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四,三月24 2011 20:03

輻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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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描述了輻射安全計劃的各個方面。 輻射安全的目標是消除或盡量減少電離輻射和放射性物質對工作人員、公眾和環境的有害影響,同時允許它們的有益用途。

大多數輻射安全計劃不必實施下述每一項要素。 輻射安全計劃的設計取決於所涉及的電離輻射源的類型及其使用方式。

輻射安全原則

國際輻射防護委員會(ICRP)提出以下原則應指導電離輻射的使用和輻射安全標準的應用:

  1. 不應採用涉及輻射照射的實踐,除非它能為受照射的個人或社會帶來足夠的利益,以抵消它造成的輻射危害( 實踐的正當性).
  2. 關於實踐中的任何特定來源,個人劑量的大小、受照人數以及發生受照的可能性(如果這些都不確定)都應保持合理可達到的最低水平(ALARA)、經濟的和社會因素被考慮在內。 該程序應受到對個人劑量的限制(劑量約束),以限制可能由固有的經濟和社會判斷( 保護優化).
  3. 由於所有相關實踐的組合而導致的個人照射應受劑量限制,或在潛在照射的情況下對風險進行某種控制。 這些旨在確保在任何正常情況下,沒有人會受到這些做法被認為不可接受的輻射風險。 並非所有源都可以通過在源處採取行動進行控制,在選擇劑量限值之前,有必要指定相關的源包括在內(個人劑量和風險限制).

 

輻射安全標準

存在針對工人和公眾的輻射暴露以及放射性核素年度攝入量限值 (ALI) 的標準。 空氣和水中放射性核素的濃度標準可以從 ALI 中導出。

ICRP 已發布了大量的 ALI 表格以及導出的空氣和水濃度。 表 1 總結了其推薦的劑量限制。

表 1. 國際輻射防護委員會推薦的劑量限值1

應用

劑量限制

 
 

職業

評價

有效劑量

平均每年 20 mSv
5年的規定期限2

一年 1 mSv3

年度當量劑量:

眼睛的晶狀體

150 毫希沃特

15 毫希沃特

美容4

500 毫希沃特

50 毫希沃特

手腳

500 毫希沃特

-

1 該限值適用於特定時期外照射的相關劑量與同期攝入的 50 年待積劑量(兒童至 70 歲)的總和。

2 進一步規定任何一年的有效劑量不得超過 50 毫希沃特。 其他限制適用於孕婦的職業暴露。

3 特殊情況下,單年有效劑量可允許較高值,但 5 年平均值不超過 1 mSv/年。

4 對有效劑量的限制為皮膚提供了足夠的保護,使其免受隨機效應的影響。 為了防止確定性效應,局部暴露需要額外的限制。

劑量學

劑量測定用於指示工作人員從 外部 他們可能暴露的輻射場。 劑量計的特徵在於設備類型、它們測量的輻射類型以及要指示吸收劑量的身體部位。

三種主要類型的劑量計是最常用的。 它們是熱釋光劑量計、薄膜劑量計和電離室。 其他類型的劑量計(此處未討論)包括裂變箔、徑跡蝕刻裝置和塑料“氣泡”劑量計。

熱釋光劑量計是最常用的人員劑量計類型。 他們利用的原理是,當某些材料從電離輻射中吸收能量時,它們會將能量存儲起來,以便稍後在加熱材料時可以以光的形式回收。 在很大程度上,釋放的光量與從電離輻射中吸收的能量成正比,因此與材料接收的吸收劑量成正比。 這種比例在非常寬的電離輻射能量和吸收劑量率範圍內有效。

精確處理熱釋光劑量計需要特殊設備。 讀取熱釋光劑量計會破壞其中包含的劑量信息。 然而,經過適當的處理後,熱釋光劑量計可以重複使用。

用於熱釋光劑量計的材料必須對其發出的光透明。 用於熱釋光劑量計的最常見材料是氟化鋰 (LiF) 和氟化鈣 (CaF2). 這些材料可以摻雜其他材料或由特定的同位素組成製成,用於特殊目的,例如中子劑量測定。

許多劑量計包含幾個熱釋光芯片,在它們前面有不同的過濾器,可以區分能量和輻射類型。

在熱釋光劑量測定變得普遍之前,膠片是最流行的人員劑量測定材料。 膠片變暗的程度取決於從電離輻射中吸收的能量,但這種關係不是線性的。 薄膜響應對總吸收劑量、吸收劑量率和輻射能量的依賴性大於熱釋光劑量計的響應,並且會限制薄膜的適用範圍。 然而,膠片的優點是可以永久記錄它所暴露的吸收劑量。

各種薄膜配方和過濾器佈置可用於特殊目的,例如中子劑量測定。 與熱釋光劑量計一樣,需要特殊設備才能進行正確分析。

薄膜通常比熱致發光材料對環境濕度和溫度敏感得多,並且在不利條件下會給出錯誤的高讀數。 另一方面,熱釋光劑量計指示的劑量當量可能會受到掉落在硬表面上的衝擊的影響。

只有最大的組織運營自己的劑量測定服務。 大多數人從專門提供這些服務的公司獲得此類服務。 重要的是,此類公司必須獲得適當的獨立機構的許可或認可,以確保准確的劑量測定結果。

自讀式小型電離室,也稱為 口袋室, 用於獲取即時劑量測定信息。 當人員必須進入高輻射或極高輻射區域時,通常需要使用它們,人員在這些區域可能會在短時間內接受大量吸收劑量。 袋裝腔室通常在本地進行校準,並且它們對沖擊非常敏感。 因此,它們應該始終輔以熱釋光或膠片劑量計,它們更準確、更可靠,但不能立即提供結果。

當工作人員有合理的概率累積全身或身體某些部位的最大允許劑量當量的一定百分比(通常為 5 或 10%)時,需要對他進行劑量測定。

全身劑量計應佩戴在肩部和腰部之間的某個位置,預計該位置的暴露量最高。 當暴露條件允許時,其他劑量計可以戴在手指或手腕上、腹部、額頭上的帶子或帽子上或衣領上,以評估四肢、胎兒或胚胎、甲狀腺或眼睛的鏡片。 請參閱有關劑量計是否應佩戴在鉛圍裙、手套和項圈等防護服內部或外部的適當監管指南。

人員劑量計僅指示 劑量計 被曝光了。 對於小的、微不足道的劑量,將劑量計劑量當量分配給人體或人體器官是可以接受的,但對於大劑量計劑量,尤其是那些大大超過監管標準的劑量計,應對劑量計放置和實際輻射場進行仔細分析工人在估計劑量時被暴露 工人 實際收到。 作為調查的一部分,應從工人那裡獲得一份聲明,並將其包含在記錄中。 然而,通常情況下,非常大的劑量計劑量是劑量計在未佩戴時故意輻射暴露的結果。

生物測定

生物測定 (也叫 放射生物測定法)指確定種類、數量或濃度,以及在某些情況下確定放射性物質在人體中的位置,無論是通過直接測量(体内 計數)或通過分析和評估從人體排泄或去除的物質。

生物測定通常用於評估由於放射性物質進入人體而導致的工人劑量當量。 它還可以表明為防止此類攝入而採取的積極措施的有效性。 更少見的是,它可用於估計工人從大量外部輻射照射中受到的劑量(例如,通過計算白細胞或染色體缺陷)。

當有合理的可能性存在工人可能攝入或已經攝入超過一定百分比(通常為 5 或 10%)的放射性核素 ALI 時,必須進行生物測定。 在體內尋找的放射性核素的化學和物理形式決定了檢測它所需的生物測定類型。

生物測定可以包括分析從身體(例如,尿液、糞便、血液或毛髮)中提取的樣本的放射性同位素。 在這種情況下,樣品中的放射性量可能與人體內的放射性有關,並隨後與人的身體或某些器官已經接收或將要接收的輻射劑量相關。 尿液中的氚生物測定就是此類生物測定的一個例子。

全身或部分身體掃描可用於檢測放射出 x 或 γ 射線能量的放射性核素,這些能量可在體外合理檢測到。 碘 131 的甲狀腺生物測定 (131I) 是此類生物測定的一個例子。

可以在內部進行生物測定,或者可以將樣品或人員送到專門從事要進行的生物測定的設施或組織。 在任何一種情況下,設備的正確校準和實驗室程序的認證對於確保准確、精確和可靠的生物測定結果都是必不可少的。

防護服

雇主向工人提供防護服,以減少工人或其衣服受到放射性污染的可能性,或部分保護工人免受 β、x 或 γ 輻射。 前者的例子是防污染衣服、手套、頭罩和靴子。 後者的例子是含鉛圍裙、手套和眼鏡。

呼吸系統防護

呼吸保護裝置是一種裝置,例如呼吸器,用於減少工作人員吸入空氣中的放射性物質。

雇主必須在可行的範圍內使用過程或其他工程控制(例如,密封或通風)來限制空氣中放射性物質的濃度。 當這不可能將空氣中放射性物質的濃度控制在低於定義空氣放射性區域的值時,雇主在保持總有效劑量當量 ALARA 的同時,必須增加監測並限制攝入量的一種或多種以下是指:

  • 訪問控制
  • 曝光時間的限制
  • 呼吸保護設備的使用
  • 其他控件。

 

發給工人的呼吸保護設備必須符合此類設備適用的國家標準。

雇主必須實施和維護呼吸保護計劃,其中包括:

  • 足以識別潛在危險的空氣採樣,允許適當的設備選擇和估計暴露
  • 酌情進行調查和生物測定,以評估實際攝入量
  • 在每次使用前立即測試呼吸器的可操作性
  • 關於呼吸器的選擇、安裝、發放、維護和測試的書面程序,包括每次使用前的可操作性測試; 人員的監督和培訓; 監測,包括空氣採樣和生物測定; 和記錄保存
  • 由醫生在初次佩戴呼吸器之前確定,並以醫生確定的頻率定期確定個人用戶在醫學上適合使用呼吸保護設備。

 

雇主必須告知每位呼吸器使用者,如果出現設備故障、身體或心理困擾、程序或通訊故障、操作條件顯著惡化或任何其他情況,使用者可以隨時離開工作區域以解除呼吸器的使用這可能需要這樣的救濟。

即使情況可能不需要常規使用呼吸器,但可信的緊急情況可能會要求使用呼吸器。 在這種情況下,呼吸器還必須經過適當的認證機構的此類使用認證,並保持在隨時可用的狀態。

職業健康監測

暴露於電離輻射的工人應獲得與暴露於其他職業危害的工人相同程度的職業健康服務。

一般入職檢查評估未來僱員的整體健康狀況並建立基線數據。 應始終獲取既往病史和接觸史。 根據預期輻射暴露的性質,可能需要進行專門檢查,例如晶狀體檢查和血細胞計數。 這應該由主治醫師自行決定。

污染調查

污染調查是對放射性物質或其他輻射源的生產、使用、釋放、處置或存在的放射性條件的評估。 適當時,此類評價包括對放射性物質位置的物理調查以及輻射水平或存在的放射性物質的濃度或數量的測量或計算。

進行污染調查是為了證明符合國家法規,並評估輻射水平的範圍、放射性物質的濃度或數量,以及可能存在的潛在放射性危害。

污染調查的頻率取決於存在的潛在危害的程度。 在放射性廢物貯存區和使用較大量未密封放射源的實驗室和診所應進行每週調查。 對於處理少量放射源的實驗室來說,每月一次的調查就足夠了,例如執行 體外 使用同位素如氚、碳 14 (14C)和碘125(125I) 活動小於幾 kBq。

輻射安全設備和測量儀表必須適合所涉及的放射性物質和輻射的類型,並且必須經過適當校準。

污染調查包括使用蓋革-米勒 (GM) 計數器、電離室或閃爍計數器測量環境輻射水平; 使用適當的薄窗 GM 或硫化鋅 (ZnS) 閃爍計數器測量可能的 α 或 βγ 表面污染; 並根據需要對錶面進行擦拭測試,以便稍後在閃爍(碘化鈉 (NaI))井計數器、鍺 (Ge) 計數器或液體閃爍計數器中進行計數。

必須為環境輻射和污染測量結果建立適當的行動水平。 當超過行動水平時,必須立即採取措施降低檢測到的水平,將其恢復到可接受的條件,並防止不必要的人員暴露於輻射以及放射性物質的吸收和擴散。

環境監測

環境監測是指採集和測量放射性物質的環境樣本,監測工作場所周圍區域以外的輻射水平。 環境監測的目的包括估計放射性核素釋放到生物圈對人類造成的後果,在放射性物質變得嚴重之前檢測到環境中的放射性物質釋放,並證明遵守法規。

環境監測技術的完整描述超出了本文的範圍。 但是,將討論一般原則。

必須採集環境樣本,以監測放射性核素從環境到人類的最可能途徑。 例如,應定期採集核電站周圍農業區的土壤、水、草和牛奶樣本,並分析碘 131(131I)和鍶90(90高級)內容。

環境監測可包括採集空氣、地下水、地表水、土壤、樹葉、魚、牛奶、獵物等樣本。 選擇採集哪些樣本以及採集樣本的頻率應基於監測的目的,儘管少量隨機樣本有時可能會發現以前未知的問題。

設計環境監測計劃的第一步是在類型和數量以及物理和化學形態方面表徵正在釋放或有可能意外釋放的放射性核素。

下一步要考慮的是這些放射性核素通過空氣、地下水和地表水傳輸的可能性。 目的是預測直接通過空氣和水或間接通過食物到達人體的放射性核素的濃度。

下一個關注點是放射性核素在水生和陸地環境中的沉積導致的生物累積。 目標是預測放射性核素進入食物鏈後的濃度。

最後,研究了人類消費這些可能受到污染的食品的比率,以及這種消費對人類輻射劑量和由此產生的健康風險的影響。 該分析的結果用於確定環境採樣的最佳方法,並確保實現環境監測計劃的目標。

密封源的洩漏測試

密封源是指裝在膠囊中的放射性物質,該膠囊旨在防止材料洩漏或逸出。 必須定期測試此類源,以驗證該源沒有洩漏放射性物質。

每個密封源在首次使用前都必須進行洩漏測試,除非供應商提供證明表明該源在轉移給當前所有者之前的六個月內(α 發射體為三個月)內進行了測試。 每個密封源必須至少每六個月(α 發射體三個月)或按照監管機構指定的時間間隔進行一次洩漏測試。

通常,不需要對以下來源進行洩漏測試:

  • 僅含有半衰期小於 30 天的放射性物質的來源
  • 僅含有放射性物質作為氣體的來源
  • 含有 4 MBq 或更少 βγ 發射材料或 0.4 MBq 或更少 α 發射材料的源
  • 存儲但未使用的資源; 但是,每個此類源必須在使用或轉移之前進行洩漏測試,除非它在使用或轉移之日之前的六個月內進行過洩漏測試
  • 銥 192 的種子(192Ir) 包裹在尼龍絲帶中。

 

洩漏測試是通過從密封源或安裝或儲存密封源的設備表面(可能會積聚放射性污染)或用少量清潔劑清洗源來進行的。溶液並將整個體積作為樣品處理。

應對樣品進行測量,以便洩漏測試能夠檢測到樣品上至少存在 200 Bq 的放射性物質。

密封鐳源需要特殊的洩漏測試程序來檢測洩漏的氡 (Rn) 氣體。 例如,一個過程涉及將密封源保存在裝有棉纖維的罐子中至少 24 小時。 在此期間結束時,分析棉纖維中是否存在 Rn 後代。

發現洩漏超過允許限度的密封源必須停止使用。 如果源無法修復,則應作為放射性廢物處理。 如果洩漏是由值得進一步調查的製造缺陷引起的,監管機構可能會要求報告洩漏源。

庫存/貨物

輻射安全人員必須保持雇主負責的所有放射性物質和其他電離輻射源的最新清單。 組織的程序必須確保輻射安全人員了解所有此類材料和來源的接收、使用、轉移和處置,以便庫存保持最新。 所有密封源的實物盤點應至少每三個月進行一次。 在輻射安全計劃的年度審計期間,應驗證完整的電離輻射源清單。

發佈區域

圖1為國際標準輻射符號。 這必須醒目地出現在所有指示為輻射安全目的而控制的區域的標誌和指示存在放射性物質的容器標籤上。

圖 1. 輻射符號

離子050F1

為輻射安全目的而控制的區域通常根據增加的劑量率水平來指定。 這些區域必須醒目地張貼一個或多個帶有輻射符號和“注意,輻射區域”,“注意(or 危險)、高輻射區域”或“嚴重危險,非常高的輻射區域”,視情況而定。

  1. 輻射區是人員可及的區域,在該區域中,輻射水平可能導致個人在距輻射源 0.05 厘米處或輻射穿透的任何表面 1 小時內接受超過 30 毫希沃特的劑量當量。
  2. 高輻射區域是人員可及的區域,其中輻射水平可能導致個人在距離輻射源或輻射穿透的任何表面 1 厘米處 1 小時內接受超過 30 毫希沃特的劑量。
  3. 極高輻射區域是人員可及的區域,其中輻射水平可能導致個人在 5 小時內在 1 米處從輻射源或輻射穿透的任何表面接收超過 1 Gy 的吸收劑量。

如果一個區域或房間含有大量放射性物質(由監管機構定義),則該區域或房間的入口必須醒目地張貼帶有輻射符號和“小心(or 危險)、放射性物質”。

空氣放射性區域是空氣放射性超過監管機構規定的特定水平的房間或區域。 每個空中放射性區域必須張貼一個或多個顯眼的標誌,上面有輻射符號和“注意,空中放射性區域”或“危險,空中放射性區域”字樣。

對於醫院的病房,這些張貼要求可以例外,因為這些病房在其他方面受到充分控制。 不需要張貼輻射源放置時間為八小時或更短時間以及由合格人員在適當控制下持續照管的區域或房間。

智能門鎖

必須控制進入某個區域的程度取決於該區域潛在輻射危害的程度。

控制進入高輻射區域

高輻射區域的每個入口或接入點必須具有以下一項或多項功能:

  • 一種控制裝置,在進入該區域後,可將輻射水平降低到個人在距輻射源 1 厘米處或從任何輻射表面 1 小時內可能接受 30 毫希沃特劑量的水平以下穿透
  • 一種控制裝置,可發出明顯的可見或可聽警報信號,使進入高輻射區域的個人和活動的主管意識到進入
  • 上鎖的入口通道,除非在需要進入該區域的時間段內,並對每個單獨的入口進行積極控制。

 

代替高輻射區域所需的控制,可以用能夠防止未經授權進入的連續直接或電子監視代替。

必須以不阻止個人離開高輻射區域的方式建立控制措施。

控制進入極高輻射區域

除了對高輻射區域的要求外,還必須制定額外的措施,以確保個人無法未經授權或無意進入可能在 5 小時內在 1 米處遇到 1 Gy 或更高輻射水平的區域來自輻射源或輻射穿透的任何表面。

容器和設備上的標記

每個裝有超過監管機構規定量的放射性物質的容器都必須貼有耐用、清晰可見的標籤,標籤上帶有輻射符號和“小心,放射性物質”或“危險,放射性物質”字樣。 標籤還必須提供足夠的信息——例如存在的放射性核素、放射性量的估計、估計活動的日期、輻射水平、材料種類和質量濃縮——以允許個人處理或使用容器,或在容器附近工作,採取預防措施避免或盡量減少暴露。

在將未受污染的空容器轉移或處置到非限制區域之前,必須去除或污損放射性物質標籤,或者必須清楚地表明容器不再含有放射性物質。

在下列情況下,容器不需要貼標籤:

  1. 集裝箱由一名採取必要預防措施的人員照管,以防止人員暴露在超出監管限度的情況下
  2. 容器在運輸過程中根據適當的運輸法規進行包裝和貼標籤
  3. 只有被授權處理或使用它們或在容器附近工作的個人才能接觸容器,前提是這些人可以通過現成的書面記錄識別內容(此類容器的示例是位於以下位置的容器充滿水的運河、儲藏室或熱室); 只要容器用於記錄中指明的目的,就必須保留記錄; 要么
  4. 容器安裝在製造或加工設備中,例如反應器組件、管道和儲罐。

 

警告裝置和警報器

高輻射區和超高輻射區必須配備上述警告裝置和警報器。 這些設備和警報可以是可見的或可聽的或兩者兼而有之。 作為啟動程序的一部分,粒子加速器等系統的設備和警報應自動啟動,以便人員有時間撤離該區域或在產生輻射之前使用“急停”按鈕關閉系統。 “Scram”按鈕(控制區域中的按鈕,按下時會導致輻射水平立即下降到安全水平)必須易於訪問並醒目地標記和顯示。

監測設備,例如連續空氣監測器 (CAM),可以預設為發出聲光警報或在超過特定行動水平時關閉系統。

儀器儀表

雇主必須提供適合工作場所存在的輻射和放射性物質的程度和種類的儀器。 該儀器可用於檢測、監測或測量輻射或放射性水平。

必須使用認可的方法和校準源以適當的時間間隔校準儀器。 校準源應盡可能類似於要檢測或測量的源。

儀器類型包括手持式測量儀、連續空氣監測儀、手足門式監測儀、液體閃爍計數器、含有鍺或鈉晶體的探測器等。

放射性物質運輸

國際原子能機構 (IAEA) 制定了放射性物質運輸法規。 大多數國家/地區都採用了與 IAEA 放射性運輸法規兼容的法規。

圖 2. I 類 - 白色標籤

離子050F2

圖 2、圖 3 和圖 4 是 IAEA 法規要求在包含放射性物質的裝運包裹外部貼上的裝運標籤示例。 圖 3 和圖 4 所示標籤上的運輸指數是指距離包裝件任何表面 1 米處的最高有效劑量率(以 mSv/h 為單位)乘以 100,然後四捨五入到最接近的十分之一。 (例如,如果距包裝件任何表面 1 米處的最高有效劑量率為 0.0233 mSv/h,則傳輸指數為 2.4。)

圖 3. II 類 - 黃色標籤

離子050F3
圖 4. 類別 III - 黃色標籤
離子050F4

 

圖 5 顯示了地面車輛在運送含有超過一定數量的放射性物質的包裹時必須突出顯示的標牌示例。

圖 5. 車輛標牌

離子050F5

用於運輸放射性材料的包裝必須符合嚴格的測試和文件要求。 運輸的放射性物質的類型和數量決定了包裝必須符合的規格。

放射性物質運輸法規很複雜。 不經常運輸放射性材料的人員應始終諮詢有此類運輸經驗的專家。

放射性廢物

可以使用各種放射性廢物處理方法,但所有方法均受監管機構控制。 因此,組織必須始終與其監管機構協商以確保處置方法是允許的。 放射性廢物處置方法包括保留材料進行放射性衰變和隨後不考慮放射性的處置、焚燒、在生活污水系統中處置、陸埋和海埋。 國家政策或國際條約通常不允許海葬,因此不會進一步討論。

來自反應堆堆芯的放射性廢物(高放射性廢物)在處置方面存在特殊問題。 此類廢物的處理和處置由國家和國際監管機構控制。

放射性廢物通常可能具有放射性以外的特性,這種特性本身會使廢物變得危險。 此類廢物被稱為 混合廢物. 例子包括放射性廢物,它也是一種生物危害或有毒物質。 混合廢物需要特殊處理。 請諮詢監管機構以正確處置此類廢物。

保持放射性衰變

如果放射性物質的半衰期較短(一般小於 65 天)且組織有足夠的儲存空間,則放射性廢物可以保留以待衰變並隨後處置,而無需考慮其放射性。 至少十個半衰期的保持期通常足以使輻射水平與背景無法區分。

廢棄物在處理前必須進行調查。 調查應使用適合待檢測輻射的儀器,並證明輻射水平與背景無法區分。

I焚化

如果監管機構允許焚燒,那麼通常必須證明這種焚燒不會導致空氣中放射性核素的濃度超過允許的水平。 必須定期檢查灰燼以驗證其不具有放射性。 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監控煙囪以確保不超過允許的空氣濃度。

在生活污水系統中的處置

如果監管機構允許此類處置,那麼通常必須證明此類處置不會導致水中放射性核素的濃度超過允許水平。 要處理的材料必須可溶於水或以其他方式容易分散在水中。 監管機構通常對放射性核素的此類處置設定具體的年度限制。

土地埋葬

不能通過任何其他方式處置的放射性廢物將在國家或地方監管機構許可的地點通過土地掩埋處置。 監管部門嚴格控制此類處置。 廢物產生者通常不得在自己的土地上處置放射性廢物。 與土地埋葬相關的成本包括包裝、運輸和儲存費用。 這些成本不包括埋葬空間本身的成本,通常可以通過壓實廢物來降低。 放射性廢物處理的土地掩埋成本正在迅速上升。

計劃審核

應定期審核輻射安全計劃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監管機構的合規性。 審計應至少每年進行一次,並且是全面的。 通常允許進行自我審計,但最好由獨立的外部機構進行審計。 與本地審計相比,外部機構審計往往更客觀,並具有更全球化的觀點。 與輻射安全計劃的日常運營無關的審計機構通常可以發現當地運營商沒有發現的問題,他們可能已經習慣於忽視這些問題。

技術培訓

雇主必須向所有暴露或可能暴露於電離輻射或放射性物質的工人提供輻射安全培訓。 他們必須在工人開始工作之前提供初步培訓和年度進修培訓。 此外,必須向每位育齡女工提供有關電離輻射對未出生嬰兒的影響以及她應採取的適當預防措施的特殊培訓和信息。 這種特殊培訓必須在她第一次受僱時、年度進修培訓時以及如果她通知雇主她懷孕時進行。

在出於輻射安全目的限制進入的區域的任何部分工作或經常光顧的所有個人:

  • 必須隨時了解放射性物質的儲存、轉移或使用或限制區此類部分的輻射
  • 必須在與接觸此類放射性物質或輻射相關的健康保護問題、盡量減少接觸的預防措施或程序以及所使用的保護裝置的目的和功能方面接受指導
  • 必須在工人的控制範圍內接受指導並遵守國家和雇主法規的適用規定,以保護人員免受此類區域發生的輻射或放射性物質的暴露
  • 必須指示他們有責任及時向雇主報告任何可能導致或導致違反國家或雇主規定或不必要地暴露於輻射或放射性物質的情況
  • 必須指導在可能涉及輻射或放射性物質暴露的任何異常事件或故障的情況下對發出的警告作出適當的反應
  • 必須告知工人可能要求的輻射暴露報告。

 

輻射安全說明的範圍必須與受控區域中潛在的輻射健康防護問題相稱。 必須酌情將說明擴展到輔助人員,例如在醫院照顧放射性患者的護士以及可能應對緊急情況的消防員和警察。

工人資格

雇主必須確保使用電離輻射的工人有資格從事他們所從事的工作。 工人必須具備安全完成工作的背景和經驗,尤其是在接觸和使用電離輻射和放射性物質方面。

輻射安全人員必須具備適當的知識和資格才能實施和運行良好的輻射安全計劃。 他們的知識和資格必須至少與他們和工作人員合理可能遇到的潛在輻射健康防護問題相稱。

應急計劃

除了使用電離輻射或放射性物質的最小操作外,所有操作都必須制定應急計劃。 這些計劃必須保持最新並定期執行。

應急計劃應解決所有可信的緊急情況。 與小型放射性同位素實驗室的計劃相比,大型核電站的計劃將更加廣泛,涉及的面積和人數將大得多。

所有醫院,尤其是大城市地區的醫院,都應制定接收和護理受放射性污染患者的計劃。 警察和消防組織應制定處理涉及放射性物質的運輸事故的計劃。

保持記錄中

組織的輻射安全活動必須完整記錄並妥善保存。 如果需要過去的輻射暴露或放射性釋放以及證明符合監管機構的要求,則此類記錄是必不可少的。 必須高度重視一致、準確和全面的記錄保存。

組織考慮

必須在組織中安排主要負責輻射安全的人員的職位,以便他或她可以直接接觸到所有層級的工人和管理人員。 他或她必須能夠自由進入出於輻射安全目的而限制進入的區域,並有權立即停止不安全或非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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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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