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27十月2011 20:21

案例研究:危險公示:化學品安全數據表或材料安全數據表 (MS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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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的安全方法需要從供應商到化學品用戶的有效信息流動,了解潛在危害和正確的安全預防措施。 在解決書面危險溝通計劃的需要時,國際勞工組織工作中使用化學品安全實踐守則(ILO 1993)指出,“供應商應以化學安全的形式向雇主提供有關危險化學品的基本信息數據表。” 本化學品安全數據表或材料安全數據表 (MSDS) 描述了一種材料的危害,並提供了有關如何安全處理、使用和儲存該材料的說明。 MSDS 由危險產品的製造商或進口商製作。 製造商必須在首次購買危險產品時以及 MSDS 發生變化時向經銷商和其他客戶提供 MSDS。 危險化學品經銷商必須自動向商業客戶提供 MSDS。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行為準則》,工人及其代表應有權獲得 MSDS 並以他們易於理解的形式或語言接收書面信息。 由於一些必需的信息可能是為專家準備的,因此可能需要雇主進一步說明。 MSDS 只是材料信息的一個來源,因此最好與技術公告、標籤、培訓和其他通訊一起使用。

至少三個主要國際指令概述了書面危險溝通計劃的要求: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 (OSHA) 危險溝通標準、加拿大工作場所有害物質信息系統 (WHMIS) 和歐洲共同體委員會指令 91/155 /歐洲經濟共同體。 在所有三個指令中,都規定了準備完整的 MSDS 的要求。 數據表的標準包括有關化學品特性、其供應商、分類、危險、安全預防措施和相關應急程序的信息。 以下討論詳細說明了 1992 年 ILO 工作場所使用化學品安全操作守則中包含的所需信息類型。 雖然該規範無意取代國家法律、法規或公認標準,但其實用建議適用於所有有責任確保安全使用工作場所化學品的人員。

以下對化學品安全數據表內容的描述與規範第 5.3 節相對應:

危險化學品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應當載明化學品的特性、供應商、分類、危險性、安全注意事項和相關應急處置程序等信息。

所包含的信息應由雇主場所所在地區的主管當局或由該主管當局批准或認可的機構建立。 下面給出了應要求提供的信息類型的詳細信息。

(a) 化工產品及公司標識

名稱應當與危險化學品標籤上的名稱一致,可以是常用化學品名稱,也可以是常用商品名稱。 如果這些名稱有助於識別,則可以使用其他名稱。 應包括供應商的全名、地址和電話號碼。 還應提供緊急電話號碼,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聯繫。 該號碼可以是公司本身的號碼,也可以是公認的諮詢機構的號碼,只要可以隨時聯繫到其中任何一個即可。

(b) 成分(組成)信息

該信息應允許雇主清楚地識別與特定化學品相關的風險,以便他們可以進行風險評估,如本規範第 6.2 節(評估程序)所述。 通常應提供成分的全部詳細信息,但如果可以適當評估風險,則可能沒有必要提供。 應提供以下信息,除非混合物中某種成分的名稱或濃度屬於機密信息,根據第 2.6 節可以省略:

  1. 主要成分的描述,包括它們的化學性質;
  2. 對安全和健康有害的成分的特性和濃度
  3. 在主管當局批准或認可的清單中被列為對安全和健康有害的濃度或超過主管當局禁止的更高濃度的成分的特性和最大濃度權威。

 

(c) 危險識別

最重要的危害,包括最重要的健康、身體和環境危害,應作為緊急情況概述清楚而簡要地說明。 該信息應與標籤上顯示的信息相符。

(d) 急救措施

應仔細解釋急救和自助措施。 應描述需要立即就醫的情況,並指出必要的措施。 在適當的情況下,應強調需要特殊安排以進行特定和即時治療。

(e) 消防措施

應包括撲滅涉及化學品的火災的要求; 例如:

  1. 合適的滅火劑;
  2. 出於安全原因不得使用的滅火劑;
  3. 消防員專用防護裝備。

還應提供有關化學品在火災情況下的特性和燃燒產物導致的特殊接觸危害以及應採取的預防措施的信息。

(f) 意外釋放措施

應提供有關在化學品意外洩漏時應採取的行動的信息。 信息應包括:

  1. 健康和安全預防措施:移除火源,提供足夠的通風,提供合適的個人防護設備;
  2. 環境預防措施:遠離下水道,需要向緊急服務部門發出警報,並且在發生迫在眉睫的風險時可能需要向附近的鄰居發出警報;
  3. 安全和清理方法:使用合適的吸收材料,避免用水或其他稀釋劑產生氣體/煙霧,使用合適的中和劑;
  4. 警告:建議不要採取合理可預見的危險行為。

 

(g) 處理和儲存

應提供有關供應商推薦的安全儲存和處理條件的信息,包括:

  1. 儲藏室或容器的設計和位置;
  2. 與工作場所和占用的建築物分開;
  3. 不相容的材料;
  4. 儲存條件(例如,溫度和濕度,避免陽光照射);
  5. 避免火源,包括避免靜電積聚的特殊安排;
  6. 提供局部和全面通風;
  7. 推薦的工作方法和應避免的工作方法。

 

(h) 接觸控制和個人防護

應提供有關在使用化學品期間需要個人防護設備以及提供充分和適當保護的設備類型的信息。 在適當的情況下,應提醒主要控制措施應由所用任何設備的設計和安裝以及其他工程措施提供,並提供有關有效做法的信息,以最大程度地減少工人的接觸。 應給出特定的控制參數,如暴露限值或生物標準,以及推薦的監測程序。

(i) 理化性質

應簡要描述化學品的外觀,無論是固體、液體還是氣體,以及它的顏色和氣味。 某些特性和特性,如果已知,應給出,具體說明測試的性質以確定每種情況下的這些特性和特性。 所使用的測試應符合適用於雇主工作場所的國家法律和標準,如果沒有國家法律或標準,則應使用出口國的測試標準作為指導。 所提供信息的範圍應適合化學品的用途。 其他有用數據的示例包括:

  • 粘性
  • 凝固點/凝固範圍
  • 沸點/沸程
  • 熔點/熔程
  • 閃點
  • 自燃溫度
  • 爆炸特性
  • 氧化性
  • 蒸汽壓力
  • 分子量
  • 比重或密度
  • pH
  • 可溶性
  • 分配係數(水/正辛烷)
  • 蒸汽密度等參數
  • 混溶性
  • 蒸發速率和電導率。

 

(j) 穩定性和反應性

應說明在特定條件下發生危險反應的可能性。 應指明要避免的條件,例如:

  1. 物理條件(例如,溫度、壓力、光線、衝擊、接觸濕氣或空氣);
  2. 靠近其他化學品(例如,酸、鹼、氧化劑或任何其他可能引起危險反應的特定物質)。

如果釋放出危險的分解產物,則應詳細說明這些產物以及必要的預防措施。

(k) 毒理學資料

本節應提供有關對身體的影響和進入身體的潛在途徑的信息。 應提及急性影響,即刻和延遲,以及短期和長期接觸造成的慢性影響。 還應提及可能與其他化學品發生反應而導致的健康危害,包括任何已知的相互作用,例如,因使用藥物、煙草和酒精而產生的相互作用。

(l) 生態信息

應描述可能對環境產生影響的最重要特性。 所需的詳細信息將取決於適用於雇主工作場所的國家法律和慣例。 應酌情提供的典型信息包括令人擔憂的化學品的潛在釋放途徑、其持久性和降解性、生物蓄積潛力和水生毒性,以及與生態毒性相關的其他數據(例如,對水處理工程的影響) .

(m) 處置考慮

應提供安全處置化學品和可能含有危險化學品殘留物的受污染包裝的方法。 應提醒雇主,可能有關於該主題的國家法律和慣例。

(n) 運輸信息

應提供有關雇主在將化學品運進或運出其場所時應注意或採取的特殊預防措施的信息。 還可以包括聯合國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和其他國際協定中給出的相關信息。

(o) 監管信息

應在此處提供化學品標記和標籤所需的信息。 應參考適用於用戶的特定國家法規或慣例。 應提醒雇主參考國家法律和慣例的要求。

(p) 其他信息

其他可能對工人健康和安全重要的信息也應包括在內。 示例包括培訓建議、推薦用途和限制、參考資料和用於編制化學品安全數據表的關鍵數據來源、技術聯繫人和數據表發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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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內容 11646 最後修改於 08 年 2011 月 00 日星期二 12:XNU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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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儲存和運輸化學品參考

美國政府工業衛生學家會議 (ACGIH),工業通風委員會。 1992. 工業通風:推薦做法手冊。 第 22 版。 俄亥俄州辛辛那提:ACGIH。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 (ANSI) 和美國工業衛生協會 (AIHA)。 1993. 實驗室通風。 標準 Z9.5。 弗吉尼亞州費爾法克斯:AI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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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州伯吉斯、MJ Ellenbecker 和 RD Treitman。 1989. 控制工作環境的通風。 紐約:約翰·威利父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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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勞工組織(勞工組織)。 1993. 工作中使用化學品的安全。 國際勞工組織行為守則。 日內瓦:國際勞工組織。

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 (OSHA)。 1993. 健康與安全標準; 在實驗室中接觸有害物質的職業。 聯邦公報。 51(42):22660-22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