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慮醫護人員的安全和福祉時,經常被忽視的是就讀醫學、牙科、護理和其他衛生專業人員和志願者學校的學生 無償 在醫療機構。 由於他們不是術語技術或法律意義上的“僱員”,因此在許多司法管轄區,他們沒有資格獲得工傷賠償和基於就業的健康保險。 醫療保健管理人員只有道義上的義務關心他們的健康和安全。
他們培訓的臨床部分讓醫學、護理和牙科專業的學生直接接觸可能患有傳染病的患者。 他們執行或協助各種侵入性程序,包括採集血樣,並經常進行涉及體液和尿液和糞便標本的實驗室工作。 他們通常可以自由地在設施中四處走動,經常進入包含潛在危險的區域,因為此類危險很少被張貼出來,而沒有意識到它們的存在。 他們通常受到非常鬆散的監督,如果有的話,而他們的教練往往對安全和健康保護問題知識不多,甚至不感興趣。
志願者很少被允許參加臨床護理,但他們確實與患者有社會聯繫,而且他們通常對他們可能訪問的設施區域幾乎沒有限制。
在正常情況下,學生和志願者會與醫護人員分擔接觸潛在有害危害的風險。 在危機時刻和緊急情況下,當他們進入或被命令進入後膛時,這些風險會加劇。 顯然,即使在法律法規或組織程序手冊中可能沒有明確說明,他們也有更多的權利得到“普通”醫護人員的關注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