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公司在已知存在職業健康和安全危害的化學品和其他產品的製造和銷售方面佔據主導地位。 這些公司在設法控制此類危害方面擁有長期但多變的經驗,有些公司為此目的開發了大量人員和程序。 隨著越來越多的自由貿易協定的出現,跨國公司(MNC)的主導地位有望擴大,國有產業和私營產業在國內的規模將相應下降。 因此,隨著工業在世界範圍內的擴張,考慮跨國公司的適當作用是適當的,特別是在迄今為止可用於工人和環境保護的資源最少的國家。
歐洲化學工業委員會 (CEFIC) 在其 CEFIC 技術轉讓指南(安全、健康和環境方面), 表示轉讓技術應達到與技術供應商相同的安全、健康保護和環境保護程度,並且“與技術供應商的家庭設施達到的水平相同”(CEFIC 1991) . 這似乎特別適用於跨國公司的全球子公司業務。
雙重標準
有許多例子表明,跨國公司在控制發展中國家的工業危害方面沒有像在本國那樣徹底。 關於這種雙重標準的最多報告與石棉和其他極度危險材料有關,在這些材料中,對危害的實質性控制將佔總生產成本的主要份額,並以其他方式減少銷售額。 1970 年代和 1980 年代初描述的案例涉及位於西德、美國、英國、瑞士、意大利、奧地利和日本的公司(Castleman 和 Navarro 1987)。
這種雙重標準的最佳審查案例涉及農藥製造廠,該廠於 1984 年在印度博帕爾造成數千人死亡和永久性健康損害。博帕爾工廠與在美國運營的類似工廠的比較在工廠設計和運營、安全審計、工人培訓、危險工作人員配備、工廠維護和管理問責制方面表現出許多雙重標準。 與美國相比,其他相關因素是印度相對缺乏政府監管和民事責任(Castleman 和 Purkayastha 1985)。
博帕爾災難將世界的注意力集中在跨國公司保護工人健康和安全以及環境的政策和做法上。 許多大型製造公司突然意識到他們正在冒著過度的、可降低的風險,並採取行動減少他們儲存和運輸的劇毒壓縮氣體的數量。 例如,大瓶光氣的運輸在美國從一種常見的做法變成了完全避免的做法。 這些變化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化學品洩漏到社區的後果幾乎無法獲得保險。 但除了純粹的經濟考慮之外,跨國公司行為的倫理和道德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審查。
顯然,較低的工人和環境保護標準至少可以為工廠主帶來短期的節省。 在幾乎沒有政府監管、公眾意識、工會壓力或出現問題時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情況下,通過削減成本來增加利潤的誘惑尤其大。 博帕爾案例表明,當利潤水平較低時,管理層會面臨更大的壓力,需要通過直接成本很小但長期風險可能是災難性的方法來降低運營成本。 此外,跨國公司的結構似乎是理想的,因為它可以使高層管理人員不必為遵守世界各地當地標準的後果承擔任何個人責任。
國際勞工組織的調查, 跨國企業的安全與健康實踐, 發現“在將母公司 (MNC) 的健康和安全績效與子公司的健康和安全績效進行比較時,通常可以說母國的業務優於發展中國家的子公司”(國際勞工組織 1984 年) . 聯合國跨國公司中心 (UNCTC) 的一份報告敦促檢查跨國公司在“其全球業務中的職業健康和安全”方面的政策。 報告總結道,“有許多'雙重標準'的例子,跨國公司在發展中國家的工人和社區健康保護措施遠比跨國公司母國弱”。 這方面的例子有氯乙烯、殺蟲劑、鉻酸鹽、鋼鐵、氯氣和石棉工業 (UNCTC 1985)。
總部設在美國和英國的最大的化學跨國公司的反應是否認公司政策是在不同的國家製定不同的標準來保護人們免受相同的工業危害。 然而,這些情緒以不同的方式表達,其中一些比其他方式需要更大的承諾。 此外,許多人仍然懷疑公司政策聲明與公司行為雙重標準的現實之間存在巨大鴻溝。
產品管理
產品管理 是指銷售者在產品使用和處置的整個生命週期中,有責任防止銷售的產品產生危害。 它包括確保購買賣方化學產品的公司不以危險方式使用它的責任; 至少有一家美國公司,陶氏化學,長期以來一直表示拒絕向此類客戶出售化學品的政策。 1992 年,美國化學品製造商協會成員公司採用了一項準則,考慮終止向未糾正其所售化學品使用中“不當行為”的客戶的銷售。
農藥生產商需要進行產品監管的例子比比皆是。 在食品容器中重新包裝殺蟲劑和使用殺蟲劑桶儲存飲用水是造成廣泛死亡和疾病的原因。 小農使用和儲存殺蟲劑和殺蟲劑容器反映了製造商普遍缺乏可以提供的培訓。
在多米尼加共和國的科斯坦薩山谷,由於過度使用殺蟲劑導致落葉,該地區被稱為“死亡之谷”。 隨著該地區在 1991 年獲得媒體關注,大型化工跨國公司 Ciba-Geigy 推出了一項計劃,向小農戶教授農學、害蟲綜合管理和安全知識。 人們認識到必須減少山谷中的殺蟲劑使用。 據貿易媒體報導,社區對 Ciba 努力“證明可持續市場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反應是令人鼓舞的。 Ciba 在哥倫比亞、菲律賓、印度尼西亞、巴基斯坦、馬里、莫桑比克和尼日利亞開展類似的小農項目。 Pesticide Action Network 對企業版本的“蟲害綜合治理”持懷疑態度,該版本強調農藥的“最佳組合”,而不是培訓人們使用農藥被視為最後手段的技術。
產品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是通過警告標籤、小冊子和客戶培訓計劃對使用該產品的工人和公眾進行教育宣傳。 對於某些危險產品和銷售它們的容器,產品管理需要回收客戶可能會不當使用或作為危險廢物處置的材料。
在美國法院,由於存在對危險產品和污染造成的損害的責任,強烈鼓勵產品管理。 因產品而受到傷害的個人,其危險並未始終在製造商的警告中表達,已獲得經濟損失、痛苦和痛苦的實質性賠償,在某些情況下還獲得了懲罰性賠償。 製造商已從美國市場撤出動物實驗顯示會導致生殖異常的產品,而不是冒著使用該藥物的工人的孩子在出生時有先天缺陷的風險,從而承擔數百萬美元的訴訟風險。 這些相同的產品有時會繼續由相同的公司在其他國家/地區銷售,產品責任不是一個因素。
因此,責任和監管要求一些國家的製造商有責任開發毒性較小的工藝和產品。 但在缺乏公眾意識、責任和監管的情況下,聲名狼藉、危害更大的技術有可能在經濟上保持競爭力,甚至可能存在可以在許多國家開發的舊技術市場。 因此,儘管跨國公司在開發“清潔技術”方面取得了進展,但沒有理由期望這些改進會迅速傳播到非洲、亞洲、拉丁美洲和中歐和東歐。 這些地區的一些新建工業很可能會使用二手進口設備製造。 這對擁有在歐洲和北美被更換的設備的跨國公司構成了道德挑戰。
公共衛生進步
近年來出現了一些進步,毫無疑問,無論它們在哪里扎根,都將有助於保護公眾健康和環境。 傳統上,工業研究化學家的目標是最大限度地提高產品產量,幾乎不關心產品和副產品的毒性,現在他們在“綠色化學”或“工業生態學”專題討論會上討論低毒性技術的發展(Illman 1994) . 例子包括:
- 替代乙二醇醚、氯化溶劑和氯氟烴溶劑作為微電子加工中的清潔劑
- 在粘合劑和密封劑中用水基溶劑替代有機溶劑
- 減少許多塗料中的揮發性有機溶劑,有利於水性塗料、使用超臨界二氧化碳的噴塗技術和粉末塗料
- 替代顏料中的鎘和鉛
- 消除製造己二酸(用於製造尼龍、聚酯和聚氨酯)過程中的一氧化二氮空氣污染
- 替代灌漿化合物中的丙烯酰胺
- 在造紙中替代氯漂
- 將光氣、砷化氫和其他有毒氣體轉化為毒性較低的中間體,這些中間體可以在工業過程中進行處理,從而避免儲存和運輸大量劇毒壓縮氣體
- 用碳酸二甲酯工藝替代光氣工藝生產聚碳酸酯
- 用胺和二氧化碳代替使用光氣的工藝合成脂肪族異氰酸酯
- 在煉油廠汽油烷基化裝置中用硫酸或更好的是用固體催化劑代替氫氟酸
- 在枯烯生產中使用沸石催化劑,取代磷酸或氯化鋁催化劑,並消除酸性廢物處理和腐蝕性材料處理的問題。
跨國公司和集體機構均可在全球範圍內推廣毒性較低的技術。 臭氧層保護行業合作社是主要公司用來推廣環保技術的一種手段。 通過這個組織,在世界銀行的額外支持下,IBM 試圖幫助亞洲和拉丁美洲的公司改用水基清潔和乾燥電路板和磁盤組件。
政府的角色
許多國家正在進行工業擴張,在考慮新工業項目的申請時,政府有機會也有責任評估進口技術對健康和安全的危害。 東道國應設法確保新業務將達到高標準的績效。 項目申請人應承諾在工廠運營期間達到特定的污染物排放水平,以及工人接觸有毒物質的限度。 申請人應願意為政府支付費用以獲得必要的監控設備,以確保這些限制在實踐中得到遵守,並允許在任何時候立即接觸政府檢查員。
應特別注意讓項目申請人描述他們過去對所涉及技術及其危害的經驗。 東道國政府有充分的理由和權利了解項目申請人經營的類似工廠存在的工作場所危害和污染水平。 同樣,重要的是要了解申請人在其他國家/地區的類似設施中遵守哪些公共衛生保護法律、法規和標準。
東道國政府的申請流程應包括從“我們真的需要這個嗎?”的角度進行批判性評估。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則後續分析應沿著嘗試確保該技術旨在生產危險性最小的過程和產品的思路進行,以滿足任何需求。 該程序符合領先跨國公司的既定政策。 政府和企業履行道德義務最能確保與公共衛生相關的技術進步在世界範圍內迅速傳播。
發展中國家的重大新項目通常涉及外國投資者跨國公司的參與。 隨附的指南(表 1)已由綠色和平組織和第三世界網絡(馬來西亞)發布,詳細說明了政府可以向外國投資者索取的信息(Bruno 1994)。 如果潛在外國投資者未提交有關技術及其危害的信息,政府可以而且應該採取措施獨立獲取相關信息。
表1。 外商環境審查信息
A. 外國投資者應提供擬建項目的環境影響分析報告,包括:
1. 所有原材料、中間體、產品和廢物清單(附流程圖)
2. 所有職業健康和安全標準和環境標準清單(廢水排放量、所有空氣污染物的大氣排放率、固體廢物或其他將在陸地上或通過焚燒處理的廢物的詳細描述和產生率)
3. 控制工廠運營、儲存和運輸潛在危險原材料、產品和廢物的所有職業健康和安全危害的計劃
4.外國投資者對新項目進行環境和職業健康與安全影響分析的公司指南副本
5. 製造商關於所有涉及物質的安全數據表。
B. 外國投資者應提供在過去五年內關閉的現有工廠和外國投資者擁有部分或全部所有權且使用類似工藝和產品的工廠的位置、年齡和性能的完整信息,包括:
1. 所有適用的職業健康和安全標準和環境標準的清單,包括控制各種職業和環境危害的法律要求(標準、法律、法規)和企業自願標準和做法
2. 工人遭受或據稱遭受的所有永久和/或完全殘疾案例的描述,包括工人的賠償要求
3. 解釋涉及環境和職業健康與安全事項的所有罰款、罰款、傳票、違規、監管協議和民事損害索賠,以及此類企業產品營銷和運輸造成的危害或損害
4.外國投資者在每個工廠所在地的所有權比例和技術參與的描述以及其他股權合作夥伴和技術提供者的類似信息
5. 監管或監督每個工廠所在地的環境和職業健康與安全的政府機構的名稱和地址
6. 對任何工廠的環境影響在當地社區或與監管機構之間引起爭議的案例的解釋,包括對每個案例中受到批評的做法的描述以及批評是如何解決的
7. 每個地點的所有公司職業健康和安全以及環境審計和檢查報告的摘要副本,包括顧問的此類審計和報告
8.外國投資者及其顧問採用同類技術進行的安全報告、危害評估報告、風險分析報告的複印件
9. 過去五年內向政府機構(例如,美國環境保護署或其他國家的類似機構)提交的所有工廠地點的有毒物質排放表的副本
10.外國投資者認為相關的任何信息。
C. 外國投資者應提交關於全球運營的健康、安全和環境績效的公司政策聲明。 這必須包括有關新工業項目和生產設施的法律、法規、標準、指南和實踐的公司政策。 外國投資者應通過以下方式解釋其全球政策是如何實施的: 描述負責執行該政策的人員、其權力和責任,以及其在外國投資者公司結構中的地位。 此類描述還將包括負責此員工職能的高級公司管理官員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 外國投資者應說明在所有新項目中是否遵循全球相同的工人和環境保護標準; 如果沒有,請解釋為什麼不。
D. 外國投資者應同意允許發展中國家在其運營期間的任何時間立即進入擬議的工業設施,以進行檢查,監測工人暴露於危險的情況,並抽樣污染排放。
E. 外國投資者應同意對所有接觸潛在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全面培訓,包括對所有接觸的潛在健康影響和最有效的控制措施進行培訓。
F. 外國投資者應同意向發展中國家提供分析工作場所暴露和污染物產生的設備,包括但不限於 A(2) 以上,針對擬議項目的生命週期。 外國投資者應同意擬議項目將向發展中國家政府支付擬議項目生命週期內所有醫療和暴露監測的費用。
G. 外國投資者應同意,擬建項目將根據發展中國家政府的決定,對因項目的職業危害和環境影響而導致健康、收入能力或財產受到損害的任何人進行全額賠償。
H. 外國投資者應遵守其在世界任何地方適用的限制性營銷保障措施,以確保工人和公眾成員不會因使用其產品而受到傷害。
I. 如果外國投資者意識到其在發展中國家生產或銷售的物質存在對健康或環境造成重大損害的風險,並且在提交本申請時尚未知曉和披露該風險,則外國投資者同意通知環境部門發展中國家政府的保護機構立即承擔這種風險。 (這類似於美國《有毒物質控制法》第 8e 節的要求。)
J. 外國投資者應提供其負責實施環境和職業安全與健康政策(包括工廠設計和運營、企業檢查和工廠績效審查以及產品監管)的公司高級官員的姓名、職位、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
資料來源:布魯諾 1994。
工業危害並不是各國想要進行環境影響審查的唯一原因,工業項目也不是唯一需要進行此類審查的項目。 低能效技術在冰箱、電動機和照明設備中的引進和廣泛使用造成了重大問題。 在許多國家,即使能源效率是新技術評估和商業建築設計的標準,發電量也難以滿足需求。 能源效率低下是發展中的主要問題,包括建設和運營過度發電能力的成本、污染以及不可靠的電力供應和故障導致的擴張抑制因素。 能源效率可以釋放大量資源來滿足基本需求,而不是建造和運營不需要的發電廠。
結論
跨國公司在決定將哪些類型的技術轉讓給亞洲、非洲、拉丁美洲以及東歐和中歐國家方面處於最有利的地位。 大公司有倫理和道義上的義務,即迅速實施全球政策,消除公共衛生和環境方面的雙重標準。 當今和子孫後代的生活將受到全世界改進的、危害較小的技術的轉讓速度的重大影響。
此外,政府有道德責任獨立和批判性地篩選工業和商業項目。 最好通過對所涉及的技術和公司進行搜索分析來履行這一職責。 篩選過程的可信度和有效性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過程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
公司來源的引述基於化學貿易期刊上發表的報告和與作者的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