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二,二月22 2011:23 55

職場倫理:道德判斷框架

評價這個項目
(5票)

框架

如果不公開參與者的關鍵決策工具框架(假設),就道德問題進行嚴肅對話是不可能的。 不同的工具會導致不同的決策。

在勞資關係中做出的最重要的關鍵假設是那些在面對保護工人及其雇主“權利”的多重且經常相互衝突的路徑時成為分配義務或義務的基礎的假設。

我們如何決定滿足自然人類群體(如個人、家庭、同伴群體、社區)和合成人類群體(如政黨、工會、公司、國家)中可能存在的不同且經常相互衝突的需求包括許多不同的自然集合?

我們如何決定誰負責提供家庭保健和“安全”工具來設計工作站? 在設定允許的暴露限度時,我們如何選擇風險級別?

我們如何分配道德責任和分配風險負擔?

“社會正義的階梯”

為了分配責任,我們可以設置一個“社會正義階梯”。 在這個階梯上,那些最有能力採取行動的人在理性上有義務上升到最高級別的責任,這樣他們就可以首先採取行動來追求道德目標。 他們有義務先於他人行動,因為他們最擅長或獨一無二地能夠這樣做。 這並不意味著 僅由 他們應該採取行動。 當那些負有特殊義務的人未能採取行動或需要幫助時,責任就落在了下一級的人身上。

By 合理的 我們的意思不僅是一個行動 邏輯 跟隨另一個。 我們還指為避免疼痛、殘疾、死亡和失去快樂而採取的行動(Gert 1993)。

1970 年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法》對階梯進行了應用。該法規定,“雇主和僱員在實現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條件方面具有獨立但相互依存的責任和權利”。

員工有責任 遵守“適用於他自己的行為和行為”的獨特規則。 雇主有義務 基於確保遵守適用於整個工作場所的規則的獨特能力。 政府有單獨的職責 基於其獨特的能力,例如,在說服失敗時強制執行規則。

在任何文化中的任何道德價值體系中,框架中還有其他共同假設。 在這裡,我們需要強調那些與我們社區的性質、“權利”的含義、道德公理的方法、真理或善、風險分配、理想與現實以及工人參與的道德需求有關的因素。

在生態上,我們作為一個全球社區而存在。 在我們的利基市場中,人類的自然集合(例如家庭或同伴群體)比合成集合(例如公司或政治定義的實體)更有意義。 在這個社區中,我們有必要的義務保護和幫助每個人根據自己的權利理性行事,就像我們應該保護自己的權利一樣,無論習俗和文化價值觀的差異如何。 當這些義務導致跨越國際邊界保護工人的行動時,它們並不是將一個國家的綜合價值觀強加給另一個綜合人群。 它們是對自然的、永恆的、普遍的道德價值的恭敬承認的行為。

基本人權、自由和生命(或福祉)的一般權利源自需要,如果滿足這些需要,我們就能成為人(Gewirth 1986)。 它們不是任何政府或企業給我們的。 在邏輯上和系統發育上,我們一直都有它們。 管理工作環境的法律以及與其實施的權利相一致的規則,不是慈善或仁慈的禮物。 它們是道德的表達。

個人隱私和規避工作風險的知情權和行動權等基本權利的規範,雖然在不同文化中有不同的表述,但在每個國家的所有人中基本上都是相同的。

根據我們的權利規範行事可能會導致保護個人的權利(例如保護個人醫療記錄的隱私)與涉及雇主職責的權利(例如從醫療記錄中獲取信息以保護其他生命)之間發生衝突通過避免由此引起的健康危害。

這些衝突的解決可能不是依靠單獨的醫生或專業協會抵禦法庭或公司挑戰的能力,而是通過選擇合理的道德行為公理 個⼈ 集體在工作場所。 因此,通過政府監督的勞資“中立”實體(如德國的 Berufgenossenschaften公司) 可以解決此衝突。

在這一道德判斷框架的基礎上,一個關鍵假設是相信只有一個真實世界,並且一般權利適用於那個世界中的每個人,不是作為不需要實現的理想,而是作為實際的一般條件。存在。 如果它們不能應用,那是因為我們還沒有學會應對這樣一個事實,即關於那個世界以及在其中最理性的行為方式的知識永遠是不完整的。 我們應該學習的是如何不僅在倫理學中使用假設或公理,而且在缺乏完美知識的情況下描述世界和指導行為。

伯特蘭·羅素 (Bertrand Russell) 的觀察闡明了道德公理的本質,“所有理性的生活行為都是基於無聊的歷史遊戲的方法,我們在這個遊戲中討論如果克利奧帕特拉的鼻子長半英寸,世界會是什麼樣子”(羅素1903 年)。

“好像”的遊戲讓我們能夠面對永遠存在的道德和科學不確定性採取行動。 但是公理不能與最終的“真理”相混淆(Woodger 1937)。 如果在應用基本道德原則方面富有成果,它們就會被保留和使用。 當發現它們不再有用時,可以丟棄它們並用另一套約定代替。

道德公理將判斷框架帶到實踐層面,帶到“車間”。 一個例子是為公司醫生和其他專業人員制定職業道德規範的常見做法。 起草它們是為了通過彌合知識差距來保護通用權利及其規範,組織經驗並允許我們在道德或科學上的某些知識之前採取行動。

這些公理集,就像所有公理系統一樣,既不是對也不是錯,不是真也不是假。 我們行動 彷彿 它們是正確的或真實的(事實上它們可能是)並且只有在它們繼續有效地允許我們理性行事時才保留它們。 富有成效的測試在不同的文化中會在不同的時間點產生不同的結果,因為與一般的倫理原則不同,文化規範反映了相對的價值觀。

在東方文化中,強大的社會和法律制裁強制執行符合佛教信仰的八正道的職業行為,其中第五正道是正命,或符合儒家職業責任傳統。 在這種情況下,職業道德規範可以成為保護患者或研究對像以及醫生或科學家的有力工具。

在西方文化中,至少在這個時候,儘管醫學上有強大的希波克拉底傳統,但這些法典的效力較低,儘管其價值有限。 這不僅是因為社會和法律制裁的力度較小,還因為一些假設根本不符合當前西方文化的現實。

例如,很明顯,在侵犯隱私的程序(如基因檢測)之前,將廣泛傳播的道德準則納入公理要求“自願”、“知情”同意是不合理的。 同意很少是真正自願或知情的。 傳達的信息很少是確定的或完整的(即使在科學家或醫生的頭腦中也是如此)。 同意通常是在社會(或經濟)強制條件下獲得的。 研究人員保護隱私和保密的承諾不能總是兌現。 專業人士可能會受到納入該原則的法規的社會和法律保護,但工人很容易成為殘酷騙局的受害者,導致由於工作和保險歧視而導致社會恥辱和經濟脅迫。

因此,在職業行為守則中繼續使用同意原則,例如保護工人免受基因檢測的危險,是不道德的,因為創建的外觀不符合國際化和全球化的文化的現代背景。由連接的電話和計算機提供服務的數據庫。 這種做法應該被摒棄,取而代之的是通過符合現實世界的假設以及社會和法律強制執行的保護而生效的代碼。

風險分配

按種姓分佈或分配風險負擔是不合理的(因此是不道德的),也就是說,根據基因組、年齡、社會經濟地位、全球社區內的地理位置為不同的人群分配不同級別的風險、種族或職業。 按種姓劃分的風險分配假設有些人的一般權利不同於其他人。 人類的基本需求是相同的。 因此,基本人權是相同的。

“可接受風險”的概念在標準制定中廣泛使用(如果不是普遍使用的話)是按種姓分配風險的一種形式。 這取決於根據過去工作實踐或工作場所普遍接觸有毒物質或危害的風險計算得出的風險差異分配。 這種普遍的做法接受並促進 不必要的風險 例如,在為工人設定允許的暴露水平時,任意指定一個“可接受的”風險比率,即千分之一死亡,而對於 other 同一社區的成員。

不合理(不道德)風險分配的其他例子是接受種姓內部的風險差異,如成人和更脆弱的兒童之間(當兒童需要更強的保護時為兩者設定一個標準),工作環境和社區環境之間,“客”(或其他權力較小的)和土著工人,以及市場對較發達國家產品的需求強加給欠發達國家受保護較少的工人的風險(大於我們為自己設定的風險)。

不必要的風險在道德上永遠是不可接受的。 僅當有必要保護生命(或福祉)和自由或 (1) 受到文化影響並且很難在短時間內消除或控制且 (2) 具有較低的優先級時,風險在道德上才是“可接受的”在合理的減排計劃中控制比另一種生物不利危害。

工人參與

普遍的生命權和自由權要求賦予工人權利,使他們能夠理性地做出選擇並根據這些選擇採取行動,以追求這些權利。 通過獲取信息、理解的教育機會(而不是簡單地對信息做出反應)以及根據這種理解採取行動避免或承擔風險的不受約束或不受脅迫的能力來實現賦權。

產生理解的教育可能不會在典型的安全培訓課程中發生,因為培訓旨在誘導對一組可預見的信號或事件的條件反應,而不是提供深入的理解。 然而,並非所有導致所謂事故的因素,包括在工人或管理層控制下的事件,都可以預見。

真正的事故本身被定義為“偶然發生”(Webster's Third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1986)。 因此,它們在自然界中不存在。 每個事件都有一個原因(Planck 1933;Einstein 1949)。 當原因不為人知或不了解時,機會的概念是一個富有成效的公理。 它不應該與不變的現實相混淆。 即使受傷或疾病明顯與工作有關,但在發生傷害事件時(Susser 1973),導致傷害的事件的所有因果因素(在工作場所內外)都永遠不會為人所知或理解(Susser XNUMX)。 因此,即使時間、資金和培訓資源是無限可用的,也不可能讓工人適應每個可能事件的每組可能信號。

有效降低“意外”風險, 理解 化學過程或材料處理實踐使工人能夠處理 意外事件. 對工人和他的自然環境(例如工人所屬的家庭和同齡人)的教育可以增強理解和採取行動預防或減少風險的能力。 因此,它是通用權限的規範。

工人的天性還有另一個倫理作用。 選擇工人決定或同意風險的適當位置是確保道德結果的關鍵因素。 許多決定(例如接受危險津貼)應該做出,如果它們甚至是真正自願的,只能在工作場所或工會大廳等綜合環境以外的環境中做出。 家庭、同輩群體和其他自然群體可能會提供較少強制性的選擇。

提供經濟激勵來接受工人、雇主或政府已知的不必要風險——即使是公平談判的合同的結果——總是不道德的。 如果可以證明風險是合理的,並且工人可以在沒有恥辱的情況下獲得平等的替代就業機會,那麼這只是對工人家庭的補償,如果足夠的話。 做出合乎道德的選擇需要最中立或非強制性的環境。

如果這些設置不可用,則應在與最中立的合成集或機構相關聯的最中立的地方做出決定,以保護工人及其自然集的授權。 在他或她的家庭、同齡人群體和社區中發現的文化和道德價值觀對工人福祉的重要性強調了保護他們的參與和理解作為賦權過程中基於道德的要素的重要性。

混淆公理和現實的溝通

我們中的大多數人,甚至是醫生、科學家和工程師,都在小學接受過教育以了解公理化方法。 否則不可能理解算術和幾何。 然而許多 自覺 混淆假設和事實(它們可能相同,但並不總是相同),試圖將個人社會價值觀強加於特定的行動或不行動過程。 這在如何呈現、選擇、組織和解釋信息方面最為明顯。

使用像這樣的詞 事故安全至上 是很好的例子。 我們已經將事故作為自然界中不會發生的事件進行了討論。 安全 是一個類似的概念。 大多數人認為這個詞的意思是“免於傷害、傷害或風險”(韋伯斯特第三國際詞典 1986)。 無法找到無風險空隙,但“專家”在描述條件或化學品時使用該詞是標準做法,給人留下不存在風險的印象,同時假設或想到其他含義——例如他們的 信仰 風險相對較低或“可以接受”——無需通知觀眾。 如果這是在不知不覺中完成的,這是一個簡單的錯誤,稱為 半邏輯謬誤. 如果這是有意識地做的,就像經常發生的那樣,那是一個簡單的謊言。

與公理、科學解釋模型或數據評估的不變現實的混淆似乎集中在標準的設定上。 監管中的公理化概念和方法,其有效性被假定並且通常與無可爭議的真理相混淆,包括:

  • 人群中毒性作用的閾值(從未發現)
  • 觀察到的影響水平(取決於方法)
  • 統計置信度(任意定義)
  • 精確的風險推斷(很少適合的數據)
  • 零風險容忍度(僅存在於零暴露)
  • “安全”邊際(總是推測性的)
  • 控制可行性(取決於值)
  • 測量方法(儀器的選擇)
  • 生理規範(平均值的抽象)
  • 生物學終點(評估效果)
  • 生活方式和遺傳同質性(從未發現)。

 

這些 公理 通常被討論 彷彿 他們是 真相。 它們只不過是基於(充其量)有限信息的關於個人、風險及其控制的可丟棄假設。

這些公理的選擇和使用中隱含的社會和經濟價值指導著那些治理、管理和控制者的政策判斷。 這些價值觀,而不僅僅是科學數據,決定了社區和工作場所的環境和生物規範和標準。 因此,這些價值觀、基於它們的判斷以及所選擇的公理也必鬚根據它們的合理性來判斷,即它們是否成功地避免了疼痛、死亡和殘疾的風險。

法律與契約:道德公理系統

即使是最具包容性的道德公理體係也應被理解為在工作環境中應用道德原則的實驗,尤其是管理工作場所的法律和合同體系。

國家法律、部級機構的規則甚至非正式採用的程序(例如風險評估模型)都可以像任何公理系統一樣進行處理和更改。 符合我們的道德原則框架,被視為 道德 公理、職業安全和衛生法律法規可以與滿足其他社區衛生需求的其他公理系統充分結合。 它們可以是整個社區系統的一個分化(但不是退化)的部分。

醫療保健、教育、工資替代和康復、社會保障、殘疾人保護以及其他公共衛生和環境保護計劃通常由立法機關與職業安全和健康計劃協調。 在這樣做時,必須注意不要強加或無意中建立或延續種姓制度。

如何照顧? 工人和他們自由組織的工會代表參與合同製工作場所和政府機構是一種保障,應該成為試驗的一部分。 參與是人權的另一種體現。 工作場所種姓制度的經過測試的障礙包括工人委員會(在一些國家的憲法中得到保證)、勞資委員會、政策和實踐部級委員會、那些處理標準制定和執行以及教育(專業和等級)的委員會-and-file) 和其他參與結構。

工人在確定自己的風險時行使參與“權利”是一種道德上強制的防御手段,以防止由領子顏色指定的人類種姓上升。 這是責任的道德分配和工作場所風險負擔分配的第一步。 然而,行使這些權利可能會與管理層和整個社會的權利發生衝突。

衝突的解決是在理解這些權利是 通用 權利,其必要性是絕對的,並且最終必須通過承認工人、管理層和廣大公眾在影響他們各自共享的社區中的生活和自由的決策中的參與權來實現。

 

上一頁

更多內容 13522 上週五修改了17 June 2011 14:32

" 免責聲明:國際勞工組織不對本門戶網站上以英語以外的任何其他語言呈現的內容負責,英語是原始內容的初始製作和同行評審所使用的語言。自此以來,某些統計數據尚未更新百科全書第 4 版的製作(1998 年)。”

內容

道德問題參考

醫學倫理特設委員會 (AC of P)。 1984 年立場文件。 美國醫師學會倫理手冊。 第一部分:醫學倫理史、醫生與患者、醫生與其他醫生、醫生與社會的關係。 Ann Intern Med 101:129-137。

美國職業與環境醫學學院。 1994. 道德行為準則。 J Occup Med 29:28。

美國職業醫學協會 (AOMA)。 1986. 工作場所的藥物篩查:道德準則。 J Occup Med 28(12):1240-1241。

Andersen、D、L Attrup、N Axelsen 和 P Riis。 1992. 科學不誠實和良好的科學實踐。 丹麥醫學研究委員會:126。

北美阿什福德。 1986. 工作場所的體檢:法律和道德考慮。 Sem Occup Med 1:67-79。

Beauchamp、TL、RR Cook、WE Fayerweather、GK Raabe、WE Thar、SR Cowles 和 GH Spivey。 1991. 流行病學家倫理指南。 J Clin Epidemiol 44 增刊。 1:151S-169S。

Brieger、GH、AM Capron、C Fried 和 MS Frankel。 1978. 人體實驗。 在生物倫理學百科全書中,由 WT Reich 編輯。 紐約:新聞自由。

布羅德、W 和 N 韋德。 1982. 真相的背叛者:科學殿堂中的欺詐與欺騙。 紐約:西蒙與舒斯特。

Chalk、R、MS Frankel 和 SB Chafer。 1980. AAAS 職業道德項目:科學和工程協會的職業道德活動。 美國科學促進會出版物 80-R-4。 華盛頓特區:美國科學促進會,科學自由與責任委員會。

化學品製造商協會的流行病學工作組。 1991. 職業和環境流行病學研究良好流行病學實踐指南。 J Occup Med 33(12):1221-1229。

堪薩斯州科恩。 1982. 職業健康中的職業責任:刑事和民事。 在職業健康的法律和道德困境中,由 JS Lee 和 WN Rom 編輯。 密歇根州安娜堡:安娜堡科學出版社。

Conrad, P. 1987。工作場所的健康:工作場所健康促進的潛力和陷阱。 米爾班克 Q 65(2):255-275。

Coriel、P、JS Levin 和 EG Jaco。 1986. 生活方式:社會科學中的新興概念。 Cult Med Psychiatry 9:423-437。

國際醫學科學組織理事會 (CIOMS)。 1991. 流行病學研究倫理審查國際指南。 日內瓦:CIOMS。

—. 1993. 涉及人類受試者的生物醫學研究國際倫理指南。 日內瓦:CIOMS。

科伊,MJ。 1982. 職業醫學研究的倫理問題。 在職業健康的法律和道德困境中,由 JS Lee 和 WN Rom 編輯。 密歇根州安娜堡:安娜堡科學出版社。

戴爾,ML。 1993. 科學誠信:美國大學的不當行為調查。 J Expos 肛門環境流行病學 3 增刊。 1:283-295。

赫爾辛基宣言:指導醫生進行涉及人體受試者的生物醫學研究的建議。 1975 年第十八屆世界醫學大會通過,芬蘭,1964 年,第二十九屆世界醫學大會修訂,日本東京,1975 年。

Einstein, A. 1949。回應批評。 在阿爾伯特愛因斯坦:哲學家科學家,由 Schlipp 編輯。 拉薩爾:公開法庭。

Fawcett, E. 1993。科學和學術倫理考​​慮工作組。 帳戶 Res 3:69-72。

Fayerweather、WE、J Higginson 和 TC Beauchamp。 1991. 工業流行病學論壇關於流行病學倫理的會議。 J Clin Epidemiol 44 增刊。 1:1-169。

弗蘭克爾女士。 1992. 在社會中。 職業道德報告。 Newslett Am Assoc Adv Sci 1:2-3。

Ganster、D、B Mayes、W Sime 和 G Tharp。 1982. 管理組織壓力:現場實驗。 J Appl Psychol 67:533-542。

Gellermann, W、MS Frankel 和 RF Ladenson。 1990. 組織和人類系統發展中的價值觀和倫理:應對職業生活中的困境。 舊金山:Josey-Bass。

Gert, B. 1993。捍衛非理性和清單。 道德規範 103(2):329-336。

Gewirth, A. 1986。人權和工作場所。 在工作場所的環境和人類價值觀中,由 SW Samuels 編輯。 紐約:利斯。

Glick、JL 和 AE Shamood。 1993 年呼籲制定“良好研究規範”(GRP) 指南。 帳戶 Res 2(3):231-235。

洛杉磯戈德堡和格林伯格先生。 1993. 工業衛生學家的倫理問題:調查結果和建議。 Am Ind Hyg Assoc J 54(3):127-134。

古德曼,KW。 1994a. 流行病學倫理主題案例介紹。 美國流行病學學院(XNUMX 月)

—. 1994b。 倫理學和流行病學關鍵文件的審查和分析。 美國流行病學學院(XNUMX 月)

Graebner, W. 1984。做世界上不健康的工作:自由選擇的小說。 黑斯廷斯中心眾議員 14:28-37。

Grandjean, P. 1991。疾病遺傳易感性的倫理方面。 第一章16 in 生態遺傳學:化學品毒性作用的遺傳傾向,由 P Grandjean 編輯。 倫敦:Shapman & Hall。

Grandjean,P 和 D 安徒生。 1993. 科學不誠實:丹麥的評估和預防建議。 J Expos 肛門環境流行病學 3 增刊。 1:265-270。

格林伯格先生和 J 馬爹利。 1992. 風險評估科學家的道德困境和解決方案。 J Expos 肛門環境流行病學雜誌 2(4):381-389。

Guidotti、TL、JWF Cowell、GG Jamieson 和 AL Engelberg。 1989. 職業醫學倫理。 第一章4 職業健康服務。 一種實用的方法。 芝加哥:美國醫學協會。

霍爾,WD。 1993. 做出正確的決定:管理者的道德規範。 多倫多:John Wiley & Sons。

IEA 倫理、衛生政策和流行病學研討會。 1990. 流行病學家擬議倫理指南(修訂版)。 Am Publ Health Assoc Newslett(流行病學派)(冬季):4-6。

國際醫學倫理守則。 1983 年由世界醫學協會第三屆大會通過,倫敦,1949 年,經第二十二屆世界醫學大會,悉尼,1968 年和第三十五屆世界醫學大會,威尼斯,1983 年修正。

國際勞工組織(勞工組織)。 1996. 酒精和藥物相關的管理
工作場所的問題。 日內瓦:國際勞工組織。

國際統計研究所。 1986. 職業道德宣言。 Int Stat Rev 54:227-242。

約翰遜,OA。 1965. 倫理學:古典和當代作家選集。 紐約:霍爾特、萊因哈特和溫斯頓。

Jowell, R. 1986。統計倫理學的編纂。 J 官方統計 2(3):217-253。

LaDou, J. 1986。職業健康與安全簡介。 芝加哥:國家安全委員會。

Lemen、RA 和 E Bingham。 1994。在發展中國家避免致命遺產的案例研究。 Toxicol Ind Health 10(1/2):59-87。

加利福尼亞州萊文。 1984 年,揭開棉塵研究的面紗。 黑斯廷斯中心代表 14:17。

馬洛尼,DM。 1994. 人類研究報告。 內布拉斯加州奧馬哈:Deem Corp.

梅爾登,人工智能。 1955. 倫理理論。 紐約:Prentice Hall。

Mothershead, JL Jr. 1955。道德,權利原則的現代概念。 紐約:霍爾特。

Murray, TH 和 R Bayer。 1984. 職業健康中的倫理問題。 在生物醫學倫理評論中,由 JM Humber 和 RF Almeder 編輯。 新澤西州克利夫頓:Humana Press。

內森,PE。 1985. Johnson and Johnson 的 Live for Life:一項全面的積極生活方式改變計劃。 在行為健康:增強健康和疾病預防手冊中,由 JD Matarazzo、NE Miller、JA Herd 和 SM Weiss 編輯。 紐約:威利。

Needleman、HL、SK Geiger 和 R Frank。 1985. 鉛和智商分數:重新分析。 科學 227:701-704。

O'Brien, C. 1993。受到影響? 毒品和美國勞動力。 華盛頓特區:國家研究委員會。

技術評估辦公室。 1983. 基因檢測在職業病預防中的作用。 華盛頓特區:美國政府印刷局。

衛生部助理部長辦公室。 1992. 公共衛生服務研究行為指南。 華盛頓特區:衛生與公共服務部,PHS。

研究誠信辦公室 (ORI)。 1993. 科學不端行為的調查結果。 美聯儲註冊 58:117:33831。

Parasuramen、S 和 MA Cleek。 1984. 應對行為和管理者對角色壓力源的情感反應。 J Vocat Behav 24:179-183。

Pearlin、LI 和 C Schooler。 1978. 應對結構。 J Health Soc Behav (19):2-21。

Pellegrino、ED、RM Veatch 和 JP Langan。 1991. 道德、信任和職業:哲學和文化方面。 華盛頓特區:喬治敦大學。 按。

Planck, M. 1933. 科學走向何方? 伍德布里奇:牛弓。

價格,AR。 1993. 美國政府科學不端行為規定及科研誠信相關問題的處理。 J Expos 肛門環境流行病學 3 增刊。 1:253-264。

Ramazzini, B. 1713。De Morbis Artificum(工人疾病)。 紐約:哈夫納。

蘆葦,RR。 1989. 獲獎者和申請機構處理和報告科學不端行為的責任。 聯邦法規 54(151):32446-32451。

安息吧,KM。 1995. 職業和環境衛生倫理。 第一章12 職業健康 - 認識和預防與工作有關的疾病,由 BS Levy 和 DH Wegman 編輯。 波士頓:Little Brown & Co.

Roman, P. 1981。工作組織中的預防和健康促進規劃。 伊利諾伊州迪卡爾布:北伊利諾伊大學。

Roman、PM 和 TC Blum。 1987. 工作場所健康規劃中的倫理:為誰服務? 健康教育問題 14(1):57-70。

倫敦皇家醫師學院。 1993a. 職業醫師倫理指南。 倫敦:皇家醫師學院。

—. 1993b。 職業醫師倫理指南。 倫敦:皇家醫師學院。

Russel, E 和 CG Westrin。 1992. 流行病學研究中的倫理問題:包含建議項目負責人和參與者在未來協同行動的運作中使用的最低通用實踐標準的指南。 在歐洲共同體委員會。 Medicine and Health: COMAC Epidemiology,由 M Hallen 和 Vuylsteek 編輯。 盧森堡:中國商飛。

Russell, B. 1903。《數學原理》。 紐約:牛津大學出版社。

Russell, B. 1979。我相信什麼。 第一章3 為什麼我不是基督徒 - 以及其他關於宗教和相關主題的論文,由 P Edwards 編輯。 倫敦:Unwin 平裝本。

塞繆爾斯,SW。 1992. 環境和職業醫學倫理實踐原則。 第一章124 in 環境和職業醫學,由 WN Rom 編輯。 波士頓:Little, Brown & Co.

夏普霍恩,DH。 1993. 科學誠信:美國的行政法、民法和刑法。 J Expos 肛門環境流行病學 3 增刊。 1:271-281。

索斯科倫,CL。 1985. 流行病學研究、利益集團和審查過程。 J Publ Health Policy 6(2):173-184。

—. 1989. 流行病學:科學、倫理、道德和法律問題。 美國流行病學雜誌 129(1):1-18。

—. 1991. 流行病學中的道德決策:案例研究方法。 J Clin Epidemiol 44 增刊。 1:125S-130S。

—. 1991/92。 合理化職業行為:疾病控制中的倫理。 Publ Health Rev 19:311-321。

—. 1993a. 介紹科學和科學職責中的不端行為。 J Expos 肛門環境流行病學 3 增刊。 1:245-251。

—. 1993b。 與會代表就“環境流行病學中的倫理與法律”問題進行答辯。 J Expos 肛門環境流行病學 3 增刊。 1:297-319。

Soskolne、CL 和 DK Macfarlane。 1995. 流行病學研究中的科學不端行為。 在倫理學和流行病學中,由 S Coughlin 和 T Beauchamp 編輯。 紐約:牛津大學。 按。

EEC 醫生常務委員會。 1980. 職業健康憲章。 文檔編號 CP80/182。 1969 年在布魯塞爾通過,1979 年在哥本哈根和 1980 年在都柏林修訂。

Summers, C、CL Soskolne、C Gotlieb、E Fawcett 和 P McClusky。 1995. 科學和學術道德準則是否考慮到社會問題? 賬戶決議 4:1-12。

Susser, M. 1973。健康科學中的因果思維:流行病學的概念和策略。 紐約:牛津大學出版社。

Swazey、JP、MS Anderson 和 LK Seashore。 1993. 遇到研究生教育中的倫理問題:全國博士生和教師調查的亮點。 Publ Am Assoc Adv Sci Scientific Free Resp Law Prog VI(4 秋季):1,7。

Teich、AH 和 MS Frankel。 1992. 優秀的科學和負責任的科學家:應對科學欺詐和不端行為的挑戰。 華盛頓特區。 : 美國科學促進會。

Vineis、P 和 CL Soskolne。 1993. 癌症風險評估和管理:倫理觀點。 J Occup Med 35(9):902-908。

伍德格,JH。 1937. 生物學中的公理化方法。 劍橋:劍橋大學出版社。

尤德,JD。 1982. 1980 年代工業衛生中的倫理問題。 在職業健康的法律和道德困境中,由 JS Lee 和 WN Rom 編輯。 密歇根州安娜堡:安娜堡科學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