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三,二月23 2011:17 20

不穩定的就業和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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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於童工的部分主要基於國際勞工組織就業和社會政策委員會的報告:童工,GB.264/ESP/1,第 264 屆會議,日內瓦,1995 年 XNUMX 月

在全世界,不僅在發展中國家,而且在工業化​​國家,都有數以百萬計的工人,他們的就業可稱為 可危 從其對他們的健康和福祉的潛在影響的角度來看。 根據他們從事的工作種類以及與工作和雇主的關係類型,他們可以分為許多非排他性類別,例如:

  • 童工
  • 合同工
  • 被奴役和抵債的工人
  • 非正規部門工人
  • 農民工
  • 計件工人
  • 失業和就業不足的工人。

 

他們的共同點包括:貧窮; 缺乏教育和培訓; 遭受剝削和虐待; 健康欠佳和缺乏足夠的醫療保健; 暴露於健康和安全隱患; 政府機構缺乏保護,即使法律法規已經明確規定; 缺乏社會福利(例如,最低工資、失業保險、健康保險和養老金); 並且在運動中缺乏有效的聲音來改善他們的命運。 在很大程度上,他們的受害源於貧困和缺乏教育/培訓,迫使他們從事任何可能的工作。 在某些地區和某些行業,政府明確的經濟和社會政策助長了這些工人階級的存在,甚至在當地法律和/或國際公約認可禁止的情況下,由於政府監管機構。 這些工人及其家人在健康不佳、預期壽命縮短和對福祉的影響方面付出的代價是無法估量的; 它們通常從一代延續到下一代。 通過任何一種衡量標準,他們都可以被認為是 劣勢.

對勞動力的剝削也是全球經濟的一個有害方面,其中最危險和最不穩定的工作從較富裕的國家轉移到較貧窮的國家。 因此,也可以而且應該從宏觀經濟的角度來看待不穩定的就業。 這在本文的其他地方進行了更充分的討論 百科全書。

本文簡要總結了這些就業類別中較為重要的特徵及其對工人健康和福祉的影響。

農民工

移民工人往往是一個國家勞動力中極其重要的一部分。 一些人帶來了供不應求的成熟技能和專業能力,特別是在工業快速增長的領域。 然而,他們通常從事的是該地區本地工人所蔑視的非熟練和半熟練、低收入的工作。 這些包括耕種和收割莊稼等“體力勞動”、建築行業的體力勞動、清潔和垃圾清理等粗俗服務,以及服裝行業“血汗工廠”或流水線上的報酬微薄的重複性工作在輕工業工作。

一些移民工人在自己的國家找到了工作,但最近,他們大部分是“外來”工人,因為他們來自另一個通常是欠發達國家。 因此,他們對兩國的經濟做出了獨特的貢獻:在他們工作的國家做必要的工作,並把“硬”錢匯給他們留在原籍國的家人。

十九世紀期間,大量中國勞工被輸入美國和加拿大,例如,從事橫貫大陸鐵路西部建設的工作。 後來,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當美國工人在武裝部隊或戰爭工業中服役時,美國與墨西哥達成了一項正式協議,稱為 手腕計劃 (1942–1964) 為極其重要的農業產業提供了數百萬臨時墨西哥工人。 在戰後時期,來自南歐、土耳其和北非的“客座”工人幫助重建了飽受戰爭蹂躪的西歐國家,並在 1970 年代和 1980 年代幫助了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和其他新興石油生產國。近東引進亞洲人來建設他們的新城市。 在 1980 年代初期,外來移民工人約佔阿拉伯海灣國家勞動力的三分之二(僅在巴林,公民工人的人數超過外籍工人)。

除了教師和衛生工作者,大多數移民都是男性。 然而,在這些時期的大多數國家,隨著家庭變得更加富裕,對輸入家庭工人(主要是婦女)以從事家務和照顧嬰兒和兒童的需求不斷增加(Anderson 1993)。 在工業化國家也是如此,在這些國家中,越來越多的婦女進入勞動力市場,需要家庭幫助才能從事傳統的家務勞動。

另一個例子可以在非洲找到。 特蘭斯凱共和國於 1976 年成立,成為南非 1959 年《促進自治法》所要求的十個獨立家園中的第一個,移民勞工是其主要出口產品。 位於南非東海岸的印度洋上,它向鄰國南非派遣了約370,000萬名科薩男性作為其優勢族群的農民工,約佔其總人口的17%。

一些移民工人持有簽證和臨時工作許可證,但這些通常由雇主控制。 這意味著他們不能換工作或抱怨虐待,因為擔心這會導致他們的工作許可證被吊銷和被迫遣返。 他們常常逃避東道國的官方移民程序,成為“非法”或“無證”工人。在某些情況下,移民工人被收取高額費用的勞工“承包商”招募,將他們偷運到該國以滿足需求當地雇主對逮捕和驅逐出境的恐懼,加上他們不熟悉東道國的語言、法律和習俗,使這些工人特別容易受到剝削和虐待。

農民工經常過度勞累,被剝奪了適當工具和設備的好處,並且經常在明知的情況下暴露於可預防的健康和安全危害中。 擁擠、不合標準的住房(通常缺乏飲用水和基本衛生設施)、營養不良和無法獲得醫療服務使他們特別容易感染寄生蟲感染、肝炎、肺結核以及最近的艾滋病等傳染病。 他們的工資往往很低,或者實際上他們的大部分收入都被騙了,特別是當他們在一個國家非法居住並因此被剝奪了基本的合法權利時。 如果被當局逮捕,受到懲罰的通常是“無證”農民工,而不是剝削他們的雇主和承包商。 此外,特別是在經濟衰退和失業率上升期間,即使是有證件的移民工人也可能被驅逐出境。

國際勞工組織長期以來一直關注移民工人的問題。 它首先在其 1949 年移民就業公約(第 97 號)和相關的第 86 號建議書中解決了這些問題,並在其 1975 年移民工人(補充規定)公約(第 143 號)和相關的建議書中再次討論了這些問題第 151 條。這些公約在各國批准後具有條約效力,其中包含旨在消除虐待條件並確保移民的基本人權和平等待遇的條款。 這些建議提供了指導國家政策和實踐的非約束性指南; 例如,第 86 號建議書包括一個雙邊協議範本,兩國可以將其用作移民勞工管理業務協議的基礎。

1990年,聯合國通過了《保護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其中規定了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人權,包括: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 在工作條件和就業條件方面享有不低於本國工人待遇的權利; 加入工會並尋求他們幫助的權利。 該聯合國公約將在獲得 20 個國家的批准後生效; 截至 1995 年 XNUMX 月,只有五個國家(埃及、哥倫比亞、摩洛哥、菲律賓和塞舌爾)批准了它,智利和墨西哥已經簽署但尚未正式批准。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集體政治壓力外,國際勞工組織和聯合國都無權強制遵守公約,必須依靠成員國來強制執行。

據觀察,至少在亞洲,關於移民工人問題的國際對話因其政治敏感性而受到阻礙。 Lim 和 Oishi(1996 年)指出,出口工人的國家擔心將自己的市場份額輸給其他國家,尤其是最近的全球經濟衰退促使更多國家進入國際移民市場並出口他們“廉價而溫順”的勞動力' 勞動力數量有限,越來越挑剔的東道國。

計件工人

計件工作是一種薪酬制度,按完成的生產單位向工人支付報酬。 支付單位可以基於整個項目或物品的完成,也可以僅基於其生產的一個階段。 該系統通常應用於生產方法由不同的、重複的任務組成的行業,這些任務的績效可以歸功於單個工人。 因此,收入與個體工人的生產率直接相關(在一些生產更大或更複雜物品(例如汽車)的工作場所,工人被組織成團隊,按每件支付工資)。 一些雇主通過根據企業的盈利能力用獎金補充每件工資來分享更高生產率的回報。

計件工作大體上集中在低收入的輕工業,例如服裝和小型裝配車間。 它也是銷售人員、獨立承包商、維修人員和其他通常被視為與車間工人不同的人的特徵。

當雇主開明並關心工人的健康和福利時,特別是當工人組織工會以集體談判單位工資率、適當和維護良好的工具和設備時,該系統可以很好地運作,用於消除或控制危害並在需要時提供個人防護設備的工作環境,以及養老金、健康保險和其他此類福利。 管理人員或主管本身就精通生產過程,可以隨時為他們提供幫助,他們可以培訓或幫助可能遇到困難的工人,並且可以通過關注工人的擔憂。

然而,計件製很容易剝削工人,對他們的健康和福祉產生不利影響,如下所示:

  • 計件工作是臭名昭著的血汗工廠的特點,不幸的是,這種情況在服裝和電子行業仍然很普遍,工人必須在重複性工作中辛勤工作,通常在不合標準和危險的工作場所每天工作 12 小時,每週工作 7 天。
  • 即使雇主可能對潛在的職業危害表現出擔憂——這種情況並不總是發生——生產力的壓力可能會使工人幾乎沒有意願將相當於無薪時間的時間用於健康和安全教育。 這可能會導致他們忽視或繞過旨在控制潛在危險的措施,例如拆除安全防護裝置和防護罩。 與此同時,雇主發現工作質量可能下降,這就要求加強產品檢驗,以防止有缺陷的商品被傳遞給客戶。
  • 工資率可能很低,以致於很難或幾乎不可能賺取維持生計的工資。
  • 計件工人可能被視為“臨時”工人,因此可能被宣布沒有資格享受對大多數工人來說可能是強制性的福利。
  • 技能較低、速度較慢的工人可能得不到培訓,而這些培訓將使他們能夠跟上那些工作速度更快的工人的步伐,而雇主可能會根據最優秀的工人的生產能力製定配額,並解僱那些無法達到要求的工人。 (在一些工作場所,工人之間就生產配額達成一致,要求較快的工人放慢或停止工作,從而在工作組之間更平均地分配可用工作和收入。)

 

合同工

合同工是一種系統,在該系統中,第三方或組織與雇主簽訂合同,在需要的時間和地點提供工人的服務。 它們分為三類:

  1. 臨時工 被短期僱用以填補因病缺勤或休假的員工,以在工作量高峰不太可能持續時增加勞動力,並且僅在有限的時間內需要特定技能。
  2. 租用 工人或多或少地長期提供給出於各種原因不希望增加勞動力的雇主。 這些原因包括節省人事管理的工作量和成本,避免“正式”員工的薪酬和福利等承諾。 在某些情況下,工作崗位在“裁員”過程中被裁掉,同樣的人被重新僱用為租賃工人。
  3. 合同工 是由承包商招募並運送的工人群體,有時會長途跋涉並運送到其他國家,以從事當地無法填補的工作。 這些通常是低薪、不太理想的工作,涉及艱苦的體力勞動或重複性工作。 一些承包商招募工人通過移民到一個新的國家來努力改善他們的生活,並讓他們簽署協議,承諾他們在特定承包商的要求下工作,直到償還通常過高的運輸成本、費用和生活費用。

 

在這種安排的許多可能問題中,一個根本問題是企業所有者或供應工人的承包商是否對工人的安全、健康和福利負責。 經常出現“推諉扯皮”,雙方都聲稱對方應對不合標準的工作條件(以及,當工人是流動人口時,生活條件)負責,而可能不熟悉當地語言、法律和習俗的工人太窮而無法獲得法律援助,仍然無力糾正他們。 合同工經常接觸物理和化學危險,並且得不到識別和應對這些危險所需的教育和培訓。

非正式工人

非正式或“無證件”工作部門包括同意“不在賬簿上”工作的工人——也就是說,沒有任何正式註冊或雇主/僱員安排。 付款可以是現金或“實物”商品或服務,並且由於不向當局報告收入,因此它們不受工人和雇主的監管或徵稅。 通常,沒有附加福利。

在許多情況下,非正式工作是在臨時的兼職基礎上完成的,通常是在另一份工作的工作時間或下班後“兼職”。 這在管家和保姆中也很常見,他們可能從其他很難找到有償工作的國家進口(有時是非法)。 其中許多人需要“生活”並長時間工作,休息時間很少。 由於食宿可能被視為工資的一部分,因此他們的現金收入可能非常少。 最後,身體虐待和性騷擾對這些家政工人來說並非罕見問題(Anderson 1993)。

雇主對非正規工人的健康和安全的責任充其量只是隱含的,而且常常被否認。 此外,如果發生與工作有關的事故或疾病,工人通常沒有資格獲得工傷賠償福利,並且當雇主未提供所需的醫療服務時可能被迫採取法律行動,這是大多數人的主要任務這些人,而且不可能在所有司法管轄區。

奴隸制度

奴隸制是一種安排,在這種安排中,一個人被視為一項財產,由另一個人擁有、剝​​削和支配,另一個人可以剝奪活動和行動的自由,並且只能提供最低限度的食物、住所和衣服。 奴隸未經主人許可不得結婚生子,可以隨意買賣或贈與。 奴隸可能被要求無償地從事任何和所有種類的工作,除非威脅要損害有價值的財產,而無需擔心他們的健康和安全。

從我們所知的人類文明開始到現在,奴隸制一直存在於每一種文化中。 它在公元前 4,000 年左右記錄的蘇美爾法典和公元前 1945 世紀在古巴比倫闡明的漢謨拉比法典中被提及,儘管聯合國 1993 年的《人類宣言》禁止它,但它今天在世界部分地區存在權利受到幾乎所有國際組織的攻擊和譴責,包括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糧食及農業組織 (FAO)、世界衛生組織 (WHO) 和國際勞工組織 (Pinney XNUMX)。 奴隸在各種經濟中都有使用,在一些農業和製造業社會中,奴隸一直是生產的支柱。 在中東、非洲和中國的奴隸主社會,奴隸主要被雇用來提供個人服務和家政服務。

傳統上,奴隸是與其主人不同的種族、民族、政治或宗教團體的成員。 他們通常在戰爭或襲擊中被俘,但自古埃及時代以來,貧困工人就有可能將自己或他們的妻子和孩子賣給奴役以償還債務(ILO 1993b)。

失業和就業機會

在每一個國家和每一種經濟體中,都有失業的工人(定義為那些能夠並願意工作並且正在尋找工作的人)。 失業期是一些勞動力隨季節擴張和收縮的行業(例如,農業、建築和服裝行業)和周期性行業的常規特徵,在這些行業中,工人在業務下滑時被解僱並被重新僱用當它改善時。 此外,一定程度的流動率是勞動力市場的特徵,因為員工離開一份工作以尋找更好的工作,並且隨著年輕人進入勞動力市場取代退休人員。 這個已經標註了 摩擦性失業.

結構性失業 當整個行業由於技術進步(例如,採礦和鋼鐵製造)或當地經濟的總體變化而衰退時,就會出現這種情況。 後者的一個例子是將製造工廠從工資高的地區轉移到勞動力更便宜的欠發達地區。

近幾十年來,結構性失業也源於大型企業的大量合併、收購和重組,這些都是普遍現象,特別是在美國,與其他國家相比,美國對工人和社區福祉的強制保障要少得多工業化國家。 由於消除了重複的工廠和辦公室,許多工作崗位被宣佈為不必要的,這導致他們的勞動力“縮減規模”和縮減。 這不僅對那些失去工作的人造成了傷害,而且對那些留下來並失去工作保障並害怕被裁員的人也造成了傷害。

結構性失業往往是棘手的,因為許多工人缺乏技能和靈活性,無法勝任當地可能提供的同等水平的其他工作,而且他們往往缺乏資源遷移到可能提供此類工作的其他地區。

當大規模裁員發生時,通常會對社區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 收入損失對當地經濟產生抑製作用,導致失業者經常光顧的商店和服務企業關閉,從而增加失業者的數量。

失業造成的經濟和精神壓力往往對工人及其家人的健康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失業,尤其是失業的威脅,已被發現是最有效的工作相關壓力源,並已被證明會引發情緒疾病(這將在本文的其他地方討論) 百科全書). 為防止此類不利影響,一些雇主提供再培訓和幫助尋找新工作,許多國家/地區的法律對雇主提出特定的經濟和社會要求,以向受影響的員工提供經濟和社會福利。

就業不足者包括生產能力未得到充分利用的工人。 他們包括正在尋找全職工作的兼職工人,以及那些技能水平較高但只能找到相對不熟練工作的人。 除了收入較低之外,他們還受到對工作不滿的壓力的不利影響。

童工

在大多數家庭中,一旦他們到了可以捐助的年齡,就希望孩子們工作。 這可能涉及幫助做家務、跑腿或照顧年幼的兄弟姐妹——一般來說,幫助完成傳統的家務勞動。 在農業家庭或從事某種形式的家庭工業的家庭中,通常期望孩子幫助完成適合他們的規模和能力的任務。 這些活動幾乎都是兼職的,而且通常是季節性的。 除兒童可能受到虐待或剝削的家庭外,這項工作由特定家庭的規模和“價值觀”決定; 它是無償的,通常不會干擾養育、教育和培訓。 本文不涉及此類工作。 相反,它側重於 14 歲以下的兒童,他們在一個或另一個行業的家庭框架之外工作,通常無視有關兒童就業的法律法規。

儘管只有稀少的數據可用,但國際勞工組織統計局估計“僅在發展中國家,至少有 120 億 5 至 14 歲的兒童完全在工作,這個數字的兩倍多(或約 250 億)如果將工作作為次要活動的人包括在內的話”(國際勞工組織 1996 年)。

早期的數字被認為被嚴重低估了,正如 1993-1994 年在幾個國家進行的獨立調查得出的高得多的數字所證明的那樣。 例如,在加納、印度、印度尼西亞和塞內加爾,大約 25% 的兒童從事某種形式的經濟活動。 對於這些兒童中的三分之一,工作是他們的主要活動。

童工現象隨處可見,但在貧困和發展中地區更為普遍。 它不成比例地涉及女孩,她們不僅可能工作更長時間,而且像年長的婦女一樣,還需要比男性更大程度地做家務和家務勞動。 農村地區的兒童從事經濟活動的可能性平均是後者的兩倍; 在農民工家庭中,幾乎所有的孩子都和父母一起工作。 然而,城市兒童工作的比例正在穩步上升,主要是在非正規經濟部門。 大多數城市兒童從事家政服務,儘管許多人受僱於製造業。 雖然公眾的注意力一直集中在少數幾個出口行業,如紡織品、服裝、鞋類和地毯,但絕大多數從事的是面向國內消費的工作。 然而,總的來說,童工在種植園中仍然比在製造業中更為普遍。

奴役兒童

許多童工是奴隸。 也就是說,雇主行使臨時或永久所有權的權利,孩子已成為可以出租或交換的“商品”。 它在南亞、東非的撒哈拉以南地帶以及最近在幾個南美國家是傳統的,它似乎正在全世界範圍內發展。 儘管事實上它在存在它的大多數國家都是非法的並且禁止它的國際公約已被廣泛批准,但國際勞工組織估計(沒有準確的數據)世界各地有數千萬兒童奴隸(ILO 1995 ). 在農業、家政服務、性產業、地毯和紡織業、採石業和製磚業中發現了大量的童奴。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專家委員會的報告 (ILO 1990),據認為在幾個國家有超過 30 萬兒童處於奴役或奴役狀態。 該報告列舉了印度、加納、加沙、巴基斯坦、菲律賓、多米尼加共和國、海地、巴西、秘魯、毛里塔尼亞、南非和泰國等國家。 其中超過10萬集中在印度和巴基斯坦。 被奴役兒童的常見就業場所是小作坊和種植園的強迫勞動。 在非正規部門,他們可以在地毯編織、火柴廠、玻璃廠、製磚、魚類清潔、礦山和採石場中找到。 兒童還被用作奴役的家庭傭工、奴隸妓女和毒品攜帶者。

奴役兒童現象主要發生在那些以剝削貧困為基礎的社會制度中。 家庭直接賣掉孩子或將他們捆綁為奴,以償還債務或只是提供生存所需的資金,或提供履行社會或宗教義務的手段。 在許多情況下,這筆款項被視為對兒童奴隸在其契約期間預計賺取的工資的預付款。 戰爭和大量人口的被迫遷移破壞了正常的家庭結構,迫使許多兒童和青少年淪為奴隸。

童工的原因

貧困是導致兒童進入工作場所的最大單一因素。 家庭以及孩子本身的生存往往決定了這一點; 當貧困家庭有很多孩子時,情況尤其如此。 讓他們全職工作的必要性使家庭無法投資於孩子的教育。

即使在免學費的地方,許多貧困家庭也無力承擔教育的輔助費用(例如書籍和其他學習用品、衣服和鞋類、交通等)。 在一些地方,一個孩子上小學的這些費用可能相當於一個典型貧困家庭現金收入的三分之一。 這使得上班成為唯一的選擇。 在一些大家庭中,年長的孩子將努力為年幼的兄弟姐妹提供教育手段。

在某些地區,與其說是成本高,不如說是缺乏提供可接受質量教育的學校。 在一些社區,學校可能只是無法使用。 在另一些國家,孩子們輟學是因為為窮人服務的學校質量很差,上學似乎不值得為此付出代價和努力。 因此,雖然許多孩子因為必須工作而輟學,但許多孩子變得灰心喪氣而寧願工作。 因此,他們可能仍然是完全文盲或功能性文盲,無法發展他們在職場和社會中取得進步所需的技能。

最後,許多大城市中心已經形成了一群土著流浪兒童,他們成為孤兒或與家人失散。 這些人靠打零工、乞討、偷竊和參與非法毒品走私,過著朝不保夕的生活。

對童工的需求

在大多數情況下,僱用兒童是因為與成年工人相比,他們的勞動力成本更低,也更少麻煩。 例如,在加納,國際勞工組織支持的一項研究表明,四分之三從事有償工作的兒童的報酬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六分之一(國際勞工組織 1995 年)。 在其他地區,儘管兒童和成人的工資差距不大,但也足以給雇主帶來沉重的負擔,雇主通常是貧窮的小承包商,利潤微薄。

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在印度的手工編織地毯和玻璃手鐲(手鐲)行業,童工比成年人更受青睞,因為他們的體型較小,或者人們認為他們的“靈巧手指”可以提高手工靈巧性。 國際勞工組織的一項研究表明,成年人在執行這些任務時的能力並不遜色,而且童工並非不可替代(Levison 等人,1995 年)。

父母是孩子在自己家庭工作的主要需求來源。 大量兒童是家庭農場、商店和商店的無償工人,他們的經濟生存能力依賴於家庭勞動力。 通常認為這些兒童比在家庭外工作的兒童受剝削的可能性要小得多,但有充分的證據表明情況並非總是如此。

最後,在勞動力市場非常緊張的發達國家城市地區,青少年可能是唯一可用並願意領取最低工資的工人,他們大多在快餐店、零售業和送貨員等零售場所從事兼職工作服務。 最近,即使這些職位數量不足,雇主也一直在為這些職位招聘年長的退休人員。

工作環境

在許多僱用童工的機構中,工作條件從惡劣到糟糕不等。 由於這些企業中有許多起步時都很貧窮和邊緣化,而且經常非法經營,因此很少或根本沒有關注留住除奴隸勞工以外的所有人所需的便利設施。 缺乏基本的衛生設施、空氣質量、飲用水和食物往往因擁擠、嚴苛的紀律、陳舊的設備、劣質的工具以及缺乏控制接觸職業危害的保護措施而變得更加複雜。 即使有一些防護設備,也很少適合較小的兒童,而且通常維護不善。

太多的孩子工作了太多的時間。 黎明到黃昏並不是一個不尋常的工作日,休息時間和假期的需要通常被忽略。 除了作為事故主要原因的慢性疲勞之外,長時間工作的最具破壞性的影響是無法從教育中受益。 即使孩子們只是兼職工作,這種情況也可能發生; 研究表明,每週工作超過 20 小時會對教育產生負面影響(ILO 1995)。 功能性文盲和缺乏培訓反過來又會大大減少改善就業的機會。

女孩尤其處於危險之中。 因為她們通常還負責家務,所以她們的工作時間比通常只從事經濟活動的男孩更長。 因此,他們的入學率和畢業率通常較低。

兒童在情感上還不成熟,需要一個培育他們的心理和社會環境,使他們融入他們的文化環境,並使他們能夠在他們的特定社會中作為成年人佔據一席之地。 對於許多勞動兒童來說,工作環境是壓抑的; 本質上,他們沒有童年。


預防兒童受傷

 童工不僅限於發展中國家。 以下預防措施改編自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提出的建議。

與所有年齡段的工人一樣,可以通過遵守常規預防措施來降低兒童因工受傷和患病的風險,例如:規定的家務管理; 培訓和安全工作程序; 使用合適的鞋子、手套和防護服; 維護和使用具有安全功能的設備。 此外,不得要求 18 歲以下的工人每分鐘舉起重量超過 15 磅(約 7 千克)的物體超過一次,或舉起重量超過 30 磅(14 千克)的物體; 涉及連續提升的任務不應持續超過 2 小時。 18 歲以下的兒童不應參與需要日常使用呼吸器作為防止吸入有害物質的手段的工作。

雇主應了解並遵守童工法。 簽署允許兒童工作許可的學校輔導員和醫生應熟悉童工法,並確保他們批准的工作不涉及被禁止的活動。

大多數 18 歲以下開始工作的孩子進入工作場所之前的工作經驗很少。 先進工業國家也不能免於這些危害。 例如,在美國 1992 年夏天,在因工傷在急診室接受治療的 54 至 14 歲的人中,超過一半 (16%) 報告說他們沒有接受過預防工傷的培訓,在大約 20% 的案例中,受傷時主管在場。 在為青少年提供職業安全與健康培訓時,應考慮學習方式、判斷力和行為方面的成熟度和發展水平差異。

1996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


 

接觸職業危害

一般來說,兒童在工作場所面臨的風險與成年工人遇到的風險相同。 然而,由於分配給兒童的任務種類以及兒童和成人之間的生物學差異,它們的影響可能更大。

兒童往往被賦予更多的瑣碎任務,通常沒有關於盡量減少接觸可能遇到的危險的指導和培訓,也沒有適當的監督。 他們可能被分配到清理工作,通常使用溶劑或強鹼,或者他們可能被要求清理在工作場所積累的危險廢物,而沒有意識到潛在的毒性。

由於體型較小,兒童更有可能承擔需要在奇怪、狹窄的地方或長時間彎腰或跪著工作的任務。 通常,他們需要處理即使是成年人也會認為太笨重或太重的物體。

由於他們的持續成長和發展,兒童在生物學上與成人不同。 這些差異尚未量化,但可以合理地假設生長過程中涉及的更快速的細胞分裂可能使它們更容易受到許多有毒物質的傷害。 在生命早期接觸潛伏期長的有毒物質可能會導致在成年早期而不是在年長時患上石棉肺和癌症等致殘性慢性職業病,並且有證據表明兒童接觸有毒化學品可能會改變對未來的毒性暴露(Weisburger 等人,1966 年)。

表 1 根據接觸源和健康後果的類型,總結了工作兒童可能接觸到的一些危險因素的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當暴露的兒童營養不良、貧血或患有慢性疾病時,這些後果可能會加重。 最後,缺乏初級醫療保健,更不用說在職業健康方面具有一定經驗的衛生專業人員的服務,意味著這些健康後果不太可能得到及時識別或有效治療。

表 1. 僱傭兒童的一些職業和行業及其相關危害。

職業/行業

危害性

屠宰場和肉類提煉

割傷、燒傷、跌倒、危險設備造成的傷害; 接觸傳染病; 熱應激

農業

不安全的機械; 有害物質; 事故; 化學中毒; 艱苦的工作; 危險的動物、昆蟲和爬行動物

酒精生產和/或銷售

中毒、成癮; 環境可能有損道德; 暴力的風險

地毯編織

吸入粉塵、光線不足、不良姿勢(蹲下); 呼吸道和肌肉骨骼疾病; 眼睛疲勞; 化學中毒

水泥

有害化學品、接觸有害粉塵; 艱苦的工作; 呼吸道和肌肉骨骼疾病

建造和/或拆除

暴露在熱、冷、灰塵中; 掉落的物體; 尖銳的物體; 事故; 肌肉骨骼疾病

起重機/起重機/起重機械 焦油、柏油、柏油

事故; 掉落的物體; 肌肉骨骼疾病; 對他人造成傷害的風險 受熱、灼傷; 化學中毒; 呼吸疾病

水晶和/或玻璃製造

熔融玻璃; 極熱; 通風不良; 從碎玻璃上切割; 攜帶熱玻璃; 燒傷; 呼吸系統疾病; 熱應激; 有毒粉塵

家政服務

長時間; 身體、情感、性虐待; 營養不良; 休息不足; 隔離

電力

危險的高壓工作; 跌倒的風險; 對他人安全高度負責

娛樂(夜總會、酒吧、賭場、馬戲團、賭廳)

很長很晚的時間; 性虐待; 開發; 有損道德

炸藥(製造和處理)

爆炸、火災、燒傷、致命危險

有感染風險的醫院和工作

傳染性疾病; 為他人的福祉負責

鉛/鋅冶金

累積中毒; 神經損傷

運動中的機械(操作、清潔、維修等)

移動發動機部件的危險; 事故; 割傷、燒傷、暴露於高溫和噪音中; 噪音壓力; 眼睛和耳朵受傷

海事工作(平整機和司爐,裝卸工)

事故; 熱,燒傷; 從高處墜落; 提重物、繁重工作、肌肉骨骼疾病; 呼吸疾病

採礦、採石場、地下工作

暴露在灰塵、氣體、煙霧、骯髒的環境中; 呼吸道和肌肉骨骼疾病; 事故; 掉落的物體; 艱苦的工作; 重物

我們的乳膠

熱、燒傷、化學中毒

街頭交易

接觸毒品、暴力、犯罪活動; 重物; 肌肉骨骼疾病; 性病; 事故

制革廠

化學中毒; 鋒利的工具; 呼吸疾病

運輸、營運車輛

事故; 對自己和乘客的危險

水下(例如,珍珠潛水)

減壓病; 危險的魚; 死亡或受傷

金屬的焊接和熔煉,金屬加工

暴露在極熱環境中; 飛濺的火花和灼熱的金屬物體; 事故; 眼睛受傷; 熱應激

資料來源:Sinclair 和 Trah 1991。

童工的社會和經濟後果

如上所述,童工主要是由貧困造成的,而童工往往會使貧困永久化。 當童工妨礙或嚴重妨礙教育時,終生收入就會減少,社會向上流動就會受到阻礙。 阻礙身體、心理和社會發展的工作最終會對社區的健康和福利資源造成負擔,並通過降低社會經濟和社會發展所需的人力資本存量而使貧困永久化。 由於童工的社會成本主要落在已經貧窮和特權較低的人口群體身上,民主和社會正義的機會受到侵蝕,社會動盪加劇。

未來的趨勢

儘管為消除童工勞動做了很多工作,但顯然還不夠,也不夠有效。 首先需要的是關於童工勞動的範圍、動態和影響的更多更好的信息。 下一步是通過大學和技術學院增加、擴大和改善學前兒童的教育和培訓機會,然後為貧困兒童提供利用這些機會的手段(例如,充足的住房、營養和預防保健)。

精心起草的立法和條例,得到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等國際努力的加強,需要根據當前童工勞動的發展情況不斷修訂和加強,同時應提高其執法效力。

最終的武器可能是提高公眾對童工勞動的認識和憎惡,我們開始在幾個工業化國家看到這種情況(部分原因是成人失業和價格競爭促使消費品生產商遷移到勞動力可能更便宜的地區)。 由此產生的宣傳結果損害了營銷由童工生產的產品的組織的形象,引起了股東的抗議,最重要的是,人們拒絕購買這些產品,即使它們的價格可能會低一些。

結論

在多種就業形式中,工人容易陷入貧困、剝削和虐待,他們的安全、健康和福祉面臨巨大風險。 儘管在立法和監管方面進行了嘗試,儘管國際協定、公約和決議對它們進行了譴責,但只要人們貧窮、居住條件差、營養不良和受壓迫,並且得不到信息、教育和培訓,這種情況就可能持續存在以及使他們能夠從他們所處的社會流沙中解脫出來所需的治療和預防保健服務。 富裕的人民和國家往往對風暴、洪水、火災、火山爆發和地震等自然災害做出慷慨的反應,但是,儘管這些災難很重要,但這種幫助的好處是短暫的。 需要的是長期應用人力資源,並以所需資源為基礎,克服阻礙其推進的政治、種族和宗教障礙。

最後,雖然兒童工作作為正常發展和家庭生活的一部分是完全適當和健康的,但本文所述的童工是一種禍害,不僅損害童工的健康和福祉,而且在從長遠來看,還會損害社區和國家的社會和經濟安全。 必須大力和堅持不懈地打擊它,直到它被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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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內容 7917 上次修改時間:11十月2011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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