀況做好準備,以及在發生影響整個企業的嚴重事故時與其他緊急服務部門合作做出反應。 急救培訓是職業健康服務的主要職責,這些服務的人員是最先做出反應的人。

職業健康服務應為救護車服務以及社區消防、警察和救援單位以及當地醫院做出適當的初步安排,以避免可能威脅到重傷或受影響工人生存的延誤和混亂。 這些安排,在可行的情況下輔以演習,對於準備重大緊急情況特別重要,例如火災、爆炸、有毒物質排放和其他可能涉及企業和附近許多人並可能導致大量人員傷亡的災難.

職業保健、一般預防和治療保健服務

職業健康服務可能涉及職業傷害和疾病的診斷、治療和康復。 職業病和傷害的知識加上工作知識、工作環境和工作場所的職業暴露,使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能夠在與工作有關的健康問題的管理中發揮關鍵作用。

根據活動範圍和國家立法要求或國家實踐,職業健康服務分為三大類:

  • 具有基本預防功能的職業健康服務,主要包括工作場所訪問、健康檢查和提供急救
  • 具有預防功能的職業健康服務,輔以選擇性治療和一般保健服務
  • 職業健康服務,活動範圍廣泛,包括預防和綜合治療和康復活動。

 

國際勞工組織職業衛生服務建議書(第 171 號)提倡提供治療和一般衛生保健服務,作為職業衛生服務的功能,只要它們被認為是適當的。 根據國家立法和實踐,職業健康服務機構可以開展或參與以下一項或多項職業病治療活動:

  • 未停止工作或在缺勤後恢復工作的工人的待遇
  • 治療患有職業病或因工作而加重的健康損害的工人
  • 職業事故和工傷受害者的治療
  • 職業再教育和康復的醫療方面。

 

提供一般預防和治療保健服務,包括預防和治療非職業病及其他相關的初級保健服務。 通常,一般預防保健服務包括免疫接種、婦幼保健、一般衛生和衛生服務,而一般治療保健服務包括常規全科醫生級別的實踐。 在這裡,國際勞工組織第 171 號建議書規定,職業健康服務可以考慮到國家一級的預防醫學組織,履行以下職能:

  • 對工作環境中的生物危害進行免疫接種
  • 參加旨在保護工人健康的運動
  • 在公共衛生方案的框架內與衛生當局合作。

 

大型企業以及在偏遠或醫療服務匱乏地區經營的企業設立的職業健康服務機構,可能需要為工人及其家人提供一般的非職業健康服務。 此類服務的推廣取決於社區衛生服務的基礎設施和企業的能力。 在欠發達地區建立工業企業時,在提供職業衛生服務的同時提供此類服務甚至可能是權宜之計。

在一些國家,職業健康服務在工作時間提供門診治療,通常由全科醫生提供。 它通常涉及簡單形式的治療,或者如果企業與社會保障或其他保險機構達成協議提供工人治療費用報銷,則可能是更全面的醫療服務。

復原

職業健康服務的參與對於指導工人康復和重返工作崗位尤為重要。 由於發展中國家發生大量職業事故和工業化社會勞動人口老齡化,這一點變得越來越重要。 康復服務通常由外部單位提供,這些單位可以是獨立的或以醫院為基地,並配備康復專家、職業治療師、職業顧問等。

職業健康服務參與受傷工人的康復有一些重要的方面。

首先,職業健康服務可以發揮重要作用,確保及時將受傷或疾病康復的工人轉診給他們。 在可行的情況下,最好讓工人返回其原來的工作地點,職業衛生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能是在失去能力期間與負責急性期治療的人員保持聯繫以確定可以設想恢復工作的時間。

其次,職業健康服務可以通過與康復單位合作制定計劃,促進早日重返工作崗位。 它對工作和工作環境的了解將有助於探索修改原工作的可能性(例如,改變工作分配、限制工作時間、休息時間、特殊設備等)或安排替代的臨時替代者。

最後,通過跟踪工人的進步,職業健康服務可以讓管理層了解可能缺勤或能力有限的持續時間,或任何殘餘殘疾的程度,以便可以在對生產計劃的影響最小的情況下安排替代人員。 另一方面,職業健康服務與工人保持聯繫,通常與他們的家人保持聯繫,促進並更好地準備他們重返工作崗位。

使工作適應工人

為促進工作適應工人並改善工作條件和環境,職業健康服務機構應就職業健康、職業衛生和人體工程學等問題向雇主、工人和企業安全與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建議可能包括對工作、設備和工作環境的修改,以使工人能夠有效和安全地工作。 這可能涉及減少年長工人的體力工作量,為有感覺或運動障礙的工人提供特殊設備,或根據工人的人體測量尺寸安裝設備或工作實踐。 如果工人從受傷或疾病中恢復過來,可能需要臨時進行調整。 許多國家/地區都有要求調整工作場所的法律規定。

保護弱勢群體

職業健康服務負責提出保護弱勢工人群體的建議,例如患有過敏症或慢性病的人以及某些殘疾的人。 這可能包括選擇能夠將不利影響降至最低的工作、提供特殊設備或保護裝置、規定病假等。 根據特定工作場所的情況,這些建議必須是可行的,並且可能要求工人接受適當的工作實踐和個人防護設備使用方面的特殊培訓。

信息、教育和培訓

職業衛生服務機構應積極提供相關信息,組織開展與工作相關的教育培訓。

國際勞工組織職業健康服務公約(第 161 號)和建議書(第 171 號)規定職業健康服務參與設計和實施職業安全和健康領域的信息、教育和培訓計劃,以供工作人員使用。企業。 他們應參加對企業中所有對職業安全和健康有貢獻的工人的漸進和持續培訓。

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可以幫助提高工人對他們所接觸的職業危害的認識,與他們討論現有的健康風險,並就保護他們的健康向工人提供建議,包括保護措施和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設備。 與工人的每次接觸都提供了提供有用信息和鼓勵工作場所健康行為的機會。

職業健康服務應提供有關企業中存在的職業危害以及與當地情況相關的安全和健康標準的所有信息。 該信息應以工人可以理解的語言書寫。 它應該定期提供,尤其是在引入新物質或設備或工作環境發生變化時。

教育和培訓可以在改善工作條件和環境方面發揮關鍵作用。 由於缺乏意識、技術專長和專業知識,改善工作場所安全、健康和福利的努力往往受到很大限制。 職業安全與健康和工作條件特定領域的教育和培訓可以促進問題的診斷和解決方案的實施,因此有助於克服這些局限性。

國際勞工組織第 155 號和第 161 號公約及其附帶的建議強調了教育和培訓在企業中的關鍵作用。 培訓對於履行雇主和工人的義務至關重要。 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廠內職業安全衛生培訓,企業職工及其代表應當全力配合。

應將職業安全與健康培訓作為改善工作條件和環境的整體努力的組成部分,職業健康服務應在這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它應著眼於解決影響工人身心健康的各種問題,並應解決適應技術和設備、改善工作環境、人體工程學、工作時間安排、工作組織、工作內容和工人福利等問題。

健康促進活動

有一些趨勢,特別是在北美,以職業健康計劃的形式納入健康促進活動。 然而,這些計劃本質上是一般的健康促進計劃,可能包括健康教育、壓力管理和健康風險評估等要素。 他們通常旨在改變個人健康習慣,例如酗酒和吸毒、吸煙、飲食和體育鍛煉,以改善整體健康狀況並減少缺勤率。 儘管此類計劃旨在提高生產力並降低醫療保健成本,但迄今為止尚未對其進行適當評估。 這些計劃作為健康促進計劃而設計,雖然本身很有價值,但通常不被視為職業健康計劃,而是在工作場所提供的公共衛生服務,因為它們將注意力和資源集中在個人健康習慣上,而不是保護工人免受職業傷害危害。

應該認識到,健康促進計劃的實施是促進企業工人健康狀況改善的一個重要因素。 在一些國家,“工作場所的健康促進”被視為一門獨立的學科,由職業衛生專業人員以外的完全獨立的衛生工作者團體實施。 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活動應與職業健康服務的活動相協調,職業健康服務的工作人員可以確保其相關性、可行性和可持續性。 職業健康服務機構參與健康促進計劃的實施不應限制其主要職能的履行,作為專門的健康服務機構,旨在保護工人免受有害暴露和工作場所不健康工作條件的影響。

一些國家(如荷蘭、芬蘭)最近的發展是在職業衛生服務中開展職業衛生促進活動。 這些活動旨在通過針對工人及其健康、工作環境和工作組織的早期預防和促進行動來促進和維持工人的工作能力。 這些活動的結果被發現是非常積極的。

數據收集和記錄保存

重要的是,所有醫療接觸、評估、評估和調查都應妥善記錄,並安全保存記錄,以便在必要時進行後續健康檢查、法律或研究目的,可以在數年甚至數十年後檢索。

國際勞工組織職業健康服務建議書(第 171 號)規定,職業健康服務應將工人健康數據記錄在個人機密檔案中。 這些檔案還應包含有關工人從事的工作、其工作中涉及的職業危害的暴露情況以及對工人暴露於這些危害的任何評估結果的信息。 只有在相關工作人員的知情同意下,才能將與健康評估相關的個人數據透露給其他人。

包含工人健康數據的記錄的保存、交流或傳輸的條件和時間,以及保密的必要措施,特別是當這些數據被計算機化時,通常由國家法律或法規或主管部門規定權威,並受公認的道德準則約束。

詳細介紹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職業健康服務建議書(第 171 號),職業健康服務機構應與雇主和工人代表協商,通過參與企業或相關機構的研究,在其資源範圍內為研究做出貢獻經濟活動的一個分支(例如,為流行病學目的收集數據或參與國家研究計劃)。 因此,參與研究項目實施的職業醫師將受到世界醫學協會 (WMA) 和國際醫學科學組織理事會 (CIOMS) 應用於此類項目的倫理考慮的約束。 工作環境中的研究可能涉及健康的“志願者”,職業健康服務機構應充分告知他們研究的目的和性質。 每個參與者都應單獨同意參與該項目。 企業工會提供的集體同意不充分。 工人必須可以隨時退出調查,職業健康服務機構應負責確保他們不會受到不當壓力而違背他們的意願留在項目內。

聯絡和溝通

一個成功的職業健康服務必然涉及多種溝通。

內部合作

職業健康服務是企業生產設備的組成部分。 它必須密切協調其活動與職業衛生、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以及與工人健康直接相關的其他服務(當這些服務單獨運作時)。 此外,它必須與企業運營中的所有服務協作:人事行政、財務、員工關係、規劃設計、生產工程、工廠維護等。 當涉及工人健康和安全問題時,與企業任何部門的聯繫應該沒有障礙。 同時,職業健康服務應響應需求並敏感於所有其他部門的製約因素。 而且,如果它不向最高級管理人員報告,則在與工人健康有關的重要建議被拒絕給予適當考慮的情況下,它必須有權直接接觸最高管理層。

職業健康服務要有效發揮作用,需要企業管理層、用人單位、職工及其代表的支持。 國際勞工組織文書(ILO 1981a、1981b、1985a、1985b)要求雇主和工人在公平的基礎上合作並參與實施與職業健康服務相關的組織和其他措施。

雇主應與職業健康服務部門合作以實現其目標,特別是通過:

  • 提供有關企業職業健康和安全的一般信息
  • 提供有關可能影響工人健康的任何已知或疑似因素的信息
  • 在設施、設備和用品以及合格的工作人員方面為職業健康服務提供充足的資源
  • 提供適當的權力,使職業健康服務能夠履行其職能
  • 允許自由進入企業的所有部分和設施(包括單獨的工廠和現場單位),並提供有關生產設備和供應品變更計劃以及工作流程和工作組織的信息,以便採取預防措施在工人暴露於任何潛在危險之前
  • 及時考慮職業健康服務機構為控制職業危害和保護工人健康提出的任何建議,並確保其實施
  • 保障職業衛生專業人員的職業獨立性,鼓勵並在可能的情況下資助他們的繼續教育和培訓。

 

如果需要針對職業健康活動制定專門的工廠級計劃,則雇主與職業健康服務機構之間的合作對於此類計劃和活動報告的準備至關重要。

建立職業健康服務是為了通過預防工傷和職業病來保護和促進工人的健康。 如果沒有工人的合作,職業衛生服務的許多功能就無法實現。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文書,工人及其組織應與職業健康服務機構合作,並為這些服務機構履行職責提供支持(國際勞工組織,1981a,1981b,1985a,1985b)。 工人應特別通過以下方式與職業健康服務機構合作:

  • 將工作和工作環境中可能對其健康產生不利影響的任何已知或疑似因素告知職業健康服務機構
  • 協助職業衛生人員在工作場所履行職責
  • 參加由職業健康服務機構進行的健康檢查、調查和其他活動
  • 遵守健康和安全規章制度
  • 維護安全設備和個人防護設備以及急救用品和應急設備,並學習正確使用它們
  • 參加工作場所的健康教育和安全培訓演習
  • 報告職業安全和健康措施的有效性
  • 參與職業衛生服務活動的組織、規劃、實施和評價。

 

國際勞工組織文書建議雇主和工人在職業安全和健康問題上進行合作(國際勞工組織 1981a、1981b、1985a、1985b)。 這種合作是在企業的職業安全和健康委員會中進行的,該委員會由工人和雇主的代表組成,構成了一個討論與職業健康和安全有關的問題的論壇。 在擁有 50 名或 XNUMX 名以上工人的企業中,可以通過立法或集體協議規定設立此類委員會。 在較小的企業中,其職能旨在通過工人安全代表與雇主之間非正式的討論來實現。

該委員會具有廣泛的職能 (ILO 1981b),其中可能包括:

  • 參與有關職業健康服務的建立、組織、人員配備和運作的決策
  • 為企業的職業健康和安全計劃做出貢獻
  • 為職業健康服務部門履行職責提供支持
  • 參與職業健康服務活動的評估,並協助其向補貼機構、企業管理層和外部當局提交報告
  • 促進企業內不同服務之間關於職業健康和安全事項的信息交流
  • 提供一個論壇,就企業中有關職業安全與健康問題的協作行動進行討論和作出決定
  • 評價企業職業健康安全總體狀況。

 

最近的職業健康實踐指南強調了工人參與有關自身健康和安全、工作和工作環境變化以及安全和健康活動的決策的原則。 它還要求工人能夠獲得有關企業有關職業安全與健康的活動以及他們在工作場所可能遇到的任何潛在健康危害的信息。 相應地,許多國家通過立法確立或加強了“知情權”原則和透明度原則。

對外合作

職業健康服務應與外部服務和機構建立密切聯繫。 其中最重要的是與整個國家的公共衛生保健系統以及當地社區的機構和設施的關係。 這從初級衛生保健單位開始,延伸到以醫院為基礎的專業服務,其中一些可能還提供職業衛生服務。 當需要將工人轉介到專門的衛生服務機構以對職業傷害和疾病進行適當的評估和治療時,這種關係很重要,並且還可以提供機會來減輕非職業健康問題對出勤和工作績效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 與公共衛生以及環境衛生服務的合作很重要。 邀請全科醫生和其他衛生專業人員訪問職業衛生服務機構並熟悉他們的職業對患者的要求或他們所面臨的危害,這不僅有助於建立友好關係,而且還提供了一個提高他們認識的機會職業健康問題的細節,這些問題通常在他們為他們提供一般醫療保健服務的工人的治療中被忽視。

康復機構是經常合作的伙伴,特別是對於可能需要特別努力來增強和保持工作能力的殘障或慢性殘疾工人而言。 這種合作在推薦臨時工作調整方面尤為重要,這些調整將加速和促進從具有職業或非職業病因的嚴重傷害或疾病中恢復的個人重返工作崗位。

救護車服務、醫院門診和急診室、毒物控制中心、警察和消防隊以及公民救援組織等應急響應組織和急救提供者可以確保迅速處理急性傷害和疾病,並協助規劃和響應重大事件緊急情況。

與社會保障和健康保險機構的適當聯繫可以促進福利管理和工人賠償制度的運作。

安全衛生主管部門和勞動監察部門是職業衛生服務的主要合作夥伴。 除了加快正式檢查之外,適當的關係還可以為內部職業健康和安全活動提供支持,並為製定法規和執行方法提供投入的機會。

參加專業協會以及教育/培訓機構和大學的活動對於為專業工作人員安排繼續教育很有價值。 理想情況下,時間和費用應該由企業補貼。 此外,與為其他企業服務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的合作關係可以提供戰略信息和見解,並可能導致建立夥伴關係以進行有意義的數據收集和研究。

上述合作類型應從職業衛生服務運作的一開始就啟動,並酌情繼續和擴大。 它們不僅可以促進職業健康服務目標的實現,還可以為企業的社區和公共關係工作做出貢獻。

職業健康服務基礎設施

在世界大部分地區,包括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提供職業衛生服務的基礎設施還不夠完善。 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對職業衛生服務的需求尤為迫切,這些國家擁有世界上十分之八的工人。 如果組織得當和有效,這些服務不僅會大大促進工人的健康,還會對整體社會經濟發展、生產力、環境健康以及國家、社區和家庭的福祉做出重大貢獻(WHO 1995b;Jeyaratnam 和嘉 1994)。 有效的職業健康服務不僅可以減少可避免的疾病缺勤和工作殘疾,還有助於控制醫療保健和社會保障成本。 因此,從工人的健康和經濟兩方面來看,發展覆蓋所有工人的職業健康服務是完全合理的。

提供職業衛生服務的基礎設施應允許有效實施實現職業衛生目標所需的活動(ILO 1985a,1985b;Rantanen、Lehtinen 和 Mikheev 1994;WHO 1989b)。 為允許必要的靈活性,國際勞工組織第 7 號公約第 161 條規定,職業健康服務可以組織為單一企業的服務或為多個企業提供的共同服務。 或者,根據國家條件和實踐,職業健康服務可由相關企業或企業集團、公共當局或官方服務機構、社會保障機構、主管當局授權的任何其他機構或上述機構的任何組合組織.

一些國家有關於職業衛生服務組織與企業規模的規定。 例如,較大的企業要建立自己的廠內職業健康服務機構,而中小企業則需要加入集團服務。 通常,立法允許靈活選擇職業衛生服務的結構模式,以滿足當地條件和做法。

職業健康服務模式

為了滿足在行業類型、規模、活動類型、結構等方面差異很大的企業的職業健康需求,已經開發了許多不同的職業健康服務模式(Rantanen、Lehtinen 和 Mikheev 1994;WHO 1989). 例如,在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普通人群的醫療保健可能不足,職業健康服務也可以為員工及其家人提供初級非職業醫療保健。 這在芬蘭、瑞典和意大利也已成功實施(Rantanen 1990;WHO 1990)。 另一方面,通過組織市政保健中心(PHC 單位)為小型企業、個體經營者甚至大型企業經營的小型工作場所的工人提供職業保健服務,芬蘭的高水平工人覆蓋率成為可能分散在全國各地。

廠內(公司內)模式

私營和公共部門的許多大型工業和非工業企業都在其經營場所內設有一體化、全面的職業健康服務,不僅提供全方位的職業健康服務,而且還可以為工人和員工提供非職業健康服務。他們的家人,並可能進行研究。 這些單位通常擁有多學科工作人員,可能不僅包括職業醫師和護士,還包括職業衛生學家、人體工學學家、毒理學家、職業生理學家、實驗室和 X 射線技術員,可能還包括物理治療師、社會工作者、健康教育工作者、諮詢師和工業心理學家。 職業衛生與安全服務可由職業衛生服務人員提供,也可由企業的獨立單位提供。 這種多學科單位通常只由大型(通常是跨國公司)企業提供,它們的服務質量和對健康和安全的影響是最有說服力的。

較小的企業可能有一個廠內單位,配備一名或多名職業健康護士和一名兼職職業醫生,他們每天訪問該單位數小時或每週數次。 一種變體是由一名或多名職業健康護士和一名“隨叫隨到”的醫生組成的單位,該醫生僅在被召喚時訪問該單位,並且通常提供“常規命令”,授權護士執行通常是特權的程序和分配藥物僅限有執照的醫生。 在美國和英國的某些情況下,這些單位由當地醫院或私營企業組織等外部承包商運營和監督。

由於各種原因,職業衛生人員有時會越來越脫離企業的核心運營結構,其服務範圍往往縮小到急性職業傷害和疾病的急救和治療。以及常規體檢的表現。 兼職醫生,尤其是值班醫生,通常對所執行工作的種類或工作環境的細節沒有必要的熟悉,並且可能與管理人員和安全委員會沒有足夠的聯繫,或者沒有足夠的權力有效地建議適當的預防措施。

作為經濟衰退時期勞動力減少的一部分,一些大型企業正在縮減其職業健康服務,在某些情況下甚至完全取消。 後者可能發生在一家沒有建立職業健康服務的企業被一家企業收購時。 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可以通過承包外部資源運營廠內設施,並臨時聘請顧問提供職業衛生、毒理學和安全工程等專業服務。 一些企業選擇聘請職業和環境健康方面的專家擔任內部醫療主管或經理,以協調外部供應商的服務、監督其績效,並就員工健康和安全相關事宜向高層管理人員提供建議和環境問題。

集團或企業間模式

中小企業群體共享職業健康服務在瑞典、挪威、芬蘭、丹麥、荷蘭、法國、比利時等工業發達國家得到廣泛應用。 這使得個體規模太小而無法擁有自己的服務的企業,能夠享受到人員充足、設備齊全的綜合服務優勢。 幾十年前在英國的一個工業社區組織的泥沼計劃開創了這種安排。 1980 世紀 XNUMX 年代,在瑞典組織的區域職業健康中心的有趣實驗被發現是可行的,對中型企業特別有用,一些國家,如丹麥,已經努力增加共享單位的規模,以允許它們提供範圍更廣的服務,而不是將它們拆分成更小的單一學科單位。

與大型企業的廠內模式相比,團體模式經常遇到的缺點是工作場所與職業健康服務之間的距離。 這不僅在需要對更嚴重的傷害進行急救的情況下很重要(有時繞過職業衛生部門將此類病例直接送往當地醫院更為謹慎),而且因為當工人被迫下班時通常會損失更多時間在工作時間內尋求醫療服務時的場所。 當參與企業無法提供足夠的資金來維持該單位時,另一個問題就會出現,而該單位在政府或私人基金會資助其啟動的補助金不再可用時被迫關閉。

面向行業(特定於分支機構)的模型

集團模式的一個變體是同一行業、貿易或經濟活動中的多家企業聯合使用職業健康服務。 建築、食品、農業、銀行和保險是在歐洲做出此類安排的例子; 這種模式在瑞典、荷蘭和法國都有。 這種模式的優勢是職業健康服務有機會專注於特定行業並積累解決其問題的特殊能力。 瑞典建築業的這種模式為整個國家提供了複雜的、高質量的、多學科的服務,並且能夠進行研究和開發解決該行業特定問題的計劃。

醫院門診

傳統上,醫院門診部和急診室為尋求護理的受傷或生病員工提供服務。 一個顯著的缺點是普通員工和主治醫生對職業病缺乏了解。 在某些情況下,如上所述,職業健康服務部門已與當地醫院作出安排,以提供某些專門服務,並通過在護理方面進行合作或對醫院工作人員進行有關可能轉診給他們的病例類型的教育來填補空白。

最近,醫院開始經營專門的職業健康診所或服務,這些診所或服務與上述大型院內或團體服務相比具有優勢。 他們配備了專門從事職業健康的醫生,他們也可能對他們遇到的各種問題進行研究。 例如,在瑞典,有八個區域性職業醫學診所,其中有幾個隸屬於大學或醫學院,每個診所都為幾個社區的企業提供服務。 有幾個有專門的部門為小企業服務。

團體服務與以醫院為基礎的活動之間的一個顯著區別是,在前者的情況下,參與的企業通常共享職業健康服務的所有權並對其如何運作具有決策權,而後者則作為與客戶企業有供應商-客戶關係的私人或公共綜合診所。 例如,這限制了雇主和工人之間的參與和協作可以影響單位運作的程度。

私人健康中心

私人醫療中心模式通常由一組醫生組織(它可能由僱用醫生的私營企業組織組織)以提供多種類型的門診病人,有時也提供以醫院為基礎的醫療服務。 較大的中心通常擁有多學科的工作人員,並可能提供職業衛生和理療服務,而較小的單位通常只提供醫療服務。 與醫院診所模式一樣,與參與企業的提供者-客戶關係可能會阻礙實施雇主和工人參與製定政策和程序的原則。

在一些國家,私人醫療中心因過於專注於醫生提供的治療性臨床服務而受到批評。 這種批評在較小的中心的情況下是合理的,在這些中心中,服務由全科醫生而不是在職業健康實踐方面經驗豐富的衛生專業人員提供。

初級衛生保健單位

初級衛生保健單位通常由市政當局或其他地方當局或國家衛生服務機構組織,通常提供預防服務和初級衛生保健。 這是世界衛生組織強烈推薦的模式,作為向小型企業,特別是農業企業、非正規部門和個體經營者提供服務的一種方式。 由於全科醫生和護士通常缺乏職業衛生方面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因此這種模式的成功關鍵取決於可以為衛生專業人員安排多少職業衛生和職業醫學培訓。

這種模式的一個優勢是它對國家的良好覆蓋以及它在其服務的人們工作和生活的社區中的位置。 這在為農業工人和個體經營者提供服務方面具有特殊優勢。

一個弱點是它專注於一般的醫療保健服務和緊急情況的處理,而對工作環境進行監測和製定工作場所所需的預防措施的能力有限。 然而,在芬蘭,大型初級保健單位僱用訓練有素的專家團隊來提供職業保健服務,其經驗非常積極。 中國上海地區已經嘗試了由初級衛生保健單位提供職業衛生服務的有趣新模式。

社會保障模式

例如,在以色列、墨西哥、西班牙和一些非洲國家,職業健康服務由社會保障系統組織和運營的專門單位提供。 在以色列,這種模式在結構和操作上與團體模式基本相似,而在其他地方,它通常更傾向於治療性醫療保健。 這種模式的具體特點是,它是由負責工人工傷和疾病賠償的組織運作的。 在提供治療和康復服務的同時,對控制社會保障成本的強調導致優先考慮預防服務。

選擇職業健康服務模式

是否提供職業健康服務的主要決定可能由法律、勞資合同或管理層對員工健康和安全的關注決定。 雖然許多企業是因為意識到職業健康服務在維護其生產設備方面的價值而做出積極決定,但其他企業則是出於經濟考慮,例如控制工人補償福利的成本、可避免的疾病缺勤和殘疾、提前退休等出於健康原因、監管處罰、訴訟等。

提供職業健康服務的模式可能由一般性或僅適用於某些行業的法律或法規規定。 社會保障模式通常就是這種情況,客戶企業別無選擇。

在大多數情況下,所選擇的模式取決於以下因素:勞動力規模及其人口特徵、他們從事的工作類型和他們遇到的工作場所危害、工作場所的位置、工作人員的種類和質量。社區提供的衛生服務,也許最重要的是,企業的富裕程度及其提供必要財政支持的能力。 有時,企業會建立一個最小的單位,並在證明自己的價值並贏得工人的認可後擴大和擴大其活動。 迄今為止,針對不同情況下各種職業健康服務模式的運作情況,僅進行了少數比較研究。

職業衛生服務

國際文書和指南強烈建議將職業衛生服務納入多學科職業衛生服務。 然而,在一些國家,職業衛生傳統上是作為一項單獨和獨立的活動進行的。 在這種情況下,有必要與涉及職業安全與健康活動的其他服務機構合作。

安全服務

傳統上,安全服務作為一項單獨的活動由作為企業僱員的安全官員或安全工程師執行(ILO 1981a;Bird 和 Germain 1990)或通過某種形式的諮詢安排。 在廠內安全服務中,安全員往往也是企業安全的主要負責人,代表雇主處理此類事務。 同樣,現代趨勢是將安全與職業衛生和職業健康以及職業健康活動中涉及的其他服務結合起來,以形成一個多學科的實體。

安全活動與職業健康和職業衛生活動並行開展的,特別是在事故隱患識別、風險評估、預防和控制措施的規劃和實施、管理人員、監督人員和培訓人員的教育和培訓等方面的協作是必要的。工,並收集、維護和登記事故記錄,以及已製定的任何控制措施的實施情況。

職業健康服務人員編制

傳統上,職業健康服務僅配備一名職業健康醫生,或者一名醫生和一名護士,或許再加上一名工業衛生員,可以被指定為“核心”員工。 然而,最近的規定要求職業衛生人員在可能的情況下應由多學科組成。

根據服務的模式、行業的性質和所涉及的工作類型、各種專家的可用性或培訓他們的計劃以及可用財務的範圍,可以將工作人員擴大到一個完整的多學科團隊資源。 當實際不在工作人員時,補充工作人員職位可能由外部支持服務填補(WHO 1989a,1989b)。 他們可能包括安全工程師、心理健康專家(如心理學家、諮詢師)、工作生理學家、人體工效學家、物理治療師、毒理學家、流行病學家和健康教育者。 其中大部分很少包括在職業健康服務的全職工作人員中,而是兼職或“按需”參與(Rantanen 1990)。

由於職業衛生人員的數量需求因所涉企業、組織模式和職業衛生服務提供的服務以及支持和平行服務的可用性而有很大差異,因此不可能對員工的人數規模(Rantanen 1990;Rantanen、Lehtinen 和 Mikheev 1994)。 例如,一家大型企業的 3,000 名員工需要的員工人數少於為 300 個工作場所(每個工作場所有 10 名員工)提供類似服務所需的員工數量。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在歐洲,通常的比例是一名醫生和兩名護士服務於 2,000 至 3,000 名工人。 差異很大,從每 1 人中有 500 人到每 1 人中有 5,000 人。 在一些國家,職業衛生服務人員的配置由雇主根據所提供服務的種類和數量決定,而在一些國家,職業衛生人員的數量和構成由立法規定。 例如,荷蘭最近的立法要求職業健康團隊必須至少由一名醫生、一名衛生員、一名安全工程師和一名勞資/組織關係專家組成(關於 SHW 服務認證和 SHW 專業知識要求的部長令服務 1993)。

許多國家對職業醫師和護士制定了官方或半官方的能力標準,但其他學科的能力標準尚未建立。 新的歐盟原則要求確認所有職業健康專家的能力,一些國家已經為他們建立了認證體系(CEC 1989;關於 SHW 服務認證的部長令和 SHW 服務的專業知識要求 1993)。

職業衛生專家的培訓課程沒有得到很好的開發,除了職業醫生、護士和一些國家的職業衛生師(Rantanen 1990)。 鼓勵在各級為所有專業類別開設課程,包括基礎教育、研究生教育和繼續教育課程。 還認為在基礎教育層麵包括職業衛生培訓內容是可取的,不僅在醫學院,而且在其他機構,如技術大學、科學學院等。 除了職業健康實踐所需的科學背景和實踐技能外,培訓還應包括培養保護工人健康的適當態度。 與其他學科的專家合作進行培訓將使多學科方法成為可能。 與主管當局和雇主合作的培訓也被認為是必要的。

職業健康專家的專業身份需要在各個學科之間的公平基礎上得到支持。 加強他們的專業獨立性對於有效履行職責至關重要,並可能增加其他衛生專業人員在職業衛生領域發展終身職業的興趣。 重要的是,在各國正在為職業衛生專家製定新的能力和認證標準的同時,重組培訓課程。

支持服務的基礎設施

大多數企業負擔不起其職業健康和安全計劃所需的全面的多學科職業健康服務。 除了為企業提供的基本服務外,職業健康服務本身可能需要以下領域的技術專長(Kroon 和 Overeynder 1991 年;CEC 1989 年;Rantanen、Lehtinen 和 Mikheev 1994 年):

  • 職業衛生(測量和分析)
  • 人體工程學
  • 有關新問題及其解決方法的信息和建議
  • 組織發展
  • 心理學和壓力管理
  • 控制措施和設備的新發展
  • 研究支持。

 

各國採用不同的方法來組織此類服務。 例如,芬蘭有一個職業健康研究所和六個區域研究所,為一線職業健康服務提供專家支持。 大多數工業化國家都有這樣的國家機構或類似結構,其主要職能是研究、培訓、信息和諮詢服務; 它們在發展中國家很少見。 如果不存在這樣的機構,這些服務可由大學研究小組、社會保障機構、國家衛生服務系統、政府職業健康和安全當局和私人顧問提供。

工業化國家的經驗表明,在每個工業化國家和新興發展中國家建立一個專門的職業衛生研發中心是明智的,該中心可以:

  • 為政策制定、評估和監測提供支持
  • 為製定標準和職業接觸限值提供持續的科學支持
  • 制定和實施評估各種職業健康學科能力的標準
  • 提供和促進創建教育和培訓計劃,以增加職業健康專家的數量和能力
  • 不僅向該領域的人員,而且向管理人員、工會、政府機構和公眾提供有關職業健康問題的信息和建議
  • 進行或委託進行必要的職業健康與安全研究。

 

當單個機構無法提供所有需要的服務時,可能需要在大學、研究機構和其他此類組織等多個服務單位之間建立網絡。

職業健康服務的融資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文書,為職業健康和安全服務提供資金的主要責任在於雇主,不向工人收費。 然而,在一些國家,這些原則有所修改。 例如,提供職業健康服務的費用可能會得到社會保障機構的大量補貼。 一個典型的例子是芬蘭,其主要財務責任由雇主承擔,但只要有證據表明遵守職業健康與安全法規和職業安全與健康委員會,社會保險機構將報銷 50% 的費用企業確認職業健康服務得到妥善提供。

在大多數國家/地區,都可以使用此類國家報銷系統。 在提供職業健康服務的社區衛生中心模式中,設施、設備和人員的啟動成本由社區支付,但運營成本則通過向雇主和個體經營者收取費用來支付。

報銷或補貼制度旨在鼓勵為經濟拮据的企業提供服務,特別是向很少能獲得足夠資源的小型企業提供服務。 1980 年代瑞典的經驗表明了這種制度的有效性,政府撥出大量資金補貼一般企業,特別是小型企業的職業健康服務,提高了受保工人的比例60%到80%以上。

職業健康服務的質量體系和評估

職業健康服務機構應不斷自我評估其在保護工人健康和改善工作環境方面的目標、活動和取得的成果。 許多企業安排由組織內的專家或外部顧問進行定期獨立審核。 在一些國家/地區,存在基於正式審計協議的定期重新認證的政府或私人機制。 在一些企業,定期員工調查提供了有用的指標,表明員工對職業健康服務的重視程度及其對所提供服務的滿意度。 要真正有價值,必須將此類調查的結果反饋給參與的員工,並證明正在採取適當的行動來解決他們披露的任何問題。

許多工業化國家(例如荷蘭和芬蘭)已開始使用 ISO 9000 系列標準來開發一般衛生服務和職業衛生服務的質量體系。 這是特別合適的,因為許多客戶企業正在將此類標準應用於其生產過程。 一些將職業健康服務納入其整個組織應用全面質量管理(也稱為持續質量改進)的企業報告說,在提高服務質量和更順暢的服務運作方面取得了積極的經驗。

在實踐中,持續質量改進計劃的應用意味著企業的每個部門或單位分析其職能和績效,並採取任何必要的改變來使他們的質量達到最佳水平。 職業健康服務不僅應自願參與這項工作,而且應主動參與,以確保在此過程中不會忽視對工人健康和安全的考慮。

職業健康服務質量評價不僅符合雇主、工人和主管部門的利益,也符合服務提供者的利益。 一些國家製定了若干此類評估計劃。 出於實用目的,職業健康服務人員自己進行自我評估可能是最實用的,特別是當有健康與安全委員會評估此類評估結果時。

人們越來越關注檢查職業健康和安全服務的經濟方面並驗證其成本效益,但很少有此類研究被報導。

逐步發展職業健康服務

國際勞工組織 1985 年職業健康服務公約(第 161 號)及其隨附的建議書(第 171 號)鼓勵各國逐步為所有工人、所有經濟活動部門和所有企業(包括公共事業)發展職業健康服務部門和生產合作社的成員。 一些國家已經根據其立法規定開發了組織良好的服務。

從既定服務開始,進一步發展的戰略有以下三種: 擴大僅提供核心服務的職業健康服務內容; 逐步擴大內容和覆蓋面。

已經討論了職業健康服務應提供的最低限度的活動。 在一些國家,它們僅限於由特別授權的醫生進行的健康檢查。 1989 年,世界衛生組織/歐洲職業衛生服務諮詢會 (WHO 1989b) 建議最低限度應包括以下核心活動:

  • 評估職業健康需求
  • 針對工作環境的預防和控制措施
  • 針對工人的預防活動
  • 僅限於急救、職業病診斷、重返工作崗位康復的治療活動
  • 職業傷害和疾病統計數據的跟踪和評估。

 

實際上,世界上有大量工作場所尚未能夠為其員工提供任何服務。 因此,國家計劃的第一步可能僅限於建立職業健康服務,為最需要幫助的人提供這些核心活動。

職業健康服務發展的未來展望

職業健康服務的未來發展取決於勞動世界中的許多因素以及國家經濟和政策。 工業化國家最重要的趨勢包括勞動力老齡化、不規則就業模式和工作時間表的增加、遠程工作(遠程工作)、移動工作場所以及小型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的穩步增長。 引入了新技術,使用了新的物質和材料,出現了新的工作組織形式。 同時提高生產力和質量的壓力,導致需要在不斷加快的變化節奏中保持強大的工作動力,學習新的工作實踐和方法的需求也在快速增長。

雖然與傳統職業危害作鬥爭的措施取得了成功,特別是在工業化國家,但這些危害不太可能在不久的將來完全消失,即使對較小的工人群體而言,它們仍將構成危險。 心理和社會心理問題正在成為主要的職業危害。 世界經濟的全球化、區域化以及多國經濟和企業的增長正在創造國際流動的勞動力,並導致職業危害輸出到保護法規和約束薄弱或不存在的地區。

為應對這些趨勢,52 年 1994 月舉行的 WHO 職業衛生合作中心(XNUMX 個國家職業衛生研究所網絡)第二次會議制定了全民職業衛生全球戰略,該戰略與職業衛生的未來發展特別相關實踐。 進一步發展職業健康服務,未來需要解決以下新問題:

  • 普遍發展人人享有的職業衛生,使世界各地的工作條件和衛生條件均等化
  • 開發更好的預測方法來提前評估暴露的健康風險,並為工業規劃師、設計師和工程師提供健康和安全標準
  • 促進職業健康服務與企業其他服務的融合
  • 開發改進的系統,為小企業、農業工人和個體經營者提供職業健康服務
  • 加快和改進對新技術、材料和物質引入的潛在危害的評估
  • 加強適用於處理工作心理社會方面的戰略和方法,特別注意控制危害和防止其不利影響
  • 提高預防和控制肌肉骨骼疾病、累積性勞損和職業壓力的能力
  • 更加關注老年工人的需求,改進他們適應工作和保持工作能力的方法
  • 制定和加強方案,以保持失業者的工作能力並促進他們的再就業
  • 增加涉及職業健康和安全的許多學科的專業人員的數量和能力,並認識到需要參與工作組織科學、質量管理和衛生經濟學等新學科。

 

總而言之,除了不斷變化的國家和行業配置所固有的經濟、政治和社會壓力之外,職業健康服務在未來十年及以後還將面臨嚴峻挑戰。 它們包括與新信息技術和自動化、新化學物質和新形式物理能源相關的職業健康問題、新生物技術的危害、搬遷和危險技術的國際轉讓、勞動力老齡化、此類弱勢群體的特殊問題作為慢性病患者和殘疾人,以及因求職而被迫失業和搬遷,以及可能影響勞動力的新的和迄今未被認識的疾病的出現。

結論

職業衛生基礎設施發展不足,無法滿足世界各地工人的需求。 對有效的職業健康服務的需求正在增長而不是減少。 國際勞工組織關於職業衛生服務的文書和世衛組織的平行戰略為職業衛生服務的重大發展提供了有效的基礎,每個國家都應該使用它來製定政策目標,以確保本國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擁有世界上十分之八的工人,而這些工作人口中只有不到 8% 至 10% 的人能夠獲得充分的職業健康服務。 在許多工業化國家,這一比例上升到不高於 5% 至 10%。 如果能夠為所有工人組織和提供此類服務,這不僅會對工人的健康產生有利影響,而且會對國家、社區和全體人口的福祉和經濟狀況產生積極影響。 這也將有助於控制可避免的因病缺勤和殘疾的成本,並抑制醫療保健和社會保障成本的上升。

有效的職業健康政策和計劃的國際指南是可用的,但在國家和地方層面應用不充分。 應促進國家與國際組織之間以及國家本身之間的合作,以提供必要的財政、技術和專業支持,以增加獲得職業衛生服務的機會。

企業需要的職業健康服務的範圍和數量因國家和社區的條件、行業的性質和使用的工藝和材料以及勞動力的特點而有很大差異。 應將預防性服務放在首位,並應確保可接受的質量水平。

有多種模式可用於組織職業健康服務和創建相關的基礎設施。 選擇應根據企業的特點、財務、設施、合格人員等可用資源、預期問題的種類以及社區中可用的資源來確定。 需要進一步研究各種模型在不同情況下的適用性。

提供高質量的職業健康服務通常需要廣泛的職業健康與安全、一般健康和心理社會學科的參與。 理想的服務由多學科團隊組成,其中代表了許多這些專業。 然而,當需要不經常使用的專家時,即使是這樣的服務也必須求助於外部資源。 為了滿足對此類專家日益增長的需求,必須招聘和培訓足夠數量的人員,並向他們提供職業健康方面的專業知識,以在工作環境中發揮最佳效能。 應鼓勵在收集可用信息和設計其在不同情況下的應用方面開展國際合作,並通過廣泛推廣的已建立網絡進行傳播。

職業健康的研究活動傳統上集中在毒理學、流行病學和健康問題的診斷和治療等領域。 需要對提供職業衛生服務的各種模式和機制的有效性、成本效益及其對不同情況的適應性進行更多研究。

職業健康服務有許多目標和目的,由於工作環境不斷變化,其中一些可能需要重新考慮。 這些應由最權威的國際機構根據新出現的職業健康與安全問題以及促進和保護工人健康的新模式進行審查和修訂。

國際勞工組織職業健康與安全公約和建議、其中體現的方法和標準、世衛組織戰略和決議以及兩個組織的國際計劃構成了國家工作和廣泛國際合作進一步發展和改進職業健康和安全的堅實基礎衛生服務和實踐。 在工作生活瞬息萬變的時代,全世界尤其需要此類文書及其適當實施; 新技術的實施; 以及將短期經濟和物質目標置於健康和安全價值之上的風險越來越大。

 

返回

星期五,二月11 2011 20:05

職業健康服務與實踐

職業健康的基礎設施、實踐和方法

雖然自 1980 年代以來在職業健康方面取得了很大進展,在保護和促進工人健康的同時維護和提高他們的工作能力,特別強調建立和維護安全的職業健康和健康的工作環境,但對於實際實施職業健康的方式仍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表達方式 職業健康實踐 目前用於涵蓋雇主、工人及其組織、設計師和建築師、製造商和供應商、立法者和議員、勞工和健康檢查員、工作分析師和工作組織專家、標準化組織、大學和研究機構開展的所有活動保護健康和促進職業安全與健康。

表達方式 職業健康實踐 包括職業衛生專業人員的貢獻,但不限於他們的職業衛生實踐。

混淆經常發生,因為術語 職業健康服務 可以用來表示:

  • 提供 職業健康服務 (即職業健康專業人員對職業安全與健康的貢獻)
  • 提供此類服務的製度化組織安排(即 職業健康服務 這是保護和促進工人健康的基礎設施的一部分)。

 

為了克服這一困難和其他幾個常見的誤解原因,以下措辭用於國際勞工組織/世界衛生組織職業衛生聯合委員會第十二屆會議議程的第二點:“職業衛生實踐的基礎設施:選擇和國家政策模型、初級保健方法、戰略和方案以及職業保健服務的功能”(1995 年 b),對術語的理解如下:

  • 職業健康實踐 包括所有為保護和促進工人健康以及改善工作條件和環境做出貢獻的人的活動; 這些術語不應僅僅理解為職業衛生專業人員的實踐。
  • 職業健康方法 體現了一些指導行動的原則和方法,如世界衛生組織提倡的初級衛生保健總原則和國際勞工組織提倡的改善工作條件和環境等。
  • 職業健康實踐的基礎設施 指實施國家政策和在企業層面採取行動的組織安排; 基礎設施可以採取“制度化”職業健康服務的形式,包括許多其他機構,例如國家職業安全與健康研究所。

 

關鍵詞的使用 基礎設施、實踐 方法 允許預防中的不同行為者和合作夥伴在各自的主管領域發揮各自的作用,也可以聯合行動。

職業健康服務 有助於 職業健康實踐, 它本質上是多學科和跨部門的,除了職業健康和安全專業人員之外,還涉及企業內外的其他專家,以及適當的政府當局、雇主、工人及其代表。 在功能上,職業衛生服務必須被視為國家級衛生基礎設施的一部分,以及為實施職業安全與衛生相關立法而存在的基礎設施的一部分。 確定此類服務是否應在勞動部、衛生部、社會保障機構、三方國家委員會或其他機構的監督下由國家決定。

職業健康服務有多種模式。 其中一個在國際層面得到廣泛共識支持的模式就是161年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國際勞工組織《職業衛生服務公約》(第171號)和建議書(第1985號)提出的模式。各國應考慮這一點模型作為應該取得進展的目標,當然要考慮到地方差異以及專業人員和財政資源的可用性。 應採用一項國家政策,逐步為所有工人發展職業健康服務,同時考慮到企業的具體風險。 應根據國情和實踐,與最具代表性的雇主組織和工人組織協商,制定、實施並定期審查此類政策。 應制定計劃,說明當不能立即為所有企業建立職業健康服務時將採取的步驟。

多學科合作與跨部門協作:總體視角

國際勞工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對職業健康有一個共同的定義(見方框),該定義由國際勞工組織/世界衛生組織職業健康聯合委員會在其第一屆會議(1950 年)上通過並在其第十二屆會議(1995 年)上進行了修訂。

各國政府應與雇主組織、工人組織和相關專業組織合作,為職業健康發展制定充分和適當的多學科內容和全面覆蓋的政策、方案和行動計劃。 在每個國家,方案的範圍和內容應適應本國需要,應考慮當地條件,並應納入國家發展計劃。 國際勞工組織/世衛組織聯合委員會強調,國際勞工組織第 155 號和第 161 號公約及其隨附的建議書以及世衛組織與職業衛生有關的決議、指南和方法所體現的原則,為此類職業衛生的設計提供了普遍接受的指南政策和計劃(國際勞工組織/世界衛生組織職業衛生聯合委員會 1992 年)。

 


 

聯合會採用的職業健康定義
國際勞工組織/世界衛生組織職業衛生委員會(1950 年)

職業健康應旨在促進和維持所有職業工人的最高程度的身體、心理和社會福祉; 防止工人因工作條件而導致健康偏離; 保護工作中的工人免受有害健康因素造成的風險; 將工人安置和維持在適合其生理和心理能力的工作環境中; 總結一下:工作適應人,每個人適應他的工作。

職業健康的主要重點是三個不同的目標:(i) 維護和促進工人的健康和工作能力; (ii) 改善工作環境和工作,使其有利於安全和健康,以及 (iii) 朝著支持工作健康和安全的方向發展工作組織和工作文化,這樣做也會促進積極的社會氛圍和順利的發展運營,並可能提高企業的生產力。 在這種情況下,工作文化的概念旨在反映相關企業採用的基本價值體系。 這種文化體現在管理系統、人事政策、參與原則、培訓政策和企業質量管理的實踐中。

 


 

國際勞工組織改善工作條件和環境的戰略與世界衛生組織初級衛生保健的一般原則有相似之處。 兩者都基於相似的技術、倫理和社會考慮,並且它們都:

  • 針對所有相關人員,工人或公眾
  • 確定政策、戰略和行動方式
  • 堅持每個雇主對其工作中工人的健康和安全負責
  • 強調一級預防,從源頭上控制風險
  • 特別重視信息、健康教育和培訓
  • 表明需要製定一種所有人都可以輕鬆獲得併在工作場所可以使用的職業健康實踐
  • 認識到參與、社區參與健康計劃、跨部門參與和工人參與改善工作條件和工作環境的中心地位
  • 強調健康、環境和發展之間的相互作用,以及職業安全和健康與生產性就業之間的相互作用。

 

國際勞工組織活動的主要重點是在三方(包括政府、雇主和工人)的基礎上為製定職業衛生政策和基礎設施提供國際準則和法律框架,以及對工作場所改進行動的實際支持,而 WHO 則專注於提供科學背景、方法、技術支持以及職業健康方面的健康和相關人力培訓(國際勞工組織/世界衛生組織職業健康聯合委員會,1992 年)。

多學科合作

對於世界衛生組織, 職業健康 包括工作安全。 衛生被概念化為針對疾病預防,而安全被認為是防止因事故造成身體傷害的紀律。 對於國際勞工組織, 職業安全與健康 被認為是一門旨在預防工傷(包括職業病和事故)以及改善工作條件和環境的學科。 條款 職業安全, 職業健康、職業醫學、職業衛生 職業健康護理 用於承認不同職業(例如,工程師、醫生、護士、衛生員)的貢獻,並承認企業層面的職業安全與健康組織通常包括單獨的職業安全服務和職業健康服務,以及安全和健康委員會。

在某種程度上, 職業安全 和初級預防與所使用的技術、生產過程和日常管理的聯繫比 職業健康, 它更側重於工作與健康之間的關係,特別是工作環境和工人健康(二級預防)的監測,以及人為因素和人體工程學方面。 此外,在企業層面,工程師是必不可少的存在,是管理層(生產工程師、維護人員、技術人員等)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職業健康和衛生則需要衛生領域專家的干預,他們不需要為企業運作而存在,但可以是顧問或屬於外部職業健康服務。

無論使用什麼組織安排和術語,最重要的是職業安全和健康專業人員作為一個團隊工作。 他們不一定在同一個單位或服務中,儘管在適當的時候這可能是可取的。 重點不應該放在服務的結構上,而應該放在以健全的方式(從科學、技術和倫理的角度)在企業層面執行它們的功能上。 重點應放在製定和實施行動綱領中的合作與協調,以及統一概念的發展,例如有利於工作安全和健康以及工作條件和環境的“持續質量改進”。

1992年,國際勞工組織/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委員會強調,職業衛生的範圍非常廣泛(如表1所示),包括職業醫學、職業護理、職業衛生、職業安全、人體工程學、工程學、毒理學、環境學等學科。衛生學、職業心理學和人事管理。 雇主和工人在職業健康計劃中的協作和參與是職業健康實踐成功的必要先決條件。

表 1. 良好職業健康實踐的六項原則和三個層次

 

原則

遊戲等級

預防

防護

適應

優惠

緩和

個人(多樣性)

預防意外

工業衛生

1920s

工業醫學

個人保護設備

1930s

科學安排工作

工作分析

1950s

員工援助計劃

1950s

治療補償

1910s

群體(暴露群體、特殊需求)

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內置安全性

1970s

職業醫學

機器防護

1940s

包括設計在內的人體工程學

1950s

工人健康促進計劃

1980s

應急計劃和準備

1970s

社會和所有工人
(初級衛生保健的一般原則)

控制技術

環境衛生管理

1970s

環境衛生

流行病學

預防保健

1960s

適當的技術

消費者保護

1970s

健康教育和促進計劃

1970s

治療性

保健
復原

1920s

注意:時間(1910、1920 等)是任意的。 給出日期只是為了提供逐步發展職業健康綜合方法的時間尺度概念。 日期因國家/地區而異,可能表明一門學科的開始或全面發展,或者表明已經開展多年的實踐出現了新術語或新方法。 該表無意描述該過程中涉及的確切學科,而是在多學科方法和部門間合作的框架內以簡明的方式展示它們之間的關係,以通過參與式方法和新發展形式的目標如果要可持續,就應該是公平的。

 

共同目標的定義是避免學科過度劃分陷阱的解決方案之一。 這種學科劃分有時可能是一種資產,因為它允許對問題進行專門的深入分析。 它通常可能是一個負面因素,因為它阻礙了多學科方法的發展。 有必要發展統一的概念,開放合作領域。 聯合委員會於 1995 年通過的職業健康新定義就是為了這個目的。

有時會就職業健康本身是一門學科,還是勞動保護、環境衛生或公共衛生的一部分展開激烈爭論。 當問題不僅僅是學術性的並且涉及諸如哪個組織或部委負責特定主題領域的決定時,結果可能會對資金分配以及以專業知識和設備形式提供的資源分配產生重大影響。

解決此類問題的方法之一是提倡基於具有共同目標的相同價值觀的趨同方法。 WHO 的初級衛生保健方法和 ILO 改善工作條件和環境的方法可以達到這個目的。 考慮到公平、團結、健康和社會正義的共同價值觀,這些方法可以轉化為戰略(世界衛生組織的全民職業健康戰略)和計劃(國際勞工組織改善工作條件和環境國際計劃)以及納入所有合作夥伴在企業、國家和國際層面獨立或聯合實施或開展的預防、保護和促進工人健康的行動計劃和活動。

還有其他的可能性。 國際社會保障協會 (ISSA) 提出“預防概念”作為社會保障的黃金路徑,以解決工作和家庭、路上和休閒時間的“全球安全”問題。 國際職業健康委員會 (ICOH) 正在製定職業健康倫理學方法,並促進職業健康與環境健康之間的和解和相互促進。 在許多國家都可以看到類似的趨勢,例如,專業協會現在將職業健康和環境健康專家聚集在一起。

跨部門合作

1984 年,國際勞工組織一年一度的國際勞工大會通過了一項關於改善工作條件和環境的決議,其中納入了改善工作條件和環境是促進社會正義必不可少的要素的概念。 它強調,改善工作條件和環境是對國家發展的積極貢獻,是衡量任何經濟和社會政策成功與否的標準。 它闡明了三個基本原則:

  • 工作應在安全和健康的環境中進行。
  • 工作條件應符合工人的福祉和人格尊嚴。
  • 工作應該為個人成就、自我實現和服務社會提供真正的可能性。

 

在 1980 年代,發展概念發生了轉變,轉向了“可持續發展”概念,其中包括“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健康和富有成效的生活的權利”,如《里約宣言》(聯合國大會環境與發展——UNCED 1992)。 因此,安全和健康環境的目標已成為可持續發展概念的一個組成部分,這也意味著平衡環境保護與創造就業機會、改善生計和所有人的健康之間的平衡。 環境衛生和職業衛生都有助於實現可持續、公平和健全的發展,不僅從經濟角度,而且從人類、社會和倫理的角度來看。 這種範式轉變如圖 1 所示。

圖 1. 實現可持續和公平發展的多學科方法

職業健康安全100F1

該圖的目的是說明職業健康與環境健康之間的相互作用及其對可持續發展的相互支持貢獻。 它確定了一個代表經濟和社會目標整合的領域,這些目標可以在同時考慮到環境、就業和健康的情況下實現。

世界衛生組織健康與環境委員會進一步認識到,“保障健康和福祉所需的發展將取決於許多條件,包括對環境的尊重,而不顧及環境的發展將不可避免地導致人類健康受損” (世界衛生組織 1992 年)。 同樣,職業健康應被視為一種“附加值”,即對國家發展的積極貢獻及其可持續性的條件。

1995 年在哥本哈根舉行的社會發展問題世界首腦會議通過的宣言和行動綱領對國際勞工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的工作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該宣言使世界各國承諾追求全面、富有成效和自由選擇就業作為其經濟和社會政策的基本優先事項。 峰會明確指出,目標不能是隨便創造一個就業崗位,而是要創造保障勞動者基本權益的優質崗位。 它明確指出,創造優質工作必須包括實現健康和安全工作環境、消除環境健康危害並提供職業健康和安全的措施。 這表明職業健康的未來很可能是在協調就業、健康和環境以實現公平和可持續發展方面的積極合作。

正如國際勞工組織/世界衛生組織職業衛生聯合委員會在 1995 年指出的那樣,初級衛生保健方法強調社會公平、可負擔性和可及性、參與和社區參與。這些基本的道德和倫理價值觀是國際勞工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的共同點。 初級衛生保健方法具有創新性,因為它將社會價值觀應用於預防性和治療性衛生保健。 這種互補性並不總是被清楚地理解; 有時混淆是由於對常用詞的解釋造成的,這導致在討論國際勞工組織和世衛組織將承擔的實際作用和活動時產生一定程度的誤解,這些作用和活動是互補和相互支持的。

可以認為初級衛生保健是基於社會公平、自力更生和社區發展的原則。 它也可以被視為重新調整衛生系統方向的戰略,以促進個人和社區的參與以及與衛生有關的所有部門之間的協作。 一般原則應該是初級衛生保健應包含職業衛生組成部分,專業的職業衛生服務應適用初級衛生保健的一般原則,無論採用何種結構模式。

預防方面有許多合作夥伴,他們都認同國際勞工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的理念,他們應該提供必要的投入以實施良好的職業實踐。 國際勞工組織/世衛組織聯合委員會表示,國際勞工組織和世衛組織應在其成員國中促進對職業健康采取包容性做法。 如果使用這種方法,職業健康可以被看作是一個多學科的綜合學科。 有鑑於此,不同組織和部委的活動將不會相互競爭或矛盾,而是相輔相成、相互支持,共同努力實現公平和可持續的發展。 重點應放在共同目標、統一理念和基本價值觀上。

正如國際勞工組織/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委員會在 1995 年指出的那樣,有必要製定職業健康指標,以促進和監測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的進展。 危害健康的發展形式不能聲稱具有公平或可持續的品質。 “可持續性”指標必然包括健康指標,因為 UNCED 強調“保護和促進人類健康”的承諾是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原則(《21 世紀議程》第 6 章)。 世界衛生組織在製定環境健康指標的概念和使用方面發揮了主導作用,其中一些指標涉及健康和工作環境。

世界衛生組織和國際勞工組織有望制定職業健康指標,幫助各國回顧性和前瞻性地評估其職業健康實踐,並幫助他們監測實現國家職業安全政策所設定目標的進展情況,職業健康和工作環境。 制定以工作與健康之間的相互作用為重點的此類指標還可以幫助職業健康服務部門評估和指導其改善工作條件和環境的計劃和活動(即監測其實施的效率和方式)他們的職能)。

標準和指南

國際勞工組織關於職業安全和健康的公約和建議書規定了工人的權利,並在職業安全和健康領域向有關當局、雇主和工人分配了職責和責任。 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和建議書作為一個整體構成了國際勞工法典,規定了勞工領域的最低標準。

國際勞工組織關於職業健康和安全的政策主要包含在兩項國際公約及其附帶的建議書中。 國際勞工組織 155 年《職業安全與健康公約》(第 164 號)及其建議書(第 1981 號)規定在國家層面採用國家職業安全與健康政策,並描述國家和部門需要採取的行動企業層面促進職業安全與健康,改善工作環境。 161 年國際勞工組織職業健康服務公約(第 171 號)及其建議書(第 1985 號)規定建立職業健康服務,這將有助於職業安全和健康政策的實施,並將在企業級。

這些文書提供了一種全面的職業衛生方法,包括初級、二級和三級預防,並符合初級衛生保健的一般原則。 他們指出了向工作人群提供職業衛生保健的理想方式,並提出了一種模式,該模式可以引導工作場所組織活動,這些活動需要專家工作人員,以促進各學科之間的互動,促進所有合作夥伴之間在預防方面的合作. 這些文書還提供了一個組織框架,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可以在其中有效地提供優質服務,以確保保護和促進工人的健康,並為企業的健康做出貢獻。

操作功能

第 161 號公約定義 職業健康服務 作為專門從事基本預防職能的服務機構,負責就建立和維護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的要求向企業的雇主、工人及其代表提供建議,從而優化與工作相關的身心健康和適應工作考慮到工人的身心健康狀況。

該公約規定,職業衛生服務應包括以下職能,這些職能足以應對工作場所的職業風險:

  • 識別和評估工作場所健康危害的風險
  • 監測工作環境和工作實踐中可能影響工人健康的因素,包括由雇主提供的衛生設施、食堂和住房
  • 關於工作規劃和組織的建議,包括工作場所的設計,關於機器和其他設備的選擇、維護和狀況以及關於工作中使用的物質的建議
  • 參與改進工作實踐的計劃的製定,以及新設備健康方面的測試和評估
  • 關於職業健康、安全和衛生以及人體工程學和個人和集體防護裝備的建議
  • 監測工人與工作有關的健康
  • 促進工作適應工人
  • 促進職業康復措施
  • 合作提供職業健康和衛生以及人體工程學領域的信息、培訓和教育
  • 組織急救和緊急處理
  • 參與職業事故和職業病分析。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和建議書在職業衛生服務的組織形式方面非常靈活。 在與有關雇主和工人的代表組織協商後,可以通過法律或法規、集體協議或有關當局批准的任何其他方式建立職業健康服務機構。 職業健康服務可以組織為單一企業的服務,也可以組織為多個企業的共同服務。 職業衛生服務應盡可能設在就業地點附近,或組織起來以確保其在就業地點正常運作。 它們可以由有關企業、公共當局或官方服務機構、社會保障機構、當局授權的任何其他機構或實際上由任何這些機構聯合組織。 這提供了很大程度的靈活性,即使在同一個國家,也可以根據當地條件和實踐使用幾種或所有這些方法。

該公約的靈活性表明,國際勞工組織關於職業衛生服務的文書的精神是更加強調其目標,而不是實現這些目標的行政規則。 重要的是要確保所有工人的職業健康,或者至少要朝著這個目標取得進展。 這種進展通常是逐步實現的,但有必要在實現這些目標方面取得一些進展,並為此目的以最有效的方式調動資源。

存在各種為職業健康籌資的方法。 在許多國家,建立和維持職業健康服務的義務在於雇主。 在其他國家,它們是國家衛生計劃或公共衛生服務的一部分。 人員配備、資金籌措和人員培訓在公約中沒有詳細說明,而是各個國家的做法。

有許多由社會保障機構設立或由特殊工人保險計劃資助的職業健康服務的例子。 有時,它們的融資受勞動部和衛生部或社會保障機構商定的安排的約束。 在一些國家,工會經營職業健康服務。 還有一些特殊安排,其中資金由中央機構或三方機構從雇主那裡收集,然後支付以提供職業保健或分配以資助職業保健服務的運作。

職業衛生服務的資金來源也可能因其活動而異。 例如,當他們進行治療活動時,社會保障可能會為他們提供資金。 如果職業健康服務參與公共衛生計劃和健康促進或研究活動,則可能會找到或獲得其他資金來源。 籌資不僅取決於為組織職業衛生服務而選擇的結構模式,還取決於社會對健康保護和促進的重視及其對職業衛生和職業危害預防的投資意願。

經營條件

特別強調職業健康服務的運作條件。 職業衛生服務不僅需要執行一些任務,而且同樣重要的是,這些任務應該以適當的方式執行,同時考慮到技術和道德方面。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尤其是職業健康服務建議書,對職業健康服務的運作提出了一些基本要求。 這些可以概括如下:

  • 職業健康服務人員應具備資格並受益於完全的職業獨立性。
  • 應確保機密性。
  • 應告知員工服務活動及其健康評估結果。
  • 雇主、工人及其代表應參與服務的運作和計劃的設計。

 

越來越多地考慮職業健康的倫理維度,並強調需要對職業健康服務進行質量和持續評估。 不僅需要確定應該做什麼,還需要確定為了什麼目的以及在什麼條件下應該做什麼。 國際勞工組織關於職業健康服務的建議書(第 171 號)引入了這方面的第一套原則。 國際職業衛生委員會 (ICOH 1992) 採用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國際道德規範提供了進一步的指導。

1995 年,國際勞工組織/世界衛生組織職業衛生聯合委員會強調,“服務質量保證必須成為職業衛生服務發展的一個組成部分。 提供低質量的服務是不道德的”。 ICOH 道德規範規定“職業健康專業人員應對他們自己的活動制定專業審計計劃,以確保制定適當的標準,滿足這些標準,並發現和糾正缺陷(如果有)” .

共同目標和價值觀

應在更廣泛的衛生和社會政策及基礎設施框架內看待制度化職業衛生服務的作用。 職業健康服務的職能有助於實施國際勞工組織 155 年《職業安全與健康公約》(第 164 號)和建議書(第 1981 號)所提倡的關於職業安全、職業健康和工作環境的國家政策。 職業健康服務還有助於實現世衛組織倡導的作為公平、團結和健康政策的“人人享有健康”戰略所體現的目標。

有跡象表明,在網絡安排和合資企業的框架內調動專業知識和資源的趨勢越來越明顯。 在國際層面,化學品安全已經是這樣,那裡有一個化學品安全的組織間機制:化學品健全管理組織間計劃(IOMC)。 在許多其他領域,國家和國際組織之間正在出現或可以發展新的靈活形式的國際合作,例如輻射防護和生物安全。

網絡安排開闢了新的合作領域,可以靈活地適應要解決的主題,例如職業壓力、協調研究或更新本 百科全書. 重點放在交互上,而不是放在學科的垂直劃分上。 領導的概念讓位於積極的伙伴關係。 國際職業安全與衛生網絡正在迅速發展,可以在現有的相互連接的結構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 國際勞工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的作用很可能是發起國際網絡,旨在滿足其成員的需要和要求,並實現保護工作人員的共同目標。

國際社會商定的社會和道德價值觀被納入國際勞工組織的公約和建議書,以及世衛組織關於“人人享有健康”的政策。 自 1980 世紀 XNUMX 年代以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逐漸出現,在里約會議和哥本哈根社會峰會之後,現在考慮到就業、健康和環境之間的相互關係。 為所有人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環境的共同目標將加強所有參與職業安全和健康的人的決心,以更好地為工人的健康服務,並為所有人的可持續和公平發展做出貢獻。 職業健康面臨的主要挑戰之一很可能是解決個人和所有工人的健康權和工作權等價值觀之間的衝突,以保護健康和促進就業。

 

返回

星期五,二月11 2011 20:09

法國工作場所和工人的醫療檢查

發展歷程

在 1930 年代,法國對勞動法中有關職業衛生的某些條款的應用證明了為工作場所檢查員提供諮詢醫生的價值。

17 年 1937 月 10 日和 1946 年 611 月 7 日的法律(第 L 611-4 條和 R XNUMX-XNUMX 條)授權工作場所監察部下令進行臨時醫療干預。 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最初被認為是間歇性的干預措施演變成持續的活動,與工作場所檢查相輔相成並同時進行。

11 年 1946 月 16 日關於職業醫學的法律頒布之後,很快就建立了對工作場所和工人進行健康檢查的永久性技術框架。 1947 年 XNUMX 月 XNUMX 日的法令確定了工作場所和工人的醫療檢查員的背景、薪級、地位和職能。

然而,自1947年以來,這方面的技術發展不規律且零星,醫療檢查員的數量有時跟不上檢查任務的數量; 後者也適用於工作場所檢查。 因此,雖然根據 11 年 1946 月 44 日的法律設立的醫療部門的普及率和重要性有所增加,但醫療檢查員的人數卻從 1947 人(21 年最初要求的人數)逐漸減少到 XNUMX 人。這些矛盾的趨勢部分解釋了職業醫學系統不得不面對的批評。

然而,自 1970 年以來,特別是自 1975 年以來,人們做出了重大努力,以創建一個能夠滿足負責 6,000 萬工人的約 12 名醫生的需求的工作場所醫療檢查部。 1980年,檢驗科分配有償崗位39個,實際聘任36個。 1995 年有 43 個職位空缺。 第七計劃第 12 號優先行動計劃規定了 45 名醫療檢查員; 這將使人員配備水平達到 1947 年最初設想的水平。

與此同時,法國官員認識到有必要建立一個專門的檢查部門,負責應用有關職業衛生和醫學的立法和監管指令,其他國家也得出了相同的結論。 為響應這一日益增長的共識,國際勞工組織與世界衛生組織合作,於 1963 年在日內瓦召開了一次關於工作場所醫療檢查的國際座談會。座談會的顯著成果包括責任、義務和知識的定義體檢人員的培訓要求、體檢技術和方法。

一般組織

工作場所和工人醫療檢查部的中央辦公室是勞資關係部的一部分,直接向勞資關係和醫療檢查區域主任報告。 反過來,區域主任是區域勞工和就業委員會的一部分,並直接向勞工和就業區域主任報告。 1995 年法國的專業人員和工人人數為:

  • 12.5 萬工人受益於全面覆蓋
  • 6,337 名醫生,其中 2,500 名是全職醫生
  • 4,000 名護士
  • 1,500個醫療部門
  • 90%的工人由部門醫療部門進行隨訪。

 

每個地區的醫療檢查員人數取決於該地區受薪職業醫學職位的數量。 一般情況下,每個區域醫檢人員要負責300,000萬左右的工作人員。 然而,根據每個地區的大小和地理位置,這條一般規則可以在任一方向進行修改。

使命

儘管它的許多條款不再相關或已經失效,但回顧上述 16 年 1947 月 XNUMX 日法令規定的醫療檢查員的責任仍然是有用的。

科室主任醫師負責協調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各科室的所有醫療問題。 他或她的職能可以通過法令延長。

工作場所和工人的醫療檢查員將:

    1. 與社會保障信用合作社的技術委員會保持與工作場所監察部門的直接和永久聯繫,並確保有關職業衛生和保護工人健康的立法的實施
    2. 持續開展旨在保護工作場所工人健康的活動; 這些活動除其他事項外,將包括監督根據 11 年 1946 月 XNUMX 日法律設立的職業醫療部門
    3. 與心理技術部門密切合作,監督旨在確定工人是否適合工作的體檢,將暫時不適合工作或身體殘疾的工人重新分類並轉介到康復中心
    4. 與社會保障信用合作社技術委員會合作,監督有關勞動力病理生理特徵的統計數據的準備、彙編和使用。

           

          工作場所醫療檢查員會將他或她掌握的有關不同公司的職業病和事故風險的信息傳達給社會保障信用合作社的技術委員會。 15 年 1976 月 XNUMX 日關於勞資關係部門組織的說明將以下職責分配給工作場所和工人醫療檢查部:

          • 職業醫學、病理學、工作生理學和人體工程學的技術方面的調查
          • 調查與保護工人健康和工作條件有關的問題
          • 醫療方面工作的調查
          • 監測醫學、生理學和人體工程學的進展
          • 區域信息收集的協調。

           

          醫療檢查員的管理包括:

          • 區域醫療檢查員的協調
          • 區域或跨區域以及最終由專業工作組進行的報告、技術研究和研究的開發和應用
          • 組織會議,為工作場所和工人醫療檢查部的成員提供比較經驗和確定解決新問題的一致方法的機會
          • 為工作場所和工人的醫療檢查員準備招聘和培訓程序
          • 所有地區醫學檢查員的繼續教育。

           

          除了這些核心活動外,工作場所和工人醫療檢查部還與勞資關係和人力資源部門合作,處理涉及工作醫療方面的所有案件(特別是那些涉及殘疾工人、繼續教育候選人和求職者的案件),並負責管理、協調、招聘和培訓區域醫療檢查員,並確保他們繼續接受技術教育。 最後,該部門的中央辦公室還從事諮詢活動,是政府在職業醫學事務方面的官方代表。

          當沒有自己的醫療檢查服務的其他政府部門(尤其是衛生和社會保障部)發現自己面臨與預防相關的問題時,勞工部的中央或地區工作場所和工人醫療檢查部門可能會被要求進行干預或糾正職業健康危害; 勞工部的這些部門也可以協助建立醫療預防部門。 除非請求方是另一個政府工作檢查服務機構,否則該部門的作用通常僅限於諮詢。

          7 年 10 月 1994 日至 1,500 日,近 XNUMX 人參加了第十三屆 全國勞動醫學雜誌 (第23屆全國職業醫學大會)主辦單位 Société et l'Institut de médecine du travail et d'ergonomie de Franche-Comté (Franche-Comté 職業醫學和人體工程學協會和研究所)。 討論了以下主題:

          • 低水平溶劑暴露的神經毒性
          • 健康以及健康和工作的不穩定性
          • 當代工作的壓力和緊張——職業醫師的作用。

           

          該部門是政府在職業醫學領域的醫學社會、科學和專業機構或機構中的代表。 這些包括 法國國家醫師協會 (全國醫師協會理事會), le Haut Comité d'Études et d'Information contre l'alcoolisme (酒精中毒研究和信息高級委員會)和各種大學和科研機構。 此外,中央工作場所和工人醫療監察部經常被要求向歐洲經濟共同體、世界衛生組織和國際勞工組織介紹法國政府在醫療問題上的立場。 根據 18 年 79 月 6 日 DRT 第 1979-XNUMX 號通告,地區部門對工作場所檢查員和工作場所醫療檢查員在預防職業危害方面的合作作用負有類似的責任。 該通告確定了根據需要與區域、部門或當地工作場所檢查部門合作開展的定位、信息、監督、管理和乾預活動。

          儘管工作場所檢查員和醫療檢查員都有共同的目標——預防職業健康危害——但他們的具體干預措施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取決於所需的技術專長。 另一方面,其他情況可能需要他們的合作。

          擬議的新通函

          一份正在準備中的通告重申並更新了 6 年 1979 月 1 日通告的條款。應該指出的是,從 1995 年 XNUMX 月 XNUMX 日起,職業培訓部承擔了地區勞動和就業部的責任。 因此,必須審查工作場所醫療檢查員的職能、作用和使命。

          總而言之,我們可以說到 1980 年,無論出於何種意圖和目的,醫療檢查部門都恢復了最初在 1946-47 年期間為他們預見的角色和功能。 體檢最有可能的下一步是更加重視工作場所的晉升、管理和研究。 應該指出,這種演變與職業醫學本身的演變相似。 經過長期的發展和實施,現在可以認為已經基本完成,職業醫學現在必須進入質量改進和科學進步的新時代。

           

          返回

          星期五,二月11 2011 20:11

          小型企業的職業健康服務

          覆蓋小型企業 (SSE) 的工人可能是職業健康服務提供系統面臨的最艱鉅挑戰。 在大多數國家,SSEs 佔工商業的絕大部分——在一些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高達 90%——它們存在於經濟的各個部門。 它們平均僱用了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工業化國家近 40% 的勞動力,以及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高達 60% 的勞動力。 儘管與大型企業的員工相比,他們的員工可能面臨更大範圍的危害(Reverente 1992 年;Hasle 等人 1986 年),但他們通常幾乎無法獲得現代職業健康和安全服務。

          定義小型企業

          根據資本投資規模、年收入額或員工人數等特徵,將企業歸類為小型企業。 根據具體情況,最後一類的員工人數從 500 人到 XNUMX 人不等。 在本文中,術語 上證所 將適用於員工人數不超過 50 人的企業,這是最廣泛接受的定義 (ILO 1986)。

          上證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加。 它們是就業密集型的,能夠靈活地適應快速變化的市場形勢,並為許多本來會失業的人提供就業機會。 他們的資本要求通常很低,並且可以在消費者或客戶附近生產商品和提供服務。

          它們也存在缺點。 他們的生命週期通常很短,這使得他們的活動難以監控,而且他們微薄的利潤通常是以犧牲工人(他們通常也是他們的所有者)的時間和工作強度以及職業暴露為代價的健康風險。

          上證企業的員工隊伍

          上證企業員工隊伍的特點是多元化。 在許多情況下,它包括經理及其家庭成員。 SSE 為年輕人提供了進入工作世界的機會,並為離開大型企業的老年和冗餘工人提供了有意義的活動。 因此,他們經常使兒童、孕婦和老人等弱勢群體面臨職業健康風險。 此外,由於許多 SSE 是在家中或附近進行的,它們經常使家庭成員和鄰居暴露在工作場所的物理和化學危害中,並通過空氣或水或場所附近種植的食物受到污染而造成公共衛生問題。

          SSE 員工的教育水平和社會經濟地位差異很大,但通常低於整個勞動力的平均水平。 特別相關的是,他們的所有者/經理可能在運營和管理方面幾乎沒有接受過培訓,在職業健康風險的識別、預防和控制方面的培訓更少。 即使提供了適當的教育資源,他們也往往缺乏時間、精力和財力來利用這些資源。

          中小企業職業病危害及職工健康狀況

          與 SSE 的所有其他方面一樣,它們的工作條件因企業的一般性質、生產類型、所有權和地點而有很大差異。 一般而言,職業健康和安全危害與大型企業中遇到的危害非常相似,但如上所述,它們的暴露程度往往大大高於大型企業。 然而,有時,小型企業的工作條件可能比具有類似生產類型的大型企業的工作條件好得多 (Paoli 1992)。

          儘管很少有研究被報導,但芬蘭(Huuskonen 和 Rantala,1985 年)和德國(Hauss,1992 年)等工業化國家對 SSE 工人健康狀況的調查揭示了相對較高的健康問題發生率,這並不奇怪,許多其中與工作能力下降和/或與工作有關。 據報導,在發展中國家的 SSE 中,職業病和與工作有關的健康問題的患病率更高(Reverente 1992)。

          中小企業職業健康服務的障礙

          向中小企業提供職業健康服務存在巨大的結構、經濟和心理障礙。 它們包括以下內容:

            1. 傳統上,大多數國家/地區的職業安全與健康立法已豁免 SSE,並且通常僅適用於製造業。 “非正規部門”(這將包括個體經營者)和農業不包括在內。 即使立法覆蓋範圍更廣,也不適用於員工人數較少的企業——500 名員工是通常的下限。 最近,一些國家(例如法國、比利時和北歐國家)頒布了立法,要求為所有企業提供職業健康服務,無論其規模或經濟部門如何(Rantanen 1990)。
            2. 本文定義的 SSE 太小,不足以證明廠內職業健康服務的合理性。 他們在行業類型和生產方法以及組織和經營方式方面的廣泛差異,以及他們分佈在廣闊的地理區域的事實,使得難以組織滿足他們所有需求的職業健康服務。
            3. 經濟障礙很大。 許多 SSE 徘徊在生存的邊緣,即使他們可能承諾在未來節省大量資金,也無法承擔任何額外的運營成本。 此外,他們可能無力為其所有者/經理提供危險識別、預防和控制方面的教育和培訓,更不用說他們的員工了。 一些國家通過政府機構或社會保障機構提供補貼來解決經濟問題(Rantanen 1994),或者將職業健康服務納入促進小型企業總體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計劃中(Kogi、Phoon 和 Thurman 1988)。
            4. 即使沒有財務限制,SSEs 的所有者/經理也常常不願意投入所需的時間和精力來獲得對工作與健康之間關係的必要基本理解。 然而,一旦獲得,SSE 可能會非常成功地在其工作場所應用信息和能力(Niemi 和 Notkola 1991;Niemi 等人 1991)。
            5. 非正規部門的企業和小型農場很少註冊,它們與官方機構的正式聯繫可能很弱或根本不存在。 作為企業開展的活動可能很難與涉及私人住戶和家庭的活動區分開來。 因此,可能會出現對隱私的擔憂和對“外來者”干預的抵制。 SSE 通常拒絕加入貿易協會和社區組織,並且在大多數情況下,他們的員工可能不是工會成員。 為了克服這些障礙,一些國家利用推廣組織來分發信息,由官方職業安全和健康機構為 SSE 創造特殊培訓機會,並採用初級保健模式提供職業健康服務( Jeyaratnam 1992)。
            6. 許多 SSE 位於提供急救和初級保健服務的社區。 然而,醫生和護士缺乏關於職業危害及其影響的知識和經驗,往往導致無法識別職業病,而且可能更重要的是,失去採取必要預防和控制措施的機會。

                       

                      涵蓋職業安全與健康服務的國際文書

                      在一些國家,職業安全與健康活動屬於勞工部的管轄範圍,並由專門的職業安全與健康機構監管; 在另一些國家,這一責任由其勞動部、衛生部和/或社會事務部共同承擔。 在一些國家,例如意大利,職業健康服務的規定體現在健康立法中,或者像在芬蘭一樣,體現在一項特別法案中。 在美國和英國,職業健康服務的提供建立在自願的基礎上,而在瑞典和其他國家,職業健康服務曾經受集體協議的約束。

                      國際勞工組織職業安全與健康公約(第 155 號)(國際勞工組織 1981a)要求政府制定職業安全與健康政策,適用於所有經濟部門的所有企業,並由主管當局實施。 該公約規定了當局、雇主和工人的責任,並由相應的第 164 號建議書作為補充,規定了國家和地方各級所有相關行為者的主要職業安全和健康活動。

                      國際勞工組織於 1985 年通過關於職業健康服務的第 161 號國際公約和第 171 號建議書對這些進行了補充。 其中包含有關職業健康服務的政策設計、管理、檢查和協作、職業安全與健康團隊的活動、操作條件以及雇主和工人的責任的規定,此外,它們還為組織職業健康服務提供了指導方針企業。 雖然它們沒有具體說明 SSE,但由於沒有為職業健康服務設定規模限制,並且強調了其組織中必要的靈活性,因此在製定它們時就考慮到了這些。

                      不幸的是,這些國際勞工組織文書的批准受到限制,特別是在發展中國家。 根據工業化國家的經驗,如果沒有政府當局的特別行動和支持,國際勞工組織原則的實施很可能不會在中小型企業中發生。

                      世界衛生組織一直積極推動職業衛生服務的發展。 在 1989 年的一次磋商中對法律要求進行了審查(WHO 1989a),WHO 總部出版了一系列關於職業衛生服務各個方面的大約 20 份技術文件。 1985 年和 1992 年,世界衛生組織歐洲區域辦事處在歐洲開展並報告了職業衛生服務調查,而泛美衛生組織通過促進一般職業衛生活動和開展中南美洲特別節目。

                      歐盟已經頒布了 16 項關於職業安全和健康的指令,其中最重要的是指令 391/1989,它被稱為“框架指令”(CEC 1989)。 其中包含具體措施的規定,例如要求雇主組織對不同技術設施的健康風險評估或對暴露於特殊危害的工人進行健康檢查。 它們還包括保護工人免受物理、化學和生物危害,包括搬運重物和在視頻顯示設備上工作。

                      儘管所有這些國際文書和努力都是為中小企業製定的,但事實是它們的大部分規定僅適用於大型企業。 為 SSEs 組織類似水平的職業健康服務的有效模式仍有待開發。

                      組織中小企業職業健康服務

                      如上所述,它們規模小、地域分散、工作類型和條件差異很大,再加上經濟和人力資源的巨大限制,使得難以有效地為中小企業組織職業健康服務。 本章詳細描述的提供職業健康服務的各種模式中只有少數適用於 SSE。

                      也許唯一的例外是作為大型企業的分散運營單位的 SSE。 這些通常由為整個組織製定的政策管理,參與全公司範圍的教育和培訓活動,並可以接觸位於通常位於公司總部的中央職業健康服務中心的職業健康多學科專家團隊企業。 這種模式成功的一個主要因素是職業安全和健康活動的所有費用都由中央職業健康部門或一般公司預算支付。 當成本被分配到上交所的運營預算時(越來越普遍),可能難以獲得其當地經理的全面合作,他們的表現可能會根據該特定企業的盈利能力來判斷。

                      由多家中小企業聯合組織的集團服務已在芬蘭、瑞典、挪威、丹麥、荷蘭和法國等多個歐洲國家成功實施。 在其他一些國家,他們曾在政府補貼或私人基金會的幫助下進行過試驗,但在補貼終止後無法生存。

                      集團服務模式的一個有趣的變化是面向分支機構的服務,它為建築、林業、農業、食品等行業的大量企業提供服務。 該模型使服務單位能夠專注於分支機構的典型問題,從而在他們所服務的部門積累高能力。 這種模式的一個著名例子是瑞典的 Bygghälsan,它為建築行業提供服務。

                      一個明顯的例外是由工會組織的安排,其成員受僱於廣泛分散的單一行業的 SSE(例如,醫護人員、切肉工、辦公室工作人員和製衣工人)。 它們通常根據集體協議組織,由雇主捐款資助,但通常由一個由雇主和工人代表組成的委員會管理。 有些經營地方保健中心,不僅為工人而且通常也為他們的家屬提供範圍廣泛的初級和專科臨床服務。

                      在某些情況下,職業健康服務由醫院門診部、私人健康中心和社區初級保健中心提供。 他們往往側重於治療急性工傷和疾病,除了例行體檢外,很少提供預防性服務。 他們的員工在職業安全和健康方面的經驗往往很低,而且他們通常按服務收費的方式支付報酬,這並沒有很大的動力促使他們參與工作場所危害的監測、預防和控制。

                      這些“外部服務”安排的一個特別不利之處在於,客戶或委託人與使用這些安排的人的關係通常排除了雇主和工人參與和協作規劃和監督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和其他國際公約規定的這些服務為指導職業安全和健康服務而創建的工具。

                      另一種變體是“社會保障模式”,其中職業健康服務由負責職業病和工傷賠償費用的同一組織提供。 這有助於為服務提供資金,儘管治療和康復服務具有特色,但預防服務通常被優先考慮。

                      在芬蘭進行的一項廣泛研究(Kalimo 等人,1989 年)是為數不多的評估職業健康服務的嘗試之一,該研究表明,市政健康中心和私人健康中心是 SSE 職業健康服務的主要提供者,其次是小組或共享中心。 企業越小,越有可能使用市衛生中心; 多達 70% 的擁有 1 到 2 名工人的小型企業由市衛生中心提供服務。 該研究的重要發現包括驗證服務於 SSE 的中心人員進行工作場所訪問的價值,以了解 (XNUMX) 客戶企業的工作條件和特定職業健康問題,以及 (XNUMX) 需要在他們提供服務前,為他們提供職業安全及健康方面的特別訓練。

                      中小企業職業健康服務活動類型

                      為 SSE 設計的職業健康服務因國家法律和實踐、所涉及的工作類型和工作環境、工人的特徵和健康狀況以及資源的可用性(包括 SSE 的負擔能力)而有很大差異職業健康服務以及當地醫療保健設施和人員的可用性)。 基於上述國際文書和區域研討會和磋商,制定了綜合職業衛生服務活動清單(Rantanen 1989;WHO 1989a,1989b)。 可以從這些報告中找到一些在職業健康服務計劃中應該始終存在並且與 SSE 相關的關鍵活動。 它們包括例如:

                      企業職業健康需求評估

                      • 初步分析企業的活動並識別此類工作場所常見的健康和安全隱患
                      • 檢查和監督工作場所,以識別和量化特定企業中實際存在的危害
                      • 評估它們所帶來的風險程度,並按照緊迫性和優先級對它們進行排序
                      • 每當生產方法、設備和材料發生變化時,重複進行危害評估。

                       

                      工作場所防控活動

                      • 將評估結果傳達給業主/經理和工人代表
                      • 確定需要和可用的預防和控制措施,根據緊迫性和可行性為它們分配相對優先級
                      • 監督他們的安裝和實施
                      • 監測其持續有效性。

                       

                      面向工人的預防活動

                      • 通過安置前、篩查和定期檢查來評估和監測工人的健康狀況,這些檢查可能是一般性的,也可能側重於工人可能接觸到的特定危害的生物效應
                      • 調整工作、工作站和工作場所環境,以促進工人的持續健康和安全,特別關注幼兒、老年人以及患有後天性疾病和殘疾的弱勢群體
                      • 為工人提供健康教育和正確工作實踐培訓
                      • 為業主/經理和主管提供教育和培訓,以灌輸對工人健康需求的認識,並激發他們採取適當的預防和控制措施。

                       

                      治療活動

                      • 為職業傷害和疾病提供或安排適當的診斷、治療和康復服務
                      • 提供或安排早期康復以消除可避免的殘疾,並鼓勵和監督工作調整以允許早日重返工作崗位
                      • 提供急救和緊急程序方面的教育和培訓(以及定期再培訓)
                      • 建立處理洩漏、火災、爆炸等重大緊急情況的程序並進行培訓演練
                      • 提供或安排工人參與促進總體健康和福祉的計劃。

                       

                      記錄保存和評估

                      • 製作並保留有關職業事故、傷害和疾病的適當記錄,並在可能的情況下記錄暴露情況; 根據這些數據評估企業的整體健康和安全狀況
                      • 監察危害預防及控制措施的成效。

                       

                      上述核心活動清單中隱含的是在職業衛生、人體工程學、工作生理學、安全工程、職業精神病學和心理學等職業安全與健康專業方面提供適當的建議和諮詢。 這些專家不太可能出現在為 SSE 提供職業健康服務的機構中,但在需要時,他們通常可以由政府機構、大學和私人諮詢資源提供。

                      由於缺乏經驗和時間,SSE 的所有者/經理被迫更多地依賴安全設備的供應商來保證其產品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並依賴化學品和其他生產材料的供應商來獲取完整和清晰的信息(例如,數據表)關於它們可能存在的危害以及如何預防或控制這些危害的信息。 因此,重要的是要有涵蓋適當標籤、產品質量和可靠性以及提供有關設備使用和維護以及產品使用和儲存的易於理解的信息(以當地語言)的國家法律法規。 作為備用,SSE 通常是其成員的貿易和社區組織應在其通訊和其他通訊中提供有關預防和控制潛在危險暴露的信息。

                      結論

                      儘管它們對國民經濟很重要,而且作為國家大多數勞動力的雇主,SSE、個體經營者和農業是通常得不到職業衛生服務的部門。 國際勞工組織第 161 號公約和第 171 號建議書為中小企業提供此類服務的發展提供了相關指南,應得到所有國家的批准和實施。 各國政和所有工人的生產能力。 應鼓勵國際、區域和次區域層面的合作,例如國際勞工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提供的合作,以促進信息和經驗的交流,制定適當的標準和指南,以及開展相關的培訓和研究計劃。

                      在許多情況下,SSE 可能不願意積極尋求職業衛生單位的服務,即使它們可能是此類服務的最佳受益者。 考慮到這一點,一些政府和機構,特別是北歐國家的政府和機構,已經採取了一項新戰略,開始對服務的建立或發展進行大規模干預。 例如,芬蘭職業健康研究所目前正在為僱用 600 名工人的 16,000 家 SSEs 實施一項行動計劃,旨在發展職業健康服務、保持工作能力、預防鄰里環境危害並提高 SSEs 在職業方面的能力。健康和安全。

                       

                      返回

                      星期五,二月11 2011 20:14

                      德國的意外保險和職業健康服務

                      每個雇主都有合同義務採取預防措施來保證其僱員的安全。 與工作場所存在的危險一樣,必須注意的與勞動有關的規章制度也必然是多種多樣的。 出於這個原因,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職業安全法 (ASiG) 在雇主的職責中規定了就職業安全問題諮詢專業人士的法律義務。 這意味著雇主不僅需要任命專業人員(特別是技術解決方案),還需要任命公司醫生負責職業安全的醫療方面。

                      《職業安全法》自 1973 年 500 月起生效。當時西德只有大約 XNUMX 名接受過職業醫學培訓的醫生。 法定意外傷害保險制度在現行製度的發展和建設中發揮了決定性作用,職業醫學通過該制度在公司醫生中確立了自己的地位。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雙重職業健康與安全體系

                      作為社會保險的五個分支之一,法定事故保險制度的首要任務是採取一切適當措施,通過檢測和消除與工作有關的健康危害來確保預防工作事故和職業病。 為了履行這一法律使命,立法者授予自治意外保險制度廣泛的權力,以製定自己的規則和條例,具體化和製定必要的預防措施。 出於這個原因,法定意外保險制度在現有公法的範圍內接管了確定雇主何時需要聘請公司醫生,雇主可以要求公司具備何種職業醫學專家資格的作用醫生以及雇主可能估計醫生必須花費多少時間來照顧其僱員。

                      該事故預防條例的初稿可追溯到 1978 年。當時,具有職業醫學專業知識的可用醫生數量似乎不足以為所有企業提供公司醫生的護理。 因此,首先做出的決定是為大型企業建立具體條件。 可以肯定的是,當時屬於大型工業的企業往往已經自行安排了公司醫生,這些安排已經達到甚至超過了事故預防規定的要求。

                      僱用公司醫生

                      公司為照顧員工而分配的時間——稱為 分配時間——由法定的意外傷害保險制度建立。 保險公司可獲得的有關各分支機構現有健康風險的知識構成了計算分配時間的基礎。 因此,關於特定保險公司的公司分類以及對他們可能承擔的健康風險的評估是公司醫生指派的基礎。

                      由於公司醫生提供的護理是一項職業安全措施,因此雇主必須支付此類醫生的派遣費用。 幾個危險區域中每個區域的員工人數乘以分配給護理的時間決定了財務費用的總和。 結果是一系列不同形式的護理,因為它可以支付——取決於公司的規模——僱傭一名醫生或全職醫生,即公司自己的醫生,或兼職醫生,提供服務每小時一次。 這種不同的要求導致了提供職業醫療服務的多種組織形式。

                      公司醫生的職責

                      原則上,出於法律原因,應區分公司為員工提供醫療保健的規定與公共衛生系統中負責民眾一般醫療保健的醫生所做的工作。

                      為了明確區分職業醫學雇主負責哪些服務,如圖 1 所示,《職業安全法》已經在法律中規定了公司醫生的職責目錄。 公司醫生在執行這些任務時不受雇主的命令; 儘管如此,直到今天,公司醫生仍不得不與雇主指定醫生的形像作鬥爭。

                      圖一、德國企業聘用的職業醫師職責

                      OHS162T1

                      公司醫生的一項基本職責是對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如果存在導致公司醫生自願為相關員工提供檢查的特定工作條件,則根據特定問題的具體特徵,可能需要進行此檢查。 但是,他不能強迫員工接受他的檢查,而是必須通過信任來說服他。

                      職業醫學中的特殊預防檢查

                      除了這種檢查之外,還有特殊的預防性檢查,雇主根據法律要求僱員參與。 這些特殊預防性檢查最終會頒發醫生證明,檢查醫生在證明中證明,根據所進行的檢查,他不反對僱員在相關工作場所從事工作。 雇主只能為每份頒發的證書分配一次僱員。

                      如果在工作場所接觸特定的危險物質,或者如果特定的危險活動屬於工作實踐,並且不能通過適當的職業安全預防措施排除此類健康風險,則法律規定必須進行職業醫學的特殊預防性檢查。 只有在特殊情況下——例如輻射防護檢查——法律要求進行檢查,並輔之以法律規定進行檢查的醫生必須注意什麼,他必須使用什麼方法,他必須使用哪些標準來解釋檢查結果,以及他必須應用哪些標準來判斷與工作任務有關的健康狀況。

                      這就是為什麼在 1972 年 Berufsgenossenschaften 公司, 由為貿易和工業提供意外保險的商業貿易協會組成,授權一個專家委員會為從事職業醫學的醫生製定相應的建議。 這些建議已經存在了 20 多年。 這 Berufsgenossenschaften 公司 圖2所列的《特殊預防檢查指南》目前共列出了43項檢查程序,針對各種健康危害,可以根據現有知識,採取適當的醫療預防措施,預防疾病的發展。

                      圖 2. 德國建築行業 Berufgenossenschaften 對外服務的匯總信息

                      OHS162T2

                      Berufsgenossenschaften 公司 從他們採取一切適當措施防止職業病發生的責任中推斷出提供此類建議的任務。 本《特殊預防檢查指南》是職業醫學領域的標準著作。 它們適用於所有活動領域,而不僅僅是貿易和工業領域的企業。

                      關於提供此類職業醫療建議, Berufsgenossenschaften 公司 還儘早採取措施,確保在沒有自己的公司醫生的企業中,雇主需要安排這些預防性檢查。 根據某些基本要求,主要與醫生的專業知識有關,但也與他或她的實踐中可用的設施有關,即使沒有職業醫學專業知識的醫生也可以獲得授權,為公司提供進行預防性檢查的服務,取決於由 Berufsgenossenschaften 公司. 這是德國目前共有 13,000 名授權醫生每年進行 3.8 萬次預防性檢查的前提條件。

                      提供足夠數量的醫生也使得合法地要求雇主在完全獨立於公司是否僱用準備進行此類檢查的醫生的問題的情況下啟動這些特殊預防性檢查成為可能。 這樣,就可以使用法定事故保險制度來確保在工作中實施某些健康保護措施,即使是在小企業層面。 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在《有害物質條例》中找到,並綜合地在事故預防條例中找到,該條例規定了雇主和被檢查僱員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執業醫生的職能。

                      公司醫生提供的護理

                      聯邦醫生委員會每年發布的統計數據(聯邦醫學協會) 表明,1994 年有超過 11,500 名醫生以工業醫學專業知識的形式滿足了成為公司醫生的先決條件(見表 1)。 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該組織 立足點 代表醫學專業自主規定醫生在學習和隨後的專業發展方面必須滿足哪些資格才能成為特定醫學領域的醫生。

                      表 1. 具有職業醫學專業知識的醫生

                       

                      聯繫電話*

                      百分比*

                      領域名稱“職業醫學”

                      3,776

                      31.4

                      附加名稱“企業醫學”

                      5,732

                      47.6

                      職業醫學專業知識
                      根據其他資格

                      2,526

                      21.0

                      Total

                      12,034

                      100

                      * 截至 31 年 1995 月 XNUMX 日。

                      滿足公司醫生活動的這些先決條件代表獲得現場名稱“職業醫學”或附加名稱“公司醫學”——也就是說,在獲得執業許可後進一步學習四年專門作為工作醫生活躍,或進一步學習三年,之後作為公司醫生的活動僅在與另一個領域的醫療活動相關的情況下被允許(例如,作為內科醫生)。 醫生往往更喜歡第二種變體。 然而,這意味著他們自己將他們作為醫生的專業工作的主要重點放在傳統的醫療活動領域,而不是職業醫療實踐中。

                      對於這些醫生來說,職業醫學具有輔助收入來源的意義。 這同時解釋了為什麼醫生檢查的醫學元素繼續主導公司醫生職業的實踐,儘管立法機關和法定意外保險制度本身強調對公司的檢查和向雇主和僱員提供醫療建議.

                      此外,還有一批早年獲得職業醫學專業知識的醫生,滿足了當時不同的需求。 在這方面特別重要的是前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的醫生必須達到的標準才能被允許作為公司醫生執業。

                      公司醫生提供的護理組織

                      原則上,由雇主從提供職業醫療服務的公司醫生中自由選擇公司醫生。 由於在 1970 世紀 XNUMX 年代初相關的法律前提條件確立後還沒有這種供應,法定意外保險制度就主動調節了市場經濟的供求關係。

                      Berufsgenossenschaften 公司 建築業的公司通過聘請具有職業醫學專業知識的醫生作為公司醫生向其附屬公司提供醫療服務,從而建立了自己的職業醫療服務。 通過他們的法規, Berufsgenossenschaften 公司 安排他們的每個公司都由自己的職業醫療服務機構照顧。 產生的成本通過適當的融資形式分配給所有公司。 對外職業醫療服務信息匯總 Berufsgenossenschaften 公司 表 2 給出了建築行業的情況。

                      表 2. 外部職業醫療服務提供的公司醫療服務,1994 年

                       

                      以提供護理為主要職業的醫生

                      提供醫療服務作為次要職業的醫生

                      中心

                      關愛員工

                      大寶1

                      221

                       

                      83手機:46

                       

                      BAD2

                      485

                      72

                      175手機:7

                      1.64萬元

                      國際會計準則3

                      183

                       

                      58

                      500,000

                      TÜV4

                         

                      72

                       

                      AMD維爾茨堡5

                      60-70

                       

                      30-35

                       

                      1 ARGE Bau = 工人社區 Berufgenossenschaften公司 建築業貿易協會。
                      2 BAD = 職業醫療服務 Berufgenossenschaften公司.
                      3 IAS = 職業和社會醫學研究所。
                      4 TÜV = 技術控制協會。
                      5 AMD Würzburg = 職業醫療服務 Berufgenossenschaften公司.

                       

                      Berufsgenossenschaften 公司 航運業和國內航運業也為他們的企業建立了自己的職業醫療服務。 他們的一個特點是,他們所在行業的特殊性——非固定企業,有特殊的職業要求——是他們主動向公司表明公司醫生的必要性的決定性因素。

                      類似的考慮引起了其餘的 Berufsgenossenschaften 公司 聯合起來建立一個聯合會,以建立職業醫療服務 Berufsgenossenschaften 公司 (壞的)。 該服務機構向市場上的每個企業提供服務,在早期階段由 Berufsgenossenschaften 公司 出現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整個地區。 就代表性而言,其廣泛的覆蓋範圍旨在確保即使是位於聯邦各州或經濟活動相對較差的州的企業也能在其所在地區獲得公司醫生。 這個原則一直保持到現在。 與此同時,BAD 被認為是最大的職業醫療服務提供商。 儘管如此,市場經濟迫使它通過保持其提供的高質量水平來對抗來自其他供應商的競爭,特別是在城市群內。

                      技術控制協會 (TÜV) 和職業與社會醫學研究所 (IAS) 的職業醫療服務是第二大和第三大跨區域提供者。 此外,在所有德國聯邦中還有許多規模較小的區域性活躍企業。

                      與其他職業健康與安全服務提供商的合作

                      《職業安全法》作為公司醫生向公司提供醫療服務的法律基礎,還規定了對職業安全的專業監督,特別是為了確保職業安全方面的工作由受過技術預防培訓的人員處理。 與此同時,工業實踐的要求發生了變化,以至於現在必須越來越多地通過熟悉所用材料的毒理學問題來補充有關職業安全問題的技術知識。 此外,工作條件的人體工學組織問題和生物製劑的生理效應在評估工作場所的壓力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只有通過工作中健康和安全領域專家的跨學科合作,才能掌握必要的知識。 因此,法定意外保險制度特別支持在組織階段考慮這種跨學科合作的組織形式的發展,並通過以適當的方式重新設計其行政部門,在其自身結構內為這種合作創造先決條件。 曾經被稱為法定事故保險制度的技術檢查服務變成了一個預防領域,不僅技術工程師而且化學家、生物學家和越來越多的醫生都在積極參與設計勞動安全問題的解決方案。

                      這是為跨學科合作組織類型奠定基礎不可或缺的先決條件之一——企業內部以及安全技術服務組織與公司醫生之間——有效解決緊迫的職業健康和安全問題。

                      此外,在所有企業中,安全技術的監管要像企業醫生的監管一樣,得到加強。 企業應根據相同的法律依據——《職業安全法》——僱用安全專家,或者由企業自行提供受過適當培訓的與該行業相關的人員。 就像公司醫生提供監督的情況一樣,事故預防條例《職業安全專家》(VBG 122) 制定了企業必須聘請安全專家的要求。 就企業的安全技術監督而言,這些要求也採取了所有必要的預防措施,以納入目前構成商業經濟以及公共部門的 2.6 萬家公司中的每一家。

                      其中約有 20 萬家公司的員工人數少於 XNUMX 人,被歸類為小型企業。 在所有企業,即包括最小和最小企業的全面監督下,法定意外保險制度為自己創造了一個在所有領域建立職業健康和安全的平台。

                       

                      返回

                      星期五,二月11 2011 20:24

                      美國的職業健康服務:簡介

                      發展歷程

                      美國的職業健康服務在功能和控制方面一直存在分歧。 各級政府應在多大程度上製定影響工作條件的規則一直是一個持續存在爭議的問題。 此外,州政府和聯邦政府之間一直存在緊張關係,雙方應主要根據管理工作場所安全和健康的法律對預防服務承擔主要責任。 工傷和疾病的貨幣補償主要由私營保險公司負責,而最近才發生變化的安全和健康教育主要留給了工會和公司。

                      正是在州一級,政府第一次努力規範工作條件。 1800 年代各州開始頒布職業安全和健康法,當時工業生產水平的提高開始伴隨著高事故率。 賓夕法尼亞州於 1869 年頒布了第一個煤礦檢查法,馬薩諸塞州是 1877 年第一個通過工廠檢查法的州。

                      到 1900 年,工業化程度更高的州制定了一些法律來規範某些工作場所的危害。 二十世紀初,紐約和威斯康星州率先制定了更全面的職業安全與健康計劃。

                      大多數州在 1910 年至 1920 年期間通過了工人賠償法,強制要求私人無過錯保險。華盛頓等少數州提供了一個國營系統,允許收集數據和確定研究目標。 賠償法因州而異,通常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並且在保險範圍內遺漏了許多工人,例如農業工人。 只有鐵路、碼頭和港口工人以及聯邦僱員有國家工人補償制度。

                      在二十世紀的頭幾十年,聯邦在職業安全與健康方面的作用主要限於研究和諮詢。 1910 年,聯邦礦業局在內政部成立,負責調查事故; 諮詢行業; 進行安全和生產研究; 提供意外預防、急救及礦難救援方面的訓練。 工業衛生與衛生辦公室於 1914 年在公共衛生服務部成立,負責開展研究並協助各州解決職業安全與健康問題。 它之所以設在匹茲堡,是因為它與礦務局有著密切的聯繫,並且專注於採礦和鋼鐵行業的傷害和疾病。

                      1913 年成立了獨立的勞工部; 勞工標準局和跨部門安全委員會成立於 1934 年。1936 年,勞工部開始根據《沃爾什-希利公共合同法》發揮監管作用,該法要求某些聯邦承包商滿足最低安全和健康標準。 這些標準的執行通常由各州根據與勞工部的合作協議以不同程度的有效性進行。 許多人認為州和聯邦法律的這種拼湊並不能有效地預防工傷和疾病。

                      現代時代

                      1969 年和 1970 年通過了第一部全面的聯邦職業安全和健康法。1968 年 78 月,西弗吉尼亞州法明頓發生爆炸,造成 1969 名煤礦工人死亡,這推動了礦工們要求更嚴格的聯邦立法。 1977 年,聯邦煤礦健康與安全法獲得通過,為地下煤礦制定了強制性健康與安全標準。 1969 年的《聯邦礦山安全與健康法》結合併擴展了 XNUMX 年的《煤礦法》與其他早期的採礦法,並創建了礦山安全與健康管理局 (MSHA),以製定和執行美國所有礦山的安全與健康標準。

                      這不是單一的災難,而是 1960 年代工傷率的穩步上升,這有助於推動 1970 年職業安全與健康法案的通過。新興的環保意識和十年的進步立法確保了新的綜合法案。 該法律涵蓋美國的大部分工作場所。 它在勞工部設立了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 (OSHA),以製定和執行聯邦工作場所安全與健康標準。 該法律並沒有完全打破過去,因為它包含了一種機制,各州可以通過該機制管理自己的 OSHA 計劃。 該法案還成立了國家職業安全與健康研究所 (NIOSH),即現在的衛生與公眾服務部,以開展研究、培訓安全與健康專業人員並製定推薦的安全與健康標準。

                      在今天的美國,職業安全和健康服務由許多不同的部門分擔責任。 在大公司中,治療、預防和教育服務主要由企業醫療部門提供。 在較小的公司中,這些服務通常由醫院、診所或醫生辦公室提供。

                      個體從業者以及學術和公共部門診所提供毒理學和獨立醫學評估。 最後,政府實體提供職業安全和健康法律規定的執法、研究資金、教育和標準制定。

                      下面的文章中描述了這個複雜的系統。 博士。 美孚石油公司和麻省理工學院的 Bunn 和 McCunney 分別報告了企業服務。 伊利諾伊州阿靈頓高地西北社區醫療保健中心的註冊護士、理學士 Penny Higgins 描述了以醫院為基礎的項目。 學術診所活動由加州大學歐文分校職業與環境健康中心主任、醫學博士、公共衛生碩士 Dean Baker 審核。 美國國家職業安全與健康研究所所長 Linda Rosenstock 博士和華盛頓大學環境衛生系社區外展助理主席 Sharon L. Morris 總結了聯邦、州和地方各級的政府活動。 國際卡車司機兄弟會 (AFL-CIO) 健康與安全總監 LaMont Byrd 描述了他的辦公室為該國際工會會員提供的各種活動。

                      職業健康方面的這種責任劃分往往會導致重疊,並且在工人賠償的情況下,會導致要求和服務不一致。 這種多元化的方式既是美​​國製度的優勢也是劣勢。 它促進了解決問題的多種方法,但它可能會使除了最老練的用戶以外的所有人感到困惑。 這是一個經常變化的系統,權力的平衡在關鍵參與者——私營企業、工會、州或聯邦政府之間來迴轉移。

                       

                      返回

                      星期五,二月11 2011 20:25

                      美國的政府職業健康機構

                      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 (OSHA)

                      目的和組織

                      OSHA 的創建是為了鼓勵雇主和工人減少工作場所的危害並實施有效的安全和健康計劃。 這是通過制定和執行標準、監督州 OSHA 計劃的績效、要求雇主保留工傷和疾病記錄、為雇主和僱員提供安全和健康培訓以及調查聲稱受到歧視的工人的投訴來實現的反對報告安全或健康危害。

                      OSHA 由負責職業安全與健康的助理勞工部長領導,他向勞工部長報告。 OSHA 總部位於華盛頓特區,設有十個區域辦事處和大約 85 個地區辦事處。 大約一半的州管理他們自己的州安全和健康計劃,聯邦 OSHA 負責在沒有批准州計劃的州執行。 《職業安全與健康法》還要求每個聯邦政府機構維持符合 OSHA 標準的安全與健康計劃。

                      計劃和服務

                      標準構成了 OSHA 執法計劃的基礎,規定了雇主必須滿足的要求才能合規。 擬議標准在聯邦公報上發布,並有機會徵求公眾意見和聽證會。 最終標準也在聯邦公報上公佈,並可能在美國上訴法院受到質疑。

                      在 OSHA 尚未制定標準的地區,雇主必須遵守《職業安全與健康法》的一般職責條款,該條款規定每個雇主應提供“一個沒有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公認危險的工作場所”對其僱員造成死亡或嚴重的身體傷害”。

                      OSHA 有權進入工作場所以確定雇主是否遵守該法的要求。 OSHA 將調查迫在眉睫的危險情況、災難和致命事故、員工投訴和高度危險行業的定期檢查放在首位。

                      如果雇主拒絕入境,檢查員可能需要從美國地方法官或地方法官那裡獲得搜查令。 工人代表和雇主代表都有權陪同 OSHA 檢查員參觀工廠。 檢查員對檢查期間發現的任何違規行為發出傳票和建議的處罰,並設定糾正這些違規行為的最後期限。

                      雇主可以就傳票向職業安全與健康審查委員會提出異議,該委員會是一個獨立機構,旨在聽取對 OSHA 傳票和擬議罰款的質疑。 雇主也可以就審查委員會的不利決定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同意糾正顧問確定的任何嚴重危害的雇主可以免費獲得諮詢幫助。 可以在製定安全和健康計劃以及培訓工人方面提供幫助。 這項針對小型雇主的服務主要由 OSHA 資助,並由州政府機構或大學提供。

                      OSHA 有一項自願保護計劃 (VPP),如果工作場所符合特定標準並同意制定自己的綜合安全和健康計劃,則可以免除定期檢查。 此類工作場所的事故率和書面安全計劃必須低於平均水平,向 OSHA 提供傷害和暴露記錄,並告知工人他們的權利。

                      資源中心

                      1995 年,OSHA 預算為 312 億美元,僱員約 2,300 人。 這些資源旨在為全美國超過 90 萬工人提供保障。

                      州 OSHA 計劃

                      目的和組織

                      1970 年的《職業安全與健康法》賦予州政府以下權利: 選項 規範工作場所的安全和健康。

                      各州通過向 OSHA 提交州計劃以供批准來製定和執行安全和健康標準。 該州計劃詳細說明了該州如何提議制定和執行與 OSHA 的標準“至少一樣有效”的標準,以及如何對 OSHA 本身不涵蓋的州、市和其他(非聯邦)公職人員行使管轄權。 在這些州,聯邦政府放棄了直接監管責任,而是為州計劃提供部分資金,並監督州活動是否符合國家標準。

                      計劃和服務

                      大約一半的州選擇管理自己的計劃。 另外兩個州,紐約州和康涅狄格州,選擇保留聯邦管轄權在他們的州,但增加了州工作場所安全和健康系統,為公職人員提供保護。

                      國營 OSHA 計劃允許各州調整資源和目標監管工作,以滿足其所在州的特殊需求。 例如,美國東部和西部的伐木方式不同。 運行自己的 OSHA 計劃的北卡羅來納州能夠針對其伐木法規、外展、培訓和執法計劃來解決該州伐木者的安全和健康需求。

                      擁有龐大農業經濟基礎的華盛頓州制定了超過法定國家最低標準的農業安全要求,並將安全信息翻譯成西班牙語以滿足講西班牙語的農場工人的需求。

                      除了製定滿足其特殊需求的計劃外,各州還能夠制定計劃並製定聯邦層面可能沒有足夠支持的法規。 加利福尼亞州、猶他州、佛蒙特州和華盛頓州限制工作場所接觸環境煙草煙霧; 華盛頓州和俄勒岡州要求每個雇主制定針對工作場所的傷害和疾病預防計劃; 猶他州的石油和天然氣鑽探以及炸藥製造標準超過了聯邦 OSHA 標準。

                      允許州計劃開展諮詢計劃,為雇主提供免費幫助以識別和糾正工作場所的危害。 這些諮詢僅應雇主的要求進行,與執法計劃分開。

                      資源中心

                      根據職業安全與健康州計劃協會的數據,1993 年,州管理的計劃共有約 1,170 名執法人員。 此外,他們還有大約 300 名安全和健康顧問以及近 60 名培訓和教育協調員。 這些計劃中的大多數都在州勞工部門。

                      礦山安全與健康管理局(MSHA)

                      目的和組織

                      礦山安全與健康管理局 (MSHA) 制定並執行標準,以減少礦山和礦物加工作業中的傷害、疾病和死亡,無論其規模、員工人數或開採方法如何。 MSHA 必須每年至少檢查每個地下礦井四次,每年至少檢查每個露天礦井兩次。

                      除了執法計劃外,《礦山安全與健康法》還要求該機構制定礦工安全與健康培訓條例,升級和加強礦山安全與健康法,並鼓勵礦工及其代表參與安全活動。 MSHA 還與礦山經營者合作,通過教育和培訓計劃以及開發工程控制來減少傷害,從而解決安全和健康問題。

                      與 OSHA 一樣,MSHA 由助理勞工部長領導。 煤礦安全和健康活動通過煤礦區的十個地區辦事處進行管理。 金屬和非金屬礦山的安全和健康活動通過該國礦區的六個地區辦事處進行管理。

                      許多協助管理該機構職責的職員辦公室位於弗吉尼亞州阿靈頓的總部。 其中包括標準、法規和差異辦公室; 評估辦公室; 技術支持局; 和計劃政策辦公室。 此外,教育政策和發展辦公室負責監督該機構在西弗吉尼亞州貝克利的國家礦山健康與安全學院的培訓計劃,該學院是世界上最大的完全致力於礦山安全與健康培訓的機構。

                      計劃和服務

                      在過去一百年裡,礦業傷亡人數顯著下降。 從 1880 年到 1910 年,數以千計的煤礦工人遇難,僅 3,242 年就有 1907 人死亡。 大量礦工也在其他類型的礦山中喪生。 多年來,採礦死亡的平均人數已下降到如今的每年不到 100 人。

                      MSHA 執行礦山法規定,要求礦山經營者擁有經批准的安全和健康培訓計劃,該計劃為新的地下礦工提供 40 小時的基礎培訓,為新的露天礦工提供 24 小時的培訓,為所有礦工提供 8 小時的年度進修培訓和對分配到新工作崗位的礦工進行安全相關的任務培訓。 國家礦山健康與安全學院提供各種安全與健康課程。 MSHA 為小型採礦作業的管理人員和工人提供特殊培訓計劃。 MSHA 培訓材料,包括錄像帶、電影、出版物和技術材料,可在學院和地區辦公室獲得。

                      資源中心

                      1995 年,MSHA 的預算約為 200 億美元,擁有約 2,500 名員工。 這些資源保障了約113,000萬名煤礦工人和197,000萬名金屬和非金屬礦山礦工的健康和安全。

                      美國國家職業安全與健康研究所 (NIOSH)

                      目的和組織

                      美國國家職業安全與健康研究所 (NIOSH) 是負責開展職業傷害和疾病研究並將推薦標準傳送給 OSHA 的聯邦機構。 NIOSH 通過教育資源中心 (ERC) 和全美大學的培訓項目資助職業安全和健康專業人員的教育計劃。 根據 1977 年聯邦礦山安全與健康法案,NIOSH 還進行研究和健康危害評估,並向礦山安全與健康管理局推薦礦山健康標準。

                      NIOSH 主任向衛生與公共服務部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主任報告。 NIOSH 總部位於華盛頓特區,在佐治亞州亞特蘭大設有行政辦公室,在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和西弗吉尼亞州摩根敦設有實驗室。

                      計劃和服務

                      NIOSH 研究在現場和實驗室進行。 監督計劃確定與工作有關的傷害和疾病的發生。 這些包括針對特定情況的有針對性的數據收集,例如成人的高血鉛水平或青少年工人的傷害。 NIOSH 還將各州和其他聯邦機構收集的數據聯繫起來,使獲取職業危害影響的全國概況越來越切實可行。

                      實地研究在美國各地的工作場所進行。 這些研究使識別危害、評估暴露程度和確定預防措施的有效性成為可能。 進入工作場所的權利對於研究所進行這項研究的能力至關重要。 該實地研究在科學文獻中產生了文章,並提出了在特定工作場所預防危害的建議。

                      NIOSH 與州衛生部門合作,調查具體原因造成的在職死亡事故,包括觸電、跌倒、機器相關事故和密閉空間進入事故。 NIOSH 有一項特殊計劃,通過開發廉價且有效的技術從源頭上控制危險暴露來幫助小型企業。

                      NIOSH 進行實驗室研究,以研究受控條件下的工作場所危害。 這項研究協助 NIOSH 確定工作場所疾病和傷害的原因和機制,開髮用於測量和監測暴露的工具,以及開發和評估控制技術和個人防護設備。

                      NIOSH 預算的大約 17% 用於資助服務活動。 其中許多服務活動也是以研究為基礎的,例如健康危害評估計劃。 NIOSH 每年應雇主、工人或聯邦和州機構的要求進行數百次健康危害評估。 在評估工作場所後,NIOSH 向工人和雇主提供減少暴露的建議。

                      NIOSH 還通過免費電話號碼響應信息請求。 通過這個號碼,呼叫者可以獲得職業安全和健康信息,請求健康危害評估或獲得 NIOSH 出版物。 萬維網上的 NIOSH 主頁也是有關 NIOSH 的良好信息來源。

                      NIOSH 維護著許多數據庫,包括 NIOSHTIC,這是一個職業安全與健康文獻的書目數據庫,以及化學物質毒性作用登記處 (RTECS),這是從履行 NIOSH 任務的科學文獻中提取的毒理學數據的概要“列出所有已知的有毒物質和已知會發生毒性的濃度”。

                      NIOSH 還測試呼吸器並證明它們符合既定的國家標準。 這有助於雇主和工人為特定的危險環境選擇最合適的呼吸器。

                      NIOSH 資助美國各地大學的項目,以培訓職業醫學醫師、職業健康護士、工業衛生師和安全專業人員。 NIOSH 還資助將安全和健康引入商業、工程和職業學校的項目。 這些計劃是多學科 ERC 或單學科項目培訓補助金,它們對職業健康作為一門學科的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並滿足了對合格安全與健康專業人員的需求。

                      資源中心

                      NIOSH 在 900 年擁有大約 133 名員工和 1995 億美元的預算。NIOSH 是唯一負有進行職業安全與健康研究和專業培訓的法定責任的聯邦機構。

                      職業安全與健康計劃的未來

                      在 1990 年代的反監管氣氛中,美國這些聯邦職業安全與健康計劃的未來非常令人懷疑。 國會不斷提出嚴肅的提案,這些提案將徹底改變這些項目的運作方式。

                      一項提案要求監管機構更多地關注教育和諮詢,而不是標準制定和執行。 另一個將對複雜的成本效益分析提出要求,這些分析必須在建立標準之前進行。 NIOSH 已受到廢除或與 OSHA 合併的威脅。 所有這些機構都已成為削減預算的目標。

                      如果獲得通過,這些提案將大大削弱聯邦在進行研究以及在全美製定和執行統一的職業安全與健康標準方面的作用。

                       

                       

                      返回

                      工業醫療項目在內容和結構上各不相同。 人們普遍認為,工業醫療計劃僅由大公司支持,並且足夠全面,可以評估所有工人的所有可能的不利影響。 然而,各行業實施的計劃在範圍上有很大差異。 有些項目只提供就業前篩查,而其他項目則提供全面的醫療監督、健康促進和其他特殊服務。 此外,項目的結構各不相同,安全和健康團隊的成員也是如此。 一些項目與場外醫生簽訂合同以提供醫療服務,而另一些項目則在現場設有健康單位,配備醫生和護理人員,並由工業衛生學家、工程師、毒理學家和流行病學家組成的團隊提供支持。 安全與健康團隊的這些成員的職責和責任將根據行業和所涉及的風險而有所不同。

                      工業醫療項目的動機

                      對工人進行醫療監測的動機有多種。 首先,是對員工整體安全和健康的關注。 其次,通過提高員工的生產率和降低醫療保健成本,監督工作會帶來金錢收益。 第三,必須遵守《職業安全與健康法》(OSHA)、平等就業機會要求 (EEO)、《美國殘疾人法》(ADA) 和其他法定準則。 最後,如果沒有製定適當的計劃或發現計劃不充分,則可能會引發民事和刑事訴訟(McCunney 1995;Bunn 1985)。

                      職業健康服務和計劃的類型

                      職業健康服務是通過需求評估確定的。 影響使用哪種類型的職業健康服務的因素包括正常操作的潛在風險、勞動力的人口統計數據和管理層對職業健康的興趣。 衛生服務取決於行業類型、存在的物理、化學或生物危害、用於防止暴露的方法,以及政府和行業標準、法規和規定。

                      重要的一般衛生服務任務包括以下內容:

                      • 評估員工以安全方式履行指定職責的能力(通過入職前評估)
                      • 識別與工作相關的健康影響的早期症狀和體徵並採取適當的干預措施(醫學監測檢查可以揭示這些)
                      • 為影響工作績效的職業傷害和疾病以及非職業病症(工傷)提供治療和康復服務
                      • 促進和維護員工的健康(健康)
                      • 評估一個人在患有慢性疾病的情況下的工作能力(在這種情況下需要進行獨立的體檢)
                      • 監督與工作場所健康和安全相關的政策和計劃。

                       

                      衛生服務設施的位置

                      現場設施

                      今天越來越多地通過承包商和當地醫療機構提供職業健康服務。 然而,由雇主組成的現場服務是行業採用的傳統方式。 在有大量員工或存在某些健康風險的環境中,現場服務具有成本效益並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這些計劃的範圍差異很大,從兼職護理支持到配備全職醫生的人員齊備的醫療機構。

                      是否需要現場醫療服務通常取決於公司的業務性質和工作場所存在的潛在健康危害。 例如,一家在其製造過程中使用苯作為原材料或成分的公司可能需要醫療監督計劃。 此外,同一工廠處理或生產的許多其他化學品可能有毒。 在這些情況下,提供現場醫療服務在經濟上可行且在醫學上是可取的。 一些現場服務在白天工作時間提供職業護理支持,也可能包括第二班和第三班或週末。

                      現場服務應在適合醫學實踐的廠區內進行。 醫療設施應位於中心位置,以便所有員工都能使用。 應考慮加熱和冷卻需求,以允許最經濟地使用設施。 為內部醫療單位分配佔地面積的經驗法則是,為最多 1,000 名員工提供服務的單位每名員工一平方英尺; 這個數字應該至少包括 300 平方英尺。 專家描述了空間成本和幾個相關的設計考慮因素(McCunney 1995;Felton 1976)。

                      對於位於農村或其他偏遠地區的一些製造設施,可以在移動貨車中提供有用的服務。 如果可以進行這樣的安裝,則可以提出以下建議:

                      • 應向內部醫療服務設備不齊全的公司提供援助,以應對需要使用特殊設備(如聽力計、肺活量計或 X 光機)的醫療監測計劃。
                      • 應在偏遠地區提供醫學監測計劃,特別是要確保為流行病學研究收集的數據的一致性。 例如,為了提高職業性肺部疾病研究的科學準確性,應使用類似的肺活量計,並應根據適當的國際標準(例如國際勞工組織 (ILO) 的標準)製作胸片。
                      • 來自不同地點的數據應協調輸入計算機軟件程序。

                       

                      然而,依賴移動貨車服務的公司仍需要醫生進行入職前檢查並確保移動貨車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

                      最常在內部設施中執行的服務

                      現場評估對於確定適合設施的衛生服務類型至關重要。 職業健康環境中提供的最常見服務是入職前評估、工傷或疾病評估以及醫療監督檢查。

                      安置前評估

                      安置前考試是在某人獲得有條件的工作邀請後進行的。 ADA 使用 就業前 表示如果此人通過體檢,將被錄用。

                      進行入職前考試時應注意工作職責,包括身體和認知要求(安全敏感性)和潛在的危險物質接觸。 檢查的內容取決於工作和工地評估。 例如,需要使用個人防護設備(如呼吸器)的工作通常包括肺功能研究(呼吸測試)作為入職前檢查的一部分。 參與美國交通部 (DOT) 活動的人員通常需要進行尿液藥物檢測。 為避免檢查內容或背景出現錯誤,建議制定公司和檢查醫師同意的標準協議。

                      檢查後,醫生會提供一個 書面意見 關於此人是否適合執行工作而不會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健康或安全風險。 在通常情況下,醫療信息不會在此表格上洩露,僅適用於工作。 這種形式的溝通可以是一種標準形式,然後應該放在員工的檔案中。 但是,特定的醫療記錄保留在醫療機構中,並且僅由醫生或護士保存。

                      工傷和疾病

                      對於遭受工傷或職業病的員工來說,及時、優質的醫療服務至關重要。 醫療單位或合同醫生應治療在工作中受傷或出現與工作有關的症狀的員工。 公司的醫療服務在管理工人賠償成本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因病或受傷缺勤後進行重返工作評估方面。 醫療專業人員的主要職能是協調此類缺席人員的康復服務,以確保順利重返工作崗位。 最有效的康復計劃利用修改後的任務或替代任務。

                      公司醫療顧問的一項重要任務是確定接觸有害物質與疾病、傷害或損傷之間的關係。 在某些州,僱員可以選擇他或她的主治醫生,而在其他州,雇主可以指導或至少建議由特定醫生或醫療機構進行評估。 雇主通常有權指定醫生進行“第二意見”檢查,尤其是在長期康復或嚴重疾病的情況下。

                      護士或醫生根據 OSHA 記錄保存要求就職業傷害和疾病的可記錄性向管理層提出建議,並且需要熟悉 OSHA 和勞工統計局 (BLS) 指南。 管理層必須確保醫療保健提供者完全熟悉這些指南。

                      醫療監督檢查

                      某些 OSHA 標準要求對某些物質(石棉、鉛等)的暴露進行醫學監督檢查,並建議根據良好的醫療實踐對其他物質(例如溶劑、金屬和二氧化矽等灰塵)進行暴露。 當 OSHA 標準要求時,雇主必須免費向員工提供這些檢查。 儘管僱員可以拒絕參加考試,但雇主可以指定考試是僱用的條件。

                      醫療監督的目的是通過及早發現問題來預防與工作有關的疾病,例如可能與疾病早期階段相關的異常實驗室結果。 然後在隨後的時間間隔內對員工進行重新評估。 對醫學監督檢查中發現的異常進行醫學隨訪的一致性至關重要。 儘管應將與工作有關的任何疾病告知管理層,但非工作場所引起的疾病應保密並由家庭醫生治療。 在所有情況下,員工都應該被告知他們的結果(McCunney 1995;Bunn 1985,1995;Felton 1976)。

                      管理諮詢

                      雖然職業健康醫師和護士最容易通過他們的實際醫療技能得到認可,但他們也可以為任何企業提供重要的醫療建議。 衛生專業人員可以製定醫療計劃的程序和實踐,包括健康促進、藥物濫用檢測和培訓以及醫療記錄保存。

                      對於具有內部醫療計劃的設施,必鬚根據 OSHA 血源性病原體標準制定醫療廢物處理和相關活動的管理政策。 關於某些 OSHA 標準的培訓,例如危險通信標準、OSHA 暴露和醫療記錄訪問標準以及 OSHA 記錄保存要求,是管理良好的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

                      應根據《超級基金法案再授權修正案》(SARA),為自然災害風險增加或處理、使用或製造潛在危險材料的任何設施制定應急響應程序。 在公司醫生的協助下,應將醫療應急響應和災難管理原則納入任何現場應急響應計劃。 由於應急程序會因危害而異,因此醫生和護士應準備好處理物理危害(例如輻射事故中發生的危害)和化學危害。

                      促進健康

                      旨在教育人們了解某些生活方式(如吸煙、不良飲食和缺乏鍛煉)對健康的不利影響的健康促進和健康計劃在工業中變得越來越普遍。 雖然對於職業健康計劃來說不是必不可少的,但這些服務對員工來說可能很有價值。

                      在可行的情況下,建議將健康和健康促進計劃納入醫療計劃。 此類計劃的目標是培養具有健康意識、富有成效的勞動力。 健康促進舉措可以降低醫療保健成本。

                      藥物濫用檢測程序

                      在過去的幾年裡,尤其是自美國交通部 (DOT) 對藥物測試做出裁決 (1988) 以來,許多組織都制定了藥物測試計劃。 在化工和其他製造業中,最常見的尿液藥物檢測類型是在入職前評估時進行的。 DOT 對州際卡車運輸、天然氣輸送業務(管道)以及鐵路、海岸警衛隊和航空業的藥物檢測的規定範圍相當廣泛,包括“有原因”的定期檢測,即因涉嫌藥物濫用而進行的檢測。 醫生通過審查結果來參與藥物篩選計劃,以確保為測試呈陽性的個人消除非法藥物使用以外的原因。 他們必須確保測試過程的完整性,並在將結果發布給管理層之前與員工確認任何陽性測試。 員工援助計劃和統一的公司政策是必不可少的。

                      病歷

                      病歷是機密文件,應由職業醫生或護士保存,並以保護其機密性的方式保存。 一些記錄,例如表明一個人是否適合使用呼吸器的信件,應在現場保存以備監管審核之需。 但是,特定的醫學測試結果不應包含在此類文件中。 訪問此類記錄的權限應僅限於衛生專業人員、員工和員工指定的其他人員。 在某些情況下,例如提出工人賠償要求,保密性是可以免除的。 OSHA 訪問員工暴露和醫療記錄標準 (29 CFR 1910.120) 要求每年通知員工他們有權訪問他們的醫療記錄以及這些記錄的位置。

                      醫療記錄的機密性必鬚根據法律、道德和監管指南予以保護。 當醫療信息將被發布給管理層時,員工應該被告知。 理想情況下,員工將被要求籤署一份醫療表格,授權發布某些醫療信息,包括實驗室測試或診斷材料。

                      美國職業與環境醫學學院第一項 道德準則 要求“醫生應將個人在工作場所和環境中的健康和安全放在首位”。 在職業醫學實踐中,如果醫生公正客觀並運用健全的醫學、科學和人道主義原則,雇主和僱員都會受益。

                      國際項目

                      在國際職業和環境醫學中,為美國工業工作的醫生不僅要承擔職業和環境醫生的傳統職責,而且還要承擔重要的臨床管理責任。 醫療部門的職責將包括員工的臨床護理,通常還包括員工的配偶和子女。 臨床職責通常包括僕人、大家庭和社區。 此外,職業醫師還將負責與工作場所暴露和風險相關的職業計劃。 醫療監督計劃以及就業前和定期檢查是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

                      設計適當的健康促進和預防計劃也是一項主要責任。 在國際舞台上,這些預防計劃將包括除美國或西歐通常考慮的那些生活方式問題之外的問題。 傳染病需要係統的方法來進行所需的疫苗接種和化學預防。 預防教育計劃必須包括對食物、水和血液傳播的病原體以及一般衛生設施的關注。 鑑於許多發展中國家交通相關死亡的高風險,必須考慮事故預防方案。 必須對疏散和緊急護理等特殊問題進行詳細審查並實施適當的計劃。 在發展中國家,暴露於化學、生物和物理危害的環境往往有所增加。 環境預防計劃基於多階段教育計劃和指定的生物測試。 將在國際上開發的臨床項目可能包括外籍人員和本國僱員的住院、門診、急診和重症監護管理。

                      國際職業醫師的輔助計劃是旅行醫學。 短期輪換旅行者或外國居民的安全需要在全球範圍內對指定的疫苗接種和其他預防措施有特殊的了解。 除了推薦的疫苗接種外,必須了解簽證的醫療要求。 許多國家/地區要求進行血清學檢測或胸部 X 光檢查,並且一些國家/地區可能會在決定簽發就業簽證或作為居留要求時考慮任何重大健康狀況。

                      國際職業醫師的職責通常還包括員工援助以及海事和航空計劃。 應急計劃以及適當藥物的提供和使用培訓對海運和航空船隻來說都是具有挑戰性的問題。 外籍員工和國內員工的心理支持通常是可取和/或必要的。 員工援助計劃可以擴展到外籍人士,並為家庭成員提供特殊支持。 藥物和酒精項目應該在特定國家的社會背景下考慮(Bunn 1995)。

                      結論

                      總之,企業職業健康計劃的範圍和組織可能有很大差異。 但是,如果討論和實施得當,這些計劃具有成本效益,可以保護公司免受法律責任,並促進員工的職業和整體健康。

                       

                      返回

                      星期五,二月11 2011 20:31

                      美國合同職業健康服務

                      設置

                      長期以來,美國的雇主通過私人醫生、診所、即時護理設施和醫院急診室為受傷工人提供醫療服務。 這種護理大部分是偶發的,很少協調,因為只有最大的公司才能提供內部職業健康服務。

                      最近對芝加哥郊區 22,457 家員工人數少於 5,000 人的公司進行的一項調查發現,93% 的公司員工人數少於 50 人,只有 1% 的員工人數超過 250 人。 在這一組中,52% 的人使用特定的提供者來解決他們的工傷,24% 的人沒有使用特定的提供者,另有 24% 的人允許員工尋找自己的提供者。 只有 1% 的公司聘請醫療主管提供醫療服務。 這些公司佔調查地區所有雇主的 99%,代表超過 524,000 名僱員(國家衛生系統 1992)。

                      自 1970 年創建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的法案通過以來,以及隨之而來的醫療保健融資變化,醫療保健的重點和優先事項發生了變化。 從 14 年到 26 年,工人賠償和團體醫療保健的保險費用每年從 1988% 上升到 1991% (BNA 1991)。 1990 年,醫療保健費用占美國 53 億美元工傷賠償福利支出的最大部分,而在 1995 年,醫療福利預計將達到 50 億美元工傷賠償總價的 100%成本(Resnick 1992)。

                      由於不同的工人賠償規定,保費成本因州而異。 這 吉卜林華盛頓信 9 年 1994 月 35.29 日的聲明指出,“在蒙大拿州,承包商平均每 100 美元的工資支付 21.99 美元的補償保險。 在佛羅里達州,它是 19.48 美元。 伊利諾伊州,5.55 美元。 同樣的保險在印第安納州的費用為 9.55 美元,在南卡羅來納州的費用為 XNUMX 美元。” 隨著對經濟工人補償護理的需求不斷發展,雇主要求其醫療保健提供者提供更多幫助。

                      這種醫療保健的大部分是由獨立擁有的醫療機構提供的。 雇主可以為這種護理簽訂合同,與提供者建立關係或根據需要確保它。 大多數護理是按服務收費提供的,在 1990 年代後半期開始出現按人頭付費和直接承包的情況。

                      服務類型

                      雇主普遍要求職業健康服務包括扭傷、拉傷、背部和眼睛受傷以及撕裂傷等傷害和疾病的緊急治療。 這些構成了職業健康計劃中發現的大多數急性病例。

                      通常,會要求在入職前或獲得工作機會後進行考試,以確定未來僱員在不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情況下安全地執行所需工作的能力。 這些考試的評估必須與《美國殘疾人法案》中體現的美國法律保持一致。 該法律禁止基於不妨礙個人履行預期工作基本職能的殘疾的僱傭歧視。 還期望雇主為殘疾僱員提供“合理便利”(EEOC 和司法部 1991)。

                      儘管法律僅對某些工作類別有要求,但美國 98% 的財富 200 強公司現在都對藥物和/或酒精進行物質濫用測試。 這些測試可能包括測量尿液、血液和呼吸的非法藥物或酒精含量(BNA 1994)。

                      此外,雇主可能需要專門的服務,如 OSHA 規定的醫療監督測試——例如,呼吸器健康檢查,根據工人的身體能力和肺功能,評估工人安全佩戴呼吸器的能力; 石棉檢查和其他化學暴露測試,專為評估個人的健康狀況而設計,涉及可能的暴露和給定藥劑對個人整體健康的長期影響。

                      為了評估關鍵員工的健康狀況,一些公司會為高管進行體檢。 這些檢查在本質上通常是預防性的,並提供廣泛的健康評估,包括實驗室測試、X 射線、心臟壓力測試、癌症篩查和生活方式諮詢。 這些檢查的頻率通常基於年齡而不是工作類型。

                      定期體檢通常由市政當局承包,以評估消防人員和警察的健康狀況,通常對他們進行測試以衡量他們處理身體壓力情況的身體能力,並確定工作場所是否發生過暴露。

                      雇主還可以簽訂康復服務合同,包括物理治療、工作強化、工作場所人體工程學評估以及職業治療。

                      最近,為了給員工帶來好處並努力降低醫療保健成本,雇主正在簽訂健康計劃合同。 這些以預防為導向的篩查和教育計劃旨在評估健康狀況,以便提供適當的干預措施來改變導致疾病的生活方式。 項目包括膽固醇篩查、健康風險評估、戒菸、壓力管理和營養教育。

                      醫療保健的所有領域都在製定計劃以滿足員工的需求。 員工援助計劃 (EAP) 是最近開發的另一項計劃,旨在為有藥物濫用、情感、家庭和/或財務問題的員工提供諮詢和轉介服務,雇主認為這些問題會影響員工的工作效率。

                      個案管理是職業健康領域相對較新的一項服務。 這項服務通常由護士或由護士監督的文員提供,有效地降低了成本,同時確保為受傷工人提供適當的優質護理。 長期以來,保險公司一直在受傷工人下班一段指定時間或達到一定金額時提供理賠成本管理(花在工傷賠償案件上的美元)。 個案管理是一個更主動和同步的過程,可以從受傷的第一天開始應用。 個案管理員指導患者接受適當級別的護理,與治療醫師互動以確定患者在醫學上有能力進行哪些類型的修改工作,並與雇主合作以確保患者正在進行的工作不會惡化受傷。 個案經理的重點是盡快讓員工恢復到最低限度的修改後的職責,並確定其結果最有利於患者的優質醫生。

                      提供者

                      可通過具有不同專業知識的各種提供商提供服務。 私人醫生辦公室可能會提供入職前檢查和藥物濫用測試以及急性損傷的跟進。 醫生辦公室通常需要預約並且服務時間有限。 如果有能力,私人醫生也可以提供執行檢查,或者可以將患者轉介到附近的醫院進行廣泛的實驗室、X 光和壓力測試。

                      工業診所通常提供受傷的急性護理(包括後續護理)、入職前檢查和藥物濫用測試。 他們通常具有 X 光和實驗室能力,並且可能擁有具有評估工作場所經驗的醫生。 同樣,他們的工作時間通常僅限於工作時間,因此第二班和第三班的雇主可能需要在晚上和周末使用急診室。 工業診所很少治療私人病人,通常被視為“公司醫生”,因為通常會安排直接向雇主或公司的保險公司開具賬單。

                      即時護理設施是另一個可供選擇的分娩地點。 這些設施是一般醫療保健的步入式提供者,不需要預約。 這些設施通常配備有 X 光和實驗室能力以及在急救醫學、內科或家庭實踐方面經驗豐富的醫生。 客戶類型從兒科患者到喉嚨痛的成人不等。 除了對受傷員工進行急性傷害護理和輕微跟進外,這些設施還可以進行入職前體檢和藥物濫用測試。 那些開發了職業健康部分的機構通常提供定期檢查和 OSHA 規定的篩查,並且可能與其他提供者就他們自己不提供的服務建立合同關係。

                      醫院急診室通常是治療急性損傷的首選場所,並且在職業健康服務方面通常幾乎無能為力。 儘管醫院有資源提供大部分所需服務,但由具有職業醫學專業知識的醫生提供的服務除外,情況確實如此。 然而,僅急診科就缺乏行業現在需要的管理式醫療和重返工作崗位的專業知識。

                      以醫院為基礎的項目

                      醫院管理部門已經意識到,他們不僅擁有可用的資源和技術,而且工傷賠償是最後的“保險”計劃之一,該計劃將支付服務費用,從而增加因管理式醫療保險做出的折扣安排而受損的收入HMO 和 PPO 等公司。 這些管理式醫療公司,以及聯邦和州資助的一般醫療保健醫療保險和醫療補助計劃,要求縮短住院時間,並實施基於“診斷相關分組”(DRG) 的支付系統。 這些計劃迫使醫院通過尋求更好的護理協調和新的創收產品來降低成本。 人們擔心成本將從團體健康管理的護理轉移到工人補償; 在許多情況下,這些擔憂是有根據的,根據工傷賠償治療背部受傷的費用是團體健康計劃費用的兩到三倍。 1990 年明尼蘇達州勞工和工業部的一項研究報告說,根據工人賠償計劃,扭傷和拉傷的治療費用是團體健康保險計劃的 1.95 倍,背部受傷的治療費用是團體健康保險計劃的 2.3 倍(Zaldman 1990)。

                      已經發展了幾種不同的醫院分娩模式。 這些包括醫院擁有的診所(校內或校外)、急診科、“快速通道”(非急性急診科)和行政管理的職業健康服務。 美國醫院協會報告說,Ryan Associates 和職業健康研究中心研究了美國的 119 個職業健康項目(Newkirk 1993)。 他們發現:

                      • 25.2% 為醫院急診科
                      • 24.4% 為醫院非急診科
                      • 28.6% 是醫院的獨立診所
                      • 10.9% 是獨立擁有的獨立診所
                      • 10.9% 是其他類型的節目。

                       

                      所有這些計劃都以按服務收費為基礎評估成本,並提供各種服務,除了治療嚴重受傷的工人外,還包括入職前檢查、藥物和酒精測試、康復、工作場所諮詢、OSHA 規定的醫療監督、行政體檢和健康計劃。 此外,有些還提供員工援助計劃、現場護理、心肺復蘇術、急救和病例管理。

                      如今,醫院的職業健康計劃更經常添加病例管理的護理模式。 在這種包含綜合醫療管理的模型中,工人的總賠償成本可以降低 50%,這極大地激勵了雇主使用提供這種服務的供應商 (Tweed 1994)。 這些成本的降低是由於強烈關注早日重返工作崗位和就修改後的工作計劃進行磋商的需要。 護士與專家合作,幫助定義受傷員工可以安全且有限制地執行的醫學上可接受的工作。

                      在大多數州,美國工人領取三分之二的工資,同時領取臨時工因完全殘疾而獲得的補償。 當他們返回修改後的工作崗位時,他們會繼續為雇主提供服務,並通過工作保持自尊。 已經下班六週或更長時間的工人經常再也沒有完全就業,而且經常被迫從事低薪和低技能的工作。

                      以醫院為基礎的職業健康計劃的最終目標是讓患者能夠到醫院接受工傷治療,並繼續將醫院作為所有醫療保健服務的主要提供者。 隨著美國轉向按人頭付費的醫療保健系統,醫院服務的覆蓋生命數量成為成功的主要指標。

                      在這種按人頭計算的醫療保健融資形式下,雇主向提供者支付其僱員及其家屬可能需要的所有醫療保健服務的人均費率。 如果此類計劃所涵蓋的個人保持健康,那麼提供者就能夠獲利。 如果所覆蓋的生命是服務的高利用者,提供者可能無法從保費中賺取足夠的收入來支付護理費用,因此可能會賠錢。 美國的幾個州正在朝著按人頭計算團體健康保險的方向發展,還有一些州正在試行 24 小時覆蓋所有醫療保健,包括工傷賠償醫療福利。 醫院將不再根據患者普查來判斷是否成功,而是根據承保生命與成本的比率來判斷。

                      基於醫院的綜合職業健康計劃旨在滿足工業和企業界對高質量綜合職業醫學計劃的需求。 該設計基於這樣的前提,即傷害護理和入職前體檢很重要,但單獨並不構成職業醫學計劃。 為許多公司提供服務的醫院可以負擔得起職業醫學醫師來監督醫療服務,因此可以獲得更廣泛的職業關注點,允許毒理學諮詢、工作場所評估和 OSHA 規定的石棉或鉛等污染物檢查,以及呼吸器等設備,以及通常的工傷治療、體檢和藥物篩查等服務。 醫院還擁有提供計算機化數據庫和病例管理系統所需的資源。

                      通過為雇主提供一個單一的全方位服務中心來滿足員工的醫療保健需求,職業健康計劃可以更好地確保員工在最合適的環境中獲得優質、富有同情心的醫療保健,同時降低雇主的成本。 職業健康提供者可以監控公司或行業內的趨勢,並提出建議以減少工作場所事故並提高安全性。

                      以醫院為基礎的綜合性職業健康計劃允許小雇主分享公司醫療部門的服務。 這樣的計劃提供預防和健康以及急症護理服務,並允許更加關注促進美國工人及其家人的健康。

                       

                      返回

                      星期五,二月11 2011 20:34

                      美國的工會活動

                      1995 年,美國勞工部勞工統計局發表了一份報告,指出有 18.8 萬工人,或大約 16% 的美國勞動力,要么是工會成員,要么是報告沒有加入工會但受工會保護的工人合同(美國勞工部 1995 年)。 表 1 借鑒了這份報告,按行業描述了工會勞動力的特徵。 這些工人中的大多數由隸屬於美國勞工聯合會和工業組織大會 (AFL-CIO) 的工會代表,該工會由 86 個國家和國際工會組成(美國統計摘要,1994 年)。 工會通常組織成國際或國家總部、區域和地區辦事處以及地方工會。

                      表 1. 1994 年美國工會勞動力的行業分佈

                      职业
                      或行業

                      僱員總數

                      工會會員*

                      工會代表**

                         

                      就業

                      總計(%)

                      就業

                      總計(%)

                      農業工資
                      和薪水工人

                      1,487

                      34

                      2.3

                      42

                      2.8

                      私營非農工薪階層

                      88,163

                      9,620

                      10.9

                      10,612

                      12

                      採礦

                      652

                      102

                      15.7

                      111

                      17.1

                      建設

                      4,866

                      916

                      18.8

                      966

                      19.9

                      生產製造

                      19,267

                      3,514

                      18.2

                      3,787

                      19.7

                      耐用商品

                      11,285

                      2,153

                      19.1

                      2,327

                      20.6

                      非耐用品

                      7,983

                      1,361

                      17

                      1,460

                      18.3

                      運輸和公用事業

                      6,512

                      1,848

                      28.4

                      1,997

                      30.7

                      交通運輸

                      3,925

                      1,090

                      27.8

                      1,152

                      29.3

                      通訊及公用事業

                      2,587

                      758

                      29.3

                      846

                      32.7

                      批發和零售貿易

                      22,319

                      1,379

                      6.2

                      1,524

                      6.8

                      批發貿易

                      3,991

                      260

                      6.5

                      289

                      7.2

                      零售業

                      18,328

                      1,120

                      6.1

                      1,236

                      6.7

                      金融,保險和房地產

                      6,897

                      156

                      2.3

                      215

                      3.1

                      服務

                      27,649

                      1,704

                      6.2

                      2,012

                      7.3

                      政府工作人員

                      18,339

                      7,094

                      38.7

                      8,195

                      44.7

                      數據是指工會或類似工會的員工協會的成員。
                      ** 數據指的是工會或類似於工會的僱員協會的成員,以及報告沒有加入工會但其工作受工會或僱員協會合同保護的工人。

                      注:數據指的是全職工人或兼職工人的唯一或主要工作。 被排除在外的是自營職業者,儘管他們在技術上有資格成為工資和薪水工人,但他們的企業是註冊成立的。 1994 年的數據不能直接與 1993 年及更早年份的數據進行比較。 欲了解更多信息,請參閱 1994 年 1994 月號的“自 XNUMX 年 XNUMX 月起生效的當前人口調查的修訂” 就業和收入.

                       

                      工會為工會成員的工人提供全面的安全和健康服務。 通過制定集體談判協議並提供技術和相關服務,工會解決了其成員的需求和關切。

                      在國家和國際層面,工會官員和工作人​​員(安全和健康專業人員、律師、遊說者和其他人)努力影響民選官員通過保護工人的安全和健康法律和規則。 工會代表還與雇主制定和談判包含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安全和健康合同​​語言的集體談判協議。

                      工會通過集體談判協議確保工人擁有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理想情況下,這些協議還為工人提供解決安全和健康問題或解決工作場所可能出現的安全和健康糾紛的方法。

                      技術援助

                      在中央辦公室,工會經常僱用或簽約專業的工業衛生師、人體工程學師、職業醫師、工程師和其他安全與健康專業人員,為工人提供技術援助。 這些專業人員提供的服務包括進行投訴調查; 開展工地安全與健康評估; 將環境監測數據、醫療結果和其他技術信息解釋和翻譯成普通工人可以理解的語言。

                      安全和健康投訴調查通常由工會專業人員或顧問進行。 這些專業人員與受影響的當地工會的指定員工代表一起工作,解決諸如工人暴露於化學或物理危害、肌肉骨骼疾病和傷害以及不遵守適用的安全和健康法規等問題。

                      此外,在受影響的僱員對雇主的調查結果提出異議的情況下,工會可能會介入事故調查。

                      工會代表可以使用在此類調查中獲得的信息,通過集體談判過程與雇主合作解決安全和健康投訴。 工會可以利用申訴程序或特定的安全和健康合同​​語言來保護工人。 但是,如果雇主不遵守既定法律、規則或條例,工會可以選擇聯繫聯邦或州監管機構。

                      基於工會的安全和健康專業人員和/或經過培訓的指定工會工作場所代表——例如,當地工會安全和健康委員會成員或車間代表——進行工作現場調查,以評估工作環境中的危險。

                      在調查期間,對工作現場的製造過程或其他操作進行評估。 審查安全和健康記錄(例如,OSHA 200 日誌、交通部 (DOT) 事故報告、環境監測結果和書面計劃)以確定是否符合集體談判協議和政府標準和法規。 記錄調查結果,並通過集體談判或聯繫政府監管機構解決任何問題。

                      工人自己經常要求提供技術或監管信息和報告——例如,化學情況說明書、環境監測結果、生物監測結果或聯邦或州的安全和健康法規。 由於此信息的技術性質,工人可能需要幫助來理解主題以及如何將其應用於他或她的工作場所。 工會的安全和健康工作人員可以幫助工人理解技術信息。 提供援助的方式取決於工人的需要。

                      工會還充當專業醫療保健或協助工人賠償聽證會的信息交換所。 工會通常會保留信譽良好的獨立醫生的姓名和地址清單,必要時可以將工人轉介給這些醫生。

                      立法和規則制定活動

                      工會積極參與安全和健康政府規則制定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他們鼓勵其成員參與不同級別的立法和安全與健康規則制定活動。

                      工會試圖影響政治家提出立法,以建立適當的工作場所安全和健康標準; 回應政府監管機構提交的擬議安全和健康規則制定; 影響政府監管機構執行工作場所安全和健康法規的方式; 或組織支持受美國國會預算削減或運營變化影響的政府監管機構。

                      工會遊說者、技術專業人員、研究人員和法律工作人員是參與這些活動的主要人員。 這些工作人員負責收集、分析和組織必要的數據,以製定工會在立法或規則制定活動中的立場。 他們還與機構或個人進行必要的接觸,以確保將工會的立場傳達給民選官員。

                      工會安全與健康工作人員可能會遇到影響工人但不受政府機構監管的安全與健康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工會可以製定書面評論和/或口頭證詞,以在公開聽證會上提出。 評論或證詞的目的是教育相關官員並鼓勵他們起草立法來解決問題。

                      執行安全和健康法規的機構有時會成為削減預算的目標。 這些預算削減通常被視為不利於保護工作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工會制定並實施防止此類裁員的戰略。 這可以通過與工會遊說者合作來教育立法和其他官員裁員對工人的不利影響。 此外,還有“基層努力”,包括組織和動員工人寫信給他們當選的官員,強調他們反對擬議的削減。

                      此外,工會積極參與準備和提供書面評論和口頭證詞,以響應聯邦和州監管機構頒布的擬議安全和健康規則制定。 工人有機會有意義地參與規則制定過程,這一點至關重要。 工會是工人可以用來充分參與規則制定過程的手段。

                      集體談判協議

                      集體談判協議是工會為會員提供服務的主要工具。 工會利用工業衛生學家、人體工程學學家、工程師、職業醫師和其他安全與健康專業人員的技術專長來收集和分析安全與健康信息,以便為負責談判集體談判協議的工會代表做好準備。

                      工會利用集體談判協議作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為工人提供職業安全和健康保護。 這些協議的主要目標是為聯邦或州工作場所安全與健康標準和法規未涵蓋的工人提供保護,或為超出州和聯邦最低標準的工人提供保護。

                      為了準備討價還價,工會收集信息以記錄影響會員的安全和健康問題。 這可以通過進行會員調查、與技術人員和/或顧問合作來識別工作場所的危險、審查與安全和健康投訴或可能已經進行的調查有關的信息,以及通過審查和評估工人的賠償數據、環境監測來完成調查,或傷害和疾病日誌。

                      在談判準備的最後階段,談判委員會優先考慮安全和健康問題,並考慮問題的可行解決方案。

                      工人教育和培訓

                      工會在向其成員提供安全與健康培訓和教育方面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提供的培訓類型從基本的工作場所安全權利(例如,危險溝通)到廣泛的行業特定培訓,例如為參與危險廢物修復項目的工人提供的培訓。 這種培訓對於在瞬息萬變的工作環境中工作的工人來說至關重要。

                      工會提供的工人培訓通常由會員會費、聯邦和州撥款以及雇主根據集體談判協議設立的培訓基金提供資金。 工人培訓和教育課程由專業人員和顧問根據廣泛的工人意見開發。 通常,會提供培訓師培訓課程,以便進行同行培訓。

                      研究成果

                      工會與大學和政府機構等機構合作,開展具體的職業安全與健康研究。 研究工作通常由工會或雇主或通過州或聯邦撥款資助。

                      工會使用安全和健康規則制定過程中的研究結果來協商合同語言,以消除或顯著減少工作場所的危險,或者制定乾預措施以消除或顯著減少工會成員面臨的過度風險——例如,為接觸石棉的工人提供戒菸課程。 此外,研究結果可用於開發或修改工作中使用的各種類型的設備。

                      工會提供的職業安全與健康服務主要是預防性的,需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醫師、律師、遊說者和工會成員的共同努力。 通過提供這些服務,工會能夠有效地確保其成員和工作場所其他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返回

                      第1頁

                      " 免責聲明:國際勞工組織不對本門戶網站上以英語以外的任何其他語言呈現的內容負責,英語是原始內容的初始製作和同行評審所使用的語言。自此以來,某些統計數據尚未更新百科全書第 4 版的製作(1998 年)。”

                      內容

                      職業健康服務參考

                      職業和環境診所協會 (AOEC)。 1995. 會員名錄。 華盛頓特區:AOEC。

                      勞動保護基本法。 1993. Rossijskaja Gazeta(莫斯科),1 月 XNUMX 日。

                      Bencko、V 和 G Ungváry。 1994. 工業化的風險評估和環境問題:中歐經驗。 在職業健康和國家發展中,由 J Jeyaratnam 和 KS Chia 編輯。 新加坡:世界科學。

                      伯德、FE 和 GL 傑曼。 1990. 實際損失控制領導力。 格魯吉亞:國際損失控制協會研究所出版部。

                      邦恩,WB。 1985. 工業醫療監督計劃。 亞特蘭大:疾病控制中心 (CDC)。

                      —. 1995. 國際職業醫療實踐範圍。 佔領醫學在新聞。

                      國家事務局 (BNA)。 1991. 工人賠償報告。 卷。 2. 華盛頓特區:BNA。

                      —. 1994. 工人賠償報告。 卷。 5. 華盛頓特區:BNA。
                      中國日報。 1994a. 開放新部門以吸引外國投資。 18 月 XNUMX 日。

                      —. 1994b。 外國投資者從政策變化中獲益。 18 月 XNUMX 日。

                      歐洲共同體理事會 (CEC)。 1989. 關於採取措施鼓勵改善工作人員安全和健康的委員會指令。 布魯塞爾:CEC。

                      俄羅斯聯邦憲法。 1993. Izvestija(莫斯科),第 215 期,10 月 XNUMX 日。

                      捷克和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 1991a. 衛生部門:問題和優先事項。 中歐和東歐部人力資源業務司。 歐洲、中東和北非地區,世界銀行。

                      —. 1991b。 聯合環境研究。

                      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 (EEOC) 和司法部。 1991. 美國殘疾人法案手冊。 EEOC-BK-19,P.1。 1 月 2 日,XNUMX 月。

                      歐盟委員會 (EC)。 1994. 歐洲工作安全與健康。 盧森堡:歐共體。

                      費爾頓,JS。 1976. 美國職業醫學 200 年。 J Occup Med 18:800。

                      Goelzer, B. 1993。小型工業化學和物理危害控制指南。 小型企業工人健康保護和健康促進區域間工作組工作文件,1 月 3-XNUMX 日,泰國曼谷。 曼谷:國際勞工組織。

                      Hasle、P、S Samathakorn、C Veeradejkriengkrai、C Chavalitnitikul 和 J Takala。 1986. 泰國小型企業工作條件和環境調查,NICE 項目。 技術報告,第 12 號。曼谷:NICE/UNDP/ILO。

                      Hauss, F. 1992。工藝品的健康促進。 多特蒙德:Forschung FB 656。

                      他,JS。 1993. 全國職業衛生工作報告。 在全國職業衛生大會上的講話。 中國北京:公共衛生部 (MOPH)。

                      衛生標準辦公室.1993。 國家診斷標準和職業病管理原則論文集。 中國北京:中國標準化出版社。

                      Huuskonen、M 和 K Rantala。 1985 年。1981 年小型企業的工作環境。赫爾辛基:Kansaneläkelaitos。

                      改善工作條件和環境:一項國際計劃 (PIACT)。 國際改善工作條件和環境計劃 (PIACT) 的評估。 1984. 向國際勞工大會第 70 屆會議的報告。 日內瓦:國際勞工組織。

                      醫學研究所(IOM)。 1993. 環境醫學和醫學院課程。 華盛頓特區:國家科學院出版社。

                      職業健康研究所 (IOH)。 1979. 芬蘭《職業保健法》和國家委員會第 1009 號法令的翻譯。 芬蘭:IOH。

                      職業醫學研究所.1987。 工作場所空氣中化學危害監測分析方法。 中國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

                      國際職業健康委員會 (ICOH)。 1992. 國際職業衛生專業人員道德守則。 日內瓦:ICOH。

                      國際勞工組織(勞工組織)。 1959 年。職業健康服務建議,1959 年(第 112 號)。 日內瓦:國際勞工組織。

                      —. 1964 年。工傷福利公約,1964 年(第 121 號)。 日內瓦:國際勞工組織。

                      —. 1981a. 職業安全與健康公約,1981 年(第 155 號)。 日內瓦:國際勞工組織。

                      —. 1981b。 職業安全與健康建議書,1981 年(第 164 號)。 日內瓦:國際勞工組織。

                      —. 1984. 關於改善工作條件和環境的決議。 日內瓦:國際勞工組織。

                      —. 1985a. 職業健康服務公約,1985 年(第 161 號)。 日內瓦:國際勞工組織

                      —. 1985b。 職業健康服務建議書,1985 年(第 171 號)。 日內瓦:國際勞工組織。

                      —. 1986. 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國際勞工大會,第 72 屆會議。 報告六。 日內瓦:國際勞工組織。

                      國際社會保障協會(ISSA)。 1995. 預防概念“全球安全”。 日內瓦:國際勞工組織。

                      Jeyaratnam, J. 1992。職業健康服務和發展中國家。 在發展中國家的職業健康中,由 J Jeyaratnam 編輯。 牛津:牛津大學出版社。

                      —. 和 KS Chia(編輯)。 1994. 職業健康與國家發展。 新加坡:世界科學。

                      國際勞工組織/世界衛生組織職業衛生聯合委員會。 1950。第一次會議報告,28 年 2 月 1950 日至 XNUMX 月 XNUMX 日。日內瓦:國際勞工組織。

                      —. 1992. 第十一屆會議,文件號 GB.254/11/11。 日內瓦:國際勞工組織。

                      —. 1995a. 職業健康的定義。 日內瓦:國際勞工組織。

                      —. 1995b。 第十二屆會議,文件號 GB.264/STM/11。 日內瓦:國際勞工組織。

                      Kalimo、E、A Karisto、T Klaukkla、R Lehtonen、K Nyman 和 R Raitasalo。 1989. 1980 年代中期芬蘭的職業健康服務。 赫爾辛基:Kansaneläkelaitos。

                      Kogi、K、WO Phoon 和 JE Thurman。 1988. 改善工作條件的低成本方法:來自亞洲的 100 個例子。 日內瓦:國際勞工組織。

                      Kroon、PJ 和 MA Overeynder。 1991. 歐共體六個成員國的職業健康服務。 阿姆斯特丹:Studiecentrum Arbeid & Gezonheid,大學。 阿姆斯特丹。

                      俄羅斯聯邦勞動法。 1993. Zakon,增刊。 至 Izvestija(莫斯科),5 月:41-XNUMX。

                      麥坎尼,RJ。 1994. 職業醫療服務。 在職業和環境醫學實用指南中,由 RJ McCunney 編輯。 波士頓:Little, Brown & Co.

                      —. 1995. 職業健康服務經理指南。 波士頓:OEM 出版社和美國職業與環境醫學學院。

                      捷克共和國衛生部。 1992. 捷克共和國國家健康恢復和促進計劃。 布拉格:國家健康促進中心。

                      公共衛生部 (MOPH)。 1957. 關於在工業企業建立和配備醫療衛生機構的建議。 中國北京:衛生部。

                      —. 1979. 國家建委、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勞動部:工業廠房設計衛生標準。 中國北京:衛生部。

                      —. 1984. 職業病診斷管理辦法。 16 號文件。中國北京:衛生部。

                      —. 1985. 工作場所氣載粉塵測量方法。 文件編號GB5748-85。 中國北京:衛生部。

                      —. 1987. 衛生部、勞動部、財政部、中華全國總工會:《職業病目錄與職工關懷管理辦法》。 文件編號 l60。 中國北京:衛生部。

                      —. 1991a. 衛生監督統計管理辦法。 25 號文件。中國北京:衛生部。

                      —. 1991b。 職業健康服務和檢查指南。 中國北京:衛生部。

                      —. 1992. 全國肺塵病調查記錄。 中國北京:北京醫科大學出版社。

                      —. 1994 1988-1994年度衛生監督統計報告。 中國北京:公共衛生部衛生監督司。

                      社會事務和就業部。 1994. 減少病假和改善勞動條件的措施。 荷蘭海牙:社會事務和就業部。

                      國家職業健康報告中心 (NCOHR)。 1994. 1987-1994年職業健康狀況年度報告。 中國北京:NCOHR。

                      國家衛生系統。 1992. 市場和可行性研究。 伊利諾伊州奧克布魯克:國家衛生系統。

                      國家統計局。 199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年鑑. 中國北京:國家統計局。

                      尼爾、AC 和 FB 賴特。 1992. 歐洲共同體的健康和安全立法。 倫敦:查普曼和霍爾。

                      紐柯克,WL。 1993. 職業健康服務。 芝加哥:美國醫院出版社。

                      Niemi, J 和 V Notkola。 1991. 小企業的職業健康與安全:企業家的態度、知識和行為。 Työ ja ihminen 5:345-360。

                      Niemi、J、J Heikkonen、V Notkola 和 K Husman。 1991. 促進小企業工作環境改善的干預計劃:干預模式的功能充分性和有效性。 Työ ja ihminen 5:361-379。

                      Paoli, P. 第一次歐洲工作環境調查,1991-1992。 都柏林:歐洲改善生活和工作條件基金會。

                      Pelclová, D、CH Weinstein 和 J Vejlupková。 1994. 捷克共和國的職業健康:新舊解決方案。

                      波克羅夫斯基,VI。 1993. 環境、職業條件及其對俄羅斯人口健康的影響。 1993 年 XNUMX 月在布拉格舉行的東歐和中歐人類健康與環境國際會議上發表。

                      Rantanen, J. 1989。職業健康服務組織和運作指南。 論文於 2 月 5 日至 XNUMX 日在馬尼拉舉行的國際勞工組織職業健康服務組織亞洲次區域研討會上發表。

                      —. 1990. 職業健康服務。 歐洲系列,第 26 期。哥本哈根:世界衛生組織區域出版物

                      —. 1991 年。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第 161 號職業衛生服務公約和第 171 號建議書組織和運作職業衛生服務的指南。23 月 26 日至 XNUMX 日在非洲次區域職業衛生服務研討會上提交的論文,蒙巴薩。

                      —. 1992. 如何為工作場所行動組織工廠級協作。 Afr Newslttr 職業健康安全 2 增刊。 2:80-87。

                      —. 1994. 小型企業的健康保護和健康促進。 赫爾辛基:芬蘭職業健康研究所。

                      —、S Lehtinen 和 M Mikheev。 1994. 小型企業的健康促進和健康保護。 日內瓦:世界衛生組織。

                      —、—、R Kalimo、H Nordman、E Vainio 和 Viikari-Juntura。 1994. 職業健康的新流行病。 人與工作。 研究報告第l期赫爾辛基:芬蘭職業健康研究所。

                      Resnick, R. 1992。管理式醫療涉及工傷賠償。 巴士健康(34 月):XNUMX。

                      尊敬的,BR。 1992. 小型工業職業健康服務。 在發展中國家的職業健康中,由 J Jeyaratnam 編輯。 牛津:牛津大學出版社。

                      Rosenstock、L、W Daniell 和 S Barnhart。 1992. 學術附屬職業和環境醫學診所的 10 年經驗。 西醫雜誌 157:425-429。

                      —. 和 N Heyer。 1982. 工作場所以外的職業醫療服務的出現。 Am J Ind Med 3:217-223。

                      美國統計摘要。 1994. 第 114 版:438。

                      Tweed, V. 1994。邁向 24 小時護理。 巴士健康(55 月):XNUMX。

                      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 (UNCED)。 1992 年,里約熱內盧。

                      Urban、P、L Hamsová 和 R. Nemecek。 1993。1992 年捷克共和國承認的職業病概況。布拉格:國家公共衛生研究所。

                      美國勞工部。 1995. 就業和收入。 42(1):214。

                      世界衛生組織 (WHO)。 1981 年。到 2000 年實現人人享有健康的全球戰略。
                      人人享有健康,第 3 期。日內瓦:世界衛生組織。

                      —. 1982. 職業健康和工業衛生服務評估。 工作組的報告。 歐元報告和研究第 56 號。哥本哈根:世衛組織歐洲區域辦事處。

                      —. 1987. 第八個 1990-1995 年工作總規劃。 人人享有健康,第 10 號。 日內瓦:世界衛生組織。

                      —. 1989a. 職業健康服務諮詢會,赫爾辛基,22 年 24 月 1989-XNUMX 日。日內瓦:世界衛生組織。

                      —. 1989b。 職業衛生服務磋商最終報告,赫爾辛基,22 年 24 月 1989-134 日。出版物編號 ICP/OCH XNUMX。哥本哈根:世界衛生組織歐洲區域辦事處。

                      —. 1989c。 世衛組織關於製定工作場所初級衛生保健支持性示范立法規劃會議的報告。 7 年 1989 月 XNUMX 日,芬蘭赫爾辛基。 日內瓦:世界衛生組織。

                      —. 1990. 職業健康服務。 國家報告。 EUR/HFA 目標 25。哥本哈根:世衛組織歐洲區域辦事處。

                      —. 1992. 我們的星球:我們的健康。 日內瓦:世界衛生組織。

                      —. 1993 年。世界衛生組織全球健康與環境戰略。 日內瓦:世界衛生組織。

                      —. 1995a. 關注歐洲的明天。 第一章15 職業健康。 哥本哈根:世衛組織歐洲區域辦事處。

                      —. 1995b。 人人享有職業健康全球戰略。 工作中的健康之路:世界衛生組織職業健康合作中心第二次會議的建議,11 年 14 月 1994-XNUMX 日,中國北京。 日內瓦:世界衛生組織。

                      —. 1995c。 審查人人享有健康戰略。 日內瓦:世界衛生組織。

                      社會發展問題世界首腦會議。 1995. 宣言和行動綱領。 哥本哈根:社會發展問題世界首腦會議。

                      Zaldman, B. 1990。工業強度藥物。 J 工人補償:21。
                      Zhu, G. 1990. 新中國預防醫學實踐的歷史經驗。 中國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