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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4月04 2011 18:33

CNC 機床安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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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簡單和傳統的生產設備(如機床)實現自動化時,都會產生復雜的技術系統和新的危險。 這種自動化是通過在機床上使用計算機數字控制 (CNC) 系統來實現的,稱為 數控機床 (例如,銑床、加工中心、鑽頭和磨床)。 為了能夠識別自動工具中固有的潛在危險,應對每個系統的各種操作模式進行分析。 先前進行的分析表明,應區分兩種類型的操作:正常操作和特殊操作。

通常不可能以具體措施的形式規定數控機床的安全要求。 這可能是因為提供具體解決方案的特定於設備的法規和標準太少。 只有通過進行危害分析系統地識別可能的危害,才能確定安全要求,特別是如果這些複雜的技術系統配備了可自由編程的控制系統(如 CNC 機床)。

對於新開發的 CNC 機床,製造商有義務對設備進行危險分析,以確定可能存在的任何危險,並通過建設性的解決方案表明所有對人身的危險,在所有不同的操作模式,被淘汰。 所有已識別的危害都必須進行風險評估,其中事件的每項風險都取決於損害的範圍和可能發生的頻率。 要評估的危險也被賦予一個風險類別(最小化、正常、增加)。 如果根據風險評估無法接受風險,則必須找到解決方案(安全措施)。 這些解決方案的目的是減少計劃外和潛在危險事件(“事件”)的發生頻率和損害範圍。

在間接和直接安全技術中可以找到解決正常風險和增加風險的方法; 為了將風險降至最低,可以在轉診安全技術中找到它們:

  • 直接安全技術. 在設計階段注意消除任何危險(例如,消除剪切點和誘捕點)。
  • 間接安全技術. 危險依然存在。 然而,增加技術安排可以防止危險變成事件(例如,此類安排可能包括通過物理安全罩防止接近危險的運動部件,提供關閉電源的安全裝置,防止飛行使用安全防護裝置等的部件)。
  • 推薦安全技術. 這僅適用於殘留危險和最小化風險,即可能因人為因素導致事件的危險。 相關人員採取適當的行為(例如,操作和維護手冊中的行為說明、人員培訓等)可以防止此類事件的發生。

 

國際安全要求

89 年的 EC 機械指令 (392/1989/EEC) 規定了機器的主要安全和健康要求。 (根據機械指令,一台機器被認為是相互連接的部件或設備的總和,其中至少有一個可以移動並具有相應的功能。)此外,國際標準化機構制定了單獨的標準來說明可能的解決方案(例如,通過關注基本安全方面,或通過檢查安裝在工業機械上的電氣設備)。 這些標準的目的是指定保護目標。 這些國際安全要求為製造商在上述危害分析和風險評估中指定這些要求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據。

操作模式

使用機床時,會區分正常操作和特殊操作。 統計數據和調查表明,大多數事件和事故都不是在正常運行中發生的(即,在相關任務的自動完成過程中)。 對於這些類型的機器和裝置,強調特殊的操作模式,例如調試、設置、編程、試運行、檢查、故障排除或維護。 在這些操作模式下,人員通常處於危險區域。 安全概念必須保護人員在這些類型的情況下免受有害事件的影響。

普通手術

以下適用於進行正常操作的自動機器:(1) 機器完成其設計和構造的任務,無需操作員的任何進一步干預,以及 (2) 適用於簡單的車床,這意味著工件被車削成正確的形狀並產生切屑。 如果手動更換工件,則更換工件是一種特殊的操作方式。

特殊操作模式

特殊操作模式是允許正常操作的工作過程。 例如,在這個標題下,可以包括工件或工具更換、生產過程中的故障排除、機器故障排除、設置、編程、試運行、清潔和維護。 在正常操作中,自動系統獨立完成它們的任務。 然而,從工作安全的角度來看,當操作員不得不干預工作過程時,自動正常運行變得至關重要。 在任何情況下,干預此類過程的人員都不得暴露於危險之中。

工作人員

在保護機床時,必須考慮到在各種操作模式下工作的人員以及第三方。 第三方還包括與機器間接相關的人員,例如主管、檢查員、運輸材料和拆卸工作的助理、訪客等。

機械配件要求及安全措施

對特殊操作模式下的工作進行干預意味著必須使用特殊附件才能確保工作能夠安全進行。 這 第一類 配件包括用於乾預自動過程而無需操作員進入危險區域的設備和物品。 這種類型的附件包括 (1) 切屑鉤和夾鉗,其設計可以通過安全防護裝置上提供的孔去除或拉走加工區域的切屑,以及 (2) 工件夾緊裝置,用於生產材料可以手動插入或從自動循環中移除

各種特殊的操作模式——例如,補救工作或維護工作——使得人員干預系統成為必要。 在這些情況下,也有一系列旨在提高工作安全性的機器配件——例如,在磨床上更換重型砂輪時用於搬運重型砂輪的裝置,以及在更換重型砂輪時用於拆卸或安裝重型部件的特殊起重機吊索。機器被檢修。 這些設備是 第二種 用於提高特種作業工作安全性的機器附件。 特殊操作控制系統也可以被認為是代表第二種類型的機器附件。 使用這些附件可以安全地執行特定的活動——例如,當需要在安全防護裝置打開的情況下進行進給運動時,可以在機器軸上安裝一個裝置。

這些特殊的操作控制系統必須滿足特定的安全要求。 例如,他們必須確保只有請求的移動才能按照請求的方式執行,並且只執行請求的時間。 因此,特殊操作控制系統的設計必須能夠防止任何錯誤動作轉變為危險運動或狀態。

提高安裝自動化程度的設備可以被認為是 第三類 用於提高工作安全性的機器配件。 以前手動執行的動作在正常操作中由機器自動完成,例如包括龍門式裝載機在內的設備可以自動更換機床上的工件。 自動正常操作的保障幾乎不會引起問題,因為操作員在事件過程中的干預是不必要的,並且因為安全裝置可以防止可能的干預。

機床自動化的要求和安全措施

不幸的是,自動化並沒有消除生產工廠中的事故。 調查僅顯示事故發生從正常操作轉變為特殊操作,這主要是由於正常操作的自動化,因此不再需要在生產過程中進行干預,人員也因此不再面臨危險。 另一方面,高度自動化的機器是複雜的系統,在發生故障時難以評估。 即使是受雇來糾正故障的專家,也並非總能在不發生事故的情況下這樣做。 操作日益複雜的機器所需的軟件數量在數量和復雜性上都在增加,結果導致越來越多的電氣和調試工程師遭遇事故。 沒有完美無瑕的軟件,軟件的變化通常會導致其他地方發生既不期望也不想要的變化。 為了防止安全受到影響,由外部影響和組件故障引起的危險故障行為必須是不可能的。 僅當安全電路設計得盡可能簡單並且與其餘控件分開時,才能滿足此條件。 安全電路中使用的元件或子組件也必須是故障安全的。

設計人員的任務是開發滿足安全要求的設計。 設計者不可避免地必須非常仔細地考慮必要的工作程序,包括特殊的操作模式。 必須進行分析以確定哪些安全工作程序是必要的,並且操作人員必須熟悉這些程序。 在大多數情況下,需要用於特殊操作的控制系統。 控制系統通常會觀察或調節一個動作,同時不必啟動其他動作(因為這項工作不需要其他動作,因此操作員也不會期望有其他動作)。 控制系統不必在各種特殊操作模式下執行相同的任務。

正常和特殊操作模式的要求和安全措施

普通手術

安全目標的規範不應阻礙技術進步,因為可以選擇合適的解決方案。 CNC 機床的使用對危險分析、風險評估和安全概念提出了最高要求。 下面更詳細地描述了幾個安全目標和可能的解決方案。

安全目標

  • 必須防止在自動運動期間手動或物理進入危險區域。

 

可能的解決方案

  • 通過機械屏障防止人工或物理進入危險區域。
  • 提供在有人接近時做出反應的安全裝置(光柵、安全墊),並在干預或進入期間安全地關閉機器。
  • 僅當整個系統處於安全狀態時(例如,通過在檢修門上使用帶有關閉機制的聯鎖裝置),才允許手動或物理訪問機器(或其附近)。

 

安全目標

  • 應消除因釋放能量(飛行部件或能量束)而導致人員受傷的可能性。

 

可能的解決方案

  • 防止能量從危險區域釋放——例如,通過相應尺寸的安全罩。

 

專項行動

正常操作和特殊操作(例如,門聯鎖裝置、光柵、安全墊)之間的接口對於使安全控制系統能夠自動識別人員的存在是必要的。 下面描述了 CNC 機床上的某些特殊操作模式(例如,設置、編程),這些模式需要必須在操作現場直接評估的運動。

安全目標

  • 移動必須以不會對相關人員造成危害的方式進行。 此類動作必須僅以預定的方式和速度執行,並且只能按照指示持續進行。
  • 只有在可以保證人體的任何部位都不在危險區域時才可以嘗試。

 

可能的解決方案

  • 安裝特殊的操作控制系統,僅允許通過“確認型”按鈕使用指尖控制進行可控和可管理的運動。 因此可以安全地降低運動速度(前提是通過隔離變壓器或類似監控設備降低了能量)。

 

對安全控制系統的要求

安全控制系統的特徵之一必須是保證安全功能在任何故障出現時都起作用,以便將過程從危險狀態引導到安全狀態。

安全目標

  • 安全控制系統中的故障不得觸發危險狀態。
  • 必須(立即或定期)識別安全控制系統中的故障。

 

可能的解決方案

  • 設置機電控制系統的冗餘和多樣化佈局,包括測試電路。
  • 設置由不同團隊開發的冗餘且多樣化的微處理器控制系統。 這種方法被認為是最先進的,例如,在安全光柵的情況下。

 

結論

很明顯,如果沒有清晰無誤的安全概念,就無法阻止正常和特殊操作模式下事故的增加趨勢。 在製定安全法規和指南時必須考慮到這一事實。 為了允許先進的解決方案,安全目標形式的新指南是必要的。 這一目標使設計人員能夠為特定案例選擇最佳解決方案,同時通過描述每個安全目標的解決方案,以相當簡單的方式展示其機器的安全特性。 然後可以將該解決方案與其他現有和公認的解決方案進行比較,如果它更好或至少具有同等價值,則可以選擇一個新的解決方案。 這樣,進展就不會受到狹隘制定的法規的阻礙。


EEC 機械指令的主要特點

14 年 1989 月 89 日關於成員國機械相關法律的近似值的理事會指令 (392/XNUMX/EEC) 適用於每個單獨的州。

  • 每個州都必須將該指令納入其立法。
  • 自 1 年 1993 月 XNUMX 日起生效。
  • 要求所有製造商堅持最先進的技術。
  • 製造商必須製作一份技術結構文件,其中包含有關安全和保健所有基本方面的完整信息。
  • 製造商必鬚髮布機器的合格聲明和 CE 標誌。
  • 未能將完整的技術文檔交由國家監管中心處理被認為代表不符合機器指南。 結果可能是泛歐洲經濟共同體的銷售禁令。

 

數控機床構造和使用的安全目標

1.車床

1.1 正常運行模式

1.1.1 工作區域應有防護措施,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都不可能到達或踏入自動運動的危險區域。

1.1.2 刀庫應有防護措施,使其不可能有意或無意地到達或踏入自動運動的危險區域。

1.1.3 工件庫應有防護措施,使其不可能有意或無意地到達或踏入自動運動的危險區域。

1.1.4 排屑不得因切屑或機器運動部件造成人身傷害。

1.1.5 必須防止手伸入驅動系統造成人身傷害。

1.1.6 必須防止進入移動切屑輸送機危險區域的可能性。

1.1.7 飛出的工件或其部件不得對操作員或第三方造成人身傷害。

例如,這可能發生

  • 由於夾緊不足
  • 由於不允許的切削力
  • 由於不允許的轉速
  • 由於與工具或機器零件的碰撞
  • 由於工件破損
  • 由於夾具缺陷
  • 由於停電

 

1.1.8 飛出的工件夾具不得造成人身傷害。

1.1.9 飛屑不得造成人身傷害。

1.1.10 飛行工具或其零件不得造成人身傷害。

例如,這可能發生

  • 由於材料缺陷
  • 由於不允許的切削力
  • 由於與工件或機器零件的碰撞
  • 由於夾緊或擰緊不當

 

1.2 特殊操作模式

1.2.1 工件更換。

1.2.1.1 工件夾緊必須以這樣的方式進行,即身體的任何部分都不能夾在閉合夾具和工件之間或推進套筒尖端和工件之間。

1.2.1.2 必須防止因錯誤命令或無效命令而啟動驅動器(主軸、軸、套筒、轉塔頭或切屑輸送機)。

1.2.1.3 必須能夠在沒有危險的情況下手動或使用工具操作工件。

1.2.2 刀架或刀塔頭換刀。

1.2.2.1 必須防止因係統行為缺陷或輸入無效命令而導致的危險。

1.2.3 刀庫換刀。

1.2.3.1 在換刀過程中,必須防止因指令錯誤或無效導致刀庫移動。

1.2.3.2 不得從工具裝載站接觸到其他移動的機器部件。

1.2.3.3 在刀庫的進一步移動或搜索過程中,不得進入危險區域。 如果在移除正常操作模式的防護裝置的情況下進行,這些運動只能是指定的類型,並且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並且只有在可以確保身體的任何部位都不在這些危險區域時才能進行.

1.2.4 測量檢查。

1.2.4.1 只有在所有運動都停止後才能進入工作區域。

1.2.4.2 必須防止因命令錯誤或命令輸入無效而導致的驅動器啟動。

1.2.5 設置。

1.2.5.1 如果運動是在正常操作模式下移除防護裝置的情況下執行的,則必須通過其他方式保護操作員。

1.2.5.2 不得因有缺陷的命令或無效的命令輸入而啟動危險動作或動作變化。

1.2.6 編程。

1.2.6.1 編程期間不得進行危及工作區人員安全的動作。

1.2.7 生產故障。

1.2.7.1 必須防止因無效命令輸入設定點上的錯誤命令而導致的驅動器啟動。

1.2.7.2 工件或廢料的移動或移除不應引起危險動作或情況。

1.2.7.3 如果移動必須在移除正常操作模式的防護裝置的情況下進行,這些移動只能是指定的類型,並且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執行,並且只有在可以確保沒有任何部件的情況下身體處於這些危險區域。

1.2.8 故障排除。

1.2.8.1 必須防止進入自動機芯的危險區域。

1.2.8.2 必須防止因錯誤命令或無效命令輸入而導致驅動器啟動。

1.2.8.3 必須防止機器在操作有缺陷的部件時移動。

1.2.8.4 必須防止機器零件碎裂或掉落造成的人身傷害。

1.2.8.5 如果在故障排除期間,必須在移除正常操作模式的防護裝置的情況下進行移動,則這些移動只能是指定的類型,並且只能在訂購的時間內執行,並且只有在可以確保身體的任何部位都不在這些危險區域。

1.2.9 機器故障及維修。

1.2.9.1 必須防止機器啟動。

1.2.9.2 機器的不同部件的操作必須可以手動或使用工具進行,沒有任何危險。

1.2.9.3 不得接觸機器的帶電部件。

1.2.9.4 流體或氣體介質的問題不得造成人身傷害。

 

2.銑床

2.1 正常運行模式

2.1.1 工作區域應有防護措施,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都不可能到達或踏入自動運動的危險區域。

2.1.2 排屑不得因切屑或機器運動部件造成人身傷害。

2.1.3 必須防止手伸入驅動系統造成人身傷害。

飛行的工件或其部件不得對操作員或第三方造成人身傷害。

例如,這可能發生

  • 由於夾緊不足
  • 由於不允許的切削力
  • 由於與工具或機器零件的碰撞
  • 由於工件破損
  • 由於夾具缺陷
  • 由於停電

 

2.1.4 飛出的工件夾具不得造成人身傷害。

2.1.5 飛屑不得造成人身傷害。

2.1.6 飛行工具或其零件不得造成人身傷害。

例如,這可能發生

  • 由於材料缺陷
  • 由於不允許的旋轉速度
  • 由於不允許的切削力
  • 由於與工件或機器零件碰撞
  • 由於夾緊或擰緊不當
  • 由於停電

 

特殊操作模式

2.2.1 工件更換。

2.2.1.1 在使用電動夾具的情況下,身體的某些部位不得夾在夾具的閉合部件和工件之間。

2.2.1.2 必須防止因命令錯誤或命令輸入無效而導致驅動器(主軸、軸)啟動。

2.2.1.3 工件的操作必須可以手動或使用工具進行,沒有任何危險。

2.2.2 換刀。

2.2.2.1 必須防止因命令錯誤或命令輸入無效而導致的驅動器啟動。

2.2.2.2 放入工具時不得夾住手指。

2.2.3 測量檢查。

2.2.3.1 只有在所有運動都停止後才能進入工作區域。

2.2.3.2 必須防止因命令錯誤或命令輸入無效而導致的驅動器啟動。

2.2.4 設置。

2.2.4.1 如果在正常操作模式下移除防護裝置的情況下執行運動,則必須通過其他方式保護操作員。

2.2.4.2 不得因有缺陷的命令或無效的命令輸入而啟動危險動作或動作變化。

2.2.5 編程。

2.2.5.1 編程期間不得進行危及工作區人員安全的動作。

2.2.6 生產故障。

2.2.6.1 必須防止指令錯誤或指令輸入無效導致驅動器啟動。

2.2.6.2 工件或廢料的移動或移除不得引發危險動作或情況。

2.2.6.3 如果移動必須在移除正常操作模式的防護裝置的情況下進行,這些移動只能是指定的類型,並且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執行,並且只有在可以確保沒有任何部件的情況下身體處於這些危險區域。

2.2.7 故障排除。

2.2.7.1 必須防止進入自動機芯的危險區域。

2.2.7.2 必須防止因錯誤命令或無效命令輸入而導致驅動器啟動。

2.2.7.3 必須防止機器因操作有缺陷的部件而移動。

2.2.7.4 必須防止機器零件碎裂或掉落造成的人身傷害。

2.2.7.5 如果在故障排除期間,必須在移除正常操作模式的防護裝置的情況下進行移動,則這些移動只能是指定的類型,並且只能在訂購的時間內執行,並且只有在可以確保身體的任何部位都不在這些危險區域。

2.2.8 機器故障及維修。

2.2.8.1 必須防止啟動機器。

2.2.8.2 機器的不同部分的操作必須可以手動或使用工具進行,沒有任何危險。

2.2.8.3 不得接觸機器的帶電部件。

2.2.8.4 流體或氣體介質的問題不得造成人身傷害。

 

3.加工中心

3.1 正常運行模式

3.1.1 必須對工作區域進行防護,使其不可能有意或無意地到達或踏入自動運動的危險區域。

3.1.2 刀庫必須有防護裝置,不能觸及或踏入自動運動的危險區域。

3.1.3 工件庫必須有防護裝置,使其不可能到達或踏入自動運動的危險區域。

3.1.4 排屑不得因切屑或機器運動部件造成人身傷害。

3.1.5 必須防止手伸入驅動系統造成人身傷害。

3.1.6 必須防止進入移動的切屑輸送機(螺旋輸送機等)危險區域的可能性。

3.1.7 飛出的工件或其部件不得對操作員或第三方造成人身傷害。

例如,這可能發生

  • 由於夾緊不足
  • 由於不允許的切削力
  • 由於與工具或機器零件的碰撞
  • 由於工件破損
  • 由於夾具缺陷
  • 由於換錯工件
  • 由於停電

 

3.1.8 飛出的工件夾具不得造成人身傷害。

3.1.9 飛屑不得造成人身傷害。

3.1.10 飛行工具或其零件不得造成人身傷害。

例如,這可能發生

  • 由於材料缺陷
  • 由於不允許的旋轉速度
  • 由於不允許的切削力
  • 由於與工件或機器零件碰撞
  • 由於夾緊或擰緊不當
  • 由於工具飛出工具更換器
  • 由於選擇了錯誤的工具
  • 由於停電

 

3.2 特殊操作模式

3.2.1 工件更換。

3.2.1.1 在使用電動夾具的情況下,身體的某些部位不得夾在夾具的閉合部件和工件之間。

3.2.1.2 必須防止因命令錯誤或命令輸入無效而導致的驅動器啟動。

3.2.1.3 必須能夠在沒有任何危險的情況下手動或使用工具操作工件。

3.2.1.4 在夾緊站更換工件時,不得從該位置到達或進入機器或工件庫的自動移動序列。 夾緊區內有人時,控制器不得啟動任何動作。 只有當夾緊站也受到與正常操作模式相對應的保護系統的保護時,才能將夾緊的工件自動插入機器或工件庫中。

3.2.2 主軸換刀。

3.2.2.1 必須防止因命令錯誤或命令輸入無效而導致的驅動器啟動。

3.2.2.2 放入工具時不得夾住手指。

3.2.3 刀庫換刀。

3.2.3.1 換刀時,必須防止指令錯誤或指令輸入無效導致刀庫移動。

3.2.3.2 不得從工具裝載站接觸到其他移動的機器部件。

3.2.3.3 在刀庫的進一步移動或搜索過程中,不得進入危險區域。 如果在移除正常操作模式的防護裝置的情況下進行,這些動作只能是指定的類型,並且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執行,並且只有在可以確保身體的任何部位都不在這些危險區域時.

3.2.4 測量檢查。

3.2.4.1 只有在所有運動都停止後才能進入工作區域。

3.2.4.2 必須防止因命令錯誤或命令輸入無效而導致的驅動器啟動。

3.2.5 設置。

3.2.5.1 如果運動是在正常操作模式下移除防護裝置的情況下執行的,則必須通過其他方式保護操作員。

3.2.5.2 不得因有缺陷的命令或無效的命令輸入而啟動危險運動或運動變化。

3.2.6 編程。

3.2.6.1 編程期間不得進行危及工作區人員安全的動作。

3.2.7 生產故障。

3.2.7.1 必須防止因命令錯誤或命令輸入無效而導致的驅動器啟動。

3.2.7.2 工件或廢料的移動或移除不得引發危險動作或情況。

3.2.7.3 如果移動必須在移除正常操作模式的防護裝置的情況下進行,這些移動只能是指定的類型,並且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執行,並且只有在可以確保沒有任何部件的情況下身體處於這些危險區域。

3.2.8 故障排除。

3.2.8.1 必須防止進入自動機芯的危險區域。

3.2.8.2 必須防止因錯誤命令或無效命令輸入而導致驅動器啟動。

3.2.8.3 必須防止機器因操作有缺陷的部件而移動。

3.2.8.4 必須防止機器零件碎裂或掉落造成的人身傷害。

3.2.8.5 如果在故障排除期間,必須在移除正常操作模式的防護裝置的情況下進行移動,則這些移動只能是指定的類型,並且只能在訂購的時間內執行,並且只有在可以確保身體的任何部位都不在這些危險區域。

3.2.9 機器故障及維修。

3.2.9.1 必須防止啟動機器。

3.2.9.2 機器的不同部分的操作必須可以手動或使用工具進行,沒有任何危險。

3.2.9.3 不得接觸機器的帶電部件。

3.2.9.4 流體或氣體介質的問題不得造成人身傷害。

 

4.磨床

4.1 正常運行模式

4.1.1 工作區域應有防護措施,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都不可能到達或踏入自動運動的危險區域。

4.1.2 必須防止手伸入驅動系統造成人身傷害。

4.1.3 飛出的工件或其部件不得對操作員或第三方造成人身傷害。

例如,這可能發生

  • 由於夾緊不足
  • 由於不允許的切削力
  • 由於不允許的轉速
  • 由於與工具或機器零件的碰撞
  • 由於工件破損
  • 由於夾具缺陷
  • 由於停電

 

4.1.4 飛出的工件夾具不得造成人身傷害。

4.1.5 火花不得導致人身傷害或火災。

4.1.6 砂輪飛散件不得造成人身傷害。

例如,這可能發生

  • 由於不允許的轉速
  • 由於不允許的切削力
  • 由於材料缺陷
  • 由於與工件或機器零件碰撞
  • 由於夾緊不當(法蘭)
  • 由於使用了不正確的砂輪

 

特殊操作模式

4.2.1 工件更換。

4.2.1.1 在使用電動夾具的情況下,身體的某些部位不得夾在夾具的閉合部件和工件之間。

4.2.1.2 必須防止指令錯誤或指令輸入無效導致進給驅動啟動。

4.2.1.3 操作工件時,必須防止旋轉的砂輪造成人身傷害。

4.2.1.4 不得因砂輪爆裂造成人身傷害。

4.2.1.5 工件的操作必須可以手動或使用工具進行,沒有任何危險。

4.2.2 換刀(換砂輪)

4.2.2.1 必須防止因命令錯誤或無效命令輸入而導致進給驅動啟動。

4.2.2.2 測量過程中不得因砂輪旋轉造成人身傷害。

4.2.2.3 不得因砂輪爆裂造成人身傷害。

4.2.3 測量檢查。

4.2.3.1 必須防止指令錯誤或指令輸入無效導致進給驅動啟動。

4.2.3.2 測量過程中不得因砂輪旋轉造成人身傷害。

4.2.3.3 不得因砂輪爆裂造成人身傷害。

4.2.4. 設置。

4.2.4.1 如果運動是在正常操作模式下移除防護裝置的情況下執行的,則必須通過其他方式保護操作員。

4.2.4.2 不得因有缺陷的命令或無效的命令輸入而啟動危險運動或運動變化。

4.2.5 編程。

4.2.5.1 編程期間不得進行危及工作區人員安全的動作。

4.2.6 生產故障。

4.2.6.1 必須防止指令錯誤或指令輸入無效導致進給驅動啟動。

4.2.6.2 工件或廢料的移動或移除不得引發危險動作或情況。

4.2.6.3 如果移動必須在移除正常操作模式的防護裝置的情況下進行,這些移動只能是指定的類型,並且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執行,並且只有在可以確保沒有任何部件的情況下身體處於這些危險區域。

4.2.6.4 必須防止旋轉的砂輪造成人身傷害。

4.2.6.5 不得因砂輪爆裂造成人身傷害。

4.2.7 故障排除。

4.2.7.1 必須防止進入自動機芯的危險區域。

4.2.7.2 必須防止因錯誤命令或無效命令輸入而導致驅動器啟動。

4.2.7.3 必須防止機器因操作有缺陷的部件而移動。

4.2.7.4 必須防止機器零件碎裂或掉落造成的人身傷害。

4.2.7.5 必須防止操作者接觸或因轉動的砂輪爆裂而造成人身傷害。

4.2.7.6 如果在故障排除期間,必須在移除正常操作模式的防護裝置的情況下進行移動,則這些移動只能是指定的類型,並且只能在訂購的時間內執行,並且只有在可以確保身體的任何部位都不在這些危險區域。

4.2.8 機器故障及維修。

4.2.8.1 必須防止啟動機器。

4.2.8.2 機器的不同部分的操作必須可以手動或使用工具進行,沒有任何危險。

4.2.8.3 不得接觸機器的帶電部件。

4.2.8.4 流體或氣體介質的問題不得造成人身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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