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的類型和頻率
1990年,第44屆聯合國大會啟動了減少自然災害頻率和影響十年(柳葉刀“ 1990)。 一個專家委員會贊同將災害定義為“超出社區正常運作能力的人類生態破壞”。
在過去的幾十年裡,全球範圍內的災害數據揭示了一種具有兩個主要特徵的獨特模式——受災人數隨時間增加,以及地理相關性(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 (IFRCRCS) 1993 ). 在圖 1 中,儘管每年的變化很大,但明顯的上升趨勢是顯而易見的。 圖 2 顯示了 1991 年受重大災害影響最嚴重的國家。災害影響到世界上每個國家,但正是最貧窮的國家最容易失去生命。
圖 1. 1967-91 年全世界每年受災害影響的人數
災難有許多不同的定義和分類,並且已經過審查(Grisham 1986 年;Lechat 1990 年;Logue、Melick 和 Hansen 1981 年;Weiss 和 Clarkson 1986 年)。 這里以其中三個為例:美國疾病控制中心 (CDC 1989) 確定了三大類災害:地震和火山爆發等地理事件; 與天氣有關的問題,包括颶風、龍捲風、熱浪、寒冷環境和洪水; 最後,人為問題,包括飢荒、空氣污染、工業災難、火災和核反應堆事故。 另一種按原因分類(Parrish、Falk 和 Melius 1987)包括自然災害中的天氣和地質事件,而人為原因被定義為非自然的、技術的、有目的的事件(例如,交通、戰爭、火災/爆炸) 、化學和放射性釋放)。 第三種分類(表 1)由位於比利時魯汶的災害流行病學研究中心編制,以聯合國救災組織 1991 年召開的研討會為基礎,發表於 1993年世界災害報告 (國際財務報告聯合會 1993 年)。
表 1. 災害類型定義
突發自然 |
長期自然 |
突發人為 |
長期人工 |
雪崩 寒潮 地震 餘震 洪水 暴洪 大壩坍塌 火山爆發 發光的 熱浪 大風 風暴 冰雹 沙塵暴 風暴潮 雷雨 熱帶風暴 龍捲風 蟲害 滑坡 土流 電力短缺 海嘯和潮汐 |
流行病 乾旱 荒漠化 飢荒 食物短缺或 |
結構倒塌 建築物倒塌 礦井坍塌或塌陷 空難 土地災害 海難 工業/技術 爆炸 化學爆炸 核爆炸 地雷爆炸 污染 酸雨 化學污染 大氣污染 氯氟烴 石油污染 火災 森林/草原火災 |
國家(內亂, 海外 流離失所人口 流離失所者 難民 |
資料來源:IFRCRCS 1993。
圖 3 報告了各種災害類型的事件數量。 “意外”項包括一切突發的人為事件,發生頻率僅次於“洪水”。 “風暴”位居第三,其次是“地震”和“火災”。
圖 3. 1967-91:每種災難的事件總數
1969 年至 1993 年間自然和非自然災害的類型、頻率和後果的其他信息來自 IFRCRCS 1993 的數據。
儘管機構通過死亡人數來衡量災難的嚴重程度,但同時關注受影響人數也變得越來越重要。 在世界各地,受災人數幾乎是死亡人數的一千倍,對其中許多人來說,災後生存變得越來越困難,使他們更容易受到未來衝擊的影響。 這一點不僅適用於自然災害(表 2),也適用於人為災害(表 3),尤其是化學事故,其對暴露人員的影響可能在數年甚至數十年後變得明顯(Bertazzi 1989)。 解決人類對災害的脆弱性是備災和預防戰略的核心。
表 2. 1969 年至 1993 年自然災害的受害者人數:按地區劃分的 25 年平均值
非洲 |
美國 |
亞洲 |
歐洲 |
大洋洲 |
Total |
|
殺害 |
76,883 |
9,027 |
56,072 |
2,220 |
99 |
144,302 |
受傷了 |
1,013 |
14,944 |
27,023 |
3,521 |
100 |
46,601 |
否則受影響 |
10,556,984 |
4,400,232 |
105,044,476 |
563,542 |
95,128 |
120,660,363 |
無家可歸 |
172,812 |
360,964 |
3,980,608 |
67,278 |
31,562 |
4,613,224 |
資料來源:沃克 1995。
表 3. 1969 年至 1993 年非自然災害的受害者人數:按地區劃分的 25 年平均值
非洲 |
美國 |
亞洲 |
歐洲 |
大洋洲 |
Total |
|
殺害 |
16,172 |
3,765 |
2,204 |
739 |
18 |
22,898 |
受傷了 |
236 |
1,030 |
5,601 |
483 |
476 |
7,826 |
影響 |
3,694 |
48,825 |
41,630 |
7,870 |
610 |
102,629 |
無家可歸 |
2,384 |
1,722 |
6,275 |
7,664 |
24 |
18,069 |
資料來源:沃克 1995。
乾旱、飢荒和洪水繼續影響著比任何其他類型的災難都多的人。 就受影響人口整體而言,大風(旋風、颶風和颱風)造成的死亡人數比例高於飢荒和洪水; 地震是最突然發生的災害,其死亡人數與受災人口的比例仍然最高(表 4)。 技術事故比火災影響更多的人(表 5)。
表 4. 1969 年至 1993 年自然災害的受害者人數:按類型劃分的 25 年平均值
地震 |
乾旱 |
洪水 |
大風 |
滑坡 |
火山 |
Total |
|
殺害 |
21,668 |
73,606 |
12,097 |
28,555 |
1,550 |
1,009 |
138,486 |
受傷了 |
30,452 |
0 |
7,704 |
7,891 |
245 |
279 |
46,571 |
影響 |
1,764,724 |
57,905,676 |
47,849,065 |
9,417,442 |
131,807 |
94,665 |
117,163,379 |
無家可歸 |
224,186 |
22,720 |
3,178,267 |
1,065,928 |
106,889 |
12,513 |
4,610,504 |
資料來源:沃克 1995。
事故 |
技術事故 |
火 |
Total |
|
殺害 |
3,419 |
603 |
3,300 |
7,321 |
受傷了 |
1,596 |
5,564 |
699 |
7,859 |
影響 |
17,153 |
52,704 |
32,771 |
102,629 |
無家可歸 |
868 |
8,372 |
8,829 |
18,069 |
資料來源:沃克 1995。
表 6 和表 7 顯示了 25 年來按大陸劃分的災害類型的數量。 大風、事故(主要是交通事故)和洪水是災害事件中數量最多的,其中亞洲發生的事件比例最大。 非洲佔世界乾旱事件的絕大多數。 雖然歐洲很少有人死於災害,但該地區遭受的災害事件規模與亞洲或非洲相當,較低的死亡率數字反映出人類對危機的脆弱性要低得多。 一個明顯的例子是塞維索(意大利)和博帕爾(印度)化學事故後人類死亡人數的比較(Bertazzi 1989)。
表 6. 1969 年至 1993 年自然觸發的災害:25 年以上的事件數量
非洲 |
美國 |
亞洲 |
歐洲 |
大洋洲 |
Total |
|
地震 |
40 |
125 |
225 |
167 |
83 |
640 |
乾旱和飢荒 |
277 |
49 |
83 |
15 |
14 |
438 |
洪水 |
149 |
357 |
599 |
123 |
138 |
1,366 |
滑坡 |
11 |
85 |
93 |
19 |
10 |
218 |
大風 |
75 |
426 |
637 |
210 |
203 |
1,551 |
火山 |
8 |
27 |
43 |
16 |
4 |
98 |
其他* |
219 |
93 |
186 |
91 |
4 |
593 |
* 其他包括:雪崩、寒潮、熱浪、蟲害、海嘯。
資料來源:沃克 1995。
表 7. 1969 年至 1993 年非自然觸發的災害:25 年以上的事件數量
非洲 |
美國 |
亞洲 |
歐洲 |
大洋洲 |
Total |
|
事故 |
213 |
321 |
676 |
274 |
18 |
1,502 |
技術事故 |
24 |
97 |
97 |
88 |
4 |
310 |
火 |
37 |
115 |
236 |
166 |
29 |
583 |
資料來源:沃克 1995。
1994 年的數字(表 8 和表 9)顯示,亞洲仍然是最容易發生災害的地區,重大事故、洪水和大風災害是最常見的事件類型。 地震雖然會導致每次事件的高死亡率,但實際上並不比重大技術災難更常見。 與之前的 25 年相比,除火災外,非自然事件的一年平均次數略有減少。 相反,自然災害的平均次數更高,洪水和火山除外。 1994 年,歐洲的人為災難比亞洲多(39 比 37)。
表 8. 自然觸發的災害:1994 年按全球區域和類型劃分的數量
非洲 |
美國 |
亞洲 |
歐洲 |
大洋洲 |
Total |
|
地震 |
3 |
3 |
12 |
1 |
1 |
20 |
乾旱和飢荒 |
0 |
2 |
1 |
0 |
1 |
4 |
洪水 |
15 |
13 |
27 |
13 |
0 |
68 |
滑坡 |
0 |
1 |
3 |
1 |
0 |
5 |
大風 |
6 |
14 |
24 |
5 |
2 |
51 |
火山 |
0 |
2 |
5 |
0 |
1 |
8 |
其他* |
2 |
3 |
1 |
2 |
0 |
8 |
* 其他包括:雪崩、寒潮、熱浪、蟲害、海嘯。
資料來源:沃克 1995.
表 9. 非自然觸發的災害:1994 年按全球區域和類型劃分的數量
非洲 |
美國 |
亞洲 |
歐洲 |
大洋洲 |
Total |
|
事故 |
8 |
12 |
25 |
23 |
2 |
70 |
技術事故 |
1 |
5 |
7 |
7 |
0 |
20 |
火 |
0 |
5 |
5 |
9 |
2 |
21 |
資料來源:沃克 1995。
重大化學事故
在本世紀,造成人類痛苦和死亡的最嚴重的非自然災害是由戰爭、運輸和工業活動造成的。 起初,工業災難主要影響從事特定職業的人,但後來,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隨著化學工業的迅速發展和擴張以及核能的使用,這些事件甚至對工作以外的人造成嚴重危險地區,以及一般環境。 我們在此重點關注涉及化學品的重大事故。
第一個有記錄的工業起源的化學災難可以追溯到 1600 年代。 它由 Bernardino Ramazzini (Bertazzi 1989) 描述。 今天的化學災難在它們發生的方式和涉及的化學品類型上有所不同(ILO 1988)。 它們的潛在危害取決於化學品的固有性質和現場存在的數量。 一個共同特徵是,它們通常是涉及火災、爆炸或有毒物質釋放的不受控制的事件,導致工廠內外大量人員傷亡,財產和環境受到廣泛破壞,或兩者兼而有之。
表 10 給出了一些典型的由爆炸引起的重大化學品事故的例子。 表 11 列出了一些重大火災。 火災在工業中發生的頻率比爆炸和有毒物質釋放的頻率要高,儘管生命損失方面的後果通常較少。 更好的預防和準備可能是解釋。 表 12 列出了一些涉及不同化學品有毒物質釋放的重大工業事故。 氯氣和氨氣是重大危險量中最常用的有毒化學品,均有發生重大事故的歷史。 向大氣中釋放易燃或有毒物質也可能導致火災。
表 10. 工業爆炸示例
涉及化學品 |
後果 |
地點和時間 |
|
死亡 |
受傷 |
||
二甲醚 |
245 |
3,800 |
路德維希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1948 年 |
煤油 |
32 |
16 |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比特堡,1948 年 |
異丁烷 |
7 |
13 |
美國路易斯安那州查爾斯湖,1967 年 |
油污 |
2 |
85 |
佩爾尼斯,荷蘭,1968 年 |
丙烯 |
- |
230 |
美國伊利諾伊州東聖路易斯,1972 年 |
丙烷 |
7 |
152 |
美國伊利諾伊州迪凱特,1974 年 |
環己 |
28 |
89 |
弗利克斯伯勒,英國,1974 年 |
丙烯 |
14 |
107 |
比克,荷蘭,1975 年 |
改編自國際勞工組織 1988 年。
涉及化學品 |
後果 |
地點和時間 |
|
死亡 |
受傷 |
||
甲烷 |
136 |
77 |
美國俄亥俄州克利夫蘭,1944 年 |
液化石油氣 |
18 |
90 |
Ferzyn, 法國, 1966 |
液化天然氣 |
40 |
- |
美國紐約史泰登島,1973 年 |
甲烷 |
52 |
- |
墨西哥聖克魯斯,1978 年 |
液化石油氣 |
650 |
2,500 |
墨西哥城,墨西哥,1985 年 |
改編自國際勞工組織 1988 年。
涉及化學品 |
後果 |
地點和時間 |
|
死亡 |
受傷 |
||
光氣 |
10 |
- |
波薩里卡,墨西哥,1950 年 |
氯 |
7 |
- |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威爾蘇姆,1952 年 |
二噁英/TCDD |
- |
193 |
塞韋索,意大利,1976 年 |
氨 |
30 |
25 |
哥倫比亞卡塔赫納,1977 年 |
二氧化硫 |
- |
100 |
美國馬里蘭州巴爾的摩,1978 年 |
硫化氫 |
8 |
29 |
美國伊利諾伊州芝加哥,1978 年 |
異氰酸甲酯 |
2,500 |
200,000 |
印度博帕爾,1984 年 |
改編自國際勞工組織 1988 年。
回顧有關重大化學災難的文獻,使我們能夠確定當今工業災難的其他幾個共同特徵。 我們將簡要回顧它們,不僅提供一般價值的分類,而且提供對問題的性質和我們面臨的挑戰的認識。
明顯的災難
公開的災難是環境釋放,其來源和潛在危害毫不含糊。 例如塞維索、博帕爾和切爾諾貝利。
Seveso 扮演著化學工業災難原型的角色(Homberger 等人,1979 年;Pocchiari 等人,1983 年,1986 年)。 事故於 10 年 1976 月 2,3,7,8 日發生在意大利米蘭附近的塞維索地區,在一家生產三氯苯酚的工廠裡,它導致幾平方公里的人口稠密的鄉村被劇毒物質 700 污染-四氯二苯並-對-二噁英 (TCDD)。 30,000 多人被疏散,另外 1983 名居民受到限制。 最明確的健康影響是氯痤瘡,但可能與此事件相關的健康後果圖尚未完成(Bruzzi 1995;Pesatori XNUMX)。
博帕爾可能代表了有史以來最嚴重的化學工業災難(Das 1985a,1985b;Friedrich Naumann Foundation 1987;Tachakra 1987)。 2 年 1984 月 42 日晚上,一次煤氣洩漏導致印度中部博帕爾市上空籠罩著致命的雲層,幾小時內造成數千人死亡,數十萬人受傷。 事故的發生是因為其中一個儲存異氰酸甲酯 (MIC) 的儲罐發生失控反應。 裝有約 1986 噸這種用於製造殺蟲劑的化合物的混凝土儲罐突然爆裂,將 MIC 和其他分解化學品排放到空氣中。 除了事故的明顯災難性影響之外,對於受影響和/或暴露人員的健康可能產生的長期後果仍然存在疑問(Andersson 等人,1985 年;Sainani 等人,XNUMX 年)。
緩發性災害
緩慢發生的災難可能只是因為人類目標恰好在釋放路徑上,或者因為隨著時間的推移,一些來自有毒物質威脅的環境證據突然出現。
第一類最令人印象深刻和最有啟發性的例子之一是“水俁病”。 1953 年,不尋常的神經系統疾病開始襲擊日本水俁灣沿岸漁村的人們。 該病被命名為 喜兵,“神秘疾病”。 經過多次調查,有毒的魚可能是罪魁禍首,1957 年,通過用在海灣捕獲的魚餵貓實驗性地產生了這種疾病。 次年,提出了以下建議: 喜兵,其中包括多發性神經炎、小腦共濟失調和皮質失明,與烷基汞化合物中毒相似。 必須尋找有機汞的來源,最終在一家將廢水排入水俁灣的工廠中找到了有機汞。 到 1961 年 88 月,已有 35 人患病,其中 40 人 (1978%) 死亡 (Hunter XNUMX)。
第二種類型的一個例子是美國尼亞加拉大瀑布附近的一個挖掘場 Love Canal。 在大約 30 年的時間裡,該地區一直被用作化學品和市政處理場,直到 1953 年。後來在垃圾填埋場旁邊建造了房屋。 在 1960 世紀 1970 年代後期,有人抱怨家庭地下室有化學氣味,並且隨著時間的推移,開始越來越頻繁地報告該地點周圍地區發生化學浸出。 在 1980 世紀 XNUMX 年代,居民開始擔心他們的健康會受到嚴重威脅,這種共同的看法促使進行環境和健康調查。 已發表的研究中沒有一項能夠最終支持在處置場所接觸化學品與居民的不良健康影響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然而,毫無疑問,嚴重的社會和心理後果已經在該地區的人口中造成,特別是那些被疏散的人(Holden XNUMX)。
大量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的爆發可能是由於在處理和加工食品時使用化學品釋放到環境中的有毒化學品引起的。 此類最嚴重的事件之一發生在西班牙(Spurzem 和 Lockey 1984;WHO 1984;Lancet 1983)。 1981 年 20,000 月,一種以前未知的綜合症開始在馬德里的工人階級郊區爆發。 最終有超過 XNUMX 人參與其中。
到 1982 年 315 月,已有 16 名患者死亡(每 1,000 例病例中約有 XNUMX 人死亡)。 最初,臨床特徵包括間質性肺炎、多種皮疹、淋巴結腫大、嚴重嗜酸性粒細胞增多和胃腸道症狀。 在急性期倖存下來的人中,近四分之一需要因神經肌肉改變而住院。 在此晚期還觀察到皮膚的硬皮病樣變化以及肺動脈高壓和雷諾現象。
在第一例病例發生一個月後,發現該疾病與食用廉價的變性菜籽油有關,這些菜籽油裝在沒有標籤的塑料容器中出售,通常是從流動推銷員那裡購買的。 西班牙政府發出的禁止食用可疑石油的警告導致因中毒性肺炎住院的人數急劇下降(Gilsanz 等人,1984 年;Kilbourne 等人,1983 年)。
在日本(Masuda 和 Yoshimura,1984 年)和台灣(Chen 等人,1984 年),多氯聯苯 (PCB) 與其他廣泛報導的意外集體食物中毒有關。
跨國災難
今天的人為災難不一定尊重國家政治邊界。 一個明顯的例子是切爾諾貝利,其污染範圍從大西洋延伸到烏拉爾山脈(核能機構,1987)。 另一個例子來自瑞士(Friedrich Naumann Foundation 1987;Salzman 1987)。 1 年 1986 月 10 日,午夜過後不久,位於巴塞爾東南 30 公里處的 Schweizerhalle 跨國製藥公司 Sandoz 經營的倉庫發生火災,倉庫中儲存的約 250 噸化學品連同火災中的水一起被抽乾- 戰鬥到附近的萊茵河。 在大約 XNUMX 公里的長度範圍內發生了嚴重的生態破壞。 除了在巴塞爾地區的部分地區報告了因火災產生的氣體和蒸汽而出現的刺激症狀外,沒有報告嚴重疾病病例。 儘管如此,這次事故還是引起了至少四個歐洲國家(瑞士、法國、德國、荷蘭)的嚴重關注。
跨國性不僅適用於災害造成的後果和傷害,也適用於其遙遠的起因。 博帕爾可以作為一個例子。 在分析那場災難的原因時,有人得出這樣的結論:“博帕爾災難的發生是因為在康涅狄格州丹伯里或公司上層建築的其他地方採取的具體行動和決定,而不是在博帕爾。” (弗里德里希·瑙曼基金會,1987 年。)
“發展中”的災害
發展中國家正在出現的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模式涉及應用和使用進口或採用的技術和產品,其背景與它們原定的使用背景大不相同。 工業國家面臨收緊法規的企業可能會將危險工業出口到世界上存在不那麼嚴格的環境保護和公共衛生措施的地區。 工業活動集中在現有的城市住區,大大增加了過度擁擠和社區服務短缺造成的壓力。 這些活動分佈在組織嚴密的小型部門和無組織的大型部門之間; 政府對後者部門的勞工和環境安全控制不那麼嚴格(Krishna Murti 1987)。 一個例子來自巴基斯坦,在 7,500 年的瘧疾控制計劃中,有 1976 名現場工作人員中有多達 2,800 人經歷過某種形式的毒性(Baker 等人,1978 年)。 據估計,每年約有 500,000 起急性農藥中毒事件發生,導致約 9,000 人死亡,只有約 1% 的死亡病例發生在工業化國家,儘管這些國家消耗了世界農用化學品總產量的約 80%(Jeyaratnam 1985 ).
還有人認為,發展中社會實際上可能會發現自己背負著雙重負擔,而不是擺脫不發達狀態。 事實上,不當工業化的後果可能只是簡單地加到這些國家的不發達國家身上(Krishna Murti 1987)。 因此,顯然應當在三個領域緊急加強國際合作:科學工作、公共衛生和工業選址與安全政策。
未來的教訓
儘管審查的工業災害種類繁多,但在如何預防它們的發生以及如何減輕重大化學災害對人口的影響方面已經吸取了一些共同的教訓。 特別是:
- 不同專家應在現場密切配合; 它們通常應涵蓋與物質的環境歸宿、物質對人類和生物群的毒性、分析方法、臨床醫學和病理學、生物統計學和流行病學有關的領域。
- 根據已有和/或早期可用的證據,應儘早制定綜合研究計劃以確定目標、問題和資源需求。
- 早期階段的活動會影響任何後續行動的過程。 由於在幾乎所有類型的工業災難之後都應預期會產生長期影響,因此應格外小心,以確保為以後的研究提供必要的信息(例如,適當的暴露者標識符以供後續研究)。
- 在規劃長期調查時,應高度考慮可行性,以促進科學和公共衛生成就以及溝通的清晰度。
- 總的來說,出於有效性和成本效益的原因,無論是在識別和計算研究人群(例如,居住地)還是在估計暴露(例如,環境和生物測量)和選擇終點(例如,死亡率)。
控制重大危險源,預防重大事故
本文的目的是為建立控制系統提供指導 重大危險設施. 兩份國際勞工組織文件和最近的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參見《國際勞工組織公約》) 構成本文第一部分的基礎。 歐洲指令構成了本文第二部分的基礎。
國際勞工組織的觀點
以下大部分內容摘自兩份文件 預防重大工業事故 (國際勞工組織 1991)和 重大危險源控制:實用手冊 (國際勞工組織 1988)。 文件“關於預防重大工業事故的公約”(ILO 1993)(看到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 用於補充和更新前兩份文件的材料。 這些文件中的每一個都提出了保護工人、公眾和環境免受重大事故風險的方法,方法是 (1) 防止重大事故在這些設施中發生,以及 (2) 最大限度地減少現場和非現場重大事故的後果,例如通過 (a) 將主要危險設施與附近的住房和其他人口中心(例如醫院、學校和商店)適當分開,以及 (b) 制定適當的應急計劃。
具體內容應參考 1993 年國際勞工組織公約; 以下更多是對該文件的敘述性概述。
根據存在的有害物質的性質和數量,重大危險設施有可能導致 重大事故 在以下一般類別之一中:
- 通過空氣、水和/或土壤的污染,即使在離釋放點很遠的地方也能釋放出大量致命或有害的有毒物質
- 釋放以千克為單位的劇毒物質,即使在距離釋放點很遠的地方也是致命或有害的
- 大量釋放易燃液體或氣體,這些液體或氣體可能燃燒產生高水平的熱輻射或形成爆炸性蒸氣雲
- 不穩定或反應性物質的爆炸。
成員國義務
1993 年公約期望不能立即實施公約規定的所有預防和保護措施的成員國:
- 與最具代表性的雇主組織和工人組織以及可能受影響的其他利益相關方協商,制定計劃,以便在固定時限內逐步實施上述措施
- 實施並定期審查關於保護工人、公眾和環境免受重大事故風險的連貫國家政策
- 通過針對主要危險設施的預防和保護措施實施該政策,並在可行的情況下促進使用最佳可用安全技術和
- 根據國家法律和慣例適用公約。
重大危險源控制系統的組成部分
各種重大事故引出概念 重大危險 作為一項工業活動,需要對正常工廠運營中的控制進行控制,以保護工人和在外面生活和工作的人。 這些控制措施不僅旨在防止事故發生,而且還旨在減輕可能發生的任何事故的後果。
控制需要基於系統的方法。 該系統的基本組成部分是:
- 識別主要危險設施及其各自的閾值數量和庫存. 政府當局和雇主應要求優先識別重大危險設施; 這些應定期審查和更新。
- 有關安裝的信息. 一旦確定了主要危險設施,就需要收集有關其設計和運行的更多信息。 這些信息應該系統地收集和整理,並且應該對行業內外的所有相關方開放。 為了實現對危害的完整描述,可能需要進行安全研究和危害評估,以發現可能的過程故障,並在危害評估過程中確定優先級。
- 保護機密信息的特殊規定
- 工業活動中的行動. 雇主對運營和維護安全設施負有主要責任。 需要健全的安全政策。 必須按照重大危險源設施的標準質量控製程序進行技術檢查、維護、設施改造、培訓和選擇合適的人員。 除了準備安全報告外,還應對任何類型的事故進行調查,並將報告副本提交給主管當局。
- 政府或其他主管當局的行動. 為許可(如適用)、檢查和執法而進行的危害評估。 土地使用規劃可以明顯降低發生災害的可能性。 工廠檢查員的培訓也是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
- 應急計劃. 這旨在減少重大事故的後果。 在製定應急計劃時,現場計劃和非現場計劃是有區別的。
雇主的責任
重大危險設施必須在非常高的安全標準下運行。 此外,雇主在組織和實施重大危險源控制系統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 特別是,如表 13 所述,雇主有責任:
- 提供在固定時間範圍內識別主要危險設施所需的信息。
- 開展危害評估。
- 向主管當局報告危害評估的結果。
- 介紹技術措施,包括設計、安全系統建設、化學品的選擇、運行、維護和安裝的系統檢查。
- 引入組織措施,其中包括對人員和人員配置水平的培訓和指導。
- 制定應急計劃。
- 採取措施提高工廠安全並限制事故的後果。
- 諮詢工人及其代表。
- 通過從未遂事件和相關信息中學習來改進系統。
- 確保質量控製程序有效並定期審核。
- 在永久關閉重大危險設施之前通知主管當局。
行動(取決於當地立法) |
發生重大事件時的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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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當局發出通知 |
提供資料 |
準備現場應急計劃 |
告知公眾重大危險 |
通知當局有關重大事故 |
準備並提交安全報告 |
根據要求提供更多信息 |
向地方當局提供信息,使其能夠繪製 |
提供重大事故信息 |
首先,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設施的雇主有責任控制這一重大危險。 為此,他們必須了解危險的性質、導致事故的事件以及此類事故的潛在後果。 這意味著,為了成功控制重大危害,雇主必須回答以下問題:
- 設施內有毒、易爆或易燃物質是否構成重大危險源?
- 是否存在混合使用後可能成為有毒危害的化學品或製劑?
- 哪些故障或錯誤會導致異常情況導致重大事故?
- 如果發生重大事故,火災、爆炸或有毒物質釋放會對員工、居住在設施外的人、工廠或環境造成什麼後果?
- 管理層可以做些什麼來防止這些事故的發生?
- 可以做些什麼來減輕事故的後果?
危害評估
回答上述問題最合適的方法是進行危害評估,其目的是了解事故發生的原因以及如何避免或至少減輕事故。 表 14 總結了可用於評估的方法。
表 14. 危害評估的工作方法
選項 |
目標 |
目的 |
工作原理 |
一、初步危害分析 |
1、危害識別 |
1、安全理念的完整性 |
1.“思維輔助”的使用 |
2.矩陣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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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清單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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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失敗影響 |
2.“搜索”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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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危害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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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事故順序 |
2.危害評估依據 |
2.優化 |
三、圖解說明 |
7、故障樹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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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事故後果分析 |
3.事故後果評估 |
3. 緩解 |
4.數學 |
資料來源:國際勞工組織 1988 年。
安全操作
將給出應如何控制危害的一般概述。
工廠組件設計
部件必須承受以下載荷:靜態載荷、動態載荷、內部和外部壓力、腐蝕、大溫差產生的載荷、外部衝擊(風、雪、地震、沉降)產生的載荷。 因此,就重大危險設施而言,設計標準是最低要求。
操作與控制
當裝置設計為承受在正常或可預見的異常操作條件下可能發生的所有負載時,過程控制系統的任務是將工廠安全地保持在這些限制範圍內。
為了運行這樣的控制系統,有必要監控工廠的過程變量和活動部件。 操作人員應接受良好培訓,了解操作模式和控制系統的重要性。 為確保操作人員不必完全依賴自動系統的功能,這些系統應與聲音或光學警報相結合。
最重要的是要認識到任何控制系統在啟動和關閉階段等罕見的操作條件下都會出現問題。 必須特別注意這些操作階段。 管理層將定期審核質量控製程序。
安全系統
任何重大危險設施都需要某種形式的安全系統。 系統的形式和設計取決於工廠中存在的危害。 下面給出了可用安全系統的調查:
- 防止偏離允許的操作條件的系統
- 防止安全相關組件故障的系統
- 與安全相關的實用用品
- 報警系統
- 技術保護措施
- 防止人為和組織錯誤。
維護和監控
工廠的安全和安全相關係統的功能只能與這些系統的維護和監控一樣好。
檢修
有必要為操作人員制定現場檢查計劃,其中應包括時間表和檢查工作中要遵守的操作條件。 必須指定嚴格的程序來進行維修工作。
技術培訓
由於人們對工廠安全既可以產生消極影響,也可以產生積極影響,因此減少消極影響並支持積極影響非常重要。 這兩個目標都可以通過對人員進行適當的選擇、培訓和定期評估/評估來實現。
減輕後果
即使進行了危險評估並發現了危險並採取了適當的事故預防措施,也不能完全排除發生事故的可能性。 因此,計劃和提供可以減輕事故後果的措施必須成為安全概念的一部分。
這些措施必須與評估中確定的危害相一致。 此外,還必須對工廠人員、應急部隊和公共服務部門的負責代表進行適當培訓。 只有對事故情況進行培訓和演練才能使應急計劃足夠切合實際,以便在真正的緊急情況下發揮作用。
向主管當局報告安全
根據不同國家的當地安排,重大危險設施的雇主應向適當的主管部門報告。 報告可以分三步進行。 這些都是:
- 重大危險裝置的識別/通知(包括將來對裝置進行的任何更改)
- 準備定期安全報告(應根據對設施所做的任何修改進行修訂)
- 立即報告任何類型的事故,然後是詳細報告。
工人及其代表的權利和義務
應通過適當的合作機制徵求工人及其代表的意見,以確保安全的工作系統。 在準備和訪問安全報告、應急計劃和程序以及事故報告時應諮詢他們。 他們應接受預防重大事故和發生重大事故時應遵循的應急程序的培訓。 最後,如果工人及其代表認為存在任何重大事故的迫在眉睫的危險,他們應該能夠在其職責範圍內採取必要的糾正措施。 他們還有權將任何危險通知主管當局。
工人應遵守所有預防重大事故和控制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發展的做法和程序。 如果發生重大事故,他們應遵守所有應急程序。
實施重大隱患管控制度
儘管大量危險材料的儲存和使用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很普遍,但目前用於控制它們的系統因國家而異。 這意味著主要危害控制系統的實施速度將取決於每個國家現有的設施,特別是訓練有素和經驗豐富的設施檢查員,以及當地和國家可用於控制系統不同組成部分的資源. 然而,對於所有國家而言,實施都需要為一個階段性的計劃確定優先次序。
重大危險源識別
這是任何重大危險控制系統的基本出發點——定義什麼是真正的重大危險。 儘管某些國家(尤其是歐盟)存在定義,但特定國家對主要危害的定義應反映當地的優先事項和做法,尤其是該國的工業模式。
識別主要危險的任何定義都可能涉及危險材料清單,以及每種危險材料的清單,因此根據定義,任何儲存或過量使用其中任何一種的主要危險設施都是主要危險設施。 下一階段是確定任何特定地區或國家/地區存在主要危險設施的位置。 如果一個國家希望在必要的立法到位之前確定主要危險設施,則可以通過非正式方式取得相當大的進展,特別是在可以獲得行業合作的情況下。 現有資源,如工廠檢查記錄、來自工業機構的信息等,可以獲得一份臨時清單,除了允許分配早期檢查優先級外,還可以對不同部分所需的資源進行評估的控制系統。
成立專家組
對於首次考慮建立重大危險源控制系統的國家,重要的第一階段可能是在政府層面設立專家組作為專門單位。 該小組在決定其初始活動計劃時必須確定優先順序。 該小組可能需要對工廠檢查員進行重大危險檢查技術培訓,包括此類重大危險設施的操作標準。 他們還應該能夠就新的主要危害的選址和附近土地的使用提供建議。 他們將需要在其他國家建立聯繫,以便跟上重大災害的最新發展。
現場應急準備
應急計劃要求評估重大危險設施可能發生的事故範圍,以及如何在實踐中解決這些事故。 處理這些潛在事故將需要人員和設備,並且應進行檢查以確保兩者都有足夠的數量。 計劃應包括以下要素:
- 評估所預見事件的規模和性質及其發生的可能性
- 制定計劃並與外部當局聯絡,包括緊急服務
- 程序: (a) 發出警報; (b) 廠內和廠外通訊
- 關鍵人員的任命及其職責和責任
- 應急控制中心
- 現場和場外的行動。
異地應急準備
與現場應急規劃相比,這是一個受到較少關注的領域,許多國家將面臨首次考慮這一問題。 場外應急計劃必須將主要危險設施確定的可能事故、它們發生的預期可能性以及附近生活和工作的人的距離聯繫起來。 它一定已經解決了迅速警告和疏散公眾的需要,以及如何實現這些。 應該記住,傳統的堅固結構房屋可提供實質性保護,免受有毒氣體雲的侵害,而棚戶區房屋則容易發生此類事故。
應急計劃必須確定在緊急情況下需要哪些組織的幫助,並且必須確保他們知道他們應該扮演什麼角色:例如,醫院和醫務人員應該已經決定他們將如何處理大量傷亡和特別是他們將提供什麼樣的待遇。 場外應急計劃需要不時在公眾參與下進行演練。
當重大事故可能產生跨界影響時,應向有關司法管轄區提供全面信息,並協助進行合作和協調安排。
選址
需要為重大危險設施制定選址政策的基礎很簡單:由於無法保證絕對安全,因此重大危險設施應與在設施外生活和工作的人分開。 作為首要任務,可能應該集中精力解決擬議的新的重大災害,並努力防止住房,特別是棚戶區的侵占,這在許多國家都是一個共同特徵。
培訓和設施檢查員
在許多國家,設施檢查員的作用可能是實施重大危害控制系統的核心。 設施檢查員將掌握能夠及早發現主要危險的知識。 如果他們有專家檢查員可以拜訪,工廠檢查員將在重大危險檢查的通常是高度技術性的方面得到協助。
檢查員將需要適當的培訓和資格來幫助他們完成這項工作。 工業本身可能是許多國家技術專業知識的最大來源,並且可能能夠在設施檢查員培訓方面提供幫助。
主管機關有權停止有重大事故危險之作業。
重大危險源評價
這應該由專家執行,如果可能的話,根據制定的指南,例如,由專家組或專家檢查員,可能在重大危險設施雇主管理小組的協助下。 評估涉及對重大事故潛在危險的系統研究。 這將是一項與主要危險設施管理部門在為設施檢查團生成安全報告和製定現場應急計劃時所進行的類似的活動,但細節要少得多。
評估將包括對危險材料的所有處理操作的研究,包括運輸。
將包括對過程不穩定或過程變量的重大變化的後果的檢查。
評估還應考慮一種有害物質相對於另一種物質的定位。
還需要評估共模故障的後果。
評估將考慮已確定的與場外人口有關的重大事故的後果; 這可能決定該過程或工廠是否可以投入運行。
向公眾提供信息
重大事故的經驗,特別是那些涉及有毒氣體釋放的事故,表明附近的公眾在以下方面得到事先警告的重要性: (a) 如何識別緊急情況正在發生; (b) 他們應該採取什麼行動; (c) 什麼樣的補救治療適合任何受該氣體影響的人。
對於傳統堅固結構房屋的居民,在發生緊急情況時的建議通常是進入室內,關閉所有門窗,關閉所有通風或空調,並打開當地收音機以獲取進一步指示。
如果大量棚戶區居民居住在主要危險設施附近,則此建議不合適,可能需要進行大規模疏散。
重大危險源控制系統的先決條件
工作人員
一個完善的重大危險源控制系統需要各種各樣的專業人員。 除了直接或間接與主要危險設施的安全運行有關的工業人員外,所需資源包括一般工廠檢查員、專業檢查員、風險評估員、應急計劃員、質量控制官員、地方當局土地規劃員、警察、醫療設施、河流當局等,再加上立法者,以頒布新的重大危險控制立法和法規。
在大多數國家,執行這些任務的人力資源可能有限,因此確定現實的優先事項至關重要。
可租用的設備
建立重大危險源控制體系的一個特點是用很少的設備可以做很多事情。 除了現有的安全設備外,工廠檢查員不需要太多。 所需要的是獲得技術經驗和知識,以及將這些經驗和知識從專家組傳遞給區域勞工研究所、設施監察員和行業的方法。 可能需要額外的培訓輔助工具和設施。
資訊
建立重大危險源控制系統的一個關鍵要素是獲取最先進的信息,並將該信息迅速傳遞給所有需要其安全工作的人員。
涵蓋重大災害工作各個方面的文獻數量現在相當可觀,如果有選擇地使用,這可以為專家組提供重要的信息來源。
出口國的責任
當出口成員國禁止使用危險物質、技術或工藝作為重大事故的潛在來源時,出口成員國應向任何進口成員國提供有關此禁令的信息及其原因國家。
某些不具約束力的建議源自公約。 特別是,其中一個具有跨國重點。 它建議擁有多個機構或設施的國家或跨國企業應向其所有機構的工人一視同仁地提供與預防重大事故和控制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發展有關的安全措施,無論他們位於哪個地方或國家。 (讀者還應參考本文中的“跨國災難”部分。)
關於某些工業活動的重大事故危害的歐洲指令
在過去二十年歐洲化工行業發生嚴重事故後,西歐各國製定了涵蓋主要危險活動的具體立法。 該立法的一個關鍵特徵是,從事重大危險工業活動的雇主有義務根據系統安全研究的結果提交有關該活動及其危險的信息。 在 1976 年塞維索(意大利)事故發生後,各國的主要危險法規被匯總並納入了 EC 指令。 該指令自 1984 年起生效,並經常被稱為 Seveso 指令(歐洲共同體委員會 1982 年、1987 年),該指令針對某些工業活動的重大事故危害。
為了識別主要危險設施,EC 指令使用基於化學品的有毒、易燃和易爆特性的標準(見表 15)。
表 15. 主要危險設施的 EC 指令標準
有毒物質(劇毒、劇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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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急性毒性值並具有能夠引起重大事故危險的物理和化學性質的物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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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50 口服。 大鼠毫克/千克 |
LD50 切。 大鼠/rab mg/kg |
LC50 國際人道法。 4小時。 大鼠 mg/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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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D50 <5 |
低密度<1 |
LD50 <0.10 |
2. |
5個50 <25 |
1050 <50 |
0.150 <0.5 |
3. |
2550 <200 |
5050 <400 |
0.550 <2 |
易燃物質: |
|||
1. |
易燃氣體:常壓下呈氣態,與空氣混合後易燃,常壓下沸點為20℃或以下的物質。 |
||
2. |
高度易燃液體:閃點低於21℃,常壓下沸點高於20℃的物質。 |
||
3. |
易燃液體:閃點低於 55 °C 且在壓力下保持液態的物質,在特定加工條件下,例如高壓和高溫,可能會產生重大事故危險。 |
||
爆炸性物質: |
|||
在火焰作用下可能爆炸或比二硝基苯對沖擊或摩擦更敏感的物質。 |
對於特定主要危險工業活動的選擇,指令附件中提供了物質清單和閾值限制。 該指令將工業活動定義為彼此相距 500 米並屬於同一工廠或設備的所有設施的總和。 當存在的物質數量超過列表中給出的給定閾值限制時,該活動被稱為主要危險設施。 物質清單包括 180 種化學品,而閾值限制從劇毒物質的 1 公斤到高度易燃液體的 50,000 噸不等。 對於物質的隔離儲存,給出了一些物質的單獨清單。
除了易燃氣體、液體和爆炸物,該清單還包括氨、氯、二氧化硫和丙烯腈等化學品。
為了促進主要危險控制系統的應用並鼓勵當局和管理人員應用它,它必須以優先為導向,將注意力集中在更危險的設施上。 表 16 給出了建議的優先事項清單。
表 16. 用於識別主要危險設施的優先化學品
物質名稱 |
數量 (>) |
EC清單序列號 |
一般易燃物質: |
||
易燃氣體 |
200噸 |
124 |
高度易燃液體 |
50,000噸 |
125 |
特定易燃物質: |
||
氫 |
50噸 |
24 |
環氧乙烷 |
50噸 |
25 |
具體炸藥: |
||
硝酸銨 |
2,500噸 |
146 b |
硝酸甘油 |
10噸 |
132 |
三硝基甲苯 |
50噸 |
145 |
特定有毒物質: |
||
丙烯腈 |
200噸 |
18 |
氨 |
500噸 |
22 |
氯 |
25噸 |
16 |
二氧化硫 |
250噸 |
148 |
硫化氫 |
50噸 |
17 |
氰化氫 |
20噸 |
19 |
二硫化碳 |
200噸 |
20 |
氟化氫 |
50噸 |
94 |
氯化氫 |
250噸 |
149 |
三氧化硫 |
75噸 |
180 |
特定劇毒物質: |
||
異氰酸甲酯 |
150克 |
36 |
光氣 |
750克 |
15 |
使用表中顯示的化學品作為指南,可以確定安裝列表。 如果清單仍然太大,當局無法應對,可以通過設置新的數量閾值來確定新的優先級。 優先級設置也可以在工廠內部使用,以識別更危險的部件。 鑑於一般工業的多樣性和復雜性,不可能將重大危險設施限制在工業活動的某些部門。 然而,經驗表明,重大危險設施最常與以下活動相關:
- 石化廠和煉油廠
- 化工廠和化工廠
- 液化石油氣儲存和終端
- 化學品商店和配送中心
- 大型化肥店
- 炸藥廠
- 大量使用氯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