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最近,培訓和教育在控制職業健康和安全危害方面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還是一個信仰問題,而不是系統評估(Vojtecky 和 Berkanovic 1984-85;Wallerstein 和 Weinger 1992)。 隨著過去十年美國密集的聯邦資助培訓和教育項目的迅速擴張,這種情況已經開始發生變化。 教育工作者和研究人員正在採用更嚴格的方法來評估工人培訓和教育對事故、疾病和傷害率等結果變量以及工人識別、處理和解決工作場所危險的能力等中間變量的實際影響。 國際化學工人聯合會工人健康與安全教育中心的化學應急培訓和危險廢物培訓相結合的項目提供了一個有用的例子,說明一個精心設計的項目將有效的評估納入其使命。
該中心於 1988 年在俄亥俄州辛辛那提成立,國際化學工人聯合會 (ICWU) 從美國國家環境健康科學研究所獲得資助,為危險廢物和應急響應人員提供培訓。 該中心是六個行業工會、一個地方職業健康中心和一個大學環境衛生系的合作企業。 它採用賦權教育方法進行培訓,並將其使命廣泛定義為:
……提高工人解決問題的能力,並製定以工會為基礎的戰略,以改善工作場所的健康和安全條件(McQuiston 等人,1994 年)。
為了評估該計劃在此次任務中的有效性,該中心對參與該計劃的工人進行了長期跟踪研究。 這種綜合評估大大超出了培訓後立即進行的典型評估,它衡量受訓者對信息的短期保留和對教育的滿意度(或反應)。
節目和觀眾
作為評估主題的課程是為期四到五天的化學品應急/危險廢物培訓計劃。 參加培訓班的有24個行業工會的會員和部分工會代表工廠的少數管理人員。 暴露於大量釋放的有害物質或較少接觸危險廢物的工人有資格參加。 每班限制XNUMX名學生,以促進討論。 該中心鼓勵當地工會從每個地點派出三到四名工人參加課程,因為他們相信核心工人群體比個人更有可能在返回工作場所時有效地減少危害。
該計劃制定了相互關聯的長期和短期目標:
長期目標:讓工人成為並保持積極參與確定和改善他們工作的健康和安全條件。
近期教育目標: 為學生提供相關工具、解決問題的技能以及使用這些工具所需的信心 (McQuiston et al. 1994)。
為了實現這些目標,該計劃不是專注於信息回憶,而是採用“面向過程”的培訓方法,旨在“建立自力更生,強調知道何時需要額外信息、在哪裡可以找到它,以及如何解釋和解釋用它。” (McQuiston 等人,1994 年。)
課程包括課堂和實踐培訓。 教學方法強調在工人積極參與培訓的情況下進行小組解決問題的活動。 課程的開發還採用了一個參與式過程,涉及普通安全和健康領導、項目工作人員和顧問。 該小組評估了最初的試點課程,並在與受訓人員廣泛討論的基礎上建議對課程、材料和方法進行修訂。 這個 形成性的 評價是評價過程中的一個重要步驟,它發生在方案製定期間,而不是在方案結束時。
該課程向參與者介紹了一系列關於危險材料的參考文件。 在課程期間,學生還為他們自己的設施制定“風險圖表”,他們用它來評估他們工廠的危害以及安全和健康計劃。 這些圖表構成了行動計劃的基礎,這些計劃在學生在課程中學到的知識與他們決定需要在工作場所實施的知識之間架起一座橋樑。
評價方法
該中心對參與者進行匿名的培訓前和培訓後知識測試,以記錄知識水平的提高。 然而,為了確定該計劃的長期有效性,該中心在培訓後 12 個月對學生進行電話跟進訪談。 每個地方工會的一名與會者接受采訪,而每位經理與會者都接受采訪。 該調查衡量五個主要領域的成果:
該評估的最新公佈結果基於 481 名工會受訪者(每個代表一個不同的工作場所)和 50 名管理層受訪者。 工會受訪者的訪談回复率為 91.9%,管理層為 61.7%。
結果與啟示
資源材料的使用
在課程介紹的六大資源材料中,除了 風險圖表 被至少 60% 的工會和管理培訓生使用。 這 NIOSH化學危害袖珍指南 中心的培訓手冊使用最廣泛。
同事培訓
近 80% 的工會受訓人員和 72% 的管理人員為回到工作現場的同事提供了培訓。 受教的平均同事人數 (70) 和平均培訓時長 (9.7 小時) 都非常可觀。 特別重要的是,超過一半的工會學員在他們的工作場所教授管理人員。 二級培訓涵蓋了廣泛的主題,包括化學品鑑定、個人防護設備的選擇和使用、健康影響、應急響應和參考資料的使用。
獲得工地改進
訪談詢問了一系列與在 11 個不同領域改進公司計劃、實踐和設備的嘗試相關的問題,其中包括以下七個特別重要的領域:
這些問題決定了受訪者是否認為需要改變,如果是的話,是否已經做出了改進。
總的來說,工會受訪者認為比管理更需要並嘗試更多改進,儘管差異程度因具體領域而異。 仍然有相當高比例的工會和管理層報告在大多數領域嘗試改進。 工會成員在 44 個領域的成功率從 90% 到 76% 不等,而對於管理者來說,成功率從 100% 到 XNUMX% 不等。
溢出響應
有關洩漏和洩漏的問題旨在確定參加課程是否改變了處理洩漏的方式。 工人和管理人員在接受培訓後的一年內共報告了 342 起嚴重洩漏事故。 大約 60% 的洩漏報告表明,由於培訓的原因,洩漏處理方式有所不同。 隨後將更詳細的問題添加到調查中,以收集更多的定性和定量數據。 評估研究提供了工人對特定洩漏的評論以及培訓在應對這些洩漏中所發揮的作用。 下面引用兩個例子:
培訓後發放了適當的設備。 一切都是按照書本做的。 自從我們組建團隊以來,我們已經走了很長一段路。 培訓是值得的。 我們不必擔心公司,現在我們可以自己判斷我們需要什麼。
培訓有助於向安全委員會通報指揮鏈。 我們做好了更好的準備,所有部門的協調也有所改善。
準備
絕大多數工會和管理層受訪者認為,作為培訓的結果,他們在處理危險化學品和緊急情況方面“做得更好”或“做得更好”。
結論
此案例說明了培訓和教育計劃設計和評估的許多基礎知識。 明確說明了教育計劃的目的和目標。 關於工人獨立思考和行動的能力以及倡導系統變革的社會行動目標與更直接的知識和行為目標一起是突出的。 考慮到這些目標,選擇培訓方法。 評估方法通過發現受訓者如何長期在自己的工作環境中應用課程中的材料來衡量這些目標的實現情況。 他們衡量培訓對特定結果的影響,例如洩漏響應和中間變量,例如培訓傳遞給其他工人的程度以及課程參與者如何使用資源材料。
職業安全與健康方面的工人培訓可能有許多不同的目的。 很多時候,工人培訓僅被視為遵守政府法規或通過鼓勵個體工人遵循狹義定義的安全工作行為來降低保險成本的一種方式。 工人教育在尋求時服務於更廣泛的目的 授權 工人積極參與確保工作場所安全,而不是簡單地鼓勵工人遵守管理安全規則。
在過去的二十年裡,許多國家都在朝著讓工人廣泛參與安全和健康的概念邁進。 新的監管方法減少了對政府檢查員單獨執行工作安全和健康的依賴。 越來越多地鼓勵工會和管理層通過聯合委員會或其他機制合作促進安全和健康。 這種方法需要熟練且消息靈通的員工隊伍,他們可以就安全和健康問題直接與管理層互動。
幸運的是,有許多國際模式可以培訓工人廣泛參與工作場所健康和安全工作所需的各種技能。 這些模式是由工會、以大學為基礎的勞動教育計劃和以社區為基礎的非政府組織聯合開發的。 許多創新的工人培訓計劃最初是利用政府特別撥款計劃、工會基金或雇主對集體談判的安全與健康基金的捐款資助開發的。
這些參與式工人培訓計劃是在不同的國家環境中為不同的工人群體設計的,它們共享一種通用的培訓方法。 教育理念基於健全的成人教育原則,並藉鑑了“大眾教育”的賦權理念。 本文介紹了教育方法及其對設計有效工人培訓的影響。
教育方式
兩個學科影響了以勞動為導向的安全和健康教育計劃的發展:勞動教育領域和最近的“大眾”或賦權教育領域。
勞動教育與 1800 年代的工會運動同時開始。 它的早期目標是針對社會變革,即促進工會力量和勞動人民融入政治和工會組織。 勞動教育被定義為“成人教育的一個專門分支,旨在滿足工人參加工會運動所產生的教育需要和興趣”。 勞動教育是根據公認的成人學習理論原則進行的,包括以下內容:
自 1980 世紀 1960 年代初以來,工人安全與健康培訓也受到“大眾”或“賦權”教育觀點的影響。 XNUMX 年代以來的大眾教育主要是從巴西教育家保羅·弗萊雷 (Paulo Freire) 的哲學發展而來的。 這是一種參與式學習方法,基於學生/工人在其工作場所的實際經歷。 它促進教育工作者和工作者之間的對話; 批判性地分析變革的障礙,例如問題的組織或結構原因; 並以工人行動和賦權為目標。 這些大眾教育的原則包含了成人教育的基本原則,但強調了 工人行動 在教育過程中,既作為改善工作場所條件的目標,也作為學習的機制。
賦權背景下的參與式教育不僅僅是讓學生/工人在課堂上積極學習的小組活動。 參與式大眾教育意味著學生/工人有機會獲得分析和批判性思維技能,練習社會行動技能,並培養信心,在教育課程結束後很長一段時間內製定改善工作環境的戰略。
教育課程設計
重要的是要認識到教育是一個持續的過程,而不是一次性的事件。 這是一個需要通過每個主要階段進行仔細和熟練規劃的過程。 為了實施基於健全的成人教育原則並賦予工人權力的參與式教育過程,必須採取某些步驟來規劃和實施與其他培訓計劃中使用的類似的參與式工人教育(參見“培訓原則”),但需要特別注意實現工人賦權的目標:
第一步:評估需求
需求評估構成了整個規劃過程的基礎。 工人培訓的全面需求評估包括三個部分:危害評估、目標人群概況和培訓的社會背景。 危害評估旨在確定需要解決的高優先級問題。 目標人群概況試圖回答有關勞動力的一系列廣泛問題:誰最能從培訓中受益? 目標人群已經接受了哪些培訓? 受訓者將在過程中帶來哪些知識和經驗? 勞動力的種族和性別構成是什麼? 工人的識字水平如何,他們說什麼語言? 他們尊重誰,又不信任誰? 最這可能會造成障礙(例如生產力壓力或缺乏工作保障)。
需求評估可以基於問卷調查、文件審查、在工作場所進行的觀察以及與工人、他們的工會代表和其他人的面談。 大眾教育方法利用持續的“傾聽”過程來收集有關培訓社會背景的信息,包括人們的擔憂和可能阻礙變革的障礙。
第二步:獲得支持
成功的工人教育計劃依賴於確定關鍵參與者並讓他們參與進來。 目標人群必須參與規劃過程; 不徵求他們的意見就很難獲得他們的信任。 在流行的教育模式中,教育者試圖從工會或車間發展一個參與式規劃團隊,他們可以提供持續的建議、支持、網絡和檢查需求評估結果的有效性。
工會、管理層和社區團體都是工人安全和健康教育的潛在提供者。 即使不直接贊助培訓,這些團體中的每一個都可能在支持教育工作方面發揮關鍵作用。 工會可以提供進入勞動力市場的機會,並支持希望從培訓中產生的變革努力。 因知識或承諾而受到尊重的工會積極分子可以協助外展並幫助確保成功的培訓結果。 管理層能夠為培訓提供帶薪的空閒時間,並且可能更願意支持改善安全和健康的努力,這些努力源於他們“接受”的培訓過程。 一些雇主了解全面的工人安全與健康培訓的重要性和成本效益,而其他雇主則不會在沒有政府規定的培訓要求或集體談判的安全與健康培訓帶薪教育假的情況下參加。
基於社區的非政府組織可以提供培訓資源、支持或後續活動。 對於可能特別容易因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宣傳而遭到報復的非工會工人,確定社區支持資源(例如宗教團體、環保組織、殘疾工人支持團體或少數民族工人權利項目)尤為重要). 任何發揮重要作用的人都必須通過共同贊助、參與諮詢委員會、個人聯繫或其他方式參與該過程。
第三步:確立教育目標和內容
使用來自需求評估的信息,規劃團隊可以確定具體的學習目標。 一個常見的錯誤是認為研討會的目的只是提供信息。 什麼是 介紹 比目標人群更重要 接收. 目標應根據員工通過培訓將知道、相信、能夠做什麼或完成什麼來陳述。 大多數傳統培訓計劃都側重於改變個人知識或行為的目標。 普及工人教育的目標是培養積極主動的員工隊伍,有效倡導更健康的工作環境。 大眾教育目標可能包括學習新信息和技能、改變態度和採取安全行為。 然而,最終目標不是個人改變,而是集體賦權和工作場所改變。 實現這一目標的目標包括:
這些目標具有層次結構(圖 1)。 與其他訓練目標相比,知識目標是最容易達到的(但絕非絕對意義上的容易達到); 技能目標需要更多的實踐培訓以確保掌握; 態度目標更難,因為它們可能涉及挑戰根深蒂固的信念; 只有解決態度障礙,並且將績效、實踐和在職跟進納入培訓,個人行為目標才能實現; 和社會行動目標是所有目標中最具挑戰性的,因為培訓還必須讓參與者為集體行動做好準備,以取得比他們個人所能取得的更大成就。
圖 1. 培訓目標的層次結構。
例如,向工人傳達石棉帶來的風險是一項相當簡單的任務。 下一步是確保他們具備遵守工作中所有安全程序的技術技能。 更難改變工人的信念(例如,讓他們相信他們和他們的同事處於危險之中,並且可以而且應該對此採取一些措施)。 即使具備正確的技能和態度,工人也可能很難在工作中真正遵循安全的工作實踐,尤其是因為他們可能缺乏適當的設備或管理支持。 最終的挑戰是促進社會行動,使工人可以獲得技能、信心和意願,堅持使用危害較小的替代材料,或要求在處理石棉時採取所有必要的環境控制措施。
以賦權為導向的勞動教育始終旨在對最高層面——社會行動產生影響。 這要求員工培養批判性思維和戰略規劃技能,使他們能夠設定可實現的目標,不斷應對障礙並在前進過程中重塑計劃。 這些是複雜的技能,需要最密集、最實際的培訓方法,以及工人需要的強有力的持續支持,以維持他們的努力。
教育計劃的具體內容將取決於需求評估、監管要求和時間考慮。 工人培訓中通常涉及的主題領域包括:
第四步:選擇教育方式
為選定的目標和內容領域選擇正確的方法很重要。 一般來說,目標越雄心勃勃,方法就必須越密集。 無論選擇何種方法,都必須考慮勞動力的概況。 例如,教育工作者需要對工人的語言和識字水平做出回應。 如果識字率低,培訓師應該使用口頭方法和高度圖形化的視覺效果。 如果目標人群使用多種語言,則培訓師應使用多語言方法。
由於時間限制,可能無法提供所有相關信息。 更重要的是提供良好的方法組合,使工作者能夠獲得研究技能並製定社會行動策略,以便他們能夠追求自己的知識,而不是試圖在短時間內濃縮太多信息。
教學方法圖表(見表 1)提供了不同方法的總結以及每種方法可能實現的目標。 一些方法,例如講座或信息電影,主要實現知識目標。 工作表或頭腦風暴練習可以實現信息或態度目標。 其他更全面的方法,例如案例研究、角色扮演或引發討論的短錄像帶,可能針對社會行動目標,但也可能包含新信息,並可能提供探索態度的機會。
表 1. 教學方法圖
教學方法 | 我們的強項 | 限制 | 達成的目標 |
閱讀 | 以直接和合乎邏輯的方式呈現事實材料。 包含啟發靈感的體驗。 激發思考以展開討論。 面向廣大觀眾。 |
專家不一定是好老師。 觀眾是被動的。 學習難衡量。 需要清晰的介紹和總結。 |
知識 |
工作表和問卷 | 在討論中允許人們獨立思考而不受他人影響。 然後可以在小團體或大團體中分享個人想法。 |
只能短時間使用。 講義需要準備時間。 需要識字。 | 知識態度/情緒 |
頭腦風暴 | 聽力練習,讓創造性思維產生新的想法。 鼓勵全面參與,因為所有的想法都被平等地記錄下來。 | 會變得注意力不集中。 需要限制在 10 到 15 分鐘內。 |
知識態度/情緒 |
計劃甲板 | 可用於快速編目信息。 允許學生通過訂購其組成部分來學習程序。 團體策劃經驗。 |
需要規劃和創建多個規劃平台。 | 知識 |
風險映射 | 團隊可以創建危害、控制和行動計劃的可視化地圖。 作為後續工具很有用。 |
需要來自相同或相似工作場所的工人。 可能需要外部研究。 |
知識技能/社會行動 |
視聽材料(電影、幻燈片等) | 寓教於樂的教學內容和提出問題的方式。 保持觀眾的注意力。 對大型團體有效。 |
一次經常出現太多問題。 不結合討論就太被動了。 |
知識/技能 |
視聽作為觸發器 | 培養分析能力。 允許探索解決方案。 |
討論可能沒有充分參與。 | 社會行動 態度/情緒 |
案例研究作為觸發器 | 培養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允許探索解決方案。 允許學生應用新知識和技能。 |
人們可能看不到與自己情況的相關性。 小團體的案例和任務必須明確定義才能有效。 |
社會行動 態度/情緒 技能 |
角色扮演環節(觸發) | 戲劇性地介紹問題情境。 培養分析能力。 為人們提供承擔他人角色的機會。 允許探索解決方案。 |
人們可能過於自我意識。 不適合大型團體。 |
社會行動 態度/情緒 技能 |
匯報會議 | 允許進行角色扮演、案例研究和小組練習的大型小組討論。 讓人們有機會反思經驗。 | 如果每個小組都說同樣的話,則可以重複。 教師需要準備有針對性的問題,以避免重複。 | 社會行動技能信息 |
確定活動的優先級和計劃 | 保證學生的參與。 提供分析問題和確定問題優先級的經驗。 允許進行積極的討論和辯論。 | 需要一面大牆或黑板才能張貼。 發布活動應該以活躍的節奏進行,這樣才能有效。 | 社會行動 技能 |
動手實踐 | 提供學習行為的課堂實踐。 | 需要足夠的時間、適當的物理空間和設備。 | 行為 技能 |
改編自:Wallerstein 和 Rubenstein 1993。經許可。
第五步:實施教育會議
實際上,進行精心設計的教育課程成為該過程中最簡單的部分; 教育者只是執行計劃。 教育工作者是引導學習者完成一系列旨在 (a) 學習和探索新思想或技能,(b) 分享他們自己的想法和能力,以及 (c) 將兩者結合起來的活動的促進者。
對於以積極參與和分享工人自身經驗為基礎的大眾教育計劃,講習班建立信任、討論安全和溝通便利的基調至關重要。 物理環境和社會環境都需要精心規劃,以允許最大程度的互動、小組活動和相信存在共同的傾聽和參與意願的小組規範。 對於一些教育工作者來說,學習促進者的角色可能需要一些“重組”。 這個角色不太依賴於有效公開演講的才能,這是培訓技能的傳統核心,而更多地依賴於促進合作學習的能力。
同伴培訓師的使用越來越受歡迎。 培訓工人培訓他們的同事有兩大優勢:(1) 工人培訓師具有工作場所的實用知識,使培訓具有相關性;(2) 同事培訓師留在工作場所,提供持續的安全和健康諮詢。 同行培訓師計劃的成功取決於通過全面的“培訓師培訓”計劃和在需要時接觸技術專家為工人培訓師提供堅實的基礎。
第六步:評估和跟進
儘管在工人教育中經常被忽視,但評估是必不可少的並且有多種用途。 它允許 學習者 判斷他或她在新知識、技能、態度或行為方面的進步; 它允許 教育家 判斷培訓的有效性並確定已完成的內容; 它可以記錄培訓的成功,以證明未來資源支出的合理性。 應根據教育目標制定評估規程。 評估工作應該告訴您是否達到了培訓目標。
迄今為止的大多數評估都評估了直接影響,例如學到的知識或對研討會的滿意度。 針對特定行為的評估使用在工作現場的觀察來評估績效。
著眼於工作場所結果的評估,尤其是傷害和疾病發生率,可能具有欺騙性。 例如,管理安全促進工作通常包括保持低事故率的激勵措施(例如,通過向一年中事故最少的船員提供獎勵)。 這些宣傳工作導致事故報告不足,而且往往不能代表工作中的實際安全和健康狀況。 相反,以賦權為導向的培訓鼓勵工人認識和報告安全和健康問題,並且可能首先導致報告的傷害和疾病增加,即使安全和健康狀況實際上正在改善。
最近,隨著安全和健康培訓計劃開始採用授權和普及教育目標和方法,評估協議已經擴大到包括評估工人回到工作現場的行為以及實際工作現場的變化。 社會行動目標需要長期評估,評估個人層面以及環境和組織層面的變化,以及個人與環境變化之間的相互作用。 後續行動對於這種長期評估至關重要。 後續電話、調查甚至新會議不僅可以用於評估變化,還可以用於支持學生/工人應用他們的新知識、技能、靈感或培訓產生的社會行動。
已確定幾個計劃組成部分對於促進實際行為和工作場所的改變很重要:工會支持結構; 工會與管理層平等參與; 工人及其工會充分獲得培訓、信息和專家資源; 在全面變革的結構背景下進行培訓; 基於工人和工作場所需求評估的計劃開發; 使用工人生產的材料; 將小組互動方法與工人賦權和社會行動目標相結合。
結論
在這篇文章中,描述了讓工人為廣泛參與工作場所傷害和疾病預防工作做好準備的日益增長的需求,以及工人作為安全和健康倡導者的關鍵作用。 討論了勞動賦權培訓在滿足這些需求方面的獨特作用,以及有助於勞動賦權教育方法的教育原則和傳統。 最後,描述了實現工人參與和賦權目標所需的循序漸進的教育過程。
這種以學習者為中心的教育方法意味著職業安全與衛生專業人員與工人之間建立了一種新的關係。 學習不再是“專家”向“學生”傳授知識的單行道。 相反,教育過程是一種夥伴關係。 這是一個動態的溝通過程,可以利用員工的技能和知識。 學習發生在各個方向:工人向指導員學習; 教師向工人學習; 工人互相學習(見圖 2)。
圖 2. 學習是一個三向過程。
為了建立成功的伙伴關係,員工必須參與教育過程的每個階段,而不僅僅是在課堂上。 工人必須參加培訓的人員、內容、地點、時間和方式:誰來設計和提供培訓? 會教什麼? 誰來為此買單? 誰可以訪問它? 培訓將在何時何地進行? 誰的需求將得到滿足以及如何衡量成功?
如果培訓是基於明確定義的特定於工作場所的需求,並且如果它是根據這些需求和成年人的學習方式提供的,那麼培訓可以而且將會產生積極的結果。 當然,安全和健康培訓也是如此。 安全和健康培訓的原則與適用於任何形式的工業培訓的原則沒有區別。 事實上,只要有可能,就可以將技能培訓與安全培訓結合起來。 如果安全和健康培訓未能產生積極的結果,因為它不是基於合理的分析,充其量是浪費時間和金錢。 在最壞的情況下,此類培訓可能會導致錯誤的信心,從而增加發生事故的風險。
需求評估
安全與健康培訓設計的第一步是確定需要解決的問題。 這可以針對整個組織、特定位置或特定工作來完成。 或者,對培訓需求的分析可能有一個特定的重點,例如,遵守安全與健康法規或聯合安全與健康委員會的表現。 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問題都可以通過培訓來解決; 在某些情況下,需要採取其他行動來補充它。 一個簡單的例子是,所發現的問題是對要求工人穿戴個人防護設備的規則的遵守程度較低。 雖然部分問題可能是由於員工不了解為什麼需要設備或如何正確使用設備,但同樣可能部分或全部問題可能是由於存在持續故障這一事實造成的更換破損或丟失的設備。
問題的存在可能表現為高事故率、拒絕工作的情況或政府檢查員的命令或傳票。 然而,需要明確識別出這些麻煩的外在跡象背後的問題。 培訓需求評估可以定義為識別問題的過程,這些問題是由不符合標准或外部要求的缺陷發出的信號,並且可以通過培訓全部或部分解決。 培訓需求分析的系統方法涉及許多邏輯步驟:問題識別、分析、培訓需求的識別、需求的緊迫性排序以及培訓目的或目標的設定。
問題識別
適合通過培訓解決的問題類型包括:
那些在事故已經發生後才被識別的.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審查事故統計數據、事故調查報告,或者更廣泛地說,通過未能達到安全和健康的組織目標來確定問題。
可以預見的問題. 可以在實際傷害發生之前識別危險——例如,當新機器、物質或流程被引入工作場所時,存在的流程從未經過徹底分析或現有做法與已知的安全程序衝突時,可以預見危險。
外部需求的存在. 施加特定安全和健康培訓職責的新法律要求或表明需要培訓的其他要求都是外部要求的例子。 影響安全和健康的新行業行為準則或國家或國際標準的製定是其他例子。
問題分析
下一步是分析問題,以便確定必要的培訓。 問題分析涉及收集有關問題的信息,以便確定其原因。 它還需要確定應滿足的適當標準。 例如,如果發現的問題與聯合安全與健康委員會缺乏效率有關,則分析旨在回答幾個問題。 首先,委員會應該做什麼? 其次,委員會執行每項規定任務的情況如何? (這個問題要求分析師確定應適用的適當績效標準。)第三,為什麼委員會沒有有效地執行特定任務?
確定解決方案
分析完問題後,下一步就是確定合適的解決方案。 如果培訓是解決方案或解決方案的一部分,則必須確定特定的培訓需求。 需要什麼樣的技能和知識組合,由誰來完成?
培訓需求調查的一個關鍵部分是對相關人員的評估。 這樣做的目的有三個:首先,如果人們自己參與確定需求,他們可能會更加致力於培訓(因此更有可能學習); 其次,通常有必要評估目標員工群體當前所需的技能和知識水平(例如,可以調查聯合安全與健康委員會成員是否真正知道他們應該做什麼); 第三,必須了解基本的教育水平以及識字和語言技能,以便採用適當的教學方法。 可以使用調查來評估其中的一些變量。 但是,如果使用它們,則應注意確保個人機密。
設定優先事項和目標
一旦明確確定了培訓需求,下一步就是確定優先事項和目標。 必須考慮各種培訓需求的相對緊迫性,考慮到事故發生時後果的相對嚴重性、問題可能發生的頻率、受影響的人數和法律合規性等因素。
培訓目標必須具體,否則很難評估培訓是否成功。 具體定義的目標還有助於確定適當的培訓內容和交付方法。 培訓目的或目的確定培訓應達到的結果。 具體培訓目標的示例可能包括:(a) 確保每位經理和主管都知道並理解適用於他們自己和所有工人的法定安全和健康義務和權利,(b) 確保所有焊工都知道並理解焊接的危害和所需的控製程序,或 (c) 為叉車操作員提供根據所需程序安全操作車輛的技能
需求評估方法
分析培訓需求的方法取決於評估範圍和可用資源。 可以使用以下全部或部分方法:
選擇合適的教學方法
教學方法包括多種技巧,例如講座、問題解決練習、小組討論和角色扮演。所選擇的方法必須適合所學內容(無論是知識、技能還是概念)和培訓目標。 例如,如果培訓目標是傳授有關工作場所基本安全規則的知識,那麼簡短的講座可能是合適的。 然而,成人的學習水平是不同的。 最低層次的學習是聽信息; 下一個層次是獲取知識; 然後,發展理解; 最後,在最高層次上,將所學知識應用於不同情況的能力。 在大多數培訓情況下,參與者將需要學習不止一個級別,因此需要多種教學技巧。 教學方法還必須基於成人如何最好地學習的合理原則。
成人學習原則
成人的學習方式在幾個重要方面不同於兒童的學習方式。 成年人通過擁有生活經驗和發展的自我概念來完成學習任務。 學習過程是發生在學習者內部的個人體驗,取決於學習者的學習意願、將自己的經驗與所學內容聯繫起來的能力以及學習者對所學內容的感知價值。 在許多情況下,成年人可以自由選擇學習,因此與學童不同,他們是自願參與者。 然而,當在工作場所提供安全和健康培訓時,工人和管理人員可能會被要求參加培訓課程,個人選擇的餘地很小。 在這種情況下,需要特別注意讓學習者參與確定培訓需求的過程和計劃本身的設計。 解決工人感知到的培訓需求可能與確定其他領域的需求同樣重要。 最重要的是,成人培訓涉及變化。 與任何變化一樣,接受程度取決於學習者是否相信他們對變化有一定的控制力,並且變化不會被視為威脅。
研究已經確定了許多促進成人學習的因素:
培訓實施
應仔細考慮培訓師的選擇、培訓安排和飛行員測試。 在選擇培訓師時,必須尋求兩項同樣重要的能力:學科知識和教學能力。 並非每個擁有所需安全與健康知識的人都一定具有教學能力。 總的來說,人們獲得知識比獲得教學能力更容易。 在包括車間在內的大多數工作場所,都會有一些具有天生的教學能力的人,他們將具有了解工作場所和能夠理解實際示例的優勢。 在小組學習中,可以使用“小組學習促進者”代替培訓師。 在這種情況下,促進者與小組一起學習,但對學習過程負有責任。
培訓安排涉及幾個重要的考慮因素。 例如,它應該安排在學習者方便的時間,並且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干擾。 培訓也可以打包成獨立的模塊,以便隨著時間的推移展開——也許可以安排每週一次的三小時模塊。 這種方法不僅有時會減少對生產的干擾,而且還會在課程之間留出時間讓學習者嘗試應用所學知識。
每個培訓計劃都應在初次使用前進行試點測試。 這允許根據培訓目標測試程序。 試點測試不僅應涉及培訓師,還應涉及潛在學習者的代表性樣本。
培訓評估
評估培訓的目的很簡單,就是確定是否達到了培訓目標,如果達到了,是否解決了這些目標所涉及的問題。 培訓評估的準備工作應從培訓設計階段開始。 也就是說,培訓要解決的問題要明確,培訓目標要具體,培訓前要了解現狀。 例如,如果要解決的問題是在物料搬運操作中不遵守安全工作規範,並且培訓旨在通過向叉車操作員等提供信息和技能來解決部分問題,那麼一個成功的結果在這種情況下,將高度遵守正確的安全工作實踐。
可以在不同層次上對培訓進行評估。 在第一級,目的只是評估學生對培訓計劃的反應。 他們是否喜歡課程、講師和課程材料,是否感到無聊,是否覺得自己學到了一些東西? 這種方法可能有助於評估學生是否認為該課程有價值。 此類評估最有用的方式是通過態度調查進行,通常不應由課程講師進行管理。 即使問卷是匿名的,參與者此時也不太可能提供坦誠的回答。 作為此類評估的輔助手段,可以允許學生對培訓內容進行自我測試。
下一級評估是評估學習目標是否已經達到。 學習目標與培訓內容相關,它們定義了學員在培訓完成後應該能夠做什麼或知道什麼。 通常為課程內容的每個部分制定學習目標,並與學生分享,以便他們知道他們應該期望學習什麼。 此級別的評估旨在評估學生是否已經學習了學習目標中定義的內容。 這可以通過在課程結束時測試參與者來完成。 知識、概念和抽象技能可以通過筆試進行評估,而實踐技能可以通過直接觀察展示技能的學生來評估。 在使用這種評估水平的情況下,絕對有必要在培訓開始前了解學生的知識或技能基線。
第三層評估是評估培訓中學到的知識和技能是否真正應用到工作中。 這種評估可以通過在訓練後的指定時間間隔內直接觀察來進行。 培訓後第二天對應用程序的評估可能會產生與大約三個月後評估的結果截然不同的結果。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三個月後評估顯示沒有應用,可能不是培訓本身有問題; 這可能是由於工作場所本身缺乏強化。
最後,最高級別的評估是確定培訓解決的問題是否已經解決。 如果確定的問題是運輸和接收區域的肌肉骨骼損傷率很高,是否有證據表明損傷率出現了預期的下降? 同樣,時機很重要。 在這種情況下,培訓可能需要一些時間才能生效。 由於此類傷害通常是累積性的,因此該比率可能幾個月都不會下降; 因此一段時間內的比率可能反映了訓練前的情況。 此外,培訓可能會提高對問題的認識,從而導致培訓後不久報告的數量增加。
理想情況下,所有四個級別的培訓評估都應納入培訓設計和實施中。 然而,如果只使用一個級別,所有相關人員都應該清楚地了解它的局限性。
在由外部機構設計和提供培訓的情況下,組織可以而且應該通過應用基於本文概述的原則的標準來評估其潛在用途。
培訓強化
無論培訓在實現目標方面多麼成功,如果工作場所沒有定期和一致地提供強化,其效果將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下降。 這種加強應該是主管、經理和聯合安全與健康委員會的日常職責。 它可以通過定期監測工作績效、認可適當績效以及通過使用簡短會議、通知和海報進行例行提醒來提供。
勞資關係
術語 勞動關係, 也被稱為 勞資關係, 指的是雇主、工人及其代表以及政府直接或間接互動以製定工作關係治理基本規則的製度。 它還描述了一個致力於研究這種關係的研究領域。 該領域是工業革命的產物,工業革命的過度導致了代表工人的工會的出現和集體勞動關係的發展。 勞動或勞資關係體系反映了其中主要參與者之間的互動:國家、雇主(或雇主或雇主協會)、工會和僱員(他們可以參加或不參加工會和其他提供工人代表的機構). “勞資關係”和“勞資關係”這兩個詞也用於各種形式的工人參與; 它們還可以包括雇主和工人之間根據書面或默示的僱傭合同建立的個人僱傭關係,儘管這些通常被稱為“僱傭關係”。 這些術語的使用存在相當大的差異,部分反映了該領域隨時間和地點不斷演變的性質。 然而,普遍認為該領域包括集體談判、各種形式的工人參與(例如工作委員會和聯合健康與安全委員會)以及解決集體和個人糾紛的機制。 全世界勞資關係制度的多樣性意味著比較研究和類型識別伴隨著對過度概括和錯誤類比的局限性的警告。 傳統上,描述了四種不同類型的工作場所治理:獨裁型、家長式、制度型和工人參與型; 本章主要考察後兩種類型。
在任何勞資關係體系中,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都受到威脅。 國家也是該系統中的參與者,儘管其作用在不同國家從主動到被動有所不同。 有組織的勞工、雇主和政府之間在健康和安全方面的關係的性質表明了一個國家或一個行業的勞資關係的總體狀況,反之亦然。 不發達的勞資關係體系往往是專制的,規則由雇主制定,沒有直接或間接的僱員參與,除非是在按照所提供的條件接受就業時。
勞資關係系統結合了社會價值觀(例如,結社自由、群體團結意識、追求利潤最大化)和技術(例如,談判方法、工作組織、協商和爭端解決)。 傳統上,勞資關係制度是按照國家界限分類的,但面對各國內部做法日益多樣化以及國際競爭驅動的更加全球化的經濟的興起,這種做法的有效性正在減弱。 一些國家的特點是具有合作勞資關係模式(例如,比利時、德國),而其他國家則被認為是衝突的(例如,孟加拉國、加拿大、美國)。 不同的製度也根據集中的集體談判(例如北歐國家的集體談判,儘管已經偏離這一點,如瑞典所示)、部門或行業層面的談判(例如德國)、或在企業或工廠層面討價還價(例如,日本、美國)。 在已從計劃經濟轉向自由市場經濟的國家,勞資關係制度正處於轉型期。 也有越來越多的分析工作對個人僱傭關係的類型學進行分析,作為勞動關係系統類型的指標。
即使是更經典的勞資關係系統描述也絕不是靜態的描述,因為任何此類系統都會發生變化以適應新的環境,無論是經濟環境還是政治環境。 市場經濟的全球化、國家作為有效力量的弱化以及許多工業化國家工會力量的衰退對傳統的勞動關係制度提出了嚴峻的挑戰。 技術發展帶來了工作內容和組織的變化,這也對集體勞動關係的發展程度和方向產生了至關重要的影響。 員工傳統上共享的工作時間表和共同的工作場所越來越多地讓位於更多樣化的工作時間和在不同地點(包括在家中)開展工作,而雇主的直接監督較少。 隨著臨時勞動力的不斷擴大,所謂的“非典型”僱傭關係正變得越來越不那麼重要。 這反過來又給既定的勞資關係體繫帶來壓力。
新形式的員工代表和參與為許多國家的勞資關係圖景增添了新的維度。 勞資關係制度為確定集體勞資關係的性質以及工人與其雇主之間的個人僱傭關係的框架設定了正式或非正式的基本規則。 使管理端的場景複雜化的是臨時職業介紹所、勞務承包商和工作承包商等其他參與者,他們可能對工人負有責任,但無法控制開展工作的物理環境或提供安全培訓的機會。 此外,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的雇主在大多數國家受不同的立法管轄,這兩個部門的僱員的權利和保護往往有很大差異。 此外,私營部門受到不直接觸及公共部門勞資關係的國際競爭力量的影響。
最後,新自由主義意識形態贊成締結個人化僱傭合同而不利於集體談判安排,這對傳統勞資關係體系構成了另一個威脅。 這些制度是由於工人集體代表的出現而發展起來的,根據過去的經驗,與雇主的權力相比,單個工人的權力是微弱的。 放棄所有集體代表權可能會回到 1995 世紀的觀念,在這個觀念中,接受危險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被視為個人自由選擇的問題。 然而,日益全球化的經濟、技術變革步伐的加快以及由此產生的對勞資關係機構更大靈活性的要求,對它們的生存和繁榮提出了新的挑戰。 根據他們現有的傳統和製度,勞資關係系統中的各方可能對相同的壓力做出截然不同的反應,正如管理層可能會選擇基於成本或增值的策略來應對日益激烈的競爭(Locke、Kochan 和 Piore , XNUMX). 工人參與和/或集體談判在多大程度上是勞資關係系統的常規特徵,這無疑會對管理層如何應對健康和安全問題產生影響。
此外,還有另一個常量:個體工人對雇主的經濟依賴仍然是他們關係的基本事實——在安全和健康方面具有嚴重的潛在後果。 雇主被視為負有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場所以及培訓和裝備工人以安全地完成工作的一般責任。 工人有遵守安全和健康指示的對等責任,並在工作時避免傷害自己或他人。 未能履行這些或其他職責可能會導致糾紛,這取決於勞資關係制度的解決。 爭議解決機制不僅包括管理停工(罷工、減速或放慢工作、按規則工作等)和停工的規則,還包括紀律處分和解僱員工。 此外,在許多國家,雇主必須參加各種處理安全和健康的機構,進行安全和健康監測,報告工傷事故和疾病,並間接地補償被發現患有職業病的工人。傷害或疾病。
人力資源管理
人力資源管理 已被定義為“處理僱傭關係的性質以及與該關係相關的所有決定、行動和問題的科學和實踐”(Ferris、Rosen 和 Barnum,1995 年;見圖 1)。 它囊括了雇主制定的政策和實踐,這些政策和實踐將員工的利用和管理視為企業提高生產力和競爭力的總體戰略背景下的一種商業資源。 這個術語最常用於描述雇主的人事管理方法,強調員工參與,通常但不總是在沒有工會的環境中,目的是激勵員工提高他們的生產力。 該領域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融合科學管理理論、福利工作和工業心理學而形成的,此後經歷了相當大的發展。 今天,它強調工作組織技術、招聘和選拔、績效評估、培訓、技能升級和職業發展,以及直接的員工參與和溝通。 人力資源管理已被提出作為“福特主義”的替代方案,“福特主義”是傳統的流水線生產類型,在這種生產方式中,工程師負責工作組織,工人分配的任務被劃分並嚴格限定。 員工參與的常見形式包括建議計劃、態度調查、工作充實計劃、團隊合作和類似形式的授權計劃、工作生活質量計劃、質量圈和工作組。 人力資源管理的另一個特點可能是將個人或集體的薪酬與績效掛鉤。 值得注意的是,職業健康的三個目標之一已被國際勞工組織/世界衛生組織職業健康聯合委員會確定為“朝著支持工作健康和安全的方向發展工作組織和工作文化,這樣做也促進積極的社會氛圍和平穩的運作,並可能提高企業的生產力……”(國際勞工組織 1995b)。 這被稱為發展“安全文化”。
圖 1. 人力資源管理在為人和組織增加價值方面的作用
安全績效管理計劃的例子說明了職業安全與健康背景下的一些人力資源管理理論。 正如 Reber、Wallin 和 Duhon(1993 年)所述,這種方法在減少因事故造成的時間損失方面取得了相當大的成功。 它依賴於指定安全和不安全的行為,教導員工如何識別安全行為並激勵他們通過目標設定和反饋來遵守安全規則。 該計劃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一種培訓技術,即通過錄像帶或現場模型向員工展示安全、正確的方法。 然後,他們有機會練習新的行為,並經常收到績效反饋。 此外,一些公司還為從事安全行為(而不是僅僅為了減少事故)提供有形的獎品和獎勵。 員工諮詢也是該計劃的一個重要特點。
人力資源管理對勞資關係實踐的影響仍然存在一些爭議。 對於被工會視為威脅的工人參與計劃類型來說尤其如此。 在某些情況下,人力資源管理戰略是與集體談判同時實施的; 在其他情況下,人力資源管理方法試圖取代或阻止獨立的工人組織為捍衛他們的利益而開展的活動。 人力資源管理的支持者認為,自 1970 世紀 1995 年代以來,人力資源管理的人事管理方面已經從僅次於勞資關係功能的維護功能演變為對組織有效性至關重要的功能之一(Ferris、Rosen和巴納姆 XNUMX 年)。 由於人力資源管理是管理層作為其人事政策的一部分使用的一種工具,而不是雇主與工人選擇的代表之間的關係,因此它不是本章的重點。
下面的文章描述了勞資關係系統中的主要當事方以及支持他們互動的基本原則:結社和代表自由的權利。 結社自由的一個自然推論是參與集體談判的權利,這種現象必須與協商和非工會工人參與安排區分開來。 集體談判發生在工人選出的代表與代表雇主行事的代表之間進行的談判; 它導致達成一項相互接受、具有約束力的協議,涵蓋範圍廣泛的主題。 其他形式的工人參與、國家級協商機構、工作委員會和企業級健康與安全代表也是一些勞資關係制度的重要特徵,因此在本章中進行了審查。 磋商可以採取多種形式並在不同層面進行,包括國家、區域和/或行業和企業層面的安排。 協商機構中的工人代表可能由工人選擇,也可能不由工人選擇,國家或雇主沒有義務遵循這些代表的意願或遵守協商過程的結果。 在一些國家,集體談判和協商安排並存,為了正常運作,必須謹慎地相互結合。 對於兩者而言,獲得有關健康和安全的信息以及培訓的權利至關重要。 最後,本章考慮到在任何勞資關係制度中都可能出現糾紛,無論是個人糾紛還是集體糾紛。 安全和健康問題可能導致勞資衝突,導致停工。 因此,本章最後描述了勞動關係糾紛是如何解決的,包括通過仲裁、調解或訴諸普通法庭或勞動法庭,然後討論了勞動監察機構在勞動關係中的作用。
勞動關係系統中的行為體
傳統上,三個行為體被確定為勞動關係系統的各方:國家、雇主和工人代表。 現在必須為這幅圖畫加上超越這些類別的力量:國家和跨國公司之間的區域和其他多邊經濟一體化安排,作為雇主,它們沒有國家身份,但也可以被視為勞動力市場機構。 然而,由於這些現像對勞資關係的影響在許多方面仍不明朗,因此儘管警告這種分析在日益全球化的社區中存在局限性,但討論將集中在更經典的參與者身上。 此外,需要更加重視分析個人僱傭關係在勞資關係系統中的作用以及新出現的替代工作形式的影響。
國家
國家總是至少對所有勞資關係產生間接影響。 國家作為立法的源頭,對勞動關係制度的產生和發展有著必然的影響。 法律可以直接或間接地阻礙或促進代表工人和雇主的組織的建立。 立法還規定了工人保護的最低水平,並製定了“遊戲規則”。 舉個例子,它可以為拒絕從事他或她合理認為過於危險的工作的工人或擔任健康與安全代表的工人提供或多或少的保護。
通過其勞動行政管理的發展,國家也對勞動關係制度如何運作產生影響。 如果通過勞動監察機構提供有效的執法,集體談判可以在法律停止的地方繼續進行。 然而,如果維護權利或協助解決雇主與工人之間出現的糾紛的國家基礎設施薄弱,他們將更多地依靠自己的設備來發展替代機構或安排。
國家建立運作良好的法院或其他爭議解決系統的程度也可能對勞資關係的進程產生影響。 工人、雇主和他們各自的組織可以輕鬆地行使他們的合法權利與權利本身一樣重要。 因此,政府決定設立特別法庭或行政機構來處理勞資糾紛和/或對個人就業問題的分歧,可以體現該社會對此類問題的重視程度。
在許多國家,國家在勞資關係中可以發揮直接作用。 在不尊重結社自由原則的國家,這可能涉及對雇主組織和工人組織的直接控製或干涉他們的活動。 國家可能會試圖使其認為乾擾其經濟政策目標的集體談判協議無效。 然而,一般而言,工業化國家的國家角色傾向於通過提供必要的立法框架來促進有序的勞資關係,包括最低水平的工人保護以及為各方提供信息、建議和爭端解決服務。 這可以採取僅容忍勞動關係機構及其參與者的形式; 它可以超越積極鼓勵此類機構。 在一些國家,國家更積極地參與勞資關係體系,其中包括國家層面的三方談判。 例如,幾十年來在比利時和最近在愛爾蘭,政府代表一直與雇主和工會界的代表坐下來就廣泛的勞工和社會問題敲定國家級協議或協議。 例如,長期以來,確定最低工資的三方機制一直是阿根廷和墨西哥勞資關係的一個特點。 國家這樣做的利益來自於它希望將國民經濟朝某個方向發展,並在協議期限內維持社會和平; 這種雙邊或三方安排創造了所謂的“社會對話”,例如在澳大利亞(直到 1994 年)、奧地利、比利時、愛爾蘭和荷蘭已經發展起來。 多年來,被稱為“社團主義”或“新社團主義”的勞資關係方法的利弊一直存在廣泛爭論。 憑藉其三方結構,國際勞工組織長期以來一直支持強有力的三方合作,其中“社會夥伴”在製定政府針對廣泛問題的政策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在一些國家,國家作為談判者參與私營部門談判的想法本身是不可想像的,例如在德國或美國。 在這樣的製度中,國家的作用,除了其立法職能外,通常僅限於協助當事人達成協議,例如提供自願調解服務。 然而,無論是主動的還是被動的,國家都是任何勞資關係體系中不變的伙伴。 此外,如果國家本身就是雇主,或者企業是公有製的,那麼它當然直接涉及與僱員及其代表的勞動關係。 在這種情況下,國家的動機是其作為公共服務提供者和/或經濟參與者的角色。
最後,區域經濟一體化安排對國家政策的影響也體現在勞資關係領域。 在歐盟內部,成員國的做法已發生變化,以反映處理工人及其代表協商的指令,尤其是有關健康和安全問題的指令。 多邊貿易協定,例如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加拿大、墨西哥、美國)的勞工協議或實施南共市共同市場的協定(阿根廷、巴西、智利、巴拉圭,玻利維亞和智利)有時也包含工人權利條款或機制,隨著時間的推移可能會對參與國的勞資關係體系產生間接影響。
雇主
雇主——即工作提供者——通常在勞資關係系統中有所區別,這取決於他們是在私營部門還是在公共部門。 從歷史上看,工會主義和集體談判首先在私營部門發展,但近年來這些現像也蔓延到許多公共部門。 國有企業——無論如何在世界範圍內數量都在減少——作為雇主的地位因國家而異。 (它們在中國、印度、越南和許多非洲國家仍然發揮著關鍵作用。)在東歐和中歐,後共產主義時代的主要挑戰之一是建立獨立的雇主組織。
國際雇主組織
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的國際雇主組織 (IOE) 於 1996 年匯集了 118 個國家的 116 個中央國家雇主組織。 每個成員組織的確切形式可能因國家/地區而異,但為了有資格成為 IOE 的成員,雇主組織必須滿足某些條件:它必須是該國最具代表性的雇主組織 - 完全是雇主組織; 它必須是自願和獨立的,不受外界干擾; 它必須支持和捍衛自由企業的原則。 成員包括雇主聯合會和聯合會、工商會、理事會和協會。 區域或部門組織不能成為成員; 企業,無論其規模或重要性如何,也不能直接隸屬於國際雇主組織——這一因素有助於確保其聲音代表整個雇主群體,而不代表個別企業或部門的特殊利益。
然而,國際雇主組織的主要活動是在雇主必須處理全球層面的社會和勞工問題時組織他們。 實際上,其中大部分發生在國際勞工組織,它負責聯合國系統內的這些問題。 IOE 還具有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的 I 類諮商地位,只要出現對雇主有利或有影響的問題,它就會進行干預。
IOE 是雇主社區為代表全球企業利益而設立的僅有的兩個組織之一。 另一個是國際商會,總部設在巴黎,主要關注經濟事務。 這兩個組織雖然在結構上截然不同,但卻互為補充。 他們在定義其職責範圍的協議的基礎上進行合作,並通過其代表之間的良好個人關係,並在一定程度上建立在共同的會員基礎上。 當然,許多主題跨越了他們的任務,但處理得很務實,沒有摩擦。 在某些問題上,例如跨國企業,這兩個組織甚至行動一致。
章節編輯(摘自:ILO 1994)
在私營部門,情況總結如下:
雇主有共同的利益要捍衛,有明確的事業要推進。 在組織自己的過程中,他們追求幾個目標,這些目標反過來又決定了他們組織的特徵。 這些可以是商會、經濟聯合會和雇主組織(針對社會和勞工事務)......問題主要集中在社會事務和勞資關係上,包括集體談判、職業健康和安全、人力資源開發、勞動法和工資、協調行動的願望導致了雇主組織的創建,這些組織在本質上始終是自願的……(國際勞工組織 1994a)。
一些雇主組織最初是為了應對工會的談判壓力而成立的,但其他雇主組織可以追溯到中世紀的行會或其他為捍衛特定市場利益而成立的團體。 雇主組織被描述為正式的雇主團體,其成立的目的是捍衛、代表附屬雇主並為其提供建議,並加強他們在與經濟事務不同的勞工事務方面在整個社會中的地位……與工會不同,工會由對於個人而言,雇主組織由企業組成(Oechslin 1995)。
正如 Oechslin 所指出的,所有雇主組織往往具有三個共同的主要職能(在某種程度上是重疊的):捍衛和促進其成員的利益、在政治結構中的代表性以及為其成員提供服務。 第一個功能主要體現在遊說政府採取有利於雇主利益的政策,以及主要通過媒體宣傳影響公眾輿論。 代表職能可能出現在政治結構或勞資關係機構中。 政治代表存在於法律規定與利益相關的經濟團體進行磋商的製度中(例如瑞士),經濟和社會理事會規定雇主代表(例如法國、非洲法語國家和荷蘭)以及參與的製度在國際勞工大會等三方論壇和國際勞工組織活動的其他方面。 此外,雇主組織可以在區域層面(尤其是歐盟內部)發揮相當大的影響力。
勞資關係體系中代表職能的發生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特定國家集體談判的水平。 這個因素也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雇主組織的結構。 如果談判集中在國家層面,雇主組織將在其內部結構和運作中反映這一點(中央經濟和統計數據庫、建立相互罷工保險制度、強烈的成員紀律意識等)。 即使在企業層面進行談判的國家(如日本或美國),雇主組織也可以為其成員提供信息、指南和建議。 發生在行業層面(如在德國,然而,其中一些雇主最近與他們的協會決裂)或多層面(如在法國或意大利)的談判當然也會影響雇主組織的結構。
至於第三個功能,Oechslin 指出,“在支持上述功能的活動與為成員利益而開展的活動之間劃清界限並不總是那麼容易”(第 42 頁)。 研究是最好的例子,因為它可以用於多種目的。 安全和健康是一個數據和信息可以被跨部門雇主有效共享的領域。 通常,新概念或對勞動世界新發展的反應是雇主組織廣泛反思的產物。 這些團體還就廣泛的管理問題向成員提供培訓,並採取社會事務行動,例如發展工人住房或支持社區活動。 在一些國家,雇主組織在勞動法庭案件中為其成員提供幫助。
雇主組織的結構不僅取決於談判的水平,還取決於國家的面積、政治制度,有時還取決於宗教傳統。 在發展中國家,主要挑戰是融合非常多樣化的成員,其中可能包括中小企業、國有企業和跨國公司的子公司。 雇主組織的實力反映在其成員願意投入的資源中,無論是以會費和捐款的形式,還是以他們的專業知識和時間的形式。
企業的規模是其處理勞資關係的主要決定因素,勞動力少的雇主更有可能依靠非正式手段與工人打交道。 中小型企業的定義各不相同,有時屬於法定工人參與計劃的門檻。 如果集體談判發生在企業層面,則更有可能存在於大公司; 如果它發生在行業或國家一級,它更有可能在大公司歷來主導私營部門市場的領域產生影響。
作為利益組織,雇主組織與工會一樣,在領導、內部決策和成員參與等方面也存在自身的問題。 然而,由於雇主往往是個人主義者,因此對雇主組織而言,在成員中組織紀律的挑戰甚至更大。 正如 van Waarden 所指出的(1995 年),“雇主協會通常具有很高的密度比……但是,雇主發現遵守其協會的決定和規定需要付出更大的犧牲,因為這些會減少他們非常珍視的企業自由。 ” 雇主組織結構的趨勢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勞動力市場的趨勢——支持或反對集中化,支持或反對競爭監管。 Van Waarden 繼續說道:“即使在‘後福特主義’時代變得更加靈活的壓力繼續存在,也不一定會使雇主協會變得多餘或影響力減弱...... [他們] 仍將發揮重要作用,即作為幕後協調勞動力市場政策的論壇,並作為參與集體談判的公司或分支機構的顧問”(同上,第 104 頁)。 他們還可以發揮團結作用; 通過雇主協會,小雇主可以獲得他們原本負擔不起的法律或諮詢服務。
公共雇主只是最近才開始這樣看待自己。 最初,政府採取的立場是,工人參與工會活動與為主權國家服務是不相容的。 他們後來拒絕參與集體談判的呼籲,理由是立法機關而不是公共行政部門是出納員,因此行政部門不可能達成協議。 然而,這些論點並沒有阻止(通常是非法的)許多國家的公共部門罷工,它們已經被擱置一旁。 1978 年,國際勞工大會通過了《勞資關係(公務員)公約》(第 151 號)和《建議書》(第 159 號),內容涉及公職人員的組織權和確定其僱傭條款和條件的程序。 公共部門的集體談判現在已成為許多發達國家(例如澳大利亞、法國、英國)以及一些發展中國家(例如許多講法語的非洲國家和許多拉丁美洲國家)的一種生活方式。
公共部門的雇主代表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國家的政治制度。 在一些國家,這是一個集中的職能(如在法國),而在另一些國家,它反映了政府的不同部門(如在美國,討價還價可以在聯邦、州和市一級進行)。 德國提供了一個有趣的案例,其中數以千計的當地社區聯合起來,讓一個談判代理人與全國公共部門的工會打交道。
因為公共部門的雇主已經是國家的一部分,所以他們不受要求雇主組織註冊的法律的約束。 公共部門談判代理人的指定因國家而異; 它可能是公共服務委員會、勞工部、財政部或其他實體。 公共雇主在與該部門的僱員打交道時所採取的立場往往遵循執政黨的政治取向。 這可能包括從在談判中採取特定立場到公然否認公職人員組織工會的權利。 然而,儘管作為雇主的公共服務在許多國家都在萎縮,但它越來越願意與僱員代表進行討價還價和協商。
國際勞工聯合會
與區域或國家層面相對的全球性國際勞工運動由國家工會聯合會的國際協會組成。 目前有三個這樣的國際組織,反映了不同的意識形態傾向:國際自由工會聯合會 (ICFTU)、世界工會聯合會 (WFTU) 和相對較小的最初是基督教的世界勞工大會 (WCL)。 ICFTU 是最大的,174 年有來自 124 個國家的 1995 個附屬工會,代表 116 億工會會員。 這些團體就總體經濟和社會政策遊說政府間組織,並敦促在全球範圍內保護工會的基本權利。 他們可以被認為是國際勞工運動背後的政治力量。
國際勞工運動的產業力量在於特定工會的國際協會,通常來自一個貿易、工業或經濟部門。 被稱為國際貿易秘書處 (ITS) 或國際工會 (TUI),它們可能是獨立的、隸屬於國際組織或由國際組織控制。 覆蓋範圍傳統上是按部門劃分的,但在某些情況下也按僱員類別(例如白領工人)或雇主(公共或私人)劃分。 例如,1995 年有 13 個 ITS 與 ICFTU 結盟,分佈如下:建築和木工; 化學和採礦、能源; 商業、文書、專業和技術; 教育; 娛樂; 食品、農業、飯店和餐飲業; 平面藝術; 新聞業; 金工; 郵電; 公共服務; 紡織品、服裝和皮革製品; 運輸。 ITS 主要關注特定行業的問題,例如勞資糾紛和工資率,但也關注特定行業中健康和安全規定的應用。 他們向附屬工會提供信息、教育、培訓和其他服務。 他們還幫助協調不同國家工會之間的國際團結,並在各種國際和地區論壇上代表工人的利益。
3 年 1984 月 XNUMX 日,國際工會對發生在印度博帕爾的異氰酸甲酯洩漏事件作出反應,造成數千人遇難。國際化學、能源、礦業和普通工人工會聯合會 (ICEM) 派出代表團前往博帕爾,研究煤氣洩漏的原因和影響。 該報告載有防止類似災難的建議,並批准了一系列安全原則; 該報告已被工業化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工會會員用作改善工作場所健康和安全方案的基礎。
資料來源:賴斯 1995。
貿易聯盟
工會的經典定義是“以維持或改善其就業條件為目的的工薪階層持續聯合”(Webb and Webb 1920)。 工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工業革命初期組織集體行動的第一次嘗試。 然而,在現代意義上,工會是在 2 世紀後期興起的,當時政府首先開始承認工會的合法存在權(以前,工會被視為乾涉商業自由的非法聯合,或作為取締的政治團體)。 工會反映了這樣一種信念,即工人們只有聯合起來才能改善他們的處境。 工會權利產生於經濟和政治鬥爭,為了長期的集體利益,短期的個人犧牲。 他們經常在國家政治中發揮重要作用,並在區域和國際層面影響勞動世界的發展。 然而,近年來在一些國家(北美和歐洲部分地區)遭受了成員流失,他們的作用在許多方面都受到挑戰(見圖 1980)。 這種模式與世界上許多國家公共服務領域的會員增長以及工會以前不存在或工會僅在嚴格限制下活躍的地方(例如韓國、菲律賓、中歐和東歐的一些國家)。 民主制度的繁榮與工會自由的行使齊頭並進,智利和波蘭在 1990 年代和 XNUMX 年代的例子最能說明這一點。 在一些國家的工會圈內也可以看到內部改革和重新定位的過程,以吸引更多和更多樣化的成員,特別是更多的女性。 只有時間才能證明這些因素和其他因素是否足以扭轉伴隨經濟全球化和意識形態個人主義加劇的勞資關係“去集體化”(也稱為“原子化”)的平衡趨勢。
圖 2. 工會會員率,1980-1990 年
在現代勞資關係體系中,工會履行的職能與雇主組織一樣,基本如下:維護和促進會員利益; 政治代表; 以及為會員提供服務。 工會代表功能的另一面是它們的控制功能:它們的合法性部分取決於對會員施加紀律的能力,例如召集或結束罷工。 工會不斷面臨的挑戰是增加其密度,即成員人數佔正規部門勞動力的百分比。 工會成員是個人; 他們的會費,在某些系統中稱為貢獻,用於支持工會的活動。 (這裡不考慮由雇主資助的工會,稱為“公司工會”,或像前共產主義國家那樣由政府資助的工會,因為只有獨立的工人組織才是真正的工會。)加入通常是個人自願決定的問題,儘管一些能夠贏得封閉式商店或工會安全安排的工會被認為是特定集體談判協議所涵蓋的所有工人的代表(即,在工會被承認為受限制的談判單位中的工人代表的國家). 工會可能隸屬於行業、國家、區域和國際層面的傘式組織。
工會的組織結構各不相同:按手藝或職業、按行業分支、按白領或藍領工人組成,有時甚至按企業劃分。 還有總工會,其中包括來自不同職業和行業的工人。 即使在產業工會和總工會合併成為趨勢的國家,農業或農村工人的情況也往往有利於該部門特殊結構的發展。 除了這種細分之外,在一個工會內通常還存在地域劃分,包括地區性的,有時是地方性的子單位。 在一些國家,工人運動圍繞意識形態(政黨政治)甚至宗教路線出現了分裂,這些分裂隨後反映在工會結構和成員中。 公共部門僱員的代表往往與代表私營部門僱員的工會不同,儘管也有例外。
工會的法律地位可以是任何其他協會的法律地位,或者它可能受特殊規則的約束。 許多國家要求工會註冊並向當局透露某些基本信息(姓名、地址、官員身份等)。 在一些國家,這不僅僅是記錄保存,還包括干涉; 在無視結社自由原則的極端情況下,工會將需要政府授權才能運作。 作為工人的代表,工會有權代表他們訂立協議。 一些國家(如美國)要求雇主承認工會是參與集體談判的首要條件。
工會密度在國家之間和國家內部差異很大。 例如,在西歐的一些國家,公共部門的就業率很高,但私營部門的就業率往往較低,尤其是白領就業率。 該地區的藍領就業數據好壞參半,從奧地利和瑞典的高點到法國的低點,然而,在法國,工會的政治權力遠遠超過會員數字所暗示的水平。 談判集中度與工會密度之間存在某種正相關關係,但也存在例外情況。
作為志願協會,工會制定自己的規則,通常採用章程和細則的形式。 在民主工會結構中,成員通過直接投票或通過代表參加大會來選擇工會官員。 特定職業群體中小型、高度分散的工人工會的內部工會政府可能與大型、集中的一般工會或產業工會中的工會政府有很大不同。 在工會官員之間、有償和無償工會代表之間分配任務,並進行協調工作。 工會可用的財務資源也將根據其規模和收取會費的難易程度而有所不同。 會費核對製度的建立(從工人的工資中扣除會費並直接支付給工會)大大減輕了這項任務。 在中歐和東歐的大部分地區,由國家主導和資助的工會正在轉型和/或加入新的獨立組織; 所有人都在努力在新的經濟結構中找到一席之地並成功運作。 那里和擁有政府支持的工會的發展中國家的極低工資(以及會費)使得很難建立強大的獨立工會運動。
除了集體談判的重要功能外,許多國家工會的主要活動之一就是政治工作。 這可能採取直接代表的形式,工會在一些議會(例如塞內加爾)和在決定國家經濟和社會政策方面發揮作用的三方機構(例如奧地利、法國、荷蘭)中獲得保留席位,或在勞工和社會事務領域的三方諮詢機構(例如,在許多拉丁美洲和一些非洲和亞洲國家)。 在歐盟,工會聯合會對社會政策的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 更典型的是,工會通過行使權力(以工業行動威脅為後盾)和在國家層面遊說政治決策者來產生影響。 工會確實成功地為全世界所有工人爭取了更大的立法保護; 一些人認為這是一個苦樂參半的勝利,從長遠來看削弱了他們自己存在的理由。 工會政治行動的目標和問題往往遠遠超出狹隘的利益範圍; 這方面的一個典型例子是南非境內反對種族隔離的鬥爭以及世界各地的工會在言行上表達的國際團結(例如,組織碼頭工人抵制進口南非煤炭)。 工會政治活動是進攻還是防守,當然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執政政府傾向於支持勞工還是反對勞工。 它還將取決於工會與政黨的關係; 一些工會,特別是在非洲,是其國家爭取獨立鬥爭的一部分,並與執政政黨保持著非常密切的聯繫。 在其他國家/地區,勞工運動與政黨(例如澳大利亞、英國)之間存在傳統的相互依存關係,而在其他國家/地區,聯盟可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化。 在任何情況下,工會的力量往往超出其人數實力的預期,特別是當他們代表關鍵經濟或公共服務部門(如運輸或採礦)的工人時。
除了工會之外,許多其他類型的工人參與也如雨後春筍般湧現,以提供僱員的間接或直接代表。 在某些情況下,它們與工會並存; 在其他情況下,它們是工人可以參與的唯一類型。 在“工人參與的形式”一文中描述了此類安排下工人代表的職能和權力。
工會的第三種功能,即為會員提供服務,首先關注的是工作場所。 企業層面的車間管家負責確保工人根據集體談判協議和法律享有的權利得到尊重——如果沒有,則採取行動。 工會官員的工作是捍衛工人相對於管理層的利益,從而使他或她自己的代表角色合法化。 這可能涉及處理對紀律處分或解僱的個人申訴,或在聯合健康與安全委員會中與管理層合作。 在工作場所之外,許多工會提供其他類型的福利,例如優先獲得信貸和參與福利計劃。 工會大廳也可以作為文化活動甚至大型家庭儀式的中心。 工會可以為其成員提供的服務範圍很廣,反映了工會本身的創造力和資源以及它運作的文化環境。
正如 Visser 所觀察到的:
工會的力量取決於各種內部和外部因素。 我們可以區分組織力量(工會可以調動多少內部力量來源?)、制度力量(工會可以依賴哪些外部支持來源?)和經濟力量(工會掌握哪些市場力量?)(Visser載於 van Ruysseveldt 等人,1995 年)。
他確定的強大工會結構的因素包括動員大量、穩定、繳納會費和訓練有素的會員(對此可以添加反映勞動力市場構成的會員),避免組織分裂政治或意識形態分歧以及組織結構的發展,在公司層面提供存在,同時對資金和決策進行中央控制。 這種迄今為止具有民族特色的成功模式能否在日益國際化的經濟中發展,是工會此時面臨的巨大挑戰。
1981 年對工業國家工人安全和健康培訓的研究首先引用了法國作家維克多雨果的話:“沒有首先與教育結盟,任何事業都不會成功”(Heath 1981)。 這一觀察當然仍然適用於 XNUMX 世紀後期的職業安全與健康,並且與各級組織人員相關。
隨著工作場所變得越來越複雜,人們對更好地了解事故、傷害和疾病的原因和預防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政府官員、學者、管理人員和勞工都在開展可加深這種理解的研究中發揮重要作用。 下一步的關鍵是將這些信息有效地傳遞給工人、主管、經理、政府檢查員和安全與健康專業人員。 儘管職業醫師和衛生員的教育在許多方面不同於車間工人的培訓,但也有適用於所有人的共同原則。
國家教育和培訓政策和做法當然會根據國家的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和技術背景而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工業發達國家擁有比發展中國家更多的專業職業安全和健康從業人員,而且這些訓練有素的工人可以獲得更複雜的教育和培訓計劃。 更多的農村和工業化程度較低的國家往往更多地依賴“初級衛生保健工作者”,他們可能是工廠或田間的工人代表或地區衛生中心的衛生人員。 顯然,在這些情況下,培訓需求和可用資源會有很大差異。 然而,它們都有一個共同點,即需要訓練有素的從業者。
本文概述了有關教育和培訓的最重要問題,包括目標受眾及其需求、有效培訓的形式和內容以及該領域當前的重要趨勢。
目標受眾
1981 年,國際勞工組織/世界衛生組織職業健康聯合委員會將職業健康、安全和人體工程學所需的三個教育級別確定為 (1) 意識,(2) 針對特定需求的培訓和 (3) 專業化。 這些組件不是獨立的,而是一個連續體的一部分; 任何人都可能需要所有三個級別的信息。 基本意識的主要目標群體是立法者、決策者、管理人員和工人。 在這些類別中,許多人需要在更具體的任務中接受額外培訓。 例如,雖然所有管理人員都應該對其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和健康問題有基本的了解,並且應該知道去哪裡尋求專家幫助,但對安全和健康以及遵守法規負有具體責任的管理人員可能需要更深入的培訓。 同樣,擔任安全代表或安全與健康委員會成員的工人需要的不僅僅是意識培訓,參與工廠檢查和與工作場所相關的公共衛生職能的政府管理人員也是如此。
初級培訓或實踐不包括職業醫學的那些醫生、護士和(特別是在農村和發展中地區)非醫師初級衛生保健工作者將需要一定深度的職業健康教育,以便為工人服務,例如通過能夠識別工作- 相關疾病。 最後,某些工作對工人的安全和健康有相當大影響的職業(例如,工程師、化學家、建築師和設計師)在這些領域需要比傳統上接受的更具體的教育和培訓。
專家需要最密集的教育和培訓,最常見的是在本科和研究生課程中接受的那種教育和培訓。 醫生、護士、職業衛生師、安全工程師以及最近的人體工程學專家都屬於這一類。 隨著所有這些領域的快速發展,繼續教育和在職經驗是這些專業人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
必須強調的是,職業衛生和安全領域的專業化程度不斷提高,但並未相應地強調這些工作的跨學科方面。 懷疑患者的疾病與工作有關的護士或醫生可能需要職業衛生師的幫助,以確定導致健康問題的工作場所(例如)毒物暴露。 由於資源有限,許多公司和政府通常聘請安全專家而不是衛生員,這要求安全專家解決健康和安全問題。 安全和健康問題的相互依存性應該通過向安全和健康專業人員提供跨學科培訓和教育來解決。
為什麼要培訓和教育?
實現減少職業傷害和疾病以及促進職業安全和健康的目標所需的主要工具被稱為“三個 E”——工程、執法和教育。 三者相互依存,在不同的國家體系中受到不同程度的重視。 培訓和教育的總體原理是提高對安全和健康危害的認識,擴大對職業病和傷害原因的認識,並促進有效預防措施的實施。 然而,培訓的具體目的和動力會因不同的目標受眾而異。
中高層管理人員
與以往相比,今天更廣泛地認識到需要了解其所負責運營的安全和健康方面的管理人員。 雇主越來越認識到嚴重事故和民事以及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可能導致公司和個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巨大直接和間接成本。 儘管對事故和傷害的“粗心工人”解釋的信念仍然普遍,但人們越來越認識到,在其控制下導致事故和疾病的情況可以引用“粗心管理”。 最後,公司也意識到糟糕的安全表現就是糟糕的公共關係; 聯合碳化物公司在博帕爾(印度)的工廠發生的重大災難可以抵消多年來為公司樹立良好聲譽所做的努力。
大多數管理人員都接受過經濟學、商業或工程方面的培訓,在職業健康或安全問題的正規教育中很少或根本沒有接受過指導。 然而,日常管理決策直接或間接地對員工的安全和健康產生重大影響。 為了糾正這種情況,安全和健康問題已開始引入管理和工程課程以及許多國家的繼續教育計劃。 顯然有必要進一步努力使安全和健康信息更加廣泛。
一線主管
研究表明,一線主管在建築雇主的事故經歷中發揮著核心作用(Samelson 1977)。 了解其操作的安全和健康危害、有效培訓船員(尤其是新員工)並對其船員的表現負責的主管是改善條件的關鍵。 他們是工人與公司安全和健康政策之間的關鍵紐帶。
員工
法律、習俗和當前的工作場所趨勢都有助於員工教育和培訓的傳播。 政府法規越來越要求對員工進行安全和健康培訓。 一些適用於一般實踐,而在另一些中,培訓要求與特定行業、職業或危險有關。 儘管關於此類培訓作為工傷和疾病對策的有效性的有效評估數據出奇地少(Vojtecky 和 Berkanovic 1984-85); 儘管如此,在許多國家和公司中,接受培訓和教育以提高許多工作領域的安全和健康績效的做法正在變得普遍。
員工參與計劃、自主工作團隊和車間決策責任的發展也影響了採取安全和健康方法的方式。 教育和培訓被廣泛用於提高生產線工人的知識和技能,現在人們認為生產線工人對於工作組織中這些新趨勢的有效性至關重要。 雇主可以採取的一項有益行動是儘早讓員工參與(例如,在將新技術引入工作場所的規劃和設計階段),以盡量減少和預測對工作環境的不利影響。
工會在倡導為員工提供更多更好的培訓以及為其成員開發和提供課程和材料方面一直是一股推動力。 在許多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安全代表和工作委員會代表在解決工地危險問題以及檢查和宣傳方面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 擔任這些職位的人都需要比執行特定工作的員工所接受的培訓更完整、更複雜的培訓。
安全和健康專業人員
安全和衛生人員的職責包括範圍廣泛的活動,這些活動因國家而異,甚至在同一個行業內也大不相同。 該組包括醫生、護士、衛生員和安全工程師,他們要么從事獨立執業,要么受僱於個別工作場所、大公司、政府衛生或勞動監察員和學術機構。 自 1970 世紀 XNUMX 年代以來,隨著政府法律法規的激增,以及企業安全與健康部門和該領域學術研究的發展,對職業安全與健康領域受過培訓的專業人員的需求迅速增長。
培訓和教育的範圍和目標
這份國際勞工組織百科全書本身介紹了必須解決的大量問題和危險,以及綜合安全和健康計劃所需的人員範圍。 從大的角度來看,我們可以通過多種方式考慮安全與健康培訓和教育的目標。 1981 年,國際勞工組織/世界衛生組織職業衛生聯合委員會提出了以下類別的教育目標,這些目標在某種程度上適用於迄今為止討論的所有群體:(1) 認知(知識),(2) 精神運動(專業技能)和(3)情感(態度和價值觀)。 另一個框架描述了“信息-教育-培訓”連續統一體,大致對應於危害及其控制的“內容”、“原因”和“方式”。 而下面要討論的“賦權教育”模式,非常強調區分 訓練-以可預測的行為結果教授基於能力的技能——以及 教育-獨立批判性思維和決策技能的發展,從而導致有效的集體行動(Wallerstein 和 Weinger 1992)。
作為工作技能培訓的一部分,工人需要了解並應用執行特定任務的安全程序、適當的工具和防護設備。 他們還需要根據適用於其工作領域的安全和健康法律法規接受培訓,了解如何糾正他們觀察到的危險並熟悉公司內部程序。 同樣,主管和經理必須了解其工作場所存在的物理、化學和社會心理危害,以及可能涉及這些危害的產生和糾正的社會、組織和勞資關係因素。 因此,獲得技術性知識和技能以及組織、溝通和解決問題的技能都是教育和培訓的必要目標。
近年來,安全與健康教育受到教育理論尤其是成人學習理論發展的影響。 這些發展有不同的方面,例如賦權教育、合作學習和參與學習。 所有人都認同成人在積極參與解決問題練習時學得最好的原則。 除了傳授特定的知識或技能外,有效的教育還需要培養批判性思維,理解行為的背景,以及將課堂所學與工作場所的行動聯繫起來的方式。 這些原則似乎特別適用於工作場所的安全和健康,在這種情況下,危險條件以及疾病和傷害的原因通常是環境和物理因素、人類行為和社會背景的結合。
在將這些原則轉化為教育計劃時,必須包括四類目標:
資訊 目標:受訓者將獲得的具體知識。 例如,了解有機溶劑對皮膚和中樞神經系統的影響。
行為的 目標:工人將學習的能力和技能。 例如,解讀化學數據表或安全舉起重物的能力。
態度 目標:干擾安全性能或對必須解決的培訓反應的信念。 事故無法預防或“溶劑不會傷害我,因為我已經使用它們多年,我很好”的信念就是例子。
社會行動 目標:分析具體問題、查明原因、提出解決方案併計劃和採取行動解決問題的能力。 例如,分析一項多人背部受傷的特定工作,並提出符合人體工程學的修改建議,需要通過勞資合作改變工作組織的社會行動。
技術和人口變化
對特定安全和健康危害的意識和管理培訓顯然取決於工作場所的性質。 雖然一些危險仍然相對穩定,但工作性質和技術發生的變化需要不斷更新培訓需求。 例如,從高處墜落、墜落物體和噪音一直是並將繼續是建築行業的突出危害,但是引入多種新型合成建築材料需要更多的知識和意識,以了解它們對健康的潛在不利影響. 同樣,無人看守的皮帶、刀片和機械上的其他危險點仍然是常見的安全隱患,但工業機器人和其他計算機控制設備的引入需要對新型機械危險進行培訓。
隨著全球經濟的快速一體化和跨國公司的流動,新舊職業危害在高度工業化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經常並存。 在一個工業化國家,複雜的電子製造業務可能位於仍然依賴低技術和大量使用體力勞動的金屬鑄造廠的隔壁。 與此同時,在工業化國家,安全和健康條件惡劣的服裝血汗工廠或鉛電池回收業務(具有鉛中毒的威脅)繼續與高度自動化的最先進工業並存。
不斷更新信息的需要同樣適用於工人和管理人員,也適用於職業衛生專業人員。 大多數 1970 年代受過教育的職業衛生師在人體工程學方面接受的培訓很少,這證明了後者的培訓不足; 儘管他們接受了廣泛的空氣監測培訓,但幾乎只適用於工業工地。 但自那時以來影響數百萬工人的最大的技術創新是廣泛引入帶有可視顯示單元 (VDU) 的計算機終端。 為防止 VDU 用戶出現肌肉骨骼和視力問題而進行的人體工程學評估和乾預在 1970 年代聞所未聞; 到九十年代中期,VDU 危害已成為職業衛生的主要關注點。 同樣,將職業衛生原則應用於室內空氣質量問題(例如,以解決“緊湊/病態建築綜合症”)需要對僅習慣於評估工廠的衛生員進行大量的繼續教育。 社會心理因素在 1980 年代之前基本上也未被視為職業健康危害,但在治療 VDU 和室內空氣危害以及許多其他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調查此類健康問題的所有各方都需要接受教育和培訓,以便了解這些環境中環境、個人和社會組織之間複雜的相互作用。
在安全和健康培訓中還必須考慮不斷變化的勞動力人口結構。 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婦女在勞動力中所佔的比例越來越大; 他們在工作場所內外的健康需求必須得到解決。 移民工人的擔憂引發了許多新的培訓問題,包括與語言有關的問題,儘管語言和識字問題當然不僅限於移民工人:在設計和提供培訓時還必須考慮本地出生工人的不同識字水平. 老年工人是另一個群體,隨著他們在許多國家工作人口中的數量增加,必須研究他們的需求並將其納入教育計劃。
培訓場地和提供者
培訓和教育項目的地點取決於受眾、目的、內容、項目持續時間以及現實情況下國家或地區的可用資源。 安全健康教育的對像從學童、實習生和學徒開始,擴展到工人、主管、管理人員和安全健康專業人員。
學校培訓
將安全與健康教育納入中小學教育,尤其是職業技術培訓學校,是一個日益增長的非常積極的趨勢。 將危害識別和控制的教學作為特定職業或行業技能培訓的常規部分,遠比後來嘗試傳授此類知識要有效得多,因為當工人已經從事該行業多年,並且已經形成了一套做法和行為。 當然,此類計劃要求這些學校的教師也接受培訓以識別危險並採取預防措施。
在職培訓
工作現場的在職培訓適合面臨現場發現的特定危險的工人和主管。 如果培訓時間很長,強烈建議在工作場所內提供舒適的教室設施。 如果在工作場所進行培訓可能會嚇到工人或阻礙他們全面參與課程,則最好選擇異地地點。 在工會環境中,工會在設計和實施計劃中發揮重要作用,工人可能會感覺更自在。 然而,實地考察說明所討論的危險的實際工作地點始終是對課程的積極補充。
安全代表和委員會成員的培訓
為安全代表和委員會代表推薦的時間更長、更複雜的培訓通常在專業培訓中心、大學或商業機構進行。 正在做出越來越多的努力來實施對在某些危險領域(如石棉消除和危險廢物處理)中工作的工人進行培訓和認證的監管要求。 這些課程通常包括課堂和實踐課程,其中模擬實際表現並且需要專門的設備和設施。
為工人和安全代表提供現場和非現場計劃的提供者包括政府機構、國際勞工組織等三方組織或類似的國家或地方機構、商業協會和工會、大學、專業協會和私人培訓顧問。 許多政府提供資金用於開發針對特定行業或危險的安全與健康培訓和教育計劃。
學術和專業培訓
安全與衛生專業人員的培訓因國家而異,這取決於工作人口的需求以及國家的資源和結構。 專業培訓以本科和研究生大學課程為中心,但這些課程在世界不同地區的可用性各不相同。 可以為職業醫學和護理專家提供學位課程,職業健康可以納入全科醫生以及初級保健和公共衛生護士的培訓。 職業衛生師學位授予項目的數量急劇增加。 然而,對短期課程和不太全面的衛生技術人員培訓的需求仍然很大,他們中的許多人已經接受了特定行業工作的基礎培訓。
發展中國家迫切需要更多訓練有素的安全和衛生人員。 雖然這些國家無疑會歡迎更多受過大學培訓並獲得認證的醫生、護士和衛生員,但預計許多衛生服務將繼續由初級衛生保健工作者提供是現實的。 這些人需要接受以下方面的培訓:工作與健康之間的關係、認識與其所在地區從事的工作類型相關的主要安全和健康風險、基本調查和抽樣技術、使用轉介網絡他們所在地區的職業病疑似病例以及健康教育和風險溝通技術 (WHO1988)。
以大學為基礎的學位課程的替代方案對於發展中國家和工業化國家的專業培訓至關重要,包括繼續教育、遠程教育、在職培訓和自我培訓等。
結論
教育和培訓不能解決所有的職業安全和健康問題,必須注意在這些項目中學到的技術實際上適當地應用於確定的需求。 然而,當它們與工程和技術解決方案結合使用時,它們是有效安全和健康計劃的關鍵組成部分。 累積、互動和持續學習對於準備我們快速變化的工作環境以滿足員工的需求至關重要,尤其是在預防使人衰弱的傷害和疾病方面。 在工作場所工作的人員以及從外部提供支持的人員需要可用的最新信息以及使用這些信息的技能,以保護和促進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非致癌化學品的風險評估原則和方法在世界不同地區大同小異,而致癌化學品的風險評估方法卻千差萬別。 不僅國家之間存在顯著差異,甚至在一個國家內部,不同的監管機構、委員會和科學家在風險評估領域也採用或提倡不同的方法。 非致癌物的風險評估相當一致且相當成熟,部分原因是歷史悠久,對與致癌物相比的毒性作用的性質有了更好的理解,以及科學家和公眾對所用方法的高度共識和信心和他們的結果。
對於非致癌化學品,引入了安全係數以補償毒理學數據(主要來自動物實驗)及其對大量異質人群的適用性的不確定性。 在這樣做時,建議或要求的人體安全暴露限值通常設定為動物暴露水平的一小部分(安全或不確定因素方法),可以清楚地記錄為未觀察到的不良反應水平(NOAEL)或最低觀察到的不良反應水平(LOAEL)。 當時假設只要人體暴露不超過建議的限值,化學物質的危險特性就不會顯現。 對於許多類型的化學品,這種在某種程度上經過改進的做法在毒理學風險評估中一直沿用至今。
在 1960 世紀 1970 年代末和 XNUMX 年代初,從美國開始的監管機構面臨著一個日益重要的問題,許多科學家認為安全係數方法對這個問題是不合適的,甚至是危險的。 這是化學品的問題,在某些條件下,化學品已被證明會增加人類或實驗動物患癌症的風險。 這些物質在操作上被稱為致癌物。 關於致癌物的定義仍然存在爭論和爭議,對於致癌物的識別和分類技術以及化學物質誘發癌症的過程也存在廣泛的意見。
最初的討論開始得更早,當時科學家在 1940 年代發現化學致癌物通過一種與產生其他形式毒性的生物機製完全不同的生物機製造成損害。 這些科學家利用輻射誘發癌症的生物學原理,提出了所謂的“非閾值”假說,該假說被認為適用於輻射和致癌化學物質。 據推測,任何接觸達到其關鍵生物學目標(尤其是遺傳物質)並與之相互作用的致癌物都會增加患癌症的可能性(風險)。
在對閾值進行持續的科學討論的同時,公眾越來越關注化學致癌物的不利作用以及保護人們免受一組統稱為癌症的疾病的迫切需要。 癌症具有隱匿性和潛伏期長的特點,加上數據顯示普通人群的癌症發病率正在上升,因此受到公眾和政治家的關注,需要採取最佳保護措施。 監管機構面臨的問題是,大量的人,有時幾乎是全部人口,已經或可能接觸到相對低水平的化學物質(在消費品和藥品中,在工作場所以及在空氣、水中) 、食物和土壤),這些物質在相對強烈的接觸條件下已被確定對人類或實驗動物具有致癌性。
這些監管官員面臨兩個基本問題,在大多數情況下,使用現有的科學方法無法完全回答這些問題:
監管機構認識到需要假設,這些假設有時是基於科學的,但通常也沒有實驗證據的支持。 為了實現一致性,對定義和特定的假設集進行了調整,以普遍適用於所有致癌物。
癌變是一個多階段過程
幾條證據支持化學致癌作用是由遺傳損傷和表觀遺傳變化驅動的多階段過程的結論,這一理論在全世界的科學界得到廣泛接受 (Barrett 1993)。 雖然化學致癌過程通常分為三個階段——啟動、促進和進展——但相關基因變化的數量尚不清楚。
啟動涉及不可逆改變的細胞的誘導,並且對於遺傳毒性致癌物總是等同於突變事件。 1914 年 Theodor Boveri 已經假設突變發生是一種致癌機制,他的許多假設和預測隨後被證明是正確的。 由於不可逆和自我複制的誘變效應可能由最少量的 DNA 修飾致癌物引起,因此沒有假設閾值。 促進是啟動細胞通過一系列分裂(克隆)擴展並形成(前)腫瘤病變的過程。 關於在這個促進階段啟動的細胞是否經歷額外的遺傳變化存在相當大的爭論。
最後在進展階段獲得“永生”,完全惡性腫瘤可以通過影響血管生成、逃避宿主控制系統的反應而發展。 它的特點是侵入性生長和腫瘤的頻繁轉移擴散。 由於增殖細胞和選擇的不穩定性,進展伴隨著額外的遺傳變化。
因此,存在三種物質影響多步致癌過程的一般機制。 化學物質可以誘導相關的基因改變,促進或促進起始細胞的克隆擴增,或通過體細胞和/或基因變化刺激惡性腫瘤的進展。
風險評估過程
風險 可以定義為從給定的危險暴露中對人類或環境產生不利影響的預測或實際發生頻率。 風險評估是一種系統地組織科學信息及其附帶的不確定性的方法,用於描述和限定與有害物質、過程、行動或事件相關的健康風險。 它需要評估相關信息並選擇用於從該信息中得出推論的模型。 此外,它需要明確承認不確定性,並適當承認對現有數據的替代解釋可能在科學上是合理的。 目前用於風險評估的術語是由美國國家科學院於 1984 年提出的。 定性風險評估轉變為危害特徵描述/識別,定量風險評估分為劑量反應、暴露評估和風險特徵描述。
在下一節中,將根據我們目前對(化學)致癌過程的了解,簡要討論這些成分。 很明顯,致癌物風險評估中的主要不確定性是環境暴露特徵的低劑量水平下的劑量反應模式。
危害識別
這個過程確定了哪些化合物有可能在人類中引起癌症——換句話說,它確定了它們內在的遺傳毒性。 結合來自不同來源和不同特性的信息作為致癌化合物分類的基礎。 通常會使用以下信息:
如果有流行病學數據,根據對動物或人類致癌證據充分性的評估,將化學品分類是危害識別的一個關鍵過程。 最著名的致癌化學品分類方案是 IARC (1987)、EU (1991) 和 EPA (1986) 的方案。 表 1 概述了他們的分類標準(例如,低劑量外推法)。
表 1. 低劑量外推程序的比較
目前美國環保署 | 丹麥 | 歐洲經濟共同體 | UK | 荷蘭 | 挪威 | |
基因毒性致癌物 | 使用最合適的低劑量模型的線性化多階段程序 | 來自 1 次和 2 次命中模型的 MLE 加上最佳結果的判斷 | 未指定程序 | 沒有模型、科學專業知識和來自所有可用數據的判斷 | 使用 TD 的線性模型50 (Peto 法)或“簡單荷蘭法”(如果沒有 TD)50 | 未指定程序 |
非遺傳毒性致癌物 | 與上述相同 | Thorslund 或多階段或 Mantel-Bryan 模型的生物學模型,基於腫瘤起源和劑量反應 | 使用 NOAEL 和安全係數 | 使用 NOEL 和安全係數設置 ADI | 使用 NOEL 和安全係數設置 ADI |
致癌物分類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基因毒性和非基因毒性作用機制之間的區別,有時會對其監管產生深遠影響。 美國環境保護署 (EPA) 對在動物實驗中顯示致癌活性的所有物質的默認假設是不存在閾值(或至少沒有閾值可以證明),因此任何接觸都存在一定風險。 這通常被稱為遺傳毒性(DNA 損傷)化合物的非閾值假設。 歐盟及其許多成員國,如英國、荷蘭和丹麥,區分了具有遺傳毒性的致癌物和被認為通過非遺傳毒性機制產生腫瘤的致癌物。 對於遺傳毒性致癌物,遵循定量劑量反應估計程序,該程序假定沒有閾值,儘管該程序可能與 EPA 使用的程序不同。 對於非遺傳毒性物質,假定存在閾值,並使用假定閾值的劑量反應程序。 在後一種情況下,風險評估通常基於安全係數方法,類似於非致癌物的方法。
重要的是要記住,開發這些不同的方案是為了處理不同背景和環境中的風險評估。 IARC 計劃並非出於監管目的而製定,儘管它已被用作制定監管指南的基礎。 EPA 計劃旨在作為進入定量風險評估的決策點,而歐盟計劃目前用於為化學品標籤分配危險(分類)符號和風險短語。 最近的一篇評論(Moolenaar 1994)對這個主題進行了更廣泛的討論,涵蓋了八個政府機構和兩個經常被引用的獨立組織,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和美國政府會議使用的程序工業衛生學家 (ACGIH)。
分類方案通常不考慮可能存在的大量負面證據。 此外,近年來人們對致癌物的作用機制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某些致癌機制具有物種特異性,與人類無關。 下面的例子將說明這一重要現象。 首先,最近在柴油顆粒的致癌性研究中證明,患有肺部腫瘤的大鼠對肺部顆粒的重負荷有反應。 然而,在肺部顆粒物負擔非常重的煤礦工人中,並沒有發現肺癌。 其次,基於致瘤反應的關鍵因素是 α-2 微球蛋白在腎臟中的積累,這是一種人類不存在的蛋白質,因此斷言雄性大鼠與腎腫瘤無關(Borghoff, Short 和 Swenberg 1990)。 在這方面還必須提到囓齒動物甲狀腺功能的紊亂和小鼠肝臟中的過氧化物酶體增殖或有絲分裂發生。
這些知識允許對致癌性生物測定的結果進行更複雜的解釋。 鼓勵開展旨在更好地了解致癌作用機制的研究,因為這可能會導致分類發生變化並增加一個類別,其中化學品被歸類為對人類不致癌。
暴露評估
暴露評估通常被認為是風險評估的組成部分,具有最小的固有不確定性,因為在某些情況下能夠監測暴露,並且可以使用經過相對充分驗證的暴露模型。 然而,這只是部分正確,因為大多數暴露評估都沒有以充分利用可用信息範圍的方式進行。 因此,有很大的改進暴露分佈估計的空間。 這適用於外部和內部暴露評估。 特別是對於致癌物,在建模劑量反應關係時使用目標組織劑量而不是外部暴露水平將導致更相關的風險預測,儘管涉及許多默認值假設。 基於生理學的藥代動力學 (PBPK) 模型來確定到達靶組織的反應性代謝物的數量,對於估計這些組織劑量可能具有重要價值。
風險表徵
目前的方法
在動物研究中引起影響的劑量水平或暴露水平以及在人類中引起類似影響的可能劑量是風險特徵描述中的關鍵考慮因素。 這包括從高劑量到低劑量的劑量反應評估和種間外推。 外推提出了一個邏輯問題,即通過不反映致癌性潛在機制的經驗模型將數據外推到實驗暴露水平以下許多數量級。 這違反了經驗模型擬合的一個基本原則,即不在可觀測數據范圍之外進行外推。 因此,這種經驗推斷會導致很大的不確定性,無論是從統計角度還是從生物學角度來看。 目前,沒有一種數學方法被認為是最適合低劑量外推致癌作用的方法。 用於描述給藥外劑量、時間和腫瘤發病率之間關係的數學模型是基於耐受性分佈或機械假設,有時兩者都基於。 表 1995 列出了最常引用的模型(Kramer 等人,2 年)的摘要。
表 2. 致癌物風險特徵描述中經常引用的模型
公差分佈模型 | 機械模型 | |
熱門模特 | 基於生物學的模型 | |
登錄 | 一擊 | 穆爾加夫卡 (MVK)1 |
概率 | 多重打擊 | 科恩和埃爾溫 |
曼特爾布賴恩 | 威布爾(派克)1 | |
威布爾 | 多階段(阿米蒂奇娃娃)1 | |
伽瑪多重命中 | 線性化多級, |
1 腫瘤時間模型。
這些劑量反應模型通常應用於僅對應於有限數量的實驗劑量的腫瘤發病率數據。 這是由於應用生物測定的標准設計。 致癌性研究一般限於三個(或兩個)相對高的劑量,使用最大耐受劑量 (MTD) 作為最高劑量,而不是確定完整的劑量-反應曲線。 這些高劑量用於克服此類生物測定固有的低統計靈敏度(超過背景 10 至 15%),這是由於(出於實際和其他原因)使用相對較少數量的動物。 由於低劑量區域的數據不可用(即無法通過實驗確定),因此需要在觀察範圍之外進行外推。 對於幾乎所有的數據集,由於劑量和動物的數量有限,上面列出的大多數模型同樣適合觀察到的劑量範圍。 然而,在低劑量區域,這些模型偏離了幾個數量級,從而給這些低暴露水平的風險估計帶來了很大的不確定性。
由於無法通過實驗生成低劑量範圍內劑量-反應曲線的實際形式,因此對致癌性過程的機制洞察對於能夠在這方面區分各種模型至關重要。 Kramer 等人提出了討論不同數學外推模型各個方面的綜合評論。 (1995) 以及 Park 和 Hawkins (1993)。
其他方法
除了當前的數學建模實踐之外,最近還提出了幾種替代方法。
生物動機模型
目前,基於生物學的模型,如 Moolgavkar-Venzon-Knudson (MVK) 模型非常有前途,但目前這些模型對於常規使用來說還不夠先進,並且需要比目前在生物測定中獲得的更多具體信息。 大型研究(4,000 隻大鼠),例如對 N-亞硝基烷基胺進行的研究表明收集此類數據所需的研究規模,儘管仍然不可能外推到低劑量。 在進一步開發這些模型之前,它們只能根據具體情況使用。
評估因素法
使用數學模型進行低於實驗劑量範圍的外推實際上等同於具有較大且定義不明確的不確定因素的安全係數方法。 最簡單的替代方法是將評估因子應用於明顯的“無影響水平”或“最低測試水平”。 應根據具體情況,考慮化學品的性質和暴露人群來確定用於該評估因素的水平。
基準劑量(BMD)
這種方法的基礎是在可觀察範圍內擬合實驗數據的數學模型,以估計或內插與定義的效果水平相對應的劑量,例如腫瘤發病率增加 XNUMX%、XNUMX% 或 XNUMX%(ED01, 編輯05, 編輯10). 由於 XNUMX% 的增加大約是標準生物測定中統計上可以確定的最小變化,ED10 適用於癌症數據。 使用實驗可觀察範圍內的 BMD 可避免與劑量外推相關的問題。 BMD 或其置信下限的估計值反映了腫瘤發病率發生變化的劑量,但對所使用的數學模型非常不敏感。 基準劑量可用於風險評估,作為腫瘤效力的衡量標準,並結合適當的評估因素來設定人類暴露的可接受水平。
監管門檻
克魯斯基等人。 (1990) 回顧了化學致癌物“監管閾值”的概念。 基於從致癌物效力數據庫 (CPDB) 獲得的 585 次實驗數據,對應於 10-6 風險大致呈對數正態分佈,中值約為 70 至 90 ng/kg/d。 暴露於大於此範圍的劑量水平將被認為是不可接受的。 通過 TD 的線性外推法估算劑量50 (誘導毒性的劑量是受試動物的 50%)並且是從線性化多階段模型獲得的數字的五到十倍之內。 不幸的是,TD50 值將與 MTD 相關,這再次對測量的有效性產生懷疑。 然而TD50 通常會在實驗數據范圍內或非常接近。
這種使用監管閾值的方法需要更多地考慮生物學、分析和數學問題以及更廣泛的數據庫才能被考慮。 進一步調查各種致癌物的效力可能會進一步闡明這一領域。
致癌物風險評估的目標和未來
回首當初對(環境)致癌物調控的期望,即實現癌症的大幅減少,目前看來,結果令人失望。 多年來,很明顯,估計由受管制致癌物引起的癌症病例數量少得令人不安。 考慮到 1970 年代啟動監管工作的高期望,就環境致癌物的估計影響而言,即使採用超保守的定量評估程序,癌症死亡率也沒有實現預期的重大降低。 EPA 程序的主要特點是無論實驗研究中腫瘤形成的機制如何,都以相同的方式對每種化學物質進行低劑量外推。 然而,應該指出的是,這種方法與其他政府機構採取的方法形成鮮明對比。 如上所述,歐盟和幾個歐洲國家政府——丹麥、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瑞典、瑞士、英國——區分遺傳毒性和非遺傳毒性致癌物,並對這兩類物質採用不同的風險評估方法。 通常,非遺傳毒性致癌物被視為閾值毒物。 沒有確定影響水平,並使用不確定因素來提供足夠的安全邊際。 確定一種化學品是否應被視為非遺傳毒性是一個科學爭論的問題,需要明確的專家判斷。
根本問題是:人類患癌的原因是什麼,環境致癌物在該因果關係中的作用是什麼? 人類癌症的遺傳方面比以前預期的要重要得多。 致癌物風險評估取得重大進展的關鍵是更好地了解癌症的成因和機制。 癌症研究領域正在進入一個非常令人興奮的領域。 分子研究可能會從根本上改變我們看待環境致癌物影響的方式以及控制和預防癌症的方法,無論是對公眾還是對工作場所。 致癌物的風險評估需要基於實際上剛剛出現的作用機制的概念。 其中一個重要方面是可遺傳癌症的機制以及致癌物與該過程的相互作用。 這些知識必須納入致癌物風險評估已經存在的系統和一致的方法中。
第 1 組 - 對人類致癌 (74)
代理和代理組
黃曲霉毒素 [1402-68-2] (1993)
4-氨基聯苯 [92-67-1]
砷[7440-38-2]及砷化合物2
石棉 [1332-21-4]
硫唑嘌呤 [446-86-6]
苯 [71-43-2]
聯苯胺 [92-87-5]
鈹 [7440-41-7] 和鈹化合物 (1993)3
Bis(2-chloroethyl)-2-naphthylamine (Chlornaphazine)[494-03-1]
雙(氯甲基)醚[542-88-1]和氯甲基甲基醚[107-30-2](工業級)
1,4-丁二醇二甲磺酸酯 (Myleran) [55-98-1]
鎘[7440-43-9]及鎘化合物(1993)3
苯丁酸氮芥 [305-03-3]
1-(2-Chloroethyl)-3-(4-methylcyclohexyl)-1-nitrosourea (Methyl-CCNU; Semustine) [13909-09-6]
鉻 [VI] 化合物 (1990)3
環孢素 [79217-60-0] (1990)
Cyclophosphamide [50-18-0] [6055-19-2]
己烯雌酚 [56-53-1]
毛沸石 [66733-21-9]
環氧乙烷4 [75-21-8](1994)
幽門螺桿菌 (感染)(1994)
乙型肝炎病毒(慢性感染)(1993 年)
丙型肝炎病毒(慢性感染)(1993 年)
人乳頭瘤病毒 16 型 (1995)
人乳頭瘤病毒 18 型 (1995)
人類 T 細胞嗜淋巴細胞病毒 I 型 (1996)
馬法蘭 [148-82-3]
8-甲氧補骨脂素(Methoxsalen)[298-81-7]加紫外線A輻射
MOPP 和其他聯合化療,包括烷化劑
芥子氣(Sulphur mustard) [505-60-2]
2-萘胺 [91-59-8]
鎳化合物 (1990)3
雌激素替代療法
雌激素,非甾體2
雌激素類固醇2
後鱟 (感染)(1994)
口服避孕藥,聯合5
口服避孕藥,序貫
氡 [10043-92-2] 及其衰變產物 (1988)
血吸蟲血吸蟲 (感染)(1994)
二氧化矽 [14808-60-7] 結晶(以石英或方石英的形式從職業來源吸入)
太陽輻射 (1992)
含石棉纖維的滑石粉
他莫昔芬 [10540-29-1]6
噻替哌 [52-24-4] (1990)
三硫丹 [299-75-2]
氯乙烯 [75-01-4]
混合物
酒精飲料 (1988)
含有非那西丁的鎮痛混合物
檳榔配煙草
煤焦油瀝青 [65996-93-2]
煤焦油 [8007-45-2]
礦物油,未經處理和輕度處理
鹹魚(中式)(1993)
頁岩油 [68308-34-9]
煤煙
煙草製品,無菸的
煙
木屑
暴露情況
鋁生產
金胺,製造
靴子和鞋子的製造和修理
煤炭氣化
焦炭生產
家具和櫥櫃製作
接觸氡的赤鐵礦開採(地下)
鋼鐵立業
異丙醇製造(強酸法)
洋紅色,製造 (1993)
畫家(職業暴露作為)(1989)
橡膠行業
含有硫酸的強無機酸霧(職業接觸)(1992 年)
2A 組——可能對人類致癌 (56)
代理和代理組
丙烯酰胺 [79-06-1] (1994)8
丙烯腈 [107-13-1]
阿黴素8 [23214 92 8]
雄激素(合成代謝)類固醇
阿扎胞苷8 [320-67-2](1990)
奔馳[a]蒽8 [56 55 3]
聯苯胺染料8
苯並[a]芘8 [50 32 8]
雙氯乙基亞硝基脲 (BCNU) [154-93-8]
1,3-Butadiene [106-99-0] (1992)
敵菌丹 [2425-06-1] (1991)
氯黴素 [56-75-7] (1990)
1-(2-氯乙基)-3-環己基-1-亞硝基脲8 (華師大)[13010-47-4]
p-氯o-甲苯胺 [95-69-2] 及其強酸鹽 (1990)3
氯脲佐菌素8 [54749-90-5](1990)
順鉑8 [15663 27 1]
華支睾吸蟲 (感染)8 (1994)
二苯[啊]蒽8 [53 70 3]
硫酸二乙酯 [64-67-5] (1992)
二甲基氨基甲酰氯8 [79 44 7]
硫酸二甲酯8 [77 78 1]
表氯醇8 [106 89 8]
二溴乙烯8 [106 93 4]
N-乙基-N-亞硝基脲8 [759 73 9]
甲醛 [50-00-0])
IQ8 (2-氨基-3-甲基咪唑[4,5-f]喹啉) [76180-96-6] (1993)
5甲氧基補骨脂素8 [484 20 8]
4,4'-亞甲基雙(2-氯苯胺)(MOCA)8 [101-14-4](1993)
N-甲基-N'-硝基-N-亞硝基胍8 (MNNG) [70-25-7]
N-甲基-N-亞硝基脲8 [684 93 5]
氮芥 [51-75-2]
N-亞硝基二乙胺8 [55 18 5]
N-亞硝基二甲胺 8 [62 75 9]
非那西丁 [62-44-2]
鹽酸丙卡巴肼8 [366 70 1]
四氯乙烯 [127-18-4]
三氯乙烯 [79-01-6]
7,8-氧化苯乙烯8 [96-09-3](1994)
三(2,3-二溴丙基)磷酸酯8 [126 72 7]
紫外線A8 (1992)
紫外線B8 (1992)
紫外線輻射 C8 (1992)
溴化乙烯6 [593-60-2]
氟乙烯 [75-02-5]
混合物
雜酚油 [8001-58-9]
柴油機排氣(1989)
辣妹 (1991)
無砷殺蟲劑(噴灑和應用中的職業暴露)(1991 年)
多氯聯苯 [1336-36-3]
暴露情況
藝術玻璃、玻璃容器和壓制製品(製造)(1993 年)
美髮師或理髮師(職業暴露作為)(1993 年)
石油精煉(職業暴露)(1989 年)
日光燈和日光浴床(使用)(1992 年)
2B 組——可能對人類致癌 (225)
代理和代理組
A–α–C (2-氨基-9H-吡啶並[2,3-b]吲哚) [26148-68-5]
乙醛 [75-07-0]
乙酰胺 [60-35-5]
AF-2 [2-(2-Furyl)-3-(5-nitro-2-furyl)acrylamide] [3688-53-7]
黃曲霉毒素 M1 [6795-23-9] (1993)
p-氨基偶氮苯 [60-09-3]
o-氨基偶氮甲苯 [97-56-3]
2-Amino-5-(5-nitro-2-furyl)-1,3,4-thiadiazole [712-68-5]
阿米特羅 [61-82-5]
o-茴香胺 [90-04-0]
三氧化二銻 [1309-64-4] (1989)
芳綸 [140-57-8]
阿特拉津9 [1912-24-9](1991)
金胺[492-80-8](工業級)
氮絲氨酸 [115-02-6]
苯並[b]熒蒽[205-99-2]
苯並[j]熒蒽[205-82-3]
苯並[k]熒蒽[207-08-9]
芐基紫4B [1694-09-3]
博萊黴素 [11056-06-7]
蕨菜
溴二氯甲烷 [75-27-4] (1991)
丁基羥基茴香醚 (BHA) [25013-16-5]
β-丁內酯 [3068-88-0]
咖啡酸 [331-39-5] (1993)
炭黑提取物
四氯化碳 [56-23-5]
陶瓷纖維
氯丹 [57-74-9] (1991)
十氯酮 (Kepone) [143-50-0]
氯菌酸 [115-28-6] (1990)
α-氯化甲苯(芐基氯、苯甲酰氯、三氯甲苯)
p-氯苯胺[106-47-8] (1993)
氯仿 [67-66-3]
1-Chloro-2-methylpropene [513-37-1]
氯酚類
氯苯氧除草劑
4-氯-o-苯二胺 [95-83-0]
CI酸性紅114 [6459-94-5] (1993)
CI鹼性紅9 [569-61-9] (1993)
CI 直接藍 15 [2429-74-5] (1993)
柑橘紅2號 [6358-53-8]
鈷[7440-48-4]及鈷化合物3 (1991)
p-克西丁 [120-71-8]
蘇鐵素 [14901-08-7]
達卡巴嗪 [4342-03-4]
Dantron(Chrysazin;1,8-二羥基蒽醌)[117-10-2] (1990)
道諾黴素 [20830-81-3]
滴滴涕´-滴滴涕,50-29-3](1991)
N,N'-二乙酰聯苯胺 [613-35-4]
2,4-二氨基苯甲醚 [615-05-4]
4,4'-二氨基二苯醚 [101-80-4]
2,4-二氨基甲苯 [95-80-7]
二苯[啊]吖啶[226-36-8]
二苯[一個,j]吖啶[224-42-0]
7H-二苯並[克,克]咔唑[194-59-2]
二苯並[一個,一個]芘 [192-65-4]
二苯並[啊]芘 [189-64-0]
二苯並[一,我]芘 [189-55-9]
二苯並[一,升]芘 [191-30-0]
1,2-Dibromo-3-chloropropane [96-12-8]
p-二氯苯 [106-46-7]
3,3'-二氯聯苯胺 [91-94-1]
3,3´-Dichloro-4,4´-diaminodiphenyl ether [28434-86-8]
1,2-二氯乙烷 [107-06-2]
二氯甲烷(二氯甲烷) [75-09-2]
1,3-二氯丙烯[542-75-6](工業級)
敵敵畏 [62-73-7] (1991)
二環氧丁烷 [1464-53-5]
二(2-乙基己基)鄰苯二甲酸酯 [117-81-7]
1,2-二乙基肼 [1615-80-1]
間苯二酚二縮水甘油醚 [101-90-6]
二氫黃樟素 [94-58-6]
硫酸二異丙酯 [2973-10-6] (1992)
3,3'-二甲氧基聯苯胺 (o-聯茴香胺) [119-90-4]
p-二甲基氨基偶氮苯 [60-11-7]
反式2-[(Dimethylamino)methylimino]-5-[2-(5-nitro-2-furyl)-vinyl]-1,3,4-oxadiazole [25962-77-0]
2,6-二甲基苯胺(2,6-二甲苯胺)[87-62-7] (1993)
3,3'-二甲基聯苯胺 (o-聯苯胺) [119-93-7]
二甲基甲酰胺 [68-12-2] (1989)
1,1-二甲基肼 [57-14-7]
1,2-二甲基肼 [540-73-8]
3,7-二硝基熒蒽 [105735-71-5]
3,9-二硝基熒蒽 [22506-53-2]
1,6-Dinitropyrene [42397-64-8] (1989)
1,8-Dinitropyrene [42397-65-9] (1989)
2,4-二硝基甲苯 [121-14-2]
2,6-二硝基甲苯 [606-20-2]
1,4-二噁烷 [123-91-1]
分散藍1 [2475-45-8] (1990)
丙烯酸乙酯 [140-88-5]
亞乙基硫脲 [96-45-7]
甲磺酸乙酯 [62-50-0]
2-(2-Formylhydrazino)-4-(5-nitro-2-furyl)thiazole [3570-75-0]
玻璃棉 (1988)
Glu-P-1(2-氨基-6-甲基聯吡啶[1,2-a:3',2'-d]咪唑)[67730-11-4]
Glu-P-2(2-氨基二吡啶並 [1,2-a:3',2'-d]咪唑) [67730-10-3]
縮水甘油醛 [765-34-4]
灰黃黴素 [126-07-8]
HC 藍 1 號 [2784-94-3] (1993)
七氯 [76-44-8] (1991)
六氯苯 [118-74-1]
六氯環己烷
六甲基磷酰胺 [680-31-9]
2 型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感染)(1996 年)
人乳頭瘤病毒:16、18、31 和 33 以外的某些類型(1995 年)
肼 [302-01-2]
茚並[1,2,3,193-cd]芘 [39-5-XNUMX]
鐵葡聚醣複合物 [9004-66-4]
異戊二烯 [78-79-5] (1994)
西蘭花鹼 [303-34-4]
鉛[7439-92-1]和鉛化合物,無機的3
品紅 [632-99-5](含 CI 鹼性紅 9)(1993)
MeA-α-C(2-氨基-3-甲基-9H-吡啶並[2,3-b]吲哚)[68006-83-7]
醋酸甲羥孕酮 [71-58-9]
MeIQ(2-氨基-3,4-二甲基咪唑[4,5-f]喹啉)[77094-11-2] (1993)
MeIQx (2-Amino-3,8-dimethylimidazo[4,5-f]quinoxaline) [77500-04-0] (1993)
美法蘭 [531-76-0]
2-甲基氮丙啶(丙烯亞胺)[75-55-8]
甲基偶氮甲醇乙酸酯 [592-62-1]
5-甲基屈 [3697-24-3]
4,4´-Methylene bis(2-methylaniline) [838-88-0]
4,4'-亞甲基雙苯胺 [101-77-9]
甲基汞化合物 (1993)3
甲磺酸甲酯 [66-27-3]
2-甲基-1-硝基蒽醌[129-15-7](不確定純度)
N-甲基-N-亞硝基氨基甲酸酯 [615-53-2]
甲基硫氧嘧啶 [56-04-2]
甲硝唑 [443-48-1]
滅蟻靈 [2385-85-5]
絲裂黴素C [50-07-7]
野百合鹼 [315-22-0]
5-(Morpholinomethyl)-3-[(5-nitrofurfurylidene)amino]-2-oxazolidinone [3795-88-8]
萘酚平 [3771-19-5]
鎳,金屬 [7440-02-0] (1990)
硝唑 [61-57-4]
次氮基三乙酸[139-13-9]及其鹽類 (1990)3
5-硝基苊 [602-87-9]
2-Nitroanisole [91-23-6] (1996)
硝基苯 [98-95-3] (1996)
6-Nitrochrysene [7496-02-8] (1989)
Nitrofen [1836-75-5],工業級
2-Nitrofluorene [607-57-8] (1989)
1-[(5-Nitrofurfurylidene)amino]-2-imidazolidinone [555-84-0]
N-[4-(5-Nitro-2-furyl)-2-thiazolyl]acetamide [531-82-8]
氮芥N-氧化物 [126-85-2]
2-硝基丙烷 [79-46-9]
1-Nitropyrene [5522-43-0] (1989)
4-Nitropyrene [57835-92-4] (1989)
N-亞硝基-n-丁胺[924-16-3]
N-亞硝基二乙醇胺 [1116-54-7]
N-亞硝基-n-丙胺[621-64-7]
3-(N-亞硝基甲基氨基)丙腈 [60153-49-3]
4-(N-Nitrosomethylamino)-1-(3-pyridyl)-1-butanone (NNK) [64091-91-4]
N-亞硝基甲基乙胺 [10595-95-6]
N-亞硝基甲基乙烯胺 [4549-40-0]
N-亞硝基嗎啉 [59-89-2]
N'-亞硝基降菸鹼 [16543-55-8]
N-亞硝基哌啶 [100-75-4]
N-亞硝基吡咯烷 [930-55-2]
N-亞硝基肌氨酸 [13256-22-9]
赭曲霉毒素 A [303-47-9] (1993)
油橙SS [2646-17-5]
奧沙西泮 [604-75-1] (1996)
坡縷石(凹凸棒石)[12174-11-7](長纖維,>>5 微米)(1997)
Panfuran S(含二羥甲基呋喃三嗪[794-93-4])
五氯苯酚 [87-86-5] (1991)
非那吡啶鹽酸鹽 [136-40-3]
苯巴比妥 [50-06-6]
苯氧芐明鹽酸鹽 [63-92-3]
苯基縮水甘油醚[122-60-1] (1989)
苯妥英 [57-41-0]
PhIP(2-氨基-1-甲基-6-苯基咪唑[4,5-b]吡啶) [105650-23-5] (1993)
麗春紅MX [3761-53-3]
麗春紅3R [3564-09-8]
溴酸鉀 [7758-01-2]
孕激素
1,3-丙烷磺內酯 [1120-71-4]
β-丙內酯 [57-57-8]
環氧丙烷 [75-56-9] (1994)
丙基硫氧嘧啶 [51-52-5]
岩棉 (1988)
糖精 [81-07-2]
黃樟素 [94-59-7]
日本血吸蟲 (感染)(1994)
礦渣棉 (1988)
鈉 o-苯酚 [132-27-4]
雜色黴素 [10048-13-2]
鏈脲佐菌素 [18883-66-4]
苯乙烯 [100-42-5] (1994)
硫酸鹽 [95-06-7]
四硝基甲烷 [509-14-8] (1996)
硫代乙酰胺 [62-55-5]
4,4'-硫代苯胺 [139-65-1]
硫脲 [62-56-6]
甲苯二異氰酸酯 [26471-62-5]
o-甲苯胺 [95-53-4]
三氯甲鹼(鹽酸曲莫司汀)[817-09-4] (1990)
Trp-P-1(3-氨基-1,4-二甲基-5H吡啶並[4,3-b]吲哚) [62450-06-0]
Trp-P-2 (3-Amino-1-methyl-5H-pyrido[4,3-b]indole) [62450-07-1]
台盼藍 [72-57-1]
尿嘧啶芥 [66-75-1]
聚氨酯 [51-79-6]
醋酸乙烯 [108-05-4] (1995)
4-Vinylcyclohexene [100-40-3] (1994)
4-乙烯基環己烯雙環氧化合物 [107-87-6] (1994)
混合物
瀝青 [8052-42-4],蒸汽精煉和空氣精煉的提取物
角叉菜膠 [9000-07-1],已降解
平均碳鍊長度為 C12 且平均氯化度約為 60% 的氯化石蠟 (1990)
咖啡(膀胱)9 (1991)
船用柴油 (1989)
發動機尾氣,汽油 (1989)
燃料油,殘渣(重質)(1989)
汽油 (1989)
泡菜(亞洲傳統)(1993)
多溴聯苯 [Firemaster BP-6, 59536-65-1]
毒殺芬(多氯莰烯)[8001-35-2]
毒素來源於 串珠鐮刀菌 (1993)
焊接煙塵 (1990)
暴露情況
木工和細木工
乾洗(職業暴露)(1995 年)
印刷過程(職業暴露)(1996 年)
紡織製造業(在職)(1990年)
第 3 組 - 無法分類為對人類的致癌性 (480)
代理和代理組
吖啶橙 [494-38-2]
吖啶氯銨 [8018-07-3]
丙烯醛 [107-02-8]
丙烯酸 [79-10-7]
腈綸纖維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
放線菌素D [50-76-0]
涕滅威 [116-06-3] (1991)
艾氏劑 [309-00-2]
烯丙基氯 [107-05-1]
異硫氰酸烯丙酯 [57-06-7]
異戊酸烯丙酯 [2835-39-4]
莧菜 [915-67-3]
5-氨基苊 [4657-93-6]
2-氨基蒽醌 [117-79-3]
p-氨基苯甲酸 [150-13-0]
1-Amino-2-methylanthraquinone [82-28-0]
2-Amino-4-nitrophenol [99-57-0] (1993)
2-Amino-5-nitrophenol [121-88-0] (1993)
4-Amino-2-nitrophenol [119-34-6]
2-Amino-5-nitrothiazole [121-66-4]
11-氨基十一烷酸 [2432-99-7]
氨芐青黴素 [69-53-4] (1990)
麻醉劑,揮發性
Angelicin [523-50-2]加紫外線A輻射
苯胺 [62-53-3]
p-茴香胺 [104-94-9]
蒽蒽 [191-26-4]
蒽 [120-12-7]
鄰氨基苯甲酸 [118-92-3]
三硫化二銻 [1345-04-6] (1989)
阿福拉特 [52-46-0]
p-芳綸纖維 [24938-64-5] (1997)
金硫葡萄糖 [12192-57-3]
氮丙啶 [151-56-4]
2-(1-Aziridinyl)ethanol [1072-52-2]
氮丙啶基苯醌 [800-24-8]
偶氮苯 [103-33-3]
奔馳[a]吖啶[225-11-6]
奔馳[c]吖啶[225-51-4]
苯並[GHI]熒蒽[203-12-3]
苯並[a]芴[238-84-6]
苯並[b]芴[243-17-4]
苯並[c]芴[205-12-9]
苯並[GHI]苝[191-24-2]
苯並[c]菲 [195-19-7]
苯並[e]芘 [192-97-2]
p-苯醌二肟 [105-11-3]
苯甲酰氯 [98-88-4]
過氧化苯甲酰 [94-36-0]
乙酸芐酯 [140-11-4]
雙(1-氮丙啶基)嗎啉膦硫化物 [2168-68-5]
雙(2-氯乙基)醚 [111-44-4]
1,2-雙(氯甲氧基)乙烷 [13483-18-6]
1,4-雙(氯甲氧基甲基)苯 [56894-91-8]
Bis(2-chloro-1-methylethyl)ether [108-60-1]
Bis(2,3-epoxycyclopentyl)ether [2386-90-5] (1989)
雙酚A二縮水甘油醚 [1675-54-3] (1989)
亞硫酸氫鹽 (1992)
藍色VRS [129-17-9]
亮藍FCF,二鈉鹽 [3844-45-9]
溴氯乙腈 [83463-62-1] (1991)
溴乙烷 [74-96-4] (1991)
溴仿 [75-25-2] (1991)
n-丙烯酸丁酯 [141-32-2]
丁基化羥基甲苯 (BHT) [128-37-0]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 [85-68-7]
γ-丁內酯 [96-48-0]
咖啡因 [58-08-2] (1991)
斑蝥素 [56-25-7]
卡普坦 [133-06-2]
西維因 [63-25-2]
咔唑 [86-74-8]
3-羧甲氧基補骨脂素 [20073-24-9]
胭脂紅 [3567-69-9]
角叉菜膠 [9000-07-1],原產地
兒茶酚 [120-80-9]
氯醛 [75-87-6] (1995)
水合氯醛 [302-17-0] (1995)
殺蟲脒 [6164-98-3]
氯化二苯並二噁英(TCDD 除外)
氯化飲用水 (1991)
氯乙腈 [107-14-2] (1991)
氯苯甲酸酯 [510-15-6]
一氯二溴甲烷[124-48-1] (1991)
一氯二氟甲烷 [75-45-6]
氯乙烷 [75-00-3] (1991)
氯氟甲烷 [593-70-4]
3-Chloro-2-methylpropene [563-47-3] (1995)
4-氯-m-苯二胺 [5131 60 2]
Chloronitrobenzenes [88-73-3; 121-73-3; 100-00-5] (1996)
氯丁二烯 [126 99 8]
氯苯胺靈 [101-21-3]
氯喹 [54-05-7]
百菌清 [1897-45-6]
2-Chloro-1,1,1-trifluoroethane [75-88-7]
膽固醇 [57-88-5]
鉻 [III] 化合物 (1990)
鉻 [7440-47-3],金屬 (1990)
屈 [218-01-9]
水楊酸 [532-82-1]
CI酸性橙3 [6373-74-6] (1993)
西咪替丁 [51481-61-9] (1990)
鄰氨基苯甲酸肉桂酯 [87-29-6]
CI顏料紅3 [2425-85-6] (1993)
桔梗 [518-75-2]
安妥明 [637-07-0]
克羅米芬 [50-41-9]
煤塵 (1997)
8-羥基喹啉銅 [10380-28-6]
冠烯 [191-07-1]
香豆素 [91-64-5]
m-克西丁 [102-50-1]
巴豆醛 [4170-30-3] (1995)
甜蜜素 [甜蜜素, 139-05-9]
環氯鹼 [12663-46-6]
環己酮 [108-94-1] (1989)
環戊烷[cd]芘 [27208-37-3]
D&C 紅9號[5160-02-1] (1993)
氨苯砜 [80-08-0]
十溴二苯醚 [1163-19-5] (1990)
溴氰菊酯 [52918-63-5] (1991)
二乙酰氨基偶氮甲苯 [83-63-6]
擴張 [2303-16-4]
1,2-Diamino-4-nitrobenzene [99-56-9]
1,4-Diamino-2-nitrobenzene [5307-14-2] (1993)
2,5-二氨基甲苯 [95-70-5]
地西泮 [439-14-5]
重氮甲烷 [334-88-3]
二苯[一、三]蒽[215-58-7]
二苯[一個,j]蒽[224-41-9]
二苯並-p-二噁英 (1997)
二苯並[一個,一個]熒蒽[5385-75-1]
二苯並[早先]五環[192-47-2]
二溴乙腈 [3252-43-5] (1991)
二氯乙酸 [79-43-6] (1995)
二氯乙腈 [3018-12-0] (1991)
二氯乙炔 [7572-29-4]
o-二氯苯 [95-50-1]
TRANs-1,4-二氯丁烯 [110-57-6]
2,6-二氯對苯二胺 [609-20-1]
1,2-二氯丙烷 [78-87-5]
三氯殺蟎醇 [115-32-2]
狄氏劑 [60-57-1]
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 [103-23-1]
二羥甲基呋喃三嗪 [794-93-4]
二甲氧烷 [828-00-2]
3,3´-Dimethoxybenzidine-4,4´-diisocyanate [91-93-0]
p-二甲基氨基偶氮苯重氮磺酸鈉[140-56-7]
4,4'-二甲基當歸素 [22975-76-4] 加紫外線輻射
4,5'-二甲基當歸素 [4063-41-6] 加上紫外線 A
N,N-二甲基苯胺 [121-69-7] (1993)
亞磷酸氫二甲酯 [868-85-9] (1990)
1,4-二甲基菲 [22349-59-3]
1,3-Dinitropyrene [75321-20-9] (1989)
二亞硝基五亞甲基四胺 [101-25-7]
2,4'-二苯二胺 [492-17-1]
分散黃3 [2832-40-8] (1990)
雙硫崙 [97-77-8]
地蒽酚 [1143-38-0]
多西西泮 [40762-15-0] (1996)
屈洛昔芬 [82413-20-5] (1996)
杜爾辛 [150-69-6]
異狄氏劑 [72-20-8]
伊紅 [15086-94-9]
1,2-Epoxybutane [106-88-7] (1989)
3,4-Epoxy-6-methylcyclohexylmethyl-3,4-epoxy-6-methylcyclohexane carboxylate [141-37-7]
順-9,10-環氧硬脂酸 [2443-39-2]
艾司唑侖[29975-16-4] (1996)
乙硫異煙胺 [536-33-4]
乙烯 [74-85-1] (1994)
乙硫醚 [420-12-2]
丙烯酸2-乙基己酯[103-11-7] (1994)
硒酸乙酯 [5456-28-0]
碲酸乙酯 [20941-65-5]
丁香酚 [97-53-0]
伊文思藍[314-13-6]
堅牢綠FCF [2353-45-9]
氰戊菊酯 [51630-58-1] (1991)
福美 [14484-64-1]
三氧化二鐵 [1309-37-1]
氟草隆 [2164-17-2]
熒蒽 [206-44-0]
芴 [86-73-7]
熒光燈 (1992)
氟化物(無機,用於飲用水)
5-氟尿嘧啶 [51-21-8]
呋喃唑酮 [67-45-8]
糠醛[98-01-1] (1995)
呋塞米 (Frusemide) [54-31-9] (1990)
吉非羅齊 [25812-30-0] (1996)
玻璃絲 (1988)
油酸縮水甘油酯 [5431-33-4]
硬脂酸縮水甘油酯 [7460-84-6]
幾內亞綠 B [4680-78-8]
絞花苷 [16568-02-8]
赤鐵礦 [1317-60-8]
HC 藍 2 號 [33229-34-4] (1993)
慧聰紅3號[2871-01-4] (1993)
慧聰黃4號[59820-43-8](1993)
丁型肝炎病毒 (1993)
六氯丁二烯 [87-68-3]
六氯乙烷 [67-72-1]
六氯酚 [70-30-4]
人類 T 細胞嗜淋巴細胞病毒 II 型 (1996)
氫蒽酮甲磺酸鹽 [23255-93-8]
肼苯噠嗪 [86-54-4]
鹽酸 [7647-01-0] (1992)
氫氯噻嗪 [58-93-5] (1990)
雙氧水 [7722-84-1]
對苯二酚 [123-31-9]
4-羥基偶氮苯 [1689-82-3]
8-羥基喹啉 [148-24-3]
羥基森柯金 [26782-43-4]
次氯酸鹽 (1991)
鐵-糊精複合物 [9004-51-7]
山梨糖醇鐵-檸檬酸絡合物 [1338-16-5]
靛藍鹼 [15503-86-3]
異煙酰肼(Isoniazid) [54-85-3]
異磷酰胺 [3778-73-2]
異丙醇 [67-63-0]
異丙基油
異黃樟素 [120-58-1]
雅各賓 [6870-67-3]
山柰酚 [520-18-3]
過氧化月桂酰 [105-74-8]
有機鉛 [75-74-1]、[78-00-2]
淺綠色順豐[5141-20-8]
d-檸檬烯 [5989-27-5] (1993)
黃體苷 [21884-44-6]
馬拉硫磷 [121-75-5]
馬來酰肼 [123-33-1]
丙二醛 [542-78-9]
代森錳 [12427-38-2]
鹽酸甘露莫司汀 [551-74-6]
美法崙 [13045-94-8]
三聚氰胺 [108-78-1]
6-巰基嘌呤 [50-44-2]
汞 [7439-97-6] 和無機汞化合物 (1993)
焦亞硫酸鹽 (1992)
甲氨蝶呤 [59-05-2]
甲氧滴滴涕 [72-43-5]
丙烯酸甲酯 [96-33-3]
5-Methylangelicin [73459-03-7]加紫外線A輻射
溴甲烷 [74-83-9]
氨基甲酸甲酯 [598-55-0]
氯甲烷 [74-87-3]
1-甲基屈 [3351-28-8]
2-甲基屈 [3351-32-4]
3-甲基屈 [3351-31-3]
4-甲基屈 [3351-30-2]
6-甲基屈 [1705-85-7]
N-甲基-N,4-二硝基苯胺[99-80-9]
4,4'-亞甲基雙(N,N-二甲基)苯胺 [101-61-1]
4,4'-亞甲基二苯基二異氰酸酯 [101-68-8]
2-甲基熒蒽 [33543-31-6]
3-甲基熒蒽 [1706-01-0]
甲基乙二醛 [78-98-8] (1991)
碘甲烷 [74-88-4]
甲基丙烯酸甲酯 [80-62-6] (1994)
N-羥甲基丙烯酰胺 [90456-67-0] (1994)
甲基對硫磷 [298-00-0]
1-甲基菲 [832-69-9]
7-甲基吡啶並[3,4-c]補骨脂素 [85878-62-2]
甲基紅 [493-52-7]
硒酸甲酯 [144-34-3]
變性腈綸纖維
莫奴隆 [150-68-5] (1991)
嗎啉[110-91-8] (1989)
麝香 ambrette [83-66-9] (1996)
二甲苯麝香 [81-15-2] (1996)
1,5-萘二胺 [2243-62-1]
1,5-萘二異氰酸酯 [3173-72-6]
1-萘胺 [134-32-7]
1-萘基硫脲 (ANTU) [86-88-4]
硝噻嗪 [139-94-6]
5-硝基-o-茴香胺[99-59-2]
9-硝基蒽 [602-60-8]
7-硝基苯[a]蒽[20268-51-3] (1989
6-硝基苯並[a]芘 [63041-90-7] (1989)
4-硝基聯苯 [92-93-3]
3-硝基熒蒽 [892-21-7]
呋喃西林(Nitrofurazone) [59-87-0] (1990)
呋喃妥因 [67-20-9] (1990)
1-Nitronaphthalene [86-57-7] (1989)
2-Nitronaphthalene [581-89-5] (1989)
3-Nitroperylene [20589-63-3] (1989)
2-Nitropyrene [789-07-1] (1989)
N´-亞硝基魚腥草鹼 [37620-20-5]
N-亞硝基新煙草鹼 [71267-22-6]
N-亞硝基二苯胺 [86-30-6]
p-亞硝基二苯胺[156-10-5]
N-亞硝基葉酸 [29291-35-8]
N-亞硝基番石榴鹼 [55557-01-2]
N-亞硝基古伐可啉 [55557-02-3]
N-亞硝基羥脯氨酸 [30310-80-6]
3-(N-亞硝基甲基氨基)丙醛 [85502-23-4]
4-(N-Nitrosomethylamino)-4-(3-pyridyl)-1-butanal (NNA) [64091-90-3]
N-亞硝基脯氨酸 [7519-36-0]
5-硝基-o-甲苯胺 [99-55-8] (1990)
尼多芬 [804-36-4]
尼龍6 [25038-54-4]
雌二醇芥[22966-79-6]
雌孕激素替代療法
貓後睾 (感染)(1994)
橙色一號 [523-44-4]
橙G [1936-15-8]
保泰松 [129-20-4]
坡縷石(凹凸棒石)[12174-11-7](短纖維,<<5 微米)(1997)
撲熱息痛(對乙酰氨基酚)[103-90-2] (1990)
副山梨酸 [10048-32-5]
對硫磷 [56-38-2]
棒曲霉素 [149-29-1]
青黴酸 [90-65-3]
五氯乙烷 [76-01-7]
氯菊酯 [52645-53-1] (1991)
苝 [198-55-0]
哌替替寧 [60102-37-6]
菲 [85-01-8]
苯乙肼硫酸鹽 [156-51-4]
苯脲 [103-03-7]
苯酚 [108-95-2] (1989)
保泰松 [50-33-9]
m-苯二胺 [108-45-2]
p-苯二胺 [106-50-3]
N-苯基-2-萘胺 [135-88-6]
o-苯基苯酚 [90-43-7]
毒菌素 [1918-02-1] (1991)
胡椒基丁醚 [51-03-6]
聚丙烯酸 [9003-01-4]
多氯二苯並p-二噁英(2,3,7,8-四氯二苯除外-p-二噁英) (1997)
多氯二苯並呋喃 (1997)
氯丁橡膠 [9010-98-4]
聚乙烯 [9002-88-4]
聚亞甲基聚苯異氰酸酯 [9016-87-9]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 [9011-14-7]
聚丙烯 [9003-07-0]
聚苯乙烯 [9003-53-6]
聚四氟乙烯 [9002-84-0]
聚氨酯泡沫 [9009-54-5]
聚醋酸乙烯酯 [9003-20-7]
聚乙烯醇 [9002-89-5]
聚氯乙烯 [9002-86-2]
聚乙烯吡咯烷酮 [9003-39-8]
麗春紅 SX [4548-53-2]
雙(2-羥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鉀[23746-34-1]
普拉西泮[2955-38-6] (1996)
潑尼莫司汀 [29069-24-7] (1990)
潑尼松 [53-03-2]
原黃素鹽
鹽酸丙萘洛爾 [51-02-5]
丙苯胺 [122-42-9]
n-氨基甲酸丙酯 [627-12-3]
丙烯 [115-07-1] (1994)
喹洛甙 [87625-62-5]
芘 [129-00-0]
吡啶並[3,4-c]補骨脂素 [85878-62-2]
乙胺嘧啶 [58-14-0]
槲皮素 [117-39-5]
p-醌 [106-51-4]
Quintozene (五氯硝基苯) [82-68-8]
利血平 [50-55-5]
間苯二酚 [108-46-3]
逆轉錄酶 [480-54-6]
羅丹明B [81-88-9]
羅丹明6G [989-38-8]
謎語 [23246-96-0]
利福平 [13292-46-1]
利帕西泮 [26308-28-1] (1996)
盧古洛辛 [23537-16-8]
糖化氧化鐵 [8047-67-4]
猩紅色[85-83-6]
曼氏血吸蟲 (感染)(1994)
硒[7782-49-2]及硒化合物
氨基脲鹽酸鹽 [563-41-7]
千葉茶鹼 [480-81-9]
森科金 [2318-18-5]
海泡石 [15501-74-3]
莽草酸 [138-59-0]
二氧化矽[7631-86-9],無定形
西瑪津 [122-34-9] (1991)
亞氯酸鈉[7758-19-2] (1991)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鈉 [148-18-5]
螺內酯 [52-01-7]
苯乙烯-丙烯腈共聚物 [9003-54-7]
苯乙烯-丁二烯共聚物 [9003-55-8]
琥珀酸酐 [108-30-5]
蘇丹一 [842-07-9]
蘇丹II [3118-97-6]
蘇丹III [85-86-9]
蘇丹棕RR [6416-57-5]
蘇丹紅7B [6368-72-5]
磺胺呋喃唑(Sulphisoxazole) [127-69-5]
磺胺甲噁唑 [723-46-6]
亞硫酸鹽 (1992)
二氧化硫 [7446-09-5] (1992)
日落黃FCF [2783-94-0]
新黴素 [22571-95-5]
滑石 [14807-96-6],不含石棉纖維
單寧酸 [1401-55-4] 和單寧
替馬西泮 [846-50-4] (1996)
2,2´,5,5´-Tetrachlorobenzidine [15721-02-5]
1,1,1,2-四氯乙烷 [630-20-6]
1,1,2,2-四氯乙烷 [79-34-5]
殺蟲畏 [22248-79-9]
四氟乙烯 [116-14-3]
四(羥甲基)磷鹽 (1990)
可可鹼 [83-67-0] (1991)
茶鹼 [58-55-9] (1991)
硫氧嘧啶 [141-90-2]
福美雙 [137-26-8] (1991)
二氧化鈦 [13463-67-7] (1989)
甲苯 [108-88-3] (1989)
托瑞米芬 [89778-26-7] (1996)
毒素來源於 禾穀鐮刀菌, 大白菜 和F. 克魯克韋爾斯 (1993)
毒素來源於 孢鐮刀菌 (1993)
敵百蟲 [52-68-6]
三氯乙酸 [76-03-9] (1995)
三氯乙腈 [545-06-2] (1991)
1,1,1-三氯乙烷 [71-55-6]
1,1,2-Trichloroethane [79-00-5] (1991)
三甘醇二縮水甘油醚 [1954-28-5]
氟樂靈 [1582-09-8] (1991)
4,4´,6-三甲基當歸素 [90370-29-9] 加紫外線輻射
2,4,5-三甲基苯胺 [137-17-7]
2,4,6-三甲基苯胺 [88-05-1]
4,5´,8-Trimethylpsoralen [3902-71-4]
2,4,6-Trinitrotoluene [118-96-7] (1996)
三苯撐 [217-59-4]
三(氮丙啶基)-p-苯醌(三亞醌)[68-76-8]
三(1-氮丙啶基)氧化膦 [545-55-1]
2,4,6-Tris(1-aziridinyl)-s-triazine [51-18-3]
Tris(2-chloroethyl)phosphate [115-96-8] (1990)
1,2,3-三(氯甲氧基)丙烷 [38571-73-2]
Tris(2-methyl-1-aziridinyl)phosphine oxide [57-39-6]
還原黃 4 [128-66-5] (1990)
硫酸長春鹼 [143-67-9]
硫酸長春新鹼 [2068-78-2]
醋酸乙烯 [108-05-4]
氯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 [9003-22-9]
偏二氯乙烯 [75-35-4]
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物 [9011-06-7]
偏氟乙烯 [75-38-7]
N-乙烯基-2-吡咯烷酮 [88-12-0]
乙烯基甲苯 [25013-15-4] (1994)
矽灰石 [13983-17-0]
二甲苯 [1330-20-7] (1989)
2,4-二甲苯胺 [95-68-1]
2,5-二甲苯胺 [95-78-3]
黃色AB [85-84-7]
黃色OB [131-79-3]
澤克特蘭 [315-18-4]
毛沸石以外的沸石 [1318-02-1](斜發沸石、斜發沸石、絲光沸石、非纖維狀日本沸石、合成沸石)(1997)
鋅 [12122-67-7]
吉拉姆 [137-30-4] (1991)
混合物
檳榔,不含煙草
瀝青 [8052-42-4],蒸汽精煉、裂化殘渣和空氣精煉
原油 [8002-05-9] (1989)
柴油燃料,餾出物(輕質)(1989 年)
燃料油,餾出物(輕質)(1989 年)
噴氣燃料 (1989)
夥伴 (1990)
礦物油,高度精煉
石油溶劑 (1989)
印刷油墨 (1996)
茶 (1991)
萜烯多氯酸酯 (StrobaneR) [8001-50-1]
暴露情況
平板玻璃和特種玻璃(製造)(1993 年)
染髮產品(自用)(1993)
皮具製造
皮革鞣製及加工
木材和鋸木廠行業(包括伐木)
塗料製造(職業接觸)(1989 年)
紙漿和造紙業
第 4 組——可能對人類無致癌性 (1)
己內酰胺 [105-60-2]
神經毒性和生殖毒性是風險評估的重要領域,因為神經系統和生殖系統對異生物質的影響高度敏感。 許多藥劑已被確定對人體的這些系統有毒(Barlow 和 Sullivan 1982;OTA 1990)。 許多殺蟲劑被故意設計成通過乾擾激素生物化學和神經傳遞來破壞目標生物(例如昆蟲)的繁殖和神經功能。
由於三個相互關聯的原因,很難確定對這些系統具有潛在毒性的物質:首先,這些是人類最複雜的生物系統之一,生殖和神經功能的動物模型通常被認為不足以代表認知等關鍵事件或早期胚胎胎兒發育; 其次,沒有簡單的測試來識別潛在的生殖或神經毒物; 第三,這些系統包含多種細胞類型和器官,因此沒有一套單一的毒性機制可用於推斷劑量-反應關係或預測結構-活性關係 (SAR)。 此外,眾所周知,神經系統和生殖系統的敏感性隨年齡而變化,關鍵時期的接觸可能比其他時間產生更嚴重的影響。
神經毒性風險評估
神經毒性是一個重要的公共衛生問題。 如表 1 所示,已發生數起人類神經毒性事件,涉及數千名工人和其他人群通過工業排放、受污染的食物、水和其他媒介暴露。 鉛、汞、有機磷殺蟲劑和氯化溶劑等神經毒素的職業暴露在世界各地都很普遍(OTA 1990 年;Johnson 1978 年)。
表 1. 選定的主要神經毒性事件
年份) | 活動地點 | 物質 | 留言 |
400 BC | 羅馬 | 領導 | 希波克拉底認識到採礦業中的鉛毒性。 |
1930s | 美國(東南部) | 托普 | 潤滑油中經常添加的化合物會污染“Ginger Jake”酒精飲料; 超過 5,000 人癱瘓,20,000 至 100,000 人受影響。 |
1930s | 歐洲 | 芹菜醇(含 TOCP) | 含有 TOCP 的流產藥物導致 60 例神經病變。 |
1932 | 美國(加利福尼亞) | 鉈 | 含有硫酸鉈的大麥被用作殺鼠劑,被偷來用來製作玉米餅; 13名家屬因神經系統症狀入院; 6人死亡。 |
1937 | 南非 | 托普 | 60 名南非人在使用受污染的食用油後出現癱瘓。 |
1946 | - | 四乙基鉛 | 超過 25 人在清潔汽油箱後受到神經系統影響。 |
1950s | 日本(小又) | 水星 | 數百人食用被化工廠汞污染的魚類和貝類; 121人中毒,46人死亡,多名嬰兒神經系統嚴重受損。 |
1950s | 法國 | 有機錫 | 三乙基錫污染 Stallinon 導致 100 多人死亡。 |
1950s | 摩洛哥 | 錳 | 150 名礦工患有慢性錳中毒,並出現嚴重的神經行為問題。 |
1950s-1970s | 美國 | AETT | 被發現具有神經毒性的香料成分; 1978 年退出市場; 對人類健康的影響未知。 |
1956 | - | 異狄氏劑 | 49 人在食用了由被殺蟲劑異狄氏劑污染的麵粉製成的烘焙食品後生病; 在某些情況下會導致抽搐。 |
1956 | 土耳其 | 六氯苯 | 六氯苯,一種籽粒殺菌劑,導致中毒3,000至4,000; 10%的死亡率。 |
1956-1977 | 日本 | 氯喹醇 | 用於治療旅行者腹瀉的藥物被發現會導致神經病變; 二十年來,多達 10,000 人受到影響。 |
1959 | 摩洛哥 | 托普 | 被潤滑油污染的食用油影響了大約 10,000 人。 |
1960 | 伊拉克 | 水星 | 汞用作殺菌劑處理麵包中使用的籽粒; 超過 1,000 人受到影響。 |
1964 | 日本 | 水星 | 甲基汞影響 646 人。 |
1968 | 日本 | 印刷電路板 | 多氯聯苯洩漏到米油中; 1,665 人受影響。 |
1969 | 日本 | 正己烷 | 93 例神經病變發生在接觸用於製造乙烯基涼鞋的正己烷後。 |
1971 | 美國 | 六氯苯 | 在將嬰兒用 3% 的六氯酚沐浴多年後,發現這種消毒劑對神經系統和其他系統有毒。 |
1971 | 伊拉克 | 水星 | 用作殺菌劑處理種子的汞用於麵包; 超過 5,000 人嚴重中毒,450 人在醫院死亡,對許多產前暴露的嬰兒的影響沒有記錄。 |
1973 | 美國(俄亥俄州) | 甲基異丁基酮 | 接觸溶劑的織物生產廠員工; 超過 80 名工人患有神經病,其中 180 名的影響較輕。 |
1974-1975 | 美國(弗吉尼亞州霍普韋爾) | 十氯酮(Kepone) | 接觸殺蟲劑的化工廠員工; 超過 20 人患有嚴重的神經系統問題,超過 40 人的問題不太嚴重。 |
1976 | 美國(德克薩斯州) | 雷普托磷 (Phosvel) | 至少有 9 名員工在製造過程中接觸殺蟲劑後出現嚴重的神經系統問題。 |
1977 | 美國(加利福尼亞) | 二氯丙烯 (Telone II) | 24 人在交通事故後接觸殺蟲劑 Telone 後住院。 |
1979-1980 | 美國(德克薩斯州蘭開斯特) | BHMH (Lucel-7) | 塑料浴缸製造廠的七名員工在接觸 BHMH 後出現嚴重的神經系統問題。 |
1980s | 美國 | 多點傳輸協議 | 發現非法藥物合成中的雜質會導致與帕金森病相同的症狀。 |
1981 | 西班牙 | 受污染的有毒油 | 20,000 人因油中有毒物質中毒,造成 500 多人死亡; 許多人患有嚴重的神經病。 |
1985 | 美國和加拿大 | 涕滅威 | 在加利福尼亞州和其他西部各州以及不列顛哥倫比亞省,超過 1,000 人在攝入被殺蟲劑涕滅威污染的甜瓜後出現神經肌肉和心臟問題。 |
1987 | Canada | 海藻酸 | 攝入被軟骨藻酸污染的貽貝導致 129 人患病和 2 人死亡; 症狀包括記憶力減退、定向障礙和癲癇發作。 |
資料來源:OTA 1990。
化學品可能通過作用於中樞或外周神經系統內的幾個細胞靶標或生化過程中的任何一個來影響神經系統。 對其他器官的毒性作用也可能影響神經系統,例如肝性腦病。 神經毒性的表現包括對學習(包括記憶、認知和智力表現)、體感過程(包括感覺和本體感受)、運動功能(包括平衡、步態和精細運動控制)、情感(包括人格狀態和情緒)和自主神經的影響功能(內分泌功能和內部器官系統的神經控制)。 化學品對神經系統的毒性作用通常隨著年齡的增長而在敏感性和表現上有所不同:在發育過程中,由於細胞分化、遷移和細胞間接觸的延長過程,中樞神經系統可能特別容易受到毒性損傷這發生在人類身上(OTA 1990)。 此外,神經系統的細胞毒性損傷可能是不可逆的,因為神經元在胚胎髮生後不會被替換。 雖然中樞神經系統 (CNS) 通過緊密連接的細胞系統(血腦屏障,由排列在大腦血管系統中的毛細血管內皮細胞組成)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與吸收的化合物接觸,但有毒化學物質可以進入中樞神經系統通過三種機制:溶劑和親脂性化合物可以穿過細胞膜; 一些化合物可以附著在為中樞神經系統提供營養和生物分子的內源性轉運蛋白上; 吸入的小蛋白質可以直接被嗅覺神經吸收並輸送到大腦。
美國監管機構
監管神經毒性物質的法定權力分配給美國的四個機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 (FDA)、環境保護署 (EPA)、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 (OSHA) 和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 雖然 OSHA 通常對神經毒性(和其他)化學品的職業暴露進行監管,但 EPA 有權根據聯邦殺蟲劑、殺真菌劑和滅鼠劑法案 (FIFRA) 對職業和非職業的殺蟲劑暴露進行監管。 EPA 還在製造和銷售之前對新化學品進行監管,這使該機構有義務考慮職業和非職業風險。
危害識別
對神經系統的生理學、生物化學或結構完整性或行為表現的神經系統功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藥劑被定義為神經毒性危害 (EPA 1993)。 由於神經系統的複雜性和神經毒性的多種表現,固有神經毒性的確定是一個困難的過程。 有些效果可能會延遲出現,例如某些有機磷殺蟲劑的延遲神經毒性。 在確定神經毒性危害時需要謹慎和判斷,包括考慮暴露條件、劑量、持續時間和時間。
危害識別通常基於對完整生物體的毒理學研究,其中行為、認知、運動和體感功能使用一系列調查工具進行評估,包括生物化學、電生理學和形態學(Tilson 和 Cabe,1978 年;Spencer 和 Schaumberg,1980 年)。 仔細觀察整個有機體行為的重要性怎麼強調都不為過。 危害識別還需要評估不同發育階段的毒性,包括生命早期(宮內和新生兒早期)和衰老。 在人類中,神經毒性的鑑定涉及使用運動功能、言語流暢性、反射、感覺功能、電生理學、神經心理學測試的神經學評估方法進行臨床評估,在某些情況下還包括腦成像和定量腦電圖的先進技術。 世衛組織開發並驗證了神經行為核心測試組合(NCTB),其中包含運動功能、手眼協調、反應時間、即時記憶、注意力和情緒的探針。 該電池已通過協調過程在國際上得到驗證 (Johnson 1978)。
使用動物進行危險識別也取決於仔細的觀察方法。 美國 EPA 開發了一種功能性觀察電池作為第一級測試,旨在檢測和量化主要的明顯神經毒性效應 (Moser 1990)。 這種方法也被納入 OECD 亞慢性和慢性毒性測試方法。 一個典型的電池包括以下措施:姿勢; 步態; 機動性; 一般覺醒和反應; 是否存在震顫、抽搐、流淚、立毛、流涎、多尿或多排便、刻板印象、轉圈或其他怪異行為。 引發的行為包括對處理、捏尾巴或點擊的反應; 平衡、翻正反射和後肢握力。 表 2 顯示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測試和通過這些測試確定的代理。
表 2. 測量神經毒性的專門測試示例
功能 | 程序 | 代表代理商 |
神經肌肉 | ||
弱點 | 握力; 游泳耐力; 懸掛在桿上; 辨別運動功能; 後肢張開 | 正己烷、甲基丁基酮、西維因 |
不協調 | Rotorod,步態測量 | 3-乙酰吡啶、乙醇 |
震 | 等級量表,光譜分析 | 十氯酮,I 型擬除蟲菊酯,滴滴涕 |
肌陣攣、痙攣 | 等級量表,光譜分析 | DDT,II 型擬除蟲菊酯 |
感覺的 | ||
聽覺 | 判別條件反射,反射修正 | 甲苯、三甲基錫 |
視覺毒性 | 判別條件 | 甲基汞 |
體感毒性 | 判別條件 | 丙烯酰胺 |
疼痛敏感性 | 判別條件反射(btration); 功能觀察電池 | 對硫磷 |
嗅覺毒性 | 判別條件 | 3-甲基吲哚甲溴 |
學習、記憶 | ||
習慣 | 驚嚇反射 | 氟磷酸二異丙酯 (DFP) |
經典的空調 | 瞬膜,條件性味道厭惡,被動迴避,嗅覺調節 | 鋁、西維因、三甲基錫、IDPN、三甲基錫(新生兒) |
操作或儀器調節 | 單向迴避、雙向迴避、Y-迷宮迴避、Biol 水迷宮、Morris 水迷宮、徑向臂迷宮、樣本延遲匹配、重複採集、視覺辨別學習 | 十氯酮、鉛(新生兒)、維生素 A 過多症、苯乙烯、DFP、三甲基錫、DFP。 西維因,鉛 |
資料來源:美國環保署 1993 年。
這些測試之後可能會進行更複雜的評估,通常用於機械研究而不是危害識別。 用於神經毒性危害識別的體外方法是有限的,因為它們不提供對複雜功能(例如學習)的影響的指示,但它們在確定毒性目標位點和提高目標位點劑量反應研究的精確度方面可能非常有用(參見WHO 1986 和 EPA 1993,全面討論了識別潛在神經毒物的原則和方法)。
劑量反應評估
如上所述,毒性和劑量之間的關係可能基於可用的人類數據或動物試驗。 在美國,不確定性或安全係數方法通常用於神經毒物。 該過程涉及確定“未觀察到的不良反應水平”(NOAEL) 或“最低觀察到的不良反應水平”(LOAEL),然後將該數字除以不確定性或安全係數(通常是 10 的倍數),以考慮諸如數據、人類潛在的更高敏感性以及由於年齡或其他宿主因素導致的人類反應的可變性。 所得數字稱為參考劑量 (RfD) 或參考濃度 (RfC)。 在最敏感的動物物種和性別中以最低劑量發生的效應通常用於確定 LOAEL 或 NOAEL。 將動物劑量轉換為人類暴露是通過跨物種劑量測定的標準方法完成的,同時考慮到壽命和暴露持續時間的差異。
使用不確定因素方法假設存在閾值或劑量,低於該閾值或劑量不會引起不利影響。 特定神經毒物的閾值可能難以通過實驗確定; 它們基於對所有神經毒物可能適用或不適用的作用機制的假設(Silbergeld 1990)。
暴露評估
在此階段,將評估有關人群、亞人群甚至個人接觸神經毒物的來源、途徑、劑量和持續時間的信息。 該信息可能來自對環境介質的監測或人體採樣,或來自基於標準情景(例如工作場所條件和工作描述)或環境歸宿和擴散模型的估計(有關暴露評估方法的一般指南,請參閱 EPA 1992)。 在某些有限的情況下,生物標記可用於驗證暴露推斷和估計; 然而,神經毒物的可用生物標誌物相對較少。
風險表徵
危害識別、劑量反應和暴露評估的組合用於製定風險特徵。 該過程涉及以下假設:從高劑量外推到低劑量、從動物外推到人類,以及閾值假設的適當性和不確定性因素的使用。
生殖毒理學——風險評估方法
生殖危害可能會影響人類的多種功能終點和細胞靶點,並對受影響的個人和後代的健康產生影響。 生殖危害可能影響男性或女性生殖系統的發育、生殖行為、荷爾蒙功能、下丘腦和垂體、性腺和生殖細胞、生育力、懷孕和生殖功能的持續時間(OTA 1985)。 此外,誘變化學品還可能通過破壞生殖細胞的完整性來影響生殖功能 (Dixon 1985)。
化學暴露對人類生殖功能的不利影響的性質和程度在很大程度上是未知的。 關於男性或女性的生育能力、女性絕經年齡或男性精子數量等終點的可用監測信息相對較少。 然而,男性和女性都受僱於可能發生生殖危害的行業(OTA 1985)。
本節不概括神經毒物和生殖毒物風險評估的共同要素,而是著重於生殖毒物風險評估的特定問題。 與神經毒物一樣,EPA、OSHA、FDA 和 CPSC 的法規規定了對生殖毒性化學品進行監管的權力。 在這些機構中,只有 EPA 有一套明確的生殖毒性風險評估指南。 此外,加利福尼亞州根據州法律第 65 號提案(Pease 等人,1991 年)制定了生殖毒性風險評估方法。
生殖毒物,如神經毒物,可能通過影響許多靶器官或分子作用位點中的任何一個而起作用。 他們的評估更加複雜,因為需要單獨和一起評估三種不同的生物——雄性、雌性和後代(Mattison 和 Thomford 1989)。 雖然生殖功能的一個重要終點是健康孩子的產生,但生殖生物學還在發育和成熟生物體的健康中發揮作用,無論它們是否參與生育。 例如,通過自然消耗或手術去除卵母細胞而導致的排卵功能喪失對女性的健康有重大影響,包括血壓、脂質代謝和骨骼生理學的變化。 激素生化的變化可能會影響對癌症的易感性。
危害識別
可根據人類或動物數據確定生殖危害。 總的來說,由於需要仔細監測以檢測生殖功能的變化,例如精子數量或質量、排卵頻率和周期長度或青春期年齡,因此來自人類的數據相對較少。 通過收集生育率信息或妊娠結果數據來檢測生殖危害可能會被許多夫婦通過計劃生育措施故意抑制生育所混淆。 對選定人群的仔細監測表明,當評估早孕的生物標誌物時,生殖失敗(流產)的發生率可能非常高(Sweeney 等人,1988 年)。
使用實驗動物的測試方案被廣泛用於鑑定生殖毒物。 在大多數這些設計中,正如 FDA 和 EPA 在美國以及 OECD 測試指南計劃在國際上開發的那樣,在男性和/或女性接觸後根據生育能力檢測可疑藥物的影響; 觀察與交配有關的性行為; 性腺和輔助性腺體的組織病理學檢查,例如乳腺(EPA 1994)。 生殖毒性研究通常涉及對動物連續給藥一代或多代,以檢測對綜合生殖過程的影響以及研究對特定生殖器官的影響。 建議進行多代研究,因為它們可以檢測子宮內生殖系統發育過程中可能由暴露引起的影響。 國家毒理學計劃在美國開發了一種特殊的測試方案,即連續育種繁殖評估 (RACB)。 該測試提供了有關妊娠時間間隔變化的數據(反映排卵功能),以及整個測試期間的產仔數和大小。 當延長到女性的生命週期時,它可以提供有關早期生殖失敗的信息。 可以將精子措施添加到 RACB 中以檢測男性生殖功能的變化。 檢測植入前或植入後丟失的特殊測試是顯性致死測試,旨在檢測男性精子發生中的誘變效應。
還開發了體外試驗作為生殖(和發育)毒性的篩選(Heindel 和 Chapin 1993)。 這些測試通常用於通過提供有關目標位點和觀察到的效應機制的更多信息來補充體內測試結果。
表 3 顯示了生殖毒性評估中的三種終點類型——夫妻介導的、女性特定的和男性特定的。 夫妻介導的終點包括在多代和單一生物體研究中可檢測到的終點。 它們通常也包括對後代的評估。 應該注意的是,與人類的這種測量相比,囓齒動物的生育力測量通常不敏感,並且與顯著影響生育力的劑量相比,對生殖功能的不利影響很可能發生在較低的劑量下(EPA 1994)。 男性特異性終點可以包括顯性致死率測試以及器官和精子的組織病理學評估、激素測量和性發育標誌物。 精子功能也可以通過體外受精方法來評估,以檢測生殖細胞的滲透和獲能特性; 這些測試很有價值,因為它們可以直接與人類生育診所進行的體外評估進行比較,但它們本身並不提供劑量反應信息。 除了器官組織病理學和激素測量外,女性特定的終點還包括對生殖後遺症的評估,包括哺乳和後代生長。
表 3. 生殖毒理學終點
夫妻介導的終點 | |
多代研究 | 其他生殖終點 |
交配率,交配時間(懷孕時間1) 受孕率1 交貨率1 妊娠長度1 窩產仔數(總產仔數和活產仔數) 活的和死的後代數量(胎兒死亡率1) 後代性別1 出生體重1 產後體重1 後代存活1 外部畸形和變異1 後代繁殖1 |
排卵率 受精率 植入前丟失 著床數 著床後損失1 內部畸形和變異1 產後結構和功能發育1 |
男性特異性終點 | |
風琴重量 視覺檢查和組織病理學 精子評估1 激素水平1 發展性 |
睾丸、附睾、精囊、前列腺、垂體 睾丸、附睾、精囊、前列腺、垂體 精子數量(計數)和質量(形態、活力) 黃體生成素、卵泡刺激素、睾酮、雌激素、催乳素 睾丸下降1, 包皮分離, 精子生產1, 肛門-生殖器距離, 外生殖器正常1 |
女性特定終點 | |
體重 風琴重量 視覺檢查和組織病理學 發情期(月經1) 週期常態 激素水平1 哺乳期1 產業發展 衰老(更年期1) |
卵巢、子宮、陰道、垂體 卵巢、子宮、陰道、垂體、輸卵管、乳腺 陰道塗片細胞學 LH、FSH、雌激素、黃體酮、催乳素 後代生長 外生殖器正常1, 陰道口, 陰道塗片細胞學, 發情行為的開始 (月經1) 陰道塗片細胞學、卵巢組織學 |
1 人類可以相對非侵入性地獲得的終點。
資料來源:美國環保署 1994 年。
在美國,危害識別以對毒性數據的定性評估結束,據此判斷化學品是否具有足夠或不充分的危害證據(EPA 1994)。 “充分”證據包括基於病例對照或隊列研究或得到充分支持的病例係列提供令人信服的因果關係證據(或缺乏因果關係證據)的流行病學數據。 足夠的動物數據可能與有限的人類數據相結合,以支持生殖危害的發現:為了充分,實驗研究通常需要利用 EPA 的兩代測試指南,並且必須包括至少證明不利生殖影響的數據在一個測試物種中進行適當的、進行良好的研究。 有限的人類數據可能可用也可能不可用; 出於危險識別的目的,它不是必需的。 為排除潛在的生殖危害,動物數據必須包括來自不止一項研究的足夠多的端點,表明在對動物的毒性最小的劑量下沒有不利的生殖影響(EPA 1994)。
劑量反應評估
與神經毒物的評估一樣,劑量相關效應的證明是生殖毒物風險評估的重要組成部分。 由於懷孕期間複雜的毒代動力學,以及區分特定生殖毒性和對生物體的一般毒性的重要性,劑量反應分析中出現了兩個特別的困難。 虛弱的動物或具有大量非特異性毒性(如體重減輕)的動物可能無法排卵或交配。 母體毒性會影響妊娠的生存能力或對哺乳的支持。 這些影響雖然有毒性證據,但並不特定於繁殖(Kimmel 等人,1986 年)。 評估特定終點(例如生育能力)的劑量反應必須在對生殖和發育進行全面評估的背景下進行。 不同效應的劑量反應關係可能存在顯著差異,但會干擾檢測。 例如,減少窩產仔數的藥物可能不會對窩重產生影響,因為減少了對宮內營養的競爭。
暴露評估
生殖風險評估的暴露評估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涉及暴露時間和持續時間的信息。 累積暴露測量可能不夠精確,具體取決於受影響的生物過程。 眾所周知,雄性和雌性在不同發育階段的暴露會導致人類和實驗動物的不同結果(Gray 等人,1988 年)。 精子發生和排卵的時間性質也會影響結果。 如果停止接觸,對精子發生的影響可能是可逆的; 然而,卵母細胞毒性是不可逆的,因為雌性有一組固定的生殖細胞用於排卵(Mattison 和 Thomford 1989)。
風險表徵
與神經毒物一樣,通常假設生殖毒物存在閾值。 然而,誘變化合物對生殖細胞的作用可能被認為是這個一般假設的一個例外。 對於其他終點,通過確定 NOAEL 或 LOAEL 並應用適當的不確定因素計算 RfD 或 RfC,與神經毒物一樣。 用於確定 NOAEL 或 LOAEL 的效應是來自最合適或最敏感的哺乳動物物種的最敏感的不良生殖終點(EPA 1994)。 不確定因素包括對種間和種內變異的考慮、定義真實 NOAEL 的能力以及檢測到的終點的敏感性。
風險特徵還應側重於處於風險中的特定亞群,可能指定男性和女性、懷孕狀況和年齡。 特別敏感的個體,如哺乳期婦女、卵母細胞數量減少的女性或精子數量減少的男性,以及青春期前的青少年也可以考慮。
確定對人類的致癌風險一直是該委員會的目標 IARC 關於評估人類致癌風險的專著 自 1971 年以來。迄今為止,已出版或正在出版 69 卷專著,其中評價了 836 種藥物的致癌性或暴露情況(見附錄)。
這些對人類致癌風險的定性評估相當於現在普遍接受的風險評估方案中的危害識別階段,包括危害識別、劑量反應評估(包括觀察範圍外的外推)、暴露評估和風險表徵.
的目的 IARC專著 計劃一直是通過專家工作組形式的國際合作,發表關於藥劑(化學品、化學品組、複雜混合物、物理或生物因素)或暴露情況(職業暴露、文化習慣)對人類致癌性的關鍵定性評估. 工作組準備了一系列關於單個代理或曝光的專著,每卷都出版並廣泛分發。 每本專論都包括對藥劑物理和化學性質的簡要描述; 分析方法; 描述它是如何生產的,生產了多少,以及如何使用; 發生率和人體接觸數據; 人類癌症病例報告和流行病學研究摘要; 致癌性試驗總結; 其他相關生物學數據的簡要說明,例如毒性和遺傳效應,可能表明其可能的作用機制; 及其致癌性評價。 當處理除化學品或化學混合物以外的試劑時,該一般方案的第一部分進行了適當調整。
評估致癌物的指導原則已由多個特設專家組起草,並載於本指南的序言中。 專著 (國際癌症研究機構 1994a)。
定性致癌風險(危害)識別工具
協會是通過檢查暴露的人類研究的可用數據、實驗動物的生物測定結果以及人類和動物的暴露、新陳代謝、毒性和遺傳效應的研究而建立的。
人類癌症研究
三種類型的流行病學研究有助於評估致癌性:隊列研究、病例對照研究和相關性(或生態學)研究。 癌症病例報告也可能會被審查。
隊列研究和病例對照研究將研究中的個體暴露與個體癌症的發生聯繫起來,並提供相對風險的估計(暴露者的發病率與未暴露者的發病率之比)作為關聯的主要衡量標準。
在相關性研究中,調查單位通常是整個人口(例如,特定的地理區域),並且癌症發生率與人口對藥劑的暴露程度的匯總測量有關。 由於沒有記錄個體暴露,因此從此類研究中推斷因果關係不如從隊列和病例對照研究中推斷出因果關係。 病例報告通常源於基於臨床經驗的懷疑,即兩個事件的同時發生——即特定暴露和癌症的發生——發生的頻率比偶然預期的要高。 圍繞案例報告和相關性研究的解釋的不確定性使它們不足以構成推斷因果關係的唯一基礎,除非在極少數情況下。
在流行病學研究的解釋中,有必要考慮到偏倚和混雜的可能作用。 偏倚是指研究設計或執行中的因素的運作錯誤地導致比疾病和試劑之間實際存在的關聯更強或更弱。 混雜是指由於明顯的致病因素與另一個與疾病發生率增加或減少相關的因素之間的關聯,使與疾病的關係看起來比實際更強或更弱的情況這種病。
在流行病學研究的評估中,強關聯(即相對風險大)比弱關聯更可能表明因果關係,儘管人們認識到相對風險小並不意味著缺乏因果關係並且可能很重要如果這種疾病很常見。 在相同設計或使用不同流行病學方法或在不同暴露情況下的多項研究中重複的關聯比來自單一研究的孤立觀察結果更有可能代表因果關係。 癌症風險隨著暴露量的增加而增加被認為是因果關係的強烈跡象,儘管沒有分級反應不一定是因果關係的證據。 個人或整個人群停止或減少接觸後風險下降的證明也支持對研究結果的因果解釋。
當幾項流行病學研究顯示很少或沒有跡象表明暴露與癌症之間存在關聯時,可以做出判斷,即總體而言,它們顯示出表明缺乏致癌性的證據。 暴露或結果的偏差、混雜或錯誤分類可以解釋觀察到的結果的可能性必須被考慮並以合理的確定性排除。 從幾項流行病學研究中獲得的表明缺乏致癌性的證據只能適用於所研究的癌症類型、劑量水平和首次接觸與觀察疾病之間的間隔。 對於某些人類癌症,從首次接觸到出現臨床疾病之間的時間很少少於 20 年; 潛伏期大大短於 30 年不能提供表明缺乏致癌性的證據。
來自人類研究的與致癌性相關的證據分為以下類別之一:
足夠的致癌性證據. 已確定暴露於藥劑、混合物或暴露環境與人類癌症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也就是說,在可以合理自信地排除機會、偏差和混雜因素的研究中,已經觀察到暴露與癌症之間存在正相關關係。
有限的致癌性證據. 已觀察到接觸藥劑、混合物或接觸環境與癌症之間存在正相關關係,因果解釋被認為是可信的,但不能以合理的信心排除機會、偏見或混淆。
致癌性證據不足. 現有研究的質量、一致性或統計能力不足,無法得出關於存在或不存在因果關聯的結論,或者沒有關於人類癌症的數據。
證據表明缺乏致癌性. 有幾項充分的研究涵蓋了人類已知會遇到的全部暴露水平,這些研究相互一致,沒有顯示在任何觀察到的暴露水平下暴露於藥劑和研究的癌症之間存在正相關。 “證據表明缺乏致癌性”的結論不可避免地局限於現有研究所涵蓋的癌症部位、條件和暴露水平以及觀察時間。
根據流行病學研究的證據對混合物、過程、職業或行業的致癌性進行評估的適用性取決於時間和地點。 應尋找被認為最有可能導致任何超額風險的特定暴露、過程或活動,並儘可能縮小評估的範圍。 人類癌症的長期潛伏期使流行病學研究的解釋變得複雜。 更複雜的是,人類同時暴露於多種化學物質,這些化學物質可以相互作用以增加或減少腫瘤形成的風險。
實驗動物致癌性研究
大約 50 年前引入了將實驗動物(通常是小鼠和大鼠)暴露於潛在致癌物並檢查癌症證據的研究,目的是將科學方法引入化學致癌作用的研究並避免某些缺點僅使用人類的流行病學數據。 在裡面 IARC專著 總結了所有可用的、已發表的動物致癌性研究,然後將致癌性證據的程度分為以下類別之一:
足夠的致癌性證據. 在兩種或多種動物中,或在不同時間對一種動物進行的兩項或多項獨立研究中,已確定藥劑或混合物與惡性腫瘤發生率增加或良性和惡性腫瘤適當組合發生率增加之間的因果關係或在不同的實驗室或根據不同的協議。 例外情況是,當惡性腫瘤在發病率、部位、腫瘤類型或發病年齡方面發生異常程度時,可以考慮對一個物種進行的一項單一研究提供足夠的致癌性證據。
有限的致癌性證據. 數據表明有致癌作用,但對於做出明確的評估是有限的,因為,例如,(a) 致癌性的證據僅限於單一實驗; (b) 關於研究設計、實施或解釋的充分性存在一些未解決的問題; (c) 該藥劑或混合物僅增加良性腫瘤或具有不確定腫瘤潛能的病變的發病率,或增加某些腫瘤的發病率,這些腫瘤可能在某些菌株中以高發病率自發發生。
致癌性證據不足. 由於主要的定性或定量限制,或者沒有關於實驗動物癌症的數據,這些研究不能被解釋為顯示存在或不存在致癌作用。
證據表明缺乏致癌性. 至少涉及兩個物種的充分研究表明,在所用測試的限度內,該藥劑或混合物不致癌。 表明缺乏致癌性的證據結論不可避免地限於所研究的物種、腫瘤部位和暴露水平。
與致癌性評價相關的其他數據
具有特殊相關性的人體生物效應數據包括毒理學、動力學和代謝方面的考慮,以及 DNA 結合的證據、DNA 損傷的持久性或暴露人體的遺傳損傷。 當認為與藥物致癌作用的可能機制相關時,總結了毒理學信息,例如關於細胞毒性和再生、受體結合以及激素和免疫學作用的信息,以及關於實驗動物的動力學和新陳代謝的數據。 總結了整個哺乳動物(包括人、培養的哺乳動物細胞和非哺乳動物系統)的遺傳和相關影響測試結果。 相關時提及構效關係。
對於被評估的藥劑、混合物或暴露環境,在人類、實驗動物和組織和細胞測試系統的研究中,關於終點或與致癌機制相關的其他現象的可用數據總結在以下一個或多個描述性維度中:
這些維度並不相互排斥,一個代理人可能屬於多個維度。 因此,例如,可以在第一維和第二維下總結試劑對相關基因表達的作用,即使以合理的確定性已知這些影響是由遺傳毒性引起的。
綜合評價
最後,將證據體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以便對一種物質、混合物或接觸環境對人類的致癌性進行全面評估。 當支持數據表明沒有直接證據表明有能力在人類或動物中誘發癌症的其他相關化合物也可能致癌時,可以對一組化學品進行評估,描述這一結論的理由的聲明是添加到評估敘述中。
根據下列類別之一的措辭描述藥劑、混合物或接觸環境,並給出指定的組別。 藥劑、混合物或接觸環境的分類是科學判斷的問題,反映了從人類和實驗動物研究以及其他相關數據中獲得的證據的強度。
集團1的
該藥劑(混合物)對人類具有致癌性。 暴露環境需要對人類致癌的暴露。
當有足夠的人類致癌性證據時,使用此類別。 特殊情況下,當人類證據不足但有足夠證據表明實驗動物致癌性以及暴露於人體的有力證據表明該製劑(混合物)通過相關致癌機制發揮作用時,該製劑(混合物)可能會被歸入此類.
集團2的
這一類別包括物質、混合物和暴露環境,在一個極端,人類致癌性的證據程度幾乎足夠,以及在另一個極端,沒有人類數據但有實驗動物致癌性的證據。 根據致癌性的流行病學和實驗證據以及其他相關數據,試劑、混合物和接觸環境被指定為 2A 組(可能對人類致癌)或 2B 組(可能對人類致癌)。
2A組. 該藥劑(混合物)可能對人類具有致癌性。 暴露環境涉及可能對人類致癌的暴露。 當人類致癌性證據有限而實驗動物致癌性證據充分時,使用此類別。 在某些情況下,當人類致癌性證據不足,實驗動物致癌性證據充分,以及致癌作用由同樣在人類中起作用的機制介導的有力證據時,可將製劑(混合物)歸入此類。 在特殊情況下,僅根據有限的人類致癌性證據,可以將試劑、混合物或接觸情況歸入此類。
2B組. 該藥劑(混合物)可能對人類致癌。 暴露環境涉及可能對人類致癌的暴露。 此類別用於人類致癌性證據有限且實驗動物致癌性證據不足的物質、混合物和暴露環境。 當人類致癌性證據不足但實驗動物致癌性證據充分時,也可使用。 在某些情況下,人類致癌性證據不足但實驗動物致癌性證據有限且其他相關數據的支持證據可能歸入該組。
集團3的
該藥劑(混合物或接觸環境)不能歸類為對人類的致癌性。 此類別最常用於人類致癌性證據不足且實驗動物致癌性證據不足或有限的試劑、混合物和暴露環境。
特殊情況下,當有強有力的證據表明對實驗動物的致癌機制對人類不起作用時,對人類致癌性證據不足但對實驗動物充分致癌的物質(混合物)可歸入此類。
集團4的
該藥劑(混合物)可能對人類無致癌性。 此類別用於有證據表明對人類和實驗動物無致癌性的物質或混合物。 在某些情況下,人類致癌性證據不足但證據表明實驗動物缺乏致癌性的證據,並得到廣泛的其他相關數據的一致和有力支持,可歸入該組。
人類製定的分類系統不夠完美,無法涵蓋生物學的所有復雜實體。 然而,它們作為指導原則是有用的,並且可以隨著致癌作用的新知識變得更加牢固而被修改。 在對物質、混合物或接觸環境進行分類時,必須依賴專家組做出的科學判斷。
迄今為止的結果
迄今為止,69 卷 IARC專著 已經出版或正在印刷中,其中對 836 種藥劑或暴露情況進行了對人類致癌性的評估。 1 種物質或暴露已被評估為對人類致癌(第 56 組),2 種可能對人類致癌(第 225A 組),2 種可能對人類致癌(第 4B 組),一種可能對人類不致癌(第 480 組) ). 對於 3 種物質或暴露,可用的流行病學和實驗數據不允許評估它們對人類的致癌性(第 XNUMX 組)。
機械數據的重要性
修訂後的序言,首次出現在第 54 卷 IARC專著, 允許在實驗動物中有足夠的致癌性證據並且在暴露的人類中有強有力的證據表明該物質通過相關的致癌機制起作用時,可將其流行病學證據不足以致癌的物質歸入第 1 組。 相反,對於人類致癌性證據不足、實驗動物證據充分以及致癌機制對人類不起作用的強有力證據的物質,可能會被劃入第 3 組,而不是通常指定的第 2B 組——可能致癌對人類——類別。
最近三個場合討論了在機制上使用此類數據:
雖然人們普遍認為太陽輻射對人類(第 1 組)具有致癌性,但關於太陽燈的 UVA 和 UVB 輻射對人類癌症的流行病學研究僅提供了有限的致癌性證據。 在人類日光暴露部位的鱗狀細胞腫瘤的 p53 腫瘤抑制基因中觀察到了特殊的串聯鹼基取代 (GCTTT)。 儘管 UVR 可以在某些實驗系統中引起類似的轉變,並且 UVB、UVA 和 UVC 對實驗動物具有致癌性,但現有的機制數據被認為不足以讓工作組將 UVB、UVA 和 UVC 分類為高於 2A 組(IARC 1992 ). 在會議後發表的一項研究中(Kress 等人,1992 年),p53 中的 CCTTT 轉換已在 UVB 誘導的小鼠皮膚腫瘤中得到證實,這可能表明 UVB 也應歸類為人類致癌物(第 1 組)。
在沒有足夠的流行病學證據的情況下考慮將藥物置於第 1 組的第二個案例是 4,4'-亞甲基-雙(2-氯苯胺)(MOCA)。 MOCA 對狗和囓齒動物具有致癌性,並且具有綜合遺傳毒性。 它通過與 N-羥基 MOCA 反應與 DNA 結合,並且在少量暴露人類的尿路上皮細胞中發現了在動物致癌性靶組織中形成的相同加合物。 在對升級的可能性進行了長時間的討論之後,工作組最終對可能對人類致癌的 2A 組進行了全面評估 (IARC 1993)。
在最近對環氧乙烷的評估中(IARC 1994b),可用的流行病學研究提供了有限的人類致癌性證據,而實驗動物研究提供了足夠的致癌性證據。 考慮到其他相關數據:(1) 環氧乙烷會引起暴露工人外周淋巴細胞和骨髓細胞微核中染色體畸變和姐妹染色單體交換頻率的敏感、持久、劑量相關增加; (2) 它與人類和實驗動物的淋巴系統和造血系統的惡性腫瘤有關; (3) 它會導致暴露的人類血紅蛋白加合物頻率與劑量相關的增加,以及暴露囓齒動物 DNA 和血紅蛋白中加合物數量的劑量相關的增加; (4) 誘導暴露的囓齒類動物生殖細胞的基因突變和遺傳易位; (5) 它在所有系統發育水平上都是一種強大的誘變劑和斷裂劑; 環氧乙烷被列為人類致癌物(第 1 組)。
如果序言允許有充分證據表明對動物具有致癌性的物質可被歸入第 3 組(而不是通常歸入第 2B 組),而有確鑿證據表明動物的致癌機制對人類不起作用,這種可能性尚未被任何工作組使用。 在以下情況下可以設想這種可能性 d-limonene 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它對動物有致癌性,因為有數據表明 α2-雄性大鼠腎臟中微球蛋白的產生與觀察到的腎腫瘤有關。
在 1993 年 XNUMX 月由一個特設工作組提名為優先事項的許多化學品中,出現了一些共同的假設內在作用機製或基於其生物學特性確定了某些類別的試劑。 工作組建議,在對環境中的過氧化物酶體增殖物、纖維、灰塵和甲狀腺激素等物質進行評估之前, 專著 計劃,應召集特別的特設小組討論其特定行動機制的最新進展。
與許多其他國家一樣,日本根據相關化學品的類別對接觸化學品造成的風險進行監管,如表 1 所列。政府部門或主管機構各不相同。 對於一般工業化學品,適用的主要法律是關於化學物質製造等的檢查和管理的法律,或簡稱為化學物質控制法(CSCL)。 負責機構是國際貿易和工業部以及衛生和福利部。 此外,《勞動安全與衛生法》(由勞動部製定)規定,應對工業化學品進行可能的致突變性檢查,如果發現有關化學品具有致突變性,則應通過以下方式盡量減少工人接觸該化學品生產設施的封閉、局部排氣系統的安裝、防護設備的使用等。
表 1. 日本法律對化學物質的管制
類別 | 法 | 部 |
食品及食品添加劑 | 食品衛生法 | MHW |
製藥 | 藥品法 | MHW |
毒品 | 禁毒法 | MHW |
農業化學品 | 農藥管理法 | 馬夫 |
工業化學品 | 化學物質管理法 | MHW 和 MITI |
除放射性物質外的所有化學品 | 有關監管的法律 家用產品包含 有害物質 有毒有害 物質控制法 勞動安全衛生法 |
MHW MHW MOL |
放射性物質 | 放射性物質法 | STA專案 |
縮略語:MHW——衛生和福利部; MAFF——農林漁業部; MITI——國際貿易和工業部; MOL——勞動部; STA——科學技術局。
由於危險工業化學品將主要由 CSCL 識別,因此本節將描述 CSCL 下的危險識別測試框架。
化學物質控制法的概念
最初的 CSCL 於 1973 年由國會(日本議會)通過,並於 16 年 1974 月 1 日生效。該法的基本動機是防止 PCB 和 PCB 類物質造成環境污染和對人類健康造成的影響。 多氯聯苯的特點是 (2) 在環境中的持久性(生物降解性差),(3) 隨著食物鏈(或食物網)上游濃度的增加(生物蓄積)和 (1986) 對人類的慢性毒性。 因此,該法律規定,在日本銷售之前,必須檢查每種工業化學品的此類特性。 在該法通過的同時,國會決定環境局應對可能的化學污染監測一般環境。 國會於 1987 年對該法進行了修正(修正案於 XNUMX 年生效),以便與經合組織在健康和環境、降低國際貿易中的非關稅壁壘,尤其是最低限度的設定方面的行動相協調上市前數據集 (MPD) 和相關測試指南。 該修正案也反映了當時通過環境監測觀察到,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等化學品雖然不易生物降解且具有長期毒性,但生物蓄積性不高,會污染環境; 在全國范圍內的地下水中都檢測到了這些化學物質。
該法將工業化學品分為兩類:現有化學品和新化學品。 現有化學品是指列入“現有化學品名錄”(隨著原法的通過而製定)的化學品,數量約為 20,000 種,數量取決於某些化學品在名錄中的命名方式。 不在名錄中的化學品稱為新化學品。 政府負責現有化學品的危害識別,而希望將新化學品引入日本市場的公司或其他實體負責新化學品的危害識別。 衛生和福利部 (MHW) 和國際貿易和工業部 (MITI) 兩個政府部門負責該法,環境署可以在必要時發表意見。 放射性物質、特定毒藥、興奮劑和麻醉品不包括在內,因為它們受其他法律管制。
CSCL下的測試系統
檢測流程如圖1所示,原則上是一個逐步系統。 所有化學品(例外情況見下文)都應進行體外生物降解性檢查。 如果該化學品易於生物降解,則被認為是“安全的”。 否則,然後檢查化學品的生物蓄積性。 如果發現它具有“高蓄積性”,則要求提供完整的毒性數據,根據這些數據,該化學品在確認毒性時將被歸類為“第 1 類特定化學物質”,否則將被歸類為“安全”物質。 無蓄積或低蓄積的化學品將進行毒性篩選試驗,包括致突變性試驗和實驗動物28天重複給藥(詳見表2)。 對毒性數據進行綜合評估後,如果數據顯示有毒性,則該化學品將被歸類為“指定化學物質”。 否則,它被認為是“安全的”。 當其他數據表明該化學品有很大的環境污染可能性時,要求提供完整的毒性數據,若為陽性,指定化學品將重新分類為“第2類指定化學物質”。 否則,它被認為是“安全的”。 “第 1 類特定化學物質”、“第 2 類特定化學物質”和“指定化學物質”的毒理學和生態毒理學特徵以及管制行動概要列於表 3。
項目 | 測試設計 |
生物降解 | 原則上 2 週,體外,激活 污泥 |
生物蓄積 | 原則上8週,搭配鯉魚 |
毒性篩選 致突變性試驗 細菌系統 染色體畸變 |
Ames' 測試和大腸桿菌測試,± S9 混合 CHL細胞等,±S9 mix |
28天重複給藥 | 大鼠,3 個劑量水平加上 NOEL 對照, 另外在最高劑量水平下進行 2 週恢復試驗 |
表 3. 分類化學物質的特徵和日本化學物質管理法的規定
化學物質 | 特徵: | 規 |
類1 特定化學物質 |
非生物降解性 高生物蓄積性 慢性中毒 |
必須獲得製造或進口許可1 使用限制 |
類2 特定化學物質 |
非生物降解性 無生物蓄積性或低生物蓄積性 慢性毒性 疑似環境污染 |
計劃生產或進口數量通知 防止污染/健康影響的技術指南 |
指定化學物質 | 非生物降解性 無生物蓄積性或低生物蓄積性 疑似慢性中毒 |
製造或進口數量報告 研究和文獻調查 |
1 實踐中沒有授權。
限制使用量(即少於 1,000 千克/公司/年和全日本少於 1,000 千克/年)的新化學品不需要進行測試。 聚合物按照高分子量化合物流程方案進行檢查,該方案的開發假設是當化學物質的分子量大於 1,000 且在環境中穩定時,吸收到體內的可能性很小。
工業化學品分類結果,截至 1996 年
從26年CSCL生效到1973年底的1996年間,原CSCL和修改後的CSCL共審查了1,087個現有化學品。 在這 1,087 種物質中,有 1 種(部分以通用名稱標識)被歸類為“第 36 類特定化學物質”。 剩餘的23種被歸類為“指定”,其中2種被重新分類為“第13類特定化學物質”,另有1種仍為“指定”。 圖2列出了第2類和第1類特定化學物質的名稱。從表中可以看出,除了一種海藻殺手外,除PCB及其替代品外,大多數第2類化學物質都是有機氯農藥。 大多數第 XNUMX 類化學品都是海藻殺手,但三種曾經廣泛使用的氯化烴溶劑除外。
在 1973 年至 1996 年底的同一時期,大約有 2,335 種新化學品被提交批准,其中 221 種(約 9.5%)被確定為“指定”,但沒有一類或二類化學品。 其他化學品被認為是“安全的”並獲准製造或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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