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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評估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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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業和社區認識到需要識別、評估和控制對人類和環境的工業風險(職業風險和公共風險)。 對可能導致重大生命和財產損失的危險和事故的認識導致了風險評估和溝通的系統方法、方法和工具的開發和應用。

風險評估過程包括:系統描述、危害識別和事故場景的開發以及與過程操作或存儲設施相關事件的結果; 評估此類危險事件對人員、財產和環境的影響或後果; 估計此類危險事件在實踐中發生的概率或可能性及其影響,考慮到不同的操作和組織危險控制和實踐; 在後果和概率方面,對工廠邊界之外的後續風險水平進行量化; 以及參照量化的風險標準評估此類風險水平。

量化風險評估的過程本質上是概率性的。 由於重大事故可能會或可能不會發生在工廠或過程的整個生命週期中,因此將評估過程建立在孤立的事故後果之上是不合適的。 應考慮此類事故實際發生的可能性或概率。 此類概率和由此產生的風險水平應反映工廠可用的設計、操作和組織控制水平。 有許多與風險量化相關的不確定性(例如,後果估計的數學模型、不同事故場景的概率設置、此類事故的概率影響)。 在所有情況下,風險評估過程都應暴露並承認此類不確定性。

量化風險評估過程的主要價值不應依賴於結果的數值(孤立地)。 評估過程本身為系統地識別危害和評估風險提供了重要機會。 風險評估過程規定了危害的識別和識別,並能夠將相關和適當的資源分配給危害控製過程。

危害識別過程 (HIP) 的目標和用途將依次確定分析的範圍、適當的程序和方法、分析所需的人員、專業知識、資金和時間,以及必要的相關文件。 危害識別是輔助風險分析人員進行風險評估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決策的有效必要程序。 可以確定一些主要目標:

  • 確定工廠或過程操作中存在哪些危險情況
  • 確定這些危險情況是如何發生的
  • 協助評估危險設施的安全性。

 

第一個總體目標旨在擴大對可能影響單個工廠和過程的風險分析過程的重要問題和情況的一般理解; 個體災害的協同效應對區域研究水平有其特殊意義。 可以確定設計和操作問題,並可以考慮危險分類方案。

第二個目標包含風險評估的要素,涉及事故場景的開發和結果的解釋。 對各種事故的後果評價及其影響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傳播,在危害識別階段具有特殊的意義。

第三個目標旨在提供信息,以幫助日後進一步採取風險評估和工廠運營安全管理措施。 這可以是改進用於風險分析的情景規範或確定適當的安全措施以符合給定的風險標準(例如,個人或社會)的形式,或用於應急準備和事故管理的建議。

在確定目標之後,HIP 研究範圍的定義是 HIP 管理、組織和實施中第二個最相關的要素。 HIP 在復雜風險評估研究中的範圍主要可以用以下參數來描述: (1) 潛在的危害源(例如,放射性釋放、有毒物質、火災、爆炸); (2) 設備或過程損壞狀態; (3) 始發事件; (4) 潛在後果; (5) 危險的優先次序。 決定 HIP 中包含這些參數的程度的相關因素是: (a) HIP 的目標和預期用途; (b) 適當信息和數據的可用性; (c) 可用的資源和專業知識。 危害識別需要考慮有關設施(例如,工廠、過程)的所有相關信息。 這通常可能包括:場地和工廠佈局; 工程圖表形式的詳細過程信息以及操作和維護條件; 所處理材料的性質和數量; 操作、組織和物理保障措施; 和設計標準。

在處理事故的外部後果時,可能會產生許多此類後果(例如,死亡人數、住院人數、對生態系統的各種破壞、經濟損失等)。 物質引起事故的外部後果 i 對於確定的活動 j, 可以從以下關係計算:
Cij = 一個 fa fm,其中:Cij = 由該物質引起的每次事故的死亡人數 i 對於確定的活動 j; A = 受影響面積(公頃); a = 受影響區域內人口稠密地區的人口密度(人/公頃); Fa 和fm 是校正因子。

由於可能涉及的物質種類繁多,以及與給定事故情況相關的環境影響指標的數量,(重大)事故對環境的後果更難估計。 通常,效用規模與各種環境後果有關; 相關效用規模可包括與事件、事故或災難性後果有關的事件。

評估(潛在)事故的經濟後果需要詳細估計可能的後果及其相關成本。 特殊類別後果(例如,生命損失或特殊生物棲息地)的貨幣價值並不總是被先驗地接受。 對後果的貨幣評估還應包括通常難以評估的外部成本。

識別加工廠和設備中可能出現的危險情況的程序通常被認為是危險設施評估過程中最成熟和最完善的要素。 必須認識到 (1) 程序和技術在全面性和詳細程度方面有所不同,從比較清單到詳細的結構化邏輯圖,以及 (2) 程序可能適用於項目制定和實施的不同階段(從確定工廠位置的早期決策過程,貫穿其設計、建造和運營)。

危險識別技術基本上分為三類。 下面指出了每個類別中最常用的技術。

  • 第 1 類:比較方法:過程或系統清單; 安全審計審查; 相對排名(道瓊斯指數和蒙德風險指數); 初步危害分析
  • 第 2 類:基本方法:危險可操作性研究 (HAZOP); “假設”分析; 故障模式和影響分析 (FMEA)
  • 第三類:邏輯圖方法:故障樹分析; 事件樹分析。

 

因果分析; 人為可靠性分析

任何一種特定的危害識別技術的適用性和相關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進行風險評估的目的。 當有更多的技術細節可用時,可以將它們結合到對各種危害進行風險評估的整個過程中。 通常可以採用專家和工程判斷來進一步評估安裝或過程的風險。 主要原則是首先從盡可能廣泛的角度檢查工廠或操作,並系統地識別可能的危險。 作為主要工具的精細技術可能會導致問題並導致遺漏一些明顯的危險。 有時可能需要採用不止一種技術,這取決於所需的詳細程度以及該設施是新提議的安裝還是現有操作。

概率安全標準 (PSC) 與理性決策過程相關聯,該過程需要建立與標準一致的框架,以表達所需的安全水平。 在評估任何危險工業設施的可接受性時,應考慮社會或群體風險。 在根據社會風險制定 PSC 時,應牢記許多因素,包括公眾對後果嚴重的事故的厭惡(即,所選擇的風險級別應隨著後果的增加而降低)。 雖然個體死亡風險水平包括風險的所有組成部分(即火災、爆炸和毒性),但將毒性濃度與死亡風險水平相關聯可能存在不確定性。 “致命”的解釋不應依賴於任何一種劑量效應關係,而應涉及對現有數據的審查。 社會風險的概念意味著,與後果較小、概率較高的風險相比,後果較嚴重、頻率較低的風險被認為更為重要。

無論用於風險評估目的的任何風險標準水平的數值如何,都必須採用某些定性原則作為風險評估和安全管理的準繩: (1) 應避免所有“可避免”的風險; (2) 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應降低主要危害的風險; (3) 在可能的情況下,更可能發生的危險事件的後果應包含在設施範圍內; (4) 在危險設施存在高風險的情況下,如果它們顯著增加現有風險,則不應允許進行額外的危險開發。

在 1990 世紀 XNUMX 年代,人們越來越重視風險溝通,這已成為風險科學的一個獨立分支。

風險溝通的主要任務是:

  • 確定感知風險的爭議方面
  • 呈現和解釋風險信息
  • 影響個人的風險相關行為
  • 為緊急情況制定信息戰略
  • 不斷發展的合作/參與式衝突解決方案。

 

風險溝通的範圍和目標可能會有所不同,這取決於溝通過程中涉及的參與者以及他們賦予溝通過程及其環境的功能和期望。

風險溝通中的個人和企業行為者使用多種溝通方式和渠道。 主要問題是健康和環境保護、安全改進和風險可接受性。

按照一般的傳播理論,傳播可以具有以下功能:

  • 信息的呈現
  • 上訴
  • 自我介紹
  • 關係或決策路徑的定義。

 

特別是對於風險交流過程,區分這些功能可能很有幫助。 根據功能,應考慮成功通信過程的不同條件。

風險溝通有時可以起到簡單陳述事實的作用。 信息是現代社會的普遍需求。 特別是在環境問題上,存在一些法律,一方面賦予當局告知公眾的義務,另一方面賦予公眾了解環境和風險狀況的權利(例如,所謂的稱為歐洲共同體的 Seveso 指令和美國的“社區知情權”立法)。 也可以確定特定公共段的信息; 例如,工廠的員工必須了解他們在工作場所面臨的風險。 從這個意義上講,風險交流必須是:

  • 盡可能中立和客觀
  • 完成
  • 對於那些應該得到信息的人來說是可以理解的。

 

上訴往往會煽動某人做某事。 在與風險相關的事務中,可以區分以下申訴功能:

  • 向公眾或特殊人群呼籲可以或應該採取的風險防範措施(例如,呼籲工廠員工在工作中採取安全措施)
  • 向公眾或特殊人群呼籲緊急情況下的預防措施
  • 就緊急情況下應採取的措施(危機管理)向公眾或特定公眾群體發出呼籲。

 

上訴通訊必須是:

  • 盡可能簡單易懂,必要時盡可能完整
  • 可靠的; 對提出上訴的人、當局或其他機構有信心對於上訴的成功至關重要。

 

自我展示不傳遞中立信息,主要是為了提高個人的公眾形像或為獲得公眾對某項活動的接受度或某種立場獲得公眾支持而採取的說服或營銷策略的一部分。 傳播成功的標準是公眾是否相信所呈現的內容。 從規範的角度來看,自我介紹雖然是為了說服別人,但也應該誠實、真誠。

這些通信形式主要是單向的。 旨在達成決定或協議的溝通是雙向或多方類型的:不僅只有一方提供信息——各種參與者都參與風險溝通過程並相互溝通。 這是民主社會的常態。 特別是在與風險和環境相關的事務中,溝通被視為複雜情況下的替代監管工具,在這種情況下,不可能或無法獲得簡單的解決方案。 因此,必須在交流的氣氛中做出具有相關政治重要性的風險決定。 從這個意義上講,風險溝通可能包括有關高度政治化風險話題的溝通,但也可能意味著,例如,運營商、員工和緊急服務部門之間的溝通,以便運營商做好最佳準備事故的情況下。 因此,根據風險溝通的範圍和目標,不同的參與者可以參與溝通過程。 風險交流環境中的潛在主要參與者是:

  • 風險設施的經營者
  • 意外事件的潛在受害者(例如,僱員、鄰居)
  • 監管機構和適當的政治機構
  • 緊急服務和公眾
  • 利益集團
  • 媒體
  • 保險公司
  • 科學家和專家。

 

在系統理論方法中,所有這些類別的行為者都對應於特定的社會系統,因此具有不同的交流代碼、不同的價值觀和需要交流的利益。 通常不容易找到風險對話的共同基礎。 必須找到結構,以便結合這些不同的觀點並取得實際結果。 例如,此類風險溝通的主題是關於在某個地區選址或不選址危險工廠的共識決定。

所有社會都存在處理風險相關問題的法律和政治程序(例如,議會立法、政府或行政決定、法院的法律程序等)。 在許多情況下,這些現有程序不會產生完全令人滿意的和平解決風險爭端的解決方案。 已發現通過將風險溝通要素整合到現有程序中而達成的建議可以改進政治決策過程。

在提出風險溝通程序時,必須討論兩個主要問題:

  • 過程及其結果的正式組織和法律意義
  • 通信過程本身的結構。

 

對於風險溝通的正式組織,有多種可能性:

  • 溝通可以在現有機構內部或之間進行(例如,在中央政府機構、地方當局和現有利益集團之間)。
  • 可以專門為風險交流過程建立新的機構; 已經開發了各種模式(例如,公民陪審團、公民小組、談判和調解結構、由運營商、當局和公民組成的混合委員會)。 這些模型中的大多數都是基於在小組中組織結構化話語的想法。 對於這些團體是否應該由專家、外行、政治系統的代表等組成,存在重大的意見分歧。

 

無論如何,必須澄清這些溝通結構與現有法律和政治決策機構之間的關係。 通常,風險溝通過程的結果對決策機構具有非約束性建議的效果。

關於溝通過程的結構,在實踐話語的一般規則下,只要滿足以下條件,任何爭論都是允許的:

  • 足夠的邏輯一致性
  • 真誠(這意味著:話語不應受到戰略或戰術思維的影響。)
  • 提出論點的人必須準備好接受該論點對他或她自己不利的後果。

 

在風險溝通過程中,已經制定了各種特殊規則和建議,以具體化這些規則。 其中,以下規則值得一提:

在風險溝通過程中,必須區分:

  • 交際主張
  • 認知主張
  • 規範性聲明
  • 表達性主張。

 

相應地,意見分歧可能有多種原因,即:

  • 信息差異
  • 對事實理解的差異
  • 規範值的差異。

 

通過風險溝通過程明確差異的程度及其重要性可能會有所幫助。 已經提出了各種結構性建議來改善這種討論的條件,同時幫助決策者找到公平和有效的解決方案——例如:

  • 對於公平的討論,結果必須是開放式的; 如果目的只是為了獲得對已經做出的決定的接受,那麼就不會真誠地展開討論。
  • 如果某些解決方案由於事實、政治或法律原因根本不可能,則必須從一開始就加以澄清。
  • 首先不討論備選方案,而是討論評估備選方案時應該應用的標準可能會有所幫助。

 

風險溝通的有效性可以定義為初始(不期望的)情況向預期狀態改變的程度,如初始目標所定義的那樣。 程序方面應包括在風險交流計劃的評估中。 此類標準包括計劃的實用性(例如,靈活性、適應性、可實施性)和成本(在金錢、人員和時間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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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內容 7006 最後修改於 27 年 2011 月 11 日星期一 10:XNU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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